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表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设计提示
消防设计需补充在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上的资料(给排水部分,仅供参考,根据情况日后进行调整)1. 应注明消防用水量及火灾延续时间等设计参数,请严格按规范的规定选取,例如:厂房室外消火栓用水量30L/s,室内消火栓用水量20L/s,火灾延续时间3h;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用水量30L/s,火灾延续时间1h。
宿舍室外消火栓用水量25L/s,室内消火栓用水量15L/s,火灾延续时间2h。
2. 总平面设计时应注明周边市政给水情况及室外消火栓布置的情况,例如:本厂区周边市政管网为环状,管径均≥DN200,接入点最低压力为0.25MPa。
室外消火栓系统采用市政直接供水,从不同市政干管上引入两条进水管,在每条进水管上均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水头损失取为0.04Mpa),在厂区室外设置室外消火栓给水管网,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小于0.10MPa。
室外消火栓采用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 或100mm 和两个直径为65mm 的栓口,当室外消火栓安装部位在火灾时存在可能落物危险时,上方应采取防坠物撞击的措施,室外消火栓的安装不应妨碍交通,在易碰撞的地点应设置防撞措施。
3.应介绍消防水池的设置情况,例如:室内消防用水储存在消防水池内,消防水池采用一路消防供水,不考虑火灾时补水,消防水池容积如下确定:厂房一次灭火室内消防用水量=20*50%*3.6*3+30*3.6*1=216 m³(本多层厂房设置有喷淋系统全保护,因此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宿舍一次灭火室内消防用水量=15*3.6*2=108 m³;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取最大值,选为216 m³。
4. 应介绍高位消防水箱及稳压泵的设置情况,例如: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1条选为18 m³,其最低有效水位标高为18.30m。
火灾延续时间
建筑物
仓பைடு நூலகம் 工业建筑 厂房
场所与火宅危险性
甲、乙、丙类仓库 丁、戊类仓库 甲、乙、丙类厂房 丁、戊类厂房
火灾持续时间(h)
3.0 2.0 3.0 2.0 3.0 2.0 1.0 2.0
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 建 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 筑 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 物 其他公共建筑 住宅 人防工程 建筑面积小于3000m2 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000m2 地铁车站
适用于技术实务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容积计算 *此为消火栓系统需灭火工作时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除特殊规定外按不小于1.00h确定
消防用水的主要来源
消防用水的主要来源1.天然水源(1)井水作为消防水源向消防给水系统直接供水时,其最不利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其最小出流量和水泵扬程应满足消防要求,且当需要两路消防供水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每眼井的深井泵的供电均应采用一级供电负荷。
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还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的水位测试装置。
(2)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 6.0m。
(3)天然水源消防车取水口的设置位置和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且取水头部宜设置格栅,其栅条间距不宜小于50mm,也可采用过滤管。
2.市政给水(1)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2)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1)市政给水厂应至少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3.消防水池(1)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2)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³时,不应大于96h。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3)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的消防用水量要求,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中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在仅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情况下,有效容积应大于或等于50m³,其他情况下应大于或等于100m³。
消防给水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表
消防给水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表
建筑类别
场所名称
火灾延续时间(h)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浮顶罐
地下和半地下固定顶立式罐、覆土储罐
直径不大于的地上固定顶立式罐
直径大于的地上固定顶立式罐
液化石油气储罐
总容积大于220m3的储罐区或单罐容积大于50m3的储罐
总容积不大于220m3的储罐区且单罐容积不大于50m3的储罐
应按相应现行国家标准确定
பைடு நூலகம்泡沫灭火系统
防火分隔水幕
水喷雾灭火系统
可燃气体
储罐
湿式储罐
干式储罐
固定容积储罐
可燃材料堆场
煤、焦炭露天堆场
其他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
仓库
甲、乙、丙类仓库
丁、戊类仓库
厂房
甲、乙、丙类厂房
丁、戊类厂房
民用建筑
高层商业、展览、旅馆和综合建筑,一类高层财贸金融建筑、图书馆、书库,重要的高层档案建筑、科研建筑
其他民用建筑
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h
火灾延续时间-概念及应用
火灾延续时间-概念及应用
在以前,以多层建筑为主,室内水灭火设施较少,主要依靠消防车等室外消防救援,火灾延续时间通常是指从消防车到达火场开始出水时起,至火灾被基本扑灭止的这段时间,也就是说,以前的火灾延续时间,实质上是指室外消火栓的火灾延续时间。
随着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普及,火灾扑救转变为室内水灭火设施为主导,火灾延续时间的概念也随之转变,将水灭火设施达到设计流量的供水时间定义为火灾延续时间。
一、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表3.6.2的规定。
(3.6.2)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3.6.3)注:固定(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均按《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水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3.6.4)
四、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表3.6.5的规定,一类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分析确定,确有困难时,可按不小于3.0h计。
(3.6.5)。
