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低保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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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低保标准实施方案

贵州毕节低保标准实施方案

贵州毕节低保标准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贵州省毕节市制定了低保标准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能够获得必要的生活保障,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一、实施对象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毕节市内的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人员,包括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灾致贫、因学致贫等特殊困难群体。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他们可以享受低保标准的生活保障。

二、低保标准确定根据毕节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成本,确定了低保标准。

具体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住房补助、医疗保障等方面,确保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三、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提出低保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家庭收入证明、身份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等材料,以便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和核实。

四、审核标准民政部门将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生活困难程度等因素,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审核标准将严格执行,确保低保资金的精准投放,防止滥用和浪费。

五、资金保障财政部门将拨付专项资金,用于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资金使用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六、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将对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低保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不发生挪用、滥用等情况。

同时,定期对低保对象的生活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低保标准和实施方案。

七、宣传和督促政府将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低保政策的宣传,让更多的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申请流程。

同时,对申请人进行督促和指导,帮助他们顺利完成申请手续。

八、落实责任各级政府部门将落实好低保政策,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低保资金的落实和使用。

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不负责任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在贵州毕节市,低保标准实施方案的出台,将为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帮助他们渡过生活的难关,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同时,也将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为构建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低起点、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

(二)促进充分就业与保障基本生活并重的原则。

(三)政府、集体、个人共同负担,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二、保障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承包耕地后,被征地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与2009年当地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比例(简称“人均剩余耕地比”)不足70%(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高比例)的在册农业人口,征地后农转非人员。

人员身份认定按照《贵州省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程序》办理。

“剩余耕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权的耕地。

三、就业政策(一)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后,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优先享受国家和省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扶持政策。

(二)用地项目业主单位要优先安置符合用工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就业,招用项目所在县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补贴资金从县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鼓励和支持仍保留农村户籍进城务工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自主创业的,可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贵州农村低保标准

贵州农村低保标准

贵州农村低保标准贵州是我国西南地区的一个多山少地的省份,由于地理环境的限制,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的生活水平也较低。

为了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贵州省实行了农村低保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低保标准。

首先,贵州农村低保标准主要包括人均收入、家庭财产、家庭生活水平等方面的考量。

根据贵州省相关政策规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物价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确定,一般以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家庭财产为主要考量指标。

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教育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

其次,贵州农村低保标准的具体执行细则包括低保对象的认定、资金来源、发放标准等方面。

根据贵州省相关政策规定,低保对象主要包括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残疾人、农村孤寡老人、农村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

低保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同时还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资金支持。

低保标准一般包括生活补助金、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以确保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再次,贵州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和管理是保障低保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根据贵州省相关政策规定,低保标准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调整,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化。

同时,还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低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发放到位,杜绝低保资金的滥用和浪费现象。

总之,贵州农村低保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贵州省政府为了保障农村特困群体基本生活权益所作出的重要举措。

通过科学合理地确定低保标准和加强管理监督,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村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贵州农村低保标准的不断完善和实施,能够为农村特困群体带来更多的希望和温暖。

2024年农村低保有关制度(二篇)

2024年农村低保有关制度(二篇)

2024年农村低保有关制度一、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制度(一)成立村(居)委员会评议小组组成人员:村(居)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二)评议小组职责对农低保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进评议并初步确定其家庭贫困程度类别。

(三)评议小组议事的程序1、由村委会在____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调查核实,并由____名以上调查人填写《____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2、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农低保评议小组会议,将会议记录、签到册、评议记录存档。

3、将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及初步确定的程度类别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____天以上。

4、村(居)委会将其他相关材料一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审核制度(一)成立乡镇农村低保审核小组组成成员。

乡镇长、分管乡镇长、社会事务办人员、其他部门负责人。

(二)审核小组职责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审核评议。

(三)评议程序1、乡(镇)政府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2、由乡镇长或分管乡镇长主持召开乡镇农低保审核小组会议,对申报的农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和调查情况进行评议记录存档。

3、乡镇政府根据评议情况进行公示____天以上,对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将拟定对象____报县民政局。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1、对申报材料和调查情况进行评审,确定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类别和补助水平档次。

