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坡规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版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版)————————————————————————————————作者:————————————————————————————————日期:建筑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试行)××××—××—××发布××—××—××实施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目录前言 (III)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1)3基本规定 (2)4滑坡 (3)4.1 一般规定 (3)4.2 勘察技术要求 (4)4.3 试验及指标确定 (5)4.4 稳定性验算与评价 (5)4.5 动态监测 (8)4.6 防治工程要点 (8)5崩塌―危岩体 (8)5.1 一般规定 (8)5.2 勘察技术要求 (9)5.3 稳定性评价 (9)5.4 监测和预报 (10)5.5 适宜性评价及防治工程要点 (10)6 泥石流 (11)6.1 一般规定 (11)6.2 勘察技术要求 (11)6.3 测试技术要求 (12)6.4 综合评价 (12)7 不稳定斜坡 (15)7.1 一般规定 (15)7.2 勘察技术要求 (15)7.3 采样及测试 (17)7.4 稳定性评价 (17)7.5 斜坡监测 (18)8 岩溶塌陷 (18)8.1 一般规定 (18)8.2 勘察技术要求 (19)8.3 采样及测试 (21)8.4 稳定性评价 (22)8.5 岩溶塌陷长期监测 (23)9 采空区塌陷 (23)9.1一般规定 (23)9.2 勘察技术要求 (23)9.3 采空区塌陷预测 (25)9.4 稳定性评价 (26)9.5 采空区塌陷监测 (26)9.6 采空区防治工程 (26)10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 (27)10.1 一般规定 (27)10.2 原始资料 (27)10.3 岩土性质指标统计 (27)10.4 岩土性质指标的选用 (29)10.5 勘察报告 (30)附录A(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勘察设计编写提纲 (31)附录B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分类 (32)附录C(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勘察报告编写提纲 (35)附录D(资料性附录)滑坡推力安全系数 (36)附录E(资料性附录)物探测试 (37)附录F(资料性附录)岩体抗剪迁都指标折减系数 (40)附录G(资料性附录)岩溶塌陷勘察岩石试验主要项目 (41)附录H(资料性附录)土洞、溶洞顶板安全厚度估算方法 (42)附录J(资料性附录)矿山开采安全深度计算方法 (45)附录K(资料性附录)地表移动和变形预测计算方法 (46)前言为适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工作标准化的需求,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并使其更加规范,质量可靠,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编写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工作。
贵州耕地地力等级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435-2002 贵州省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2002-01-31发布2002-02-01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2/T435-2002前言贵州省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在充分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和全省土地资源详查成果的基础上,经全省各级土肥技术部门多年多点试验研究,采用综合归纳法和限制因素法制订。
以期通过标准的实施,为有效地保护耕地,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流转以及占用耕地、毁坏耕地的补偿和处罚等提供科学依据,并为中低产田土改良验收定级和新增耕地定级提供依据,以实现耕地质量评价的数据化、指标化、规范化。
本标准由贵州省土壤肥料工作总站提出;本标准由贵州省土壤肥料工作总站和铜仁地区土肥站负责起草,黔东南、遵义、黔南、毕节、贵阳、黔西南、六盘水、安顺等州(市、地)土肥站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国斌叶国彬顾永忠唐志坚;本标准由贵州省土壤肥料工作总站负责解释;本标准由贵州省农业厅2002年1月10日批准。
DB52/T435-2002贵州省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八个稻田地力等级和七个旱地地力等级的划分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贵州省耕地地力等级的划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堪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309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GB 9834 耕地质量有机质的测定重铬酸钾滴定法GB 7173 耕地质量全氮的测定硫酸-硫酸钾-硫酸铜消煮蒸馏滴定法GB12297 耕地质量速效磷的测定碳酸氢纳浸提—钼锑抗比色法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耕地具有农业土壤类型特征,用于农业生产的稻田土壤和旱地土壤。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及统一征地工作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及统一征地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及统一征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及统一征地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二十四日关于省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及统一征地工作的意见(省国土资源厅2000年8月15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一大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将上XXX设,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积极做好征地、地矿、测绘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坚持依法行政,圆满完成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征用、报批工作,为全省经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根据我省株六复线、内昆铁路、水柏铁路、贵新公路、贵毕公路等重点工程项目征地工作情况,应对重点工程项目的征地工作早计划、早安排,有关收费标准应统一、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做好我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乙类,下同)等各类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征地工作和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省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实行占补平衡(一)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依据和必要性。