解析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解析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阅读:2512014-09-26 16:59标签:gb50974-2014消火栓规范给排水新规范给排水给水排水工程解析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文/刘可1.0.1 条中增加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以前的口号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本条重点强调了维护,跟我国目前的情况也是相附的,重设计而轻维护,中国的建筑问题会有一个集中的爆发期间,这一点一定要重视起来.1.0.4 条强调的设计所用设备组件应符合相关要求和国家标准,提出了准入制度的概念.2.1.1 条大家注意出现了移动式消防水泵和车载消防水泵等新的消防产品.2.1.4 条,取消了原来大家常说的常高压消防系统,提出的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概念.2.1.5 条提出了移动消防水池的概念2.1.6 条高位消防水池的概念2.1.7 条定义的屋顶消防水箱的概念,但这次规范编写不太严谨,后面我还会说到初期与10分钟的概念.2.1.8 条是消火栓系统的概念.2.1.11条及2.1.12条明确了静水水压和动水压力的概念.2.2章节的符号大家注意下以下几个名词,会在后续的计算中用到,最大船宽度,着火油船冷却面积,充实水柱投影长度,第1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还有一些系数等,记下来后会对后续的计算能较好理解.3.1.2第3条大家注意一下,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给水最大时流量之和,不是叠加,也不是按消防时校核,而是相加;另外计算生活最大小时用水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算,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淋浴等不是24h的,因此取了折减,火灾时能停用的有浇洒等水量。
3.2.2 条规定了城镇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设计流量,更加细化了,可以对照看一下。
注意小于2.5万人大于1万人时的一次灭火设计流量增加了5L/S.3.3.2 条规定了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民用建筑改动还是比较大的,民用建筑,只要定义成住宅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那么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就是15/S,民用建筑的分类更加细化,补充了公建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这个可以根据建筑物的体积进行选择。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
UDC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Code of design on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ms200x—××—××发布 20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Code of design on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msGB50xxx—200x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x年x x月x日中国xxxxx 出版社200x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xxx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xxx—200x,自200x年x月x日起实施。
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八年xx月xx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6]77号文件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广州市设计院、四川省建筑设计院、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上海瑞孚管路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科进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上龙阀门厂、广东东方管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GB5026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摘要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摘要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摘要3基本参数3.1 一般规定3.1.1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3.1.2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2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时,应按其中一栋或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3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给水的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最大时流量之和,其中生活最大小时流量计算时,淋浴用水量按15炖,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
3.2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3.2.1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当地火灾统计资料,火灾扑救用水量资料、灭火用水量保证率,建筑的组成和市政给水管网运行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
3.2.2 城镇和居住区等市政消防给水量设计流量,应按同一时间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不应小于以下规定:流量火(灾灭火设计15 30 45 60 7590地 誉筑15 20 25 30V < 3000 53000, (5000, 20000 ] (20000 ,50000 ]V>50 000甲 房15 20 25 30 35一二级 及 厂房类40 一 堤等?仓15253545公共 建筑 15 2530 40 三四级 公共 工业1520 25 30 ////一二纟 及 丁 L 戊1520其他住宅15100 3.3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人人数N (万N^rro1.0VN 畝52.5<N^5.05.0VNP0. 020.0<NW0.0A 30.0VN40 .0I40.0VN 韦0 .050.0VNS .0N>70.0火同一时间注:1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之间的体积之和确定;2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两类物品库房确定;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转木木结构和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4宿舍、公寓等非住宅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公共建筑确定。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摘要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摘要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摘要3 基本参数3.1 一般规定3.1.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3.1.2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2 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时,应按其中一栋或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3 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给水的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最大时流量之和,其中生活最大小时流量计算时,淋浴用水2量按15%计,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
3.2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3.2.1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当地火灾统计资料,火灾扑救用水量资料、灭火用水量保证率,建筑的组成和市政给水管网运行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