2、对有争议的农低保对象组织人员重新调查研究核实。

3、对评审会议的记录、签到册、评审结果存档。

4、乡镇在村务(政务)公示栏上公示____天以上。

5、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议事日程1、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后,评审委员会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2、审核后乡镇人民政府公示____天后,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镇人民政府公章,上报县民政局。

大方县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方府办通[2012]159号)

大方县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方府办通[2012]159号)

— 1 —方府办通…2012‟159号大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方县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大方县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1.大方县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7月1日— 2 —附件1:大方县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07年10月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毕节试验区“三大主题”,以“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为核心,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强化规范化管理、提升救助服务水平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第十三次民政会议关于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的有关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建立“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城乡低保制度、形成“政策完善、标准合理、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的城乡低保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3 —第二条总体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落实《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黔府办发…2010‟16号)和《大方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方府办发…2010‟124号)各项任务和要求,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管理运行、组织保障、监督检查三个长效机制,确保城乡低保制度规范运行。

第二章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第三条科学制定调整城乡低保标准。

在认真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国务院令第271号)、《国务院关于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黔府发…2007‟15号)等规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城乡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以及本级可筹集财力、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水平等因素,经过测算后科学制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指数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及发布认定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贵州省低保发放标准

贵州省低保发放标准

贵州省低保发放标准贵州省低保发放标准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人群进行经济援助的一项制度。

根据贵州省相关文件规定,低保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确定的,以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

下面将详细介绍贵州省低保发放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贵州省低保的申请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城乡低收入家庭、农村五保对象、残疾人、孤儿、特困人员等。

这些人群都是社会上比较弱势的群体,需要得到社会的帮助和支持。

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可以享受低保政策的支持。

其次,贵州省低保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低保标准包括生活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两部分。

生活补助金是根据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的,以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

医疗补助金是用于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的医疗需求。

另外,贵州省低保的发放标准还包括了家庭人口数、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一般来说,低保标准是根据家庭人口数和家庭收入水平来确定的,家庭人口越多、收入越低的家庭可以享受到更高的低保标准。

同时,对于家庭的财产和资产也会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低保金发放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手中。

最后,贵州省低保的发放标准是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低保标准也会相应进行调整,以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

同时,对于低保对象的认定和审核也会不断地进行更新和完善,以确保低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贵州省低保发放标准是一个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低保发放标准的了解,可以更好地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群,让他们能够过上更加幸福美满的生活。

同时,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调整低保政策,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为更多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贵州省农村低保标准

贵州省农村低保标准

贵州省农村低保标准贵州省农村低保标准是指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家庭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和救助。

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政策,农村低保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贵州省相关文件规定,农村低保标准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生活水平、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标准。

首先,家庭人均收入是农村低保标准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贵州省的规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其次,生活水平是农村低保标准的考量因素之一。

贵州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农村低保标准分为一般低保和特困人员低保两个档次,以满足不同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基本生活保障是农村低保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

贵州省规定,农村低保家庭可以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基本保障,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执行农村低保标准时,贵州省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低保标准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一方面,贵州省加大对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力度,确保将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做到应保尽保。

另一方面,贵州省建立健全了农村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不断提高低保标准,确保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

在未来,贵州省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促进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同时,贵州省将加强对农村低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让更多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总之,贵州省农村低保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

只有不断完善低保标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才能让更多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受益,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乡低保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乡低保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乡低保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7•【字号】黔东南府办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乡低保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0〕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东南州城乡低保工作职责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7日黔东南州城乡低保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管理,促进城乡低保工作权责清晰、公正透明、兜底有力,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黔东南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黔东南州城乡低保工作中履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抽查、审查、审核、审批、监督职权的组织机构、驻村(居)干部和村(居)委员会及村(居)干部。

第三条城乡低保工作坚持按户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程序规范、公平公开、对象精准、群众认可的原则,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州级民政部门工作职责:州级民政部门承担城乡低保政策指导、培训、抽查、督促和检查责任。

州民政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社会救助科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低保业务服务工作。

(一)起草城乡低保地方性政策,制定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低保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负责制定全州城乡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培训。

(二)编制州级城乡低保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全州城乡低保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贵州低保标准条件