《土地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2017年修正)
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2010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土地整治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地整治,是指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治理,对自然灾害损毁或者生产建设活动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对宜农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三条土地整治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坚持因地制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土地整理开发机构负责土地整治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整治的有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参与、配合做好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向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纳入管理。
第六条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耕地耕作层保护相关规定和政策措施,鼓励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8.12.1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00年9月22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
第三条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正)-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正)正文:----------------------------------------------------------------------------------------------------------------------------------------------------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治理石漠化,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机构,行使本条例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做好本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将水土保持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中小学法制教育内容,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提供科研实验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研及推广工作,培养水土保持人才。
浅析贵州省高速公路边坡滑坡分析与治理
浅析贵州省高速公路边坡滑坡分析与治理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我国公路建设事业蒸蒸日上,国内各地区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出来,呈现了一派繁荣景象。
作为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边坡与高速公路的安全性以及稳固性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然而边坡滑坡是各地高速公路中频频出现的问题,不仅危害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对社会稳定性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本文针对贵州省高速公路,对其边坡滑坡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治理的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贵州省;高速公路;边坡滑坡;治理对于高速公路来说,边坡滑坡是最常见同时也是危害最大的地质灾害,其产生原因来自于各个方面,并且边坡滑坡的产生因素复杂多变,因此高速公路边坡滑坡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地质工程的问题之一。
贵州省位于云贵高原,其地形地貌比较复杂,近年来贵州省的高速公路建设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然而其边坡滑坡问题频频发生,因此需要对边坡滑坡问题进行彻底的解决,从而提高高速公路的运营质量,为人们的生命财产与安全出行提供保障。
一、贵州省高速公路边坡滑坡的主要类型贵州省地处云贵高原,其地质条件多变、复杂,地形地貌以山地为主,局部多为丘陵,同时地表的切割性比较强烈,起伏程度比较严重。
在这样的地质条件下,贵州省高速公路边坡滑坡问题频频出现,不仅给贵州省高速公路的修建造成了影响,同时也危害着人们的出行安全,对于贵州省高速公路来说,其边坡滑坡的主要类型存在于以下几方面:1.1堆积层滑坡对于贵州省高速公路边坡滑坡来说,堆积层滑坡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滑坡类型,其中包括黏性土碎石滑坡黏性土块石滑坡与红黏土滑坡等几种分类。
对于黏性土碎石滑坡来说,其原因包括坡积与残积,通常在斜坡的坡面进行堆积,厚度通常在1~5m左右,这种滑坡的形式通常为牵引式,并发生逐级滑动,如果地形属于凹槽结构,这种类型的滑坡的发生几率更大,并且其发生的规模也比较大;就黏性土块石滑坡来说,其属于坠积物或者属于坠积—坡积混合物,通常会在坡麓带进行堆积,其上部一般会有一层较厚的硬质岩层,同时其堆积层的厚度较大,一般情况下可以达到15~20m,甚至可以达到30~40m,这种类型的堆积物在结构方面比较松散,并且稳定性不强,同时其透水性比较好,如果下伏基层岩石属于隔水层,那么堆积物下部就会有地下水进行活动;红黏土滑坡是红黏土的原状土体积收缩率超过20%以后,因失去水分造成体积收缩而形成干缩裂隙的一种滑坡类型,这种滑坡比较常见,同时容易受到剪滑力的作用而产生移动效果。