3.2.2 城镇和居住区等市政消防给水量设计流量,应按同一时间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不应小于以下规定:3.3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3注:1 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之间的体积之和确定;2 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两类物品库房确定;3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转木木结构和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4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公共建筑确定。
3.5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3.5.1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极限、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1术语比例式解压阀,水流从上往下,竖直安装可调试解压阀,水流水平方向,水平安装流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维护管理要求总则安全可靠经济适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始终高压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平时压力不高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低压消防给水系统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泵等取水的系统消防水池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高位水池设在高处重力供水高位水箱设在高处初期供水3基本参数3.1消火栓系统组成供水设施消火栓配水管网阀门等组成一起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室外栓+室内栓+自喷系统,泡沫系统,水喷雾系统中最大用水量+冷却系统用水;两座及以上按最大的一座计算确定;与生产生活用水合用时,系统给水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生产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淋浴用水宜按15%计。
3.3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3.3.1根据建筑物用途功能,体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确定3.3.2室外栓表3.3.2注1,成组布置建筑按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体积之和查表确定室外栓设计流量3,木结构文物,按三级耐火等级查表确定室外栓设计流量4,单座建筑总建面大于50万㎡,室外栓设计流量按表的最大值增加一倍3.3.3宿舍公寓室外栓设计流量按表中公共建筑确定3.5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3.5.1根据建筑物用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确定3.5.2室内栓设计流量不小于表3.5.2规定注1,丁戊类高层厂(仓)室内栓设计流量可按表减少10L/s(2水枪)。
2,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干式消火栓竖管可不计消火栓设计流量。
3,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表中不同功能计算,且取最大值。
3.5.3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不超50m且室内栓设计流量过20L/S时可按表减少5L/m;多层可减少50%,但不少于10L/S。
3.5.4宿舍公寓当为多层时按表中确定,当为高层按表中公共建筑确定。
3.6消防用水量3.6.1灭火用水量按同时作用的室内外用水之和计算(V总=V外+V内)。
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
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消防水泵及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
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的放水阀门,供定期测试消防水泵的流量和压力,消防水泵进出水管上应设阀门和压力表。
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系统。
每台消防水泵应有独立的吸水管;两台以上成组布置时,其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能确保吸取全部消防用水量。
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2 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3 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4 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5 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6 泵轴的密封方式和材料应满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时运转的要求;7 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8 多台消防水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消防水泵出口压力的影响。
消防水泵——应设柴油机驱动泵作为备用泵。
柴油机消防水泵的供油箱应根据火灾延续时间确定,且油箱最小有效容积应按1.5L/kw配置,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储存的燃料不应小于50%的储量。
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设消防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消防用水和其他用水合用水箱时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当市政给水环形干管允许直接吸水时——消防水泵可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
直接吸水时——消防水泵扬程计算应考虑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并以室外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消防水泵的工作情况。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实施指南-武汉地区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实施指南前言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已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该规范作为今后工程建设领域消防给水设计的主要规范,包含了许多新理念、新技术、新的设计要求等,在当前的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工作中,面临着如何更好地理解规范、把握标准的问题。
为深刻领会该规范的内涵,指导武汉地区的消防给水设计,武汉土木建筑学会联合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武汉地区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结合规范编制组专家进行宣贯的精神,对该规范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汇编成《<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实施指南》。
本《实施指南》针对该规范中容易引起不同理解的内容,结合工程设计的实践经验,进行解读并提出解决方案,旨在使武汉地区消防给水的设计、审查、管理达成共识,避免出现不同部门对某一条规范条文理解不同,引起混乱的局面,使设计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该规范。
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土木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勘察设计协会技术咨询服务部湖北华建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武汉精诚土木建筑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涂正纯栗心国邓斌李传志洪瑛杜金娣秦晓梅骆芳袁志宇吴平岳重云梁瑞霞龙建平赵华胡鸣镝李凡莫孝翠危忠刘亚琴相凤奎主要审查人:孙昌益施妮唐楚丁范彦王琪目次3 基本参数 (1)4 消防水源 (5)5 供水设施 (11)6 给水形式 (25)7 消火栓系统 (32)8 管网 (36)9 消防排水 (39)10水力计算 (45)11控制与操作 (46)12 施工 (48)13系统调试与验收 (49)其他 (50)3 基本参数3.1一般规定3.1.1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 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2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1起;3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消防给水