贵州低保标准条件

贵州低保标准条件贵州低保标准条件是指在贫困地区或家庭中,符合一定的条件可获得政府的救助补助。

贵州低保标准条件非常重要,它为一些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了实际的物质支持和精神鼓舞。

这篇文章将会分步骤地介绍贵州低保标准条件。

第一步,符合贫困标准。

在贵州低保标准条件中,贫困是最基本的条件。

根据国家的贫困标准,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

同时,社会救助也需要考虑家庭的其他收入以及财产状况。

因此,只有符合贫困标准的人,才能申请贵州低保标准条件。

第二步,家庭成员情况。

申请贵州低保标准条件需要详细了解家庭成员的情况。

用人单位对于低收入者的定义是指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同时如果家庭中有人有着高收入,则也会影响到救助的金额和次数。

因此,了解家庭成员的情况非常重要。

第三步,身体情况。

身体情况是贵州低保标准条件之一。

在资助对象中,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可以适度提高低保标准。

同时,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适当考虑职业需要,还可适度提高低保标准,帮助受惠者更好地解决生病的问题。

第四步,其他辅助标准。

在贵州低保标准条件中,还有其他一些辅助标准可以影响政府资助的金额和次数。

例如,有大学生儿子或女儿在校的申请人或被资助者,可适度增加一定资助金额及期限。

同时,因别的救助措施得到政府底线救助的,资助标准也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贵州低保标准条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帮助到贫困地区和家庭中的需要帮助的人们,来帮助他们更好地生活。

它不仅是社会公平和公正的体现,同时也是国家履行社会保障义务的重要一环。

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进,贵州低保标准条件也将不断完善和创新,更好地为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救助措施和服务。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6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6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6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2007年7月1日全省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以来,农村常年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农村低保制度对于切实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农村低保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确保实现应保尽保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今年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不作具体划定,只明确省对地、县的年人均补助水平。

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按照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须的费用自行确定和调整,报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备案后公布执行。

凡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要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实现应保尽保。

二、切实加大投入,完善农村低保资金筹集机制从2008年7月1日起,全省农村低保年人均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460元,由省(含中央补助,下同)、市(州、地)、县(市、区)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根据农村低保全面核查情况和农村贫困人口监测统计的有关数据,在去年的基础上,适当扩大省级财政补助人口基数,确保应保尽保。

各分县数据由省民政厅、省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按有关规定测算。

贵州省农村低保标准

贵州省农村低保标准

贵州省农村低保标准
贵州省农村低保标准是指贫困农户家庭因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贵州省农村低保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以保障贫困农户的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贵州省相关文件规定,贵州省农村低保标准主要包括生活补助标准和医疗救助标准两部分。

生活补助标准是指贫困农户家庭每人每年的生活补助金额,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医疗救助标准是指贫困农户家庭在医疗方面的救助补助,用于帮助贫困农户家庭解决基本的医疗费用问题。

根据贵州省的具体情况,贵州省农村低保标准的具体金额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医疗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这一标准是根据贵州省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的,旨在确保贫困农户家庭能够基本维持生活所需。

贵州省农村低保标准的确定是为了帮助贫困农户家庭摆脱生活困境,改善其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也是国家扶贫政策的具体落实,体现了政府对贫困农户家庭的关心和扶持。

在贵州省,各级政府部门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核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家庭,确保其能够及时享受到低保标准所提供的生活补助和医疗救助。

同时,还将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低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防止出现滥用低保资金的情况。

总的来说,贵州省农村低保标准的确定是为了保障贫困农户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各级政府部门将继续努力,落实好相关政策,确保低保标准的有效落实,让更多的贫困农户家庭受益,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

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

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0•【字号】黔府办发[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黔府办发〔2008〕32号二○○八年四月十日)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黔府发〔2007〕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5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核算评估。

第三条对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核算评估坚持以下原则:(一)属地管理;(二)公开、公平、公正;(三)个人申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四)核查明显收入与民主评困相结合;(五)核查实际家庭收入与综合评估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结合。

第四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第五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主要包括:(一)夫妻;(二)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三)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四)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五)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