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13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利用。
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是指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拦河坝、山塘、水池、水窖、泵站、机井、渠道等蓄水、引水、提水、供排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城镇供排水、航运、污水处理、尾矿坝工程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大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的投入,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
水利工程所有者、管理者或者经营者负责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兴建、持有或者经营管理小型水利工程,其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发文字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3【实施日期】2010.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林树森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具有县级行政区域内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村道是指直接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不属于乡道及以上公路的建制村之间和建制村与乡(镇)联络的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农业、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贵州省坡规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前言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贵州省山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编制任务的通知》(黔建科通【2012】103号)的要求,本规范由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作为国标版《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参编单位的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共同修订。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结合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坡地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所涉及的建筑分类、耐火等级、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特殊场所楼层设置、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必要规定。
本规范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沙冲南路233号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邮编:550001)。
主编单位: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谭效东、毕跃洪、贾国斌、张彤、张璇、董明、陈楚、罗从容、汪洋、张建主要审查人:毛方益、许家强、李万里、刘运晖、冯晓伟、刘勤世、陈海、王建国、黎明、周可、田庆、阮志伟、张翼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3)3.1 一般规定 (3)3.2 建筑分类 (4)3.3 耐火等级与构造 (5)3.4 防火分区 (5)4 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6)5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7)5.1 一般规定 (7)5.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8)5.3 消防电梯. (9)6 特殊场所楼层设置 (9)7 消防设施的设置......................................................................... ..11本规范用词说明 (12)引用标准名目 (13)附:条文说明 (13)1 总则1.0.1 为了合理确定坡地民用建筑(以下简称坡地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预防坡地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贵州省特殊地形条件和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贵州高速公路路基边坡水土保持设计
大 风 浪 破 坏 堤 岸 。 笼 大 小 以 不 被 相 应 速 度 的 水 流 冲 动 为 宜 用 石
于防止; 中刷 淘 底 时 , 石笼 平 铺 并 与 坡 脚 线垂 直;若 用 于 防止 堤 将 岸 边 坡 被 冲 刷 时 采 用 垒 码 形 式 。
3、Biblioteka 铺 草 皮 防护 。适 用于 坡 面 冲 刷 比较 严 重 边 坡 较 陡较 高
情 况 。驳 岸 主 要 承 受 水 流 作 用 ,浸 水 挡 墙 除 承 受 水 流 作 用 , 承 还
二 、 山 岭 重 丘 区公 路 石 质 边 坡 防 护
1
、
受 来 自路 堤 的 土 压 力 ,需 采 用 混凝 土 或 钢 筋 混 凝 土 修 筑 。
4
、
砌 石 防 护 。路 基 边 坡 为 防 止 地 面 水 流 和 河 水 冲 刷 而 设 置
边 坡 灌 浆 可 用 水 泥 砂 浆 裂 缝 很 宽 时 也 可 用 混 凝 土 浇 筑 :喷 浆
是 通 过 喷 涂 一 层 厚 5 0厘 米 的 砂 浆 来 保 护 坡 面 , 浆 质 量 配 合 ~1 砂 比 为水 泥 石灰 河 砂 :水 =1 16 ,适 用 于 易 风 化 而 坡 面 不 平 : :
的土 质 坡 面 草 皮 品 种 与 种 草 相 仿 , 格 以 不 易 损 坏 根 系 便 于 规
成 活 和运 输 而 定 。
驳 岸 或 浸 水 挡 墙 。驳 岸 或 浸 水 挡 墙 是 一 种耐 久 的 防 护 结
构 物 适 用 于 沿 河 路 基 用 地 狭 窄 、水 流 作 用 强 烈 、边 坡 欠坚 固 的
宜种 草 的 坡 面 可 以换 填 5 米 的 种 植 土 土 层 与 原 坡 面 必 ~1 0厘 须 结 合 牢 固 尽 量 采 用 几 种 草 籽 混 合 播 种 且 选 用 根 系 发 达 、叶 茎低 矮 、 枝 叶 茂 盛 、生 长 力 强 的 多年 生 草 种 。
贵州省森林条例(2017修正)
