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融资租赁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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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机融资租赁项目案例分析

上海飞机融资租赁项目案例分析

飞机融资租赁项目案例分析一、A航空公司飞机融资租赁案例简介1、租赁双方情况简介A航空公司作为国内民营航空公司,在3年多的运营中,始终保持了良好的运营记录和快速发展的势头。

在A航空公司决定发展支线航空运输后,经过多方比较,决定引进国产飞机作为其运营支线航线的主力机型。

A航空公司与B航空工业公司签订了购机框架协议。

一年后,双方签订租赁购机合同。

国产飞机在国内实现了批量销售,为我国民机产业和国内支线航空运输业发展揭开了新的一页。

B航空工业公司是我国大中型军民用飞机研制生产基地,由B航空工业公司研制的国产飞机,经过几年来的市场开拓,已经逐步在国内外树立了中国民机的品牌形象。

国产飞机目前已累计获得136架合同及意向,并进入批量交付阶段,已先后交付津巴布韦、刚果(布)、赞比亚、老挝、印尼、玻利维亚等国家,运营在上百条航线上。

国产飞机凭借其良好的经济性、安全性、机场适应性和优良的飞行性能及飞行品质获得了用户的普遍赞誉,塑造了中国民用客机的良好形象。

二、从租赁开始到租赁结束的整个流程第一步,A航空公司提出融资租赁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第二步,根据A航空公司提供的资料对其资信、资产及负债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项目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查。

第三步,调查认为具备可行性的,其项目资料报送金融租赁公司审查。

第四步,要求项目提供抵押、质押或履约担保的,A航空公司应提供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或有处分权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并与担保方就履约保函的出具达成合作协议。

第五步,初步审查未通过的项目,A航空公司应根据金融租赁公司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

补充资料后仍不能满足金融租赁公司要求的,该项目撤销,项目资料退回A航空公司。

第六步,融资租赁项目经金融租赁公司审批通过的,相关各方应签订合同第七步,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冻结、止付等手续。

第八步,承租方在交付保证金、服务费、保函费及设备发票后,B航空工业公司开始投放飞机。

第九步,督促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5篇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5篇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5篇篇1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利用融资租赁来实现资金的灵活运用。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以其拥有的物资作为抵押,向承租方提供资金支持,以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可能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案例,需要进行细致的评析和分析。

一、案例背景:A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欲向B公司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租赁一批货物。

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作为出租方,需要向B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即将一批货物租给B公司使用。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需要充分了解合同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二、合同内容: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租赁物的种类、数量、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

在确定合同内容时,双方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租赁期限的延长、提前终止等情况,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风险评估: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对策。

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资金的运作和物资的使用,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双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评估风险的大小和可能的后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确保合同的正常执行。

四、合同执行: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需要严格执行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顺利执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需要及时沟通,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分歧,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同时还需要定期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合同条款,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以上就是对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的评析,希望可以对读者有所帮助,让大家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融资租赁合同。

希望双方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能够认真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顺利执行,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篇2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在商业领域中,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允许一方(出租商)将资产出租给另一方(承租商)以换取租金。

融资租赁业务盈利模式及其案例分析

融资租赁业务盈利模式及其案例分析

融资租赁业务盈利模式及其案例分析一、引言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形式,它提供给客户以租赁物的使用权,并将租金分期支付。

作为一种金融工具,融资租赁在近年来越来越受到企业和个人的青睐。

本文将探讨融资租赁业务的盈利模式,并通过案例分析来进一步了解其运作机制和实际效果。

二、融资租赁业务的盈利模式融资租赁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租金收益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出租租赁物而获得的租金收益是其主要盈利来源之一。

根据租赁期限、租赁物的价值、租金支付方式等因素,融资租赁公司会与客户达成租赁合同,约定每期租金的支付金额。

通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会将租金分散支付,从而提高现金流稳定性。

2. 附加服务收费除了租金收益,融资租赁公司还可以通过提供附加服务来增加盈利。

这些附加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维护保养等。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向客户收取一定费用,以提供这些额外的服务。

例如,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了一批工业设备给一家制造企业,并提供设备的定期维护和设备故障排除服务。

这样的附加服务能够为融资租赁公司带来额外的收入。

3. 尾款收入在一些情况下,租赁合同可能会约定在租赁期满后,由租赁客户以较低的价格购买租赁物。

这个价格通常称为尾款,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尾款收取一定的费用。

这种方式能够在租赁期满后为融资租赁公司带来一笔较大的收入,并增加其盈利能力。

三、融资租赁业务盈利模式案例分析案例一:房地产融资租赁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合作,为其提供了一批房地产开发所需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

根据合同约定,融资租赁公司将这些资产租赁给开发商,并按期收取租金。

在这个案例中,融资租赁公司通过租金收益来获得一定的盈利。

此外,融资租赁公司还为开发商提供了工程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服务,收取额外的费用。

此项附加服务为融资租赁公司带来了额外的收入。

案例二:汽车融资租赁一家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与一家中小企业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按月支付。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7篇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7篇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7篇篇1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经济活动中,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者涉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租赁物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问题。

本文以一则实际案例为依托,对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进行深入剖析和评析。

二、案例描述(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描述)甲方为一企业,因业务需要租赁乙方的设备。

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设备使用及维修责任等。

随后,甲方由于经营扩大,资金需求加大,便与丙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租赁设备抵押给丙方进行融资。