存在上述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原则上一并核算家庭收入;虽户籍相同,但不存在上述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应分开核算家庭收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3]1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3]1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3〕1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最低生活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着兜底保障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下,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筑牢“发放基本保障金、增发特殊补助金、发放救助粮”三道防线,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机制(一)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

认真执行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坚持将收入核查作为低保工作最基础最核心的环节,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申请核评环节、审核环节、审批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乡镇低保工作经办机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的程序开展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黔民发〔2004〕15号)规定的程序开展城市低保审核审批工作。

贵州贫困生家庭年收入标准

贵州贫困生家庭年收入标准

贵州省是我国贫困人口较多的省份之一,许多贫困生家庭面临着生活困境。

为了帮助这些家庭,政府制定了一定的年收入标准,并采取了一系列扶贫措施。

贵州省的贫困生家庭年收入标准主要是以农村贫困户为主,根据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确定了相应的年收入标准。

一般来说,贵州贫困生家庭年收入标准分为两个层次,即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

低保标准是指政府对低收入家庭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以确保他们基本的温饱和生活需求。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低保标准应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适应。

在贵州省,低保标准一般基于全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同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在2024年,贵州省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左右,年收入标准为5520元。

扶贫标准是指政府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系列扶贫政策和帮助,目的是通过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贵州省根据当地贫困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相应的扶贫标准,该标准一般高于低保标准。

根据贵州省《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贫困户的年收入达到当地扶贫标准的家庭可以获得相应的扶贫政策和帮助。

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而定,一般为每人每年3000至5000元不等。

需要指出的是,贵州省的贫困生家庭年收入标准是根据家庭收入情况而定的,因此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固定标准。

当地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家庭成员人数、就学情况等因素,对贫困生家庭进行评估,并确定他们的年收入标准。

为了帮助贫困生家庭提高收入水平,贵州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扶贫措施。

例如,实施精准扶贫政策,加大对贫困户的资金、技术和政策支持力度;推行农业产业扶贫,培育贫困地区的农业特色产业和农民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种养殖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开展就业扶贫,帮助贫困人口通过转移就业、培训等方式增加收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对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待遇等。

总的来说,贵州省的贫困生家庭年收入标准是个动态变化的概念,根据贫困生活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政策的调整而变化。

遵义修养最低生活标准

遵义修养最低生活标准

遵义修养最低生活标准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仁怀市、赤水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5316元,其余各县为每人每年5280元,平均标准比去年增幅16%;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仁怀市、赤水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05元,其余各县为每人每月660元,平均标准比去年增幅4%。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兜住兜好民生保障底线,按照省级统一部署,2022年我市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让发展成果更大惠及广大困难群众。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

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特点:(1)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

(2)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

(3)具有临时性。

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的一种传统做法,但过去的含义与今日大有不同。

在过去,救济对象被分成不同类型,实行差别待遇。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地方纷纷探索救济方式的改革。

1993年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1999年9月,《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条例》经国务院审定并于同年10月1日在全国施行,意味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也是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遵义最低工资标准2022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2320元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从8月1日起,遵义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200元调整到2320元,增加120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9元/小时。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3.06•【字号】黔民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已经2024年2月29日省民政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21年10月印发的《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同时废止。

2024年3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三章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第四章审核确认第五章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初审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本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相关服务,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四条持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居住1年以上且持有我省居住证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贵州低保标准是多少

贵州低保标准是多少

贵州低保标准是多少贵州省是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省份,也是一个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

在这样的地区,低保标准是一个关乎民生的重要问题。

那么,贵州低保标准究竟是多少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低保标准。

低保标准是指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在贵州,低保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据了解,贵州省的低保标准在近年来有所提高。

根据贵州省政府发布的文件,2021年贵州省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

这些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通货膨胀水平做出的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除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标准外,贵州省还对低保对象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比如,低保对象的认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无法获得基本生活来源等。

同时,对于享受低保的家庭,还需要进行定期的审查和评估,以确保资金的精准发放和使用。

贵州省政府也在不断完善低保制度,提高低保标准。

除了提高标准外,还加大了对低保对象的帮扶力度,包括提供就业培训、医疗保障、教育资助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总的来说,贵州省的低保标准在不断提高,对于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这些举措都体现了政府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关心和支持,也为贫困家庭提供了更多的希望和机会。