H1 H 2 Lc sinα
[例]单层丙类厂房内设置有室内消火栓, 该厂房的层高为10m, 试求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
解:采用水枪上倾角为45°,如图, 该厂房为单层丙类厂房, 则需要的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为:
10 1 9 Lc 12.7(m) 0 sin 45 0.707
根据规范要求,丙类单层厂房的水枪充实 水柱长度不应小于7m,经过计算需要 12.7m, 因此,采用12.7m(大于7m,符合规范要单 求)。 若采用水枪的上倾角为60°,则水枪充实 水柱长度为: 该厂房若要求水枪充实水柱长度达到12.7m 有困难时,亦可采用10.4m。
总容积大于 220m3 的储罐区或单罐 容积大于 50m3 的储罐 总容积小于等于 220m3 的储罐区且 单罐容积小于等于 50m3 的储罐 湿式储罐 干式储罐 固定容积储罐
6.0
3.0
煤、焦炭露天堆场
其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 甲、乙、丙类仓库 丁、戊类仓库 甲、乙、丙类厂房 丁、戊类厂房 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2.0 应按相应 现行国家 标准确定 6.0 3.0 2.0 3.0 2.0
自 动 喷 淋
泡 沫 灭 火
气 体 灭 火
第一节
室外消防
一、室外消防设置与用水量
1.室外消防设置(多采用消火栓给水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1.2 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 (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 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 2.室外消防用水量 (1)城市、居住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 (2)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 (3)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 3.室外消防的水源 城镇与小区的消防用水一般是从城镇给水管网直接供给。 当供水量不足时,需设消防水池。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1术语比例式解压阀,水流从上往下,竖直安装可调试解压阀,水流水平方向,水平安装流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维护管理要求总则安全可靠经济适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始终高压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平时压力不高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低压消防给水系统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泵等取水的系统消防水池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高位水池设在高处重力供水高位水箱设在高处初期供水3基本参数3.1消火栓系统组成供水设施消火栓配水管网阀门等组成一起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室外栓+室内栓+自喷系统,泡沫系统,水喷雾系统中最大用水量+冷却系统用水;两座及以上按最大的一座计算确定;与生产生活用水合用时,系统给水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生产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淋浴用水宜按15%计。
3.3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3.3.1根据建筑物用途功能,体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确定3.3.2室外栓表3.3.2注1,成组布置建筑按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体积之和查表确定室外栓设计流量3,木结构文物,按三级耐火等级查表确定室外栓设计流量4,单座建筑总建面大于50万㎡,室外栓设计流量按表的最大值增加一倍3.3.3宿舍公寓室外栓设计流量按表中公共建筑确定3.5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3.5.1根据建筑物用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确定3.5.2室内栓设计流量不小于表3.5.2规定注1,丁戊类高层厂(仓)室内栓设计流量可按表减少10L/s(2水枪)。
2,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干式消火栓竖管可不计消火栓设计流量。
3,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表中不同功能计算,且取最大值。
3.5.3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不超50m且室内栓设计流量过20L/S时可按表减少5L/m;多层可减少50%,但不少于10L/S。
3.5.4宿舍公寓当为多层时按表中确定,当为高层按表中公共建筑确定。
3.6消防用水量3.6.1灭火用水量按同时作用的室内外用水之和计算(V总=V外+V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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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火灾延续时间是()h;其他公共建筑及住宅的火灾延续时间是()h。
32自喷火灾延续时间1. 用于防火分隔的水幕火灾延续时间是()h。
32. 湿式、干式、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是()h。
13. 自喷局部应用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是()h。
0.5泡沫低倍数火灾延续时间1. 固定顶: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下或半液下的喷射系统,其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min。
40min2. 外浮顶、内浮顶: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h。
0.5泡沫-水喷淋火灾延续时间1.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 )min。
102. 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之和不应小于()min。
60汽车库火灾延续时间1. 汽车库火灾延续时间应按()h计算,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h计算,泡沫灭火系统可按()h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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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用建筑
2.0
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h
应按相应现行国家标准确定
泡沫灭火系统
防火分隔水幕
水喷雾灭火系统
消防给水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表
建筑类别
场所名称
火灾延续时间(h)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浮顶罐
4.0
地下和半地下固定顶立式罐、覆土储罐
直径不大于20.0m的地上固定顶立式罐
直径大于20.0m的地上固定顶立式罐
6.0
液化石油气储罐
总容积大于220m3的储罐区或单罐容积大于50m3的储罐
总容积不大于220m3的储罐区且单罐容积不大于50m3的储罐
3.0Leabharlann 可燃气体储罐湿式储罐
干式储罐
固定容积储罐
可燃材料堆场
煤、焦炭露天堆场
其他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
6.0
仓库
甲、乙、丙类仓库
3.0
丁、戊类仓库
2.0
厂房
甲、乙、丙类厂房
3.0
丁、戊类厂房
2.0
民用建筑
高层商业、展览、旅馆和综合建筑,一类高层财贸金融建筑、图书馆、书库,重要的高层档案建筑、科研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