贵州省森林条例(2017修正)【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22号【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7.11.30【实施日期】2018.0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贵州省森林条例(2000年3月24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0年4月3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森林条例〉等四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保护、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林业发展规划和国家关于林种划分的规定组织划定本地区的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6、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
7、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六、填土分夯填、松填,工程量按图示回填体积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大于500㎜管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Ⅰ 砂 1500 尖 锹
开
挖 0.5~ 0.6 一
类
砂壤土 1600
腐植土 1200
泥炭 600
Ⅱ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1600 用
锹
开
挖
并
少
数
用
洋
镐
开
挖 0.6~0.8 二
第一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1 土石方工程
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3 砌筑工程
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6 金属结构工程
7 屋面及防水工程
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 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 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Ⅲ、Ⅳ类为定额中三、四类土壤。
700~800 1.60 1.80
贵州省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的实践与探索
1 2・
中 国水 土 保 持 S C 2 1 第 1 WC 0 2年 0期
贵 州 省 实 施 坡 耕 地 水 土 流 失 综 合 治 理 口口E 试 点 工 程 的 实 践 与 探 索
罗松 平 顾 再柯 ,
( 贵州 省水土 保持 技术 咨询研 究 中心 , 贵州 贵 阳 5 00 ; 50 2 贵州省 水土保 持 监测 站 , 州 贵 阳 500 ) 贵 502
9月至次年元月 , 这是实施坡耕地整治工程的黄金时间 。
2 12 项 目选 址切 入 项 目 目标 , 点 建 设 基 本 农 田 .. 重
19 3 北纬 2 。7—2 。3之 间 , 0 。5 、 4 3 9 1 东毗湖南 、 南邻广西 、 西连云
南、 北接 四川和重庆 , 全省东 西长 约 55k 南北 宽约 5 9k 9 m, 0 m, 总面积 1617k 7 6 m 。全省地貌可分为高原 山地 、 陵和盆地 3 丘 种基本类 型 , 中 9 . %的面积为山地和丘陵… 。贵州省地处 其 25 长江 、 珠江流域的分 水岭地 带 , 是西南 岩溶 分 布面积 最大 的省 份, 坡耕地是水土 流失的 主要源 地 , 强坡 耕地 水土 流失 综合 加
区、 织金县洪家渡水库库 区和移 民安 置 区等 , 都是 人 口密度 相
对较大 、 耕地较 少 、 少数 民族 聚居 的地 区。优 先选 择在 这些 典 型 区域进行坡耕地 试点工 程 , 不仅有 效缓 和 了人地 矛盾 , 且 而 推动 了当地粮 食增 产 、 民增 收 , 农 改善 了当地 的生产 、 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条
重要 借 鉴 作 用 。
[ 中图分类号 ]S5 . 17 2
[ 文献标识码 ]c
贵州省公路条例(2023年修正)
贵州省公路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贵州省公路条例(2015年5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含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统称农村公路。
第三条公路事业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完善、适度超前、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生态、建设改造与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路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公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公路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和养护所需经费、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收费公路和专用公路的养护经费除外。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并对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省公路管理机构直管的市州、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21〕7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2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8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条件及面积标准第三章规划管控第四章申请审批程序第五章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第六章宅基地退出、调整和使用第七章附则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住宅建设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是指农村村民在新增宅基地或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个人住房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法将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平台,健全宅基地管理体系,规范开展宅基地监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龙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龙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1•【字号】黔府函〔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龙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15〕13号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调整安龙县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14〕128号)及附件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安龙县招堤街道、栖凤街道、兴隆镇、普坪镇、戈塘镇、坡脚乡、平乐乡、钱相乡、笃山乡、海子乡等10个乡(镇)、街道建制,设置新的招堤街道、钱相街道、栖凤街道、普坪镇、笃山镇、海子镇。