因此,贵州低保标准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会随着时代的变化和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整。

但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是不会变的,这也是我们社会进步的体现。

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贵州省的经济能够继续发展,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生活条件。

[2022年农村低保政策]三农指什么

[2022年农村低保政策]三农指什么

[2022年农村低保政策]三农指什么以下七种人不能申请低保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是无故撂荒承包的土地、山林、水塘等,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劳务输出等。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的或者是隐瞒家庭真实收入的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如果子女是有经济条件赡养老人的,这样的老人即使没有劳动能力也不能享受低保。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经教育不悔改的。

6、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7、其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北京截至2022年12月,北京市城乡低保共有7.6万户、12.68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约4.72万户、8.0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约2.88万户、4.66万人。

2022年北京市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800元调整至9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由家庭月人均1050元调整至1410元。

这是北京第二次提高低保标准,新标准于今年1月执行。

深圳2022年3月1日起,深圳低保标准将调至每人每月900元。

具有深圳市户籍、其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深圳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目前深圳约有6000名低保人员,低保标准处于国内大中城市领先水平。

河北截至2022年12月,河北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36.6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7.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89.1万人,2022年河北省将继续加大民生支持力度,城镇低保年标准提高到600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提高到3300元。

天津2022年,天津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提高到780元,农村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700元。

2022年天津将继续提高低保救助标准,特别是加大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力度,目前天津市正按照10%、22%的调整幅度分别对城乡低保进行测算,从今年4月起,低保标准不仅城乡一样,还会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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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领取规则有变化
第一类:关系户领低保
在社会中存在很多这样的现象,能够领到低保的人往往是开着宝马车的人。同样,农村中低保名额往往也不能精确的发放到真正贫困的人手中,而是被一些关系户领走。2017年,农村低保将会彻查,关系户将会离开低保范畴。
第二类:因为懒惰导致的贫困
在农村中不乏有这么一类人,好吃懒做,好逸恶劳。每天无所事事,或者出没于牌桌上,或者出没于花天酒地间。这些人即使再贫困,国家也不会对他们怜惜。这类人过去领到低保金的,2017年。停止发放。
2.申请的需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3.当地办事处审核;
4.不管通过与否,给予通知;
5.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月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发放到户。
据了解,2017年贵州进一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低保政策,防止“走偏”。要求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不得把是否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是否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依据,不得把低保作为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奖惩手段。
同时,方案规定需密切关注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状况,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第三类:自己有子女,但是不赡养的老人
在农村中,有很多老人贫困的原因在于自己前半生都在为子女生活拼搏,到了自己老年时候,子女又不尽赡养义务。所以贫困潦倒。对于这类老人,国家也不会再去帮助,而是通过各种方式促使其子女扶养他们。
以上三类人,即使以往能够领到低保款,2017年,国家将会彻底停止发放他们的低保款。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一、农村低保申请要满足的条件
1、本地农村户口
2、农村无地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
3、农村老人,但没有赡养人的,比如五保户等
4、丧失劳动力、失去经济来源的家庭
5、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低于本地最低保障标准
二、农村低保申请流程
1、具有农村户口,符合条件的,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户口、身份证、婚姻证明、残疾人提供伤残证、收入证明(无工作可有村委出具收入证明)、土地承包情况、学生提供就读证明等;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农村低保申领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低保申请流程
1.家庭成员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此外,贵州还将低保年度核查工作与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全面排查纠正“政策保”“死人保”“权力保”“关系保”等违规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贵州省的农村低保政策有哪些,关于低保有哪些政策值得关注。贵州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贵州省农村低保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贵州省农村低保政策:农村低保标准提高
从贵州省民政厅了解到,根据贵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的方案,贵州2017年继续按区域划档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按低保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坚决防止盲目追求减量、随意调整兜底保障对象,坚决防止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造成“漏保”的错误做法。
2、然后由村委对申请人进行评议;
3、紧接着满足条件的,交由乡镇主管部门审核;
4、之后由县级单位批准;
5、最后发布公告,领取低保。
低保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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