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生产与检测专业培养方案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名称绿色食品生产与检测

专业代码510114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学制与学历三年(全日制)专科

就业面向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专业培养的人才主要面向食品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监督检验岗位;绿色食品产业相关的管理岗位;农产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技术及质控岗位;连锁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质量质量监控岗位;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技术岗位;绿色食品的营销与开发岗位;营养咨询和营养配餐岗位。

培养目标与规格

一、人才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必要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掌握绿色食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绿色食品产品的生产与加工能力、检验与分析能力、质量管理与评价能力,能在绿色食品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的生产、加工、质检、技术开发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规格要求

1.素质要求

①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政治素质,热爱绿色食品事业;

②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合作协调能力;

③具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④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法制观念;具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

⑤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综合素质。

2.能力结构要求

①通过基础实验、专业实验、综合实训和毕业实习等环节,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实验操作技能;

②掌握绿色食品生产与加工、检测与分析、质量管理与评价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具备运用绿色食品理论、技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检验及管理工作的能力;

③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试验,归纳、整理、分析实验结果,参与交流的能力;

④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3、知识结构要求

①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知识;

②熟悉国家有关绿色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③掌握绿色食品生产与加工必需的专业基础理论;

④掌握绿色食品检验与分析必需的理论知识;

⑤掌握质量管理与评价必需的理论知识;

⑥了解绿色食品生产的发展趋势和绿色食品生产新技术。

三、修业年限三年

四、资格证书

可获职业资格证:农业技术指导员、有机产品认证员、组织培养员、营销员(师)、食品安全师、食品检验师等。

五、课程路线与体系(下页)

表2 课程路线与体系

(注:本表格可根据专业特色进行适当调整)

六、主干课程及主要实践环节

(一)主干课程

《农业基础化学》(无机及分析化学、有机化学)、《食品应用化学》、《绿色食品生产基础》、《食品微生物学》、《果蔬加工技术》、《食品安全与营养》、《食品理化检验》、《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等。

(二)主要实践环节

主要时间环节包括食品生产-加工-检验综合技能实训、入学教育及军事训练、社会实践、顶岗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

七、培养计划表(见下页表格)

三学年课程教学总时数为2878学时,三学年总学分数为173。

表3 教学环节时间分配表

表4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表

备注1:由院办、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专题讲座完成,不上课表不占总课时。

备注2:“+1”指实践教学完成有关教学任务

备注3:第三、四学期分项专修

备注4:集中训练完成

备注5:整周实训,都安排在每学期的第13周或第14周进行。

备注6:在学科选修课程中任选3门以上,最少修9学分

备注7:在公共选修课程中任选5门以上,最少修8学分

表5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专业素质拓展专业选修课程一览表

表6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程一览表

表7 课程学时分配表

八、成绩考核

㈠、课程教学考核

1.考试课程:学习成绩是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包括平时考勤、完成实验、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验等)综合评定。基本原则:进行期中考试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60%、期中考试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20%,其中实验实习比重较大的课程可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未进行期中考试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对于有实践教学的课程,实践教学部分单独评定成绩。(各系应根据学科特点确定

恰当比例。)

2.考查课程:学习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阶段性测验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可根据学生出勤、听课、作业、课堂讨论等情况评定,一般测验成绩占总成绩的60%,平时成绩占40%(出勤为20%、听课、作业、课堂讨论等为20%)。

㈡、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考核

1.实训实习:①指某门课程实训实习;②专门化实训实习(综合实训实习或课程设计);③岗位就业(毕业生产)实习。

⑴学生按照实训实习或专门化实训实习(综合实训实习或课程设计)大纲要求完成每项实训实习项目后,撰写实训实习报告,由任课教师批改后,凡评定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的可获得该项目规定的学分。

⑵学生按照指导书写好岗位就业实习日记、撰写岗位就业实习总结;岗位就业实习结束后,学生上交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就业实习鉴定,组织教师评定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的可获得该项目规定的学分。

2.实践技能考核项目。

学生在规定的学期内组织考核,考核结束后,凡考核合格者可获得该项目规定的学分。

3.多证(职业资格、计算机、外语) 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