新设置的招堤街道、钱相街道、栖凤街道、普坪镇、笃山镇、海子镇所辖地域分别如下:(一)新设置的招提街道辖原招堤街道(除箐山村外)和原兴隆镇及原栖凤街道西一居委会、西河居委会,办事处驻广东街居委会。
(二)新设置的钱相街道辖原钱相乡钱相村、乔马村、打凼村、新华村、湾水井村、三道墙村、坡硝村、冗达村、麻油村和原栖凤街道作坊村、法统村、坡云村、沈洪村、红旗村及原普坪镇纳汪村,办事处驻钱相村。
(三)新设置的栖凤街道辖原栖凤街道西二居委会、大坪居委会、平寨村、幺塘村、者跃村、响乐村、安马村和原坡脚乡及原招堤街道箐山村,办事处驻西二居委会。
(四)新设置的普坪镇辖原普坪镇(除纳汪村外)和原戈塘镇,镇人民政府驻新街村。
(五)新设置的笃山镇辖原笃山乡和原龙山镇纳黑村、云上村,镇人民政府驻坡井村。
(六)新设置的海子镇辖原海子乡,镇人民政府驻海子村。
二、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2015年1月21日。
贵州某桥堆积体稳定性分析及防治措施研究
贵州某桥堆积体稳定性分析及防治措施研究作者:***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22年第18期作者簡介:邓中睿(1971—),男,本科,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路基路面、路线、岩土等。
DOI:10.16660/ki.1674-098x.2205-5640-7435中图分类号:U412.36 6摘要:由于山区地质条件特殊,沟底容易形成不良地质体,当桥梁跨越沟谷时,桥区范围内的不良地质会对桥梁结构安全产生重大隐患,其中桥区堆积体便是隐患之一。
本文以贵州某大桥主墩所处的南孟溪堆积体边坡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地质特征开展细致的调查分析,利用极限平衡法对其稳定性进行评价分析,最后提出合理的防治措施,以期为同类工程项目提供参考,保障山区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营安全。
关键词:堆积体稳定性分析防治措施荷载中图分类号:U443.32 文件标识码:AStability Analysis and PreventionMeasures of Accumulation of a Bridge in GuizhouDENG Zhongrui(Sichuan Hinghway Planning, Survey,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Ltd., Chengdu,Sichuan Province, 610041 China)Abstract: Because of the special geological conditions in mountainous areas, it is easy to form adverse geological bodies at the bottom of the ditch. When the bridge crosses the valley, the adverse geology within the bridge area will have major hidden dangers to the safety of the bridge structure,among which the accumulation body in the bridge area is one of the hidden dangers. This paper takes the Nanmengxi accumulation slope where the main pier of a bridge in Guizhou is located as the research object, conducts a detailed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its geological characteristics,evaluates and analyzes its stability by using the limit equilibrium method, and finally proposes reasonable prevention measures,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similar projects and ensure th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safety of highways in mountainous areas.Key Words: Accumulation; Stability analysis; Control measures; Load在我国,公路运输在各种运输方式中占重要地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办公室关于加强以坡改梯为主要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办公室关于加强以坡改梯为主要内容的以工代赈基本农田建设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2]22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02.02.11【实施日期】2002.02.1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年—2010年)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办公室关于加强以坡改梯为主要内容的以工代赈基本农田建设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2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农业办公室《关于加强以被改梯为主要内容的以工代赈基本农田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二月十一日1991年以来,我省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地实施了以坡改梯为主要内容的以工代赈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实践证明,以坡改梯为主要内容的以工代赈基本农田建设,是我省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推动扶贫开发的有效途径,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为了把以坡改梯为主要内容的以工代赈基本农田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特提出以下意见:一、以质量为核心,提高坡改梯工程的综合效益按照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整体部署,要始终坚持向基本农田最稀缺、水土流失最严重、农民生活最贫困的深山区、石山区、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区倾斜。
要以改善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逐步增加基本农田为目标,围绕“收缩战线、突出重点、提高质量、注重效益”的指导思想,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立足现有耕地,采取多种工程形式整治。
