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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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资金管理

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卫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中心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的工作开展,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拨付

1.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补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2.我院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

况,拨付到村卫生室。

3.根据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上

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

4.按照《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由各项目

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将项目资金余额按考核情况进行拨付。

二.资金使用

1.对下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它用途,不得与其它经费混用。

3.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

档工作,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三.资金监督

1.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

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2.我院要成立考核评估小组,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

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考核到人。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4.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

示、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基金

辖区常住居民数 00000人。

1.居民健康档案录入:

镇、中心:2元/份

村、站:2元/份

2.居民健康档案使用:

镇、中心:5元/份×40%

村、站:5元/份×60%

二、健康教育

全区共有9个镇卫生院,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4个行政村卫生室,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有健康教育宣传栏172块,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共有健康教育宣传栏376块。

1.健康教育宣传資料发放:

镇、中心:3000元×17

村、站:600元×214

2.制作播放音像资料:

镇、中心:800元×17

村、站:100元×214

3.宣传栏更新:

镇,中心: 172块x6次x200元

村、站: 376块x6次×150元

4.健康知识讲座:

镇、中心: 17x12次x200元

村、站: (204+10) x6次x100 元

4.健康教育咨询活动:

镇、中心: 17x9次x300 元

三、预防接种

全区 0岁组计划免疫常住人口5500人,加上流动人口共计约6000人。

1.儿童预防接种建卡、建证:

镇、中心:2.5元/人次

2.出生和流动儿童摸底:

村、站:2元/人次

3.查验接种证、开具查验接种证、并预约补种:

镇、中心:5元/人次

村、站:5元/人次

4.预防接种:

镇、中心:人数×23针次×8元

5.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处理: 0元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全区出生活产5600人,加上流动人口共6000人。

1.0-6岁儿童摸底、建册、督促:

镇、中心:1元/人

村、站:1元/人

2.新生儿家庭访视(舍交通费):

村、站:25元/人

3.新生儿满月管理与指导:

镇、中心:15元/人

4.婴幼儿健康管理:

镇,中心:3月龄体检:共1次,15元/次

8、18. 30 月龄体检:共3次,25元/次

6.12.24. 36月龄体检: 共4次,18元/次

5.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4-6岁3次体检、血常规、视力检查)

镇、中心:体检费(含口腔指导和保健):15元/次

化验费:10元/次

视力检查:3元/次

6.高危儿童管理: (按20%计算,每个案例增加3次随访)

镇、中心:15元/次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全区活产5600人,加上流动人口预计6000人。

1.孕情摸底、早孕建册(含叶酸):

镇、中心:1元/人

村、站:1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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