坡改梯要遵循客观规律,始终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在6-25度坡耕地上进行治理。
在生存环境恶劣、但又难以进行异地搬迁的石山区,采取抠土炸石、去石填土、砌埂保土的办法;在土坡区,要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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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前言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贵州省山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编制任务的通知》(黔建科通【2012】103号)的要求,本规范由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作为国标版《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参编单位的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共同修订。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结合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坡地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所涉及的建筑分类、耐火等级、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特殊场所楼层设置、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必要规定。
本规范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沙冲南路233号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邮编:550001)。
主编单位: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谭效东、毕跃洪、贾国斌、张彤、张璇、董明、陈楚、罗从容、汪洋、张建主要审查人:毛方益、许家强、李万里、刘运晖、冯晓伟、刘勤世、陈海、王建国、黎明、周可、田庆、阮志伟、张翼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3)3.1 一般规定 (3)3.2 建筑分类 (4)3.3 耐火等级与构造 (5)3.4 防火分区 (5)4 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6)5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7)5.1 一般规定 (7)5.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8)5.3 消防电梯. (9)6 特殊场所楼层设置 (9)7 消防设施的设置......................................................................... ..11本规范用词说明 (12)引用标准名目 (13)附:条文说明 (13)1 总则1.0.1 为了合理确定坡地民用建筑(以下简称坡地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预防坡地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贵州省特殊地形条件和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除木结构建筑以外的坡地民用建筑。
1.0.3 坡地建筑的防火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坡地建筑的地形特点、使用性质及其疏散与救援条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1.0.4 坡地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坡地建筑 hillside building依坡地地形建造且至少有一面临坡,并有一层或两层及以上的建筑楼(地)面与室外设计地面相连接的建筑。
2.0.2 直立式坡地建筑 upright hillside building以坡底场地作为地基,且建筑形体上下呈直立状的坡地建筑。
2.0.3 退台式坡地建筑 sidestep hillside building以顺坡形成的台地为地基,其建筑形体上下呈退台状的坡地建筑。
2.0.4 坡底层 bottom floor of slope与坡底室外设计地面相连接的楼层。
2.0.5 坡顶层 top floor of slope与坡顶室外设计地面相连接的楼层。
2.0.6 吊层 suspended ground floor of slope坡顶层以下、坡底层及其以上的楼层。
2.0.7 吊层接地层 suspended floor吊层与具有室外设计地面的台地相连接的楼层为吊层接地层。
2.0.8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fire truck ladder operational site建筑发生火灾时,能通达消防车辆,供消防人员和消防车辆实施灭火救援作业的场地。
2.0.9 天桥 overpass坡地建筑与坡顶场地或吊层接地层室外设计地面相连接的设施,仅满足人员出入疏散的称为天桥。
2.0.10 平台platform坡地建筑与坡顶场地或吊层接地层室外设计地面相连接的设施,满足人员出入疏散并兼作室外环境、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其他用途的称为平台。
3 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3.1 一般规定3.1.1 坡地建筑按使用性质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其防火设计可按使用性质和上、下段建筑高度分段进行设计。
当坡地建筑不能满足本规范4.0.1条规定时,应按建筑总高度来确定建筑分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3.1.2当坡地建筑上、下段使用性质相同时,分段界面为坡顶层或功能分区楼层的楼板,其建筑总高度、上段建筑高度、下段建筑高度的确定如图3.1.2所示。
3.1.3 当坡地建筑上、下段使用性质不相同时,分段界面为区分不同使用性质楼层的楼板,其建筑总高度、上段建筑高度、下段建筑高度的确定如图3.1.3所示。
1 当下段建筑与上段建筑分段界面在坡顶层或坡顶层以上时,坡顶层室外设计地面到坡屋面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处或到平屋面面层的高度为上段建筑高度,坡底层室外设计地面到下段建筑与上段建筑分段界面的楼面面层的高度为下段建筑高度;2当下段建筑与上段建筑分段界面在坡顶层以下时,坡顶层室外设计地面到坡屋面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处或到平屋面面层的高度为上段建筑高度,坡底层室外设计地面到坡顶层楼面面层的高度为下段建筑高度。
3.1.4 作为分段界面的楼板不应开设中庭、自动扶梯、敞开楼梯或敞开楼梯间等使上下段楼层连通的洞口,并应符合本规范3.3.2条规定。
5 当分类为多层建筑的上段或下段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m时,应沿该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0.2设有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 m2的展览馆等的坡地建筑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在坡底层和坡顶层室外设计地面分别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0.3 退台式坡地建筑从建筑物最外缘起算当顺坡水平长度超过100m时,应在顺坡水平长度适中位置沿等高线方向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4.0.4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车道的净宽不应小于4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m。
2 消防车道坡度不应大于11%;当消防车道坡度大于8%时,该段车道长度不应大于200m;坡度大于10%时,该段车道长度不应大于80m。
3 转弯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且不小于12m。
4.0.5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退台式坡地建筑的下段,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应能使消防人员借助消防车登高云梯到达其建筑高度超过24m部分。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要求。
4.0.6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坡度不应大于5%;3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4 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
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5 场地及其下面的地下室、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0.7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5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1一般规定5.1.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坡地建筑的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除吊层高度不超过10m的坡底层外,坡地建筑的坡底层及坡顶层均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2 上段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在坡顶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上段建筑的吊层高度超过10m时,应在其吊层最下层设置直通该层接地层的室外安全出口或在坡底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3 下段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在坡底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分段界面位于坡顶室外设计地面之上时,下段建筑尚应在坡顶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只在坡顶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下段建筑吊层高度不应超过10m。
5.1.2除只在坡顶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吊层外,坡顶层、坡底层及其上各层人员密度指标和疏散宽度指标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首层及其上各层人员密度指标和疏散宽度指标相关规定执行;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1.3 需设置避难层的坡地建筑,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至第一个避难层的垂直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45m。
5.1.4退台式坡地建筑吊层的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在各层的位置不宜改变,若确有困难,可通过转换通道或屋面作一次转换,且转换通道的长度不应大于50m。
5.1.5 当坡顶层或吊层接地层的对外安全出口直通天桥时, 天桥的净宽不应小于3m。
5.1.6 坡地建筑利用屋面进行人员疏散时,连接屋面与坡顶层或吊层接地层室外设计地面的天桥数量不应少于2个、净宽不应小于3m,天桥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5.2疏散楼梯间和楼梯5.2.1 疏散楼梯间穿越坡顶层、吊层接地层及有地下室的坡底层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该层处疏散楼梯间上下连通部位完全隔开,且应有明显的疏散出口标志并通向室外。
5.2.2上、下段建筑使用性质相同的坡地建筑, 其上下段可共用疏散楼梯间;上、下段建筑使用性质不同的坡地建筑,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疏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上、下段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各自独立;2 上段疏散楼梯间须穿越下段楼层进入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层或通过坡底层直通室外时,该楼梯间在下段部分的墙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分分隔,且不应开设通向下段楼层的门、窗、洞口;3 下段疏散楼梯间须穿越上段楼层通过坡顶层、上段的吊层接地层直通室外时,该楼梯间在上段部分的墙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分分隔,且不应开设通向上段楼层的门、窗、洞口。
5.2.3转换通道必须保证疏散路线简捷通畅且不得有任何妨碍疏散通行的设施和物体。
转换通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除开向楼梯间和公共走道的乙级防火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转换通道内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5.2.4 须经屋面转换的吊层室外疏散楼梯及屋面除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通向屋面的疏散楼梯总宽度且不应小于3m;2 疏散路线应连续顺畅,屋面上的疏散通道内不应有任何妨碍疏散通行的设施和物体;3 除高于屋面2.4m的不燃烧体管井外,距离疏散通道6m内不应开设天窗和洞口;5.2.5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符合以下规定:1坡地建筑的上下段分别设置疏散楼梯间时,上下段的疏散楼梯间形式可分别按各自的建筑高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