后因甲方经营不善,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和融资款项,引发纠纷。

(一)租赁合同分析1. 租赁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租金,乙方有义务提供符合约定用途的设备。

2. 设备使用和维护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设备的维修责任,一般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甲方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缺陷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融资租赁合同分析1.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关联:融资租赁合同是建立在租赁合同基础上的,甲方的融资条件往往与租赁物的价值、租金的支付情况等挂钩。

2. 抵押权的设立和效力和风险:甲方将租赁物抵押给丙方时,应确保租赁物的所有权无争议,并告知丙方租赁物上的权利负担。

否则,可能导致抵押权设立无效或产生纠纷。

3. 违约责任的承担:如甲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时支付融资款项,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其债权。

同时,甲方还需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一)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本案中的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均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合理。

(二)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点及应对措施1. 租赁双方应关注设备的维护和使用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如出现设备故障,应及时维修,以免影响合同的履行。

融资租赁例子

融资租赁例子

融资租赁例子【篇一:融资租赁例子】案例—机床出售回租—赵师帅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融物相结合的特殊融资方式,在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企业技术更新改造中可以发挥其独特功能,是现今除银行贷款和证劵之外的又一重要融资方式,对于促进企业的发展意义非常重大。

一、项目情况四川cz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是一家从事加工中心、数控机床、大型数控专用加工设备和普通铣床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的数控制造公司。

承租人现数控机床国内市场占有率8%,普通产品国内占有率35%,已成为西南地区最大的立式加工中心、国家大型一档企业、二级企业、国家机电工业重点骨干企业、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是自贡市机电行业的龙头企业,已成为我国数控装备主要制造商之一。

二、融资状况前期承租人通过银行或担保公司进行融资,可是由于以下原因未能获得相应贷款:1.融资额度较大,受宏观调控影响,银行信贷总量与旺盛的企业融资需求相比存在一定的缺口,造成企业贷款难;2.无任何不动产抵押,从银行等信贷机构融资需要一定比例的抵押物,对于承租人来说无法达到银行标准,落实资金困难。

三、租赁解决之道经金控租赁公司调查发现:承租人所拥有的数控机床设备属于典型的独立、可移动且二手设备市场成熟的通用设备,适合运用融资租赁中的出售回租方式进行融资。

另加上企业本身资产规模雄厚,产品销售属行业前列,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其集团规模实力即可抵消大部分风险。

因此,金控租赁公司在不需要承租人提供任何抵押物的前提下,双方确定了融资租赁方案:由承租人提供价值2880万的设备作售后回租,融资2000万元,租赁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金控租赁公司,承租人使用该设备,按季向金控租赁公司支付租金;3年后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以残值1000元转移给承租人。

四、经验总结截止到目前为止,承租人还款正常,与业务人员初期对承租人调查分析相匹配。

通过对该案例的深入分析,金控租赁不难发现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闲置资产,比如,设备、厂房等。

中关村融资租赁案例

中关村融资租赁案例

中关村融资租赁案例话说在中关村这个充满创新活力的地方啊,有这么一些融资租赁的超有趣案例。

先讲讲那个科技企业A的故事吧。

这个企业A呢,是搞那种超酷的智能硬件研发的,就像是在做未来世界的小玩意儿。

但是啊,他们遇到了一个大难题,想要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大量先进的生产设备,可这设备老贵了,就像一座大山一样压在他们面前。

这时候融资租赁就闪亮登场了。

一家融资租赁公司B出现了,就像是超级英雄一样。

企业A和公司B达成了协议,公司B把那些昂贵的生产设备买了下来,然后租给企业A。

企业A呢,不需要一下子拿出巨额资金去买设备,只需要每个月给公司B交租金就好了。

这就好比是租房子,先住着,慢慢给钱,压力一下子就小了很多。

然后呢,企业A利用这些设备迅速扩大生产,产品推向市场后大受欢迎。

企业A 赚得盆满钵满,不仅能轻松支付租金,还能有更多资金投入研发。

企业A发展得越来越好,设备租期满了之后,还可以选择低价把设备买下来,简直是美滋滋。

还有一个案例是关于一家医疗科技初创企业C的。

这个企业C研发出了一种超先进的小型医疗检测设备,市场前景那是相当广阔。

可是要量产,同样面临资金和设备的问题。

融资租赁公司D又来帮忙了。

公司D购买了企业C生产线上需要的关键设备,租给企业C。

这对于企业C来说,就像是天上掉馅饼啊。

企业C可以快速启动生产,在市场上抢占先机。

而且因为设备是租来的,企业C在设备维护等方面还能得到公司D 的一些支持,就像多了个技术后盾。

随着产品销售出去,企业C逐渐成长起来,从一个小小的初创企业变成了行业里的小明星。

这些中关村的融资租赁案例啊,就像是给企业和金融之间搭了一座魔法桥。

企业能够轻松跨过资金和设备的鸿沟,而融资租赁公司呢,也能从租金里获得收益,双方都皆大欢喜。

这就是中关村这个神奇地方,创新与金融合作产生的奇妙化学反应啦。

融资租赁案例

融资租赁案例

莱芜A起重运业公司融资租赁案例:莱芜A起重运业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集大型物件运输、吊装服务、现代化物流为一体的交通运输企业。

虽然公司2005年注册资本只有4000万元,但随着近几年我国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等重工业发展,对大型运输和吊装服务需求增加,企业规模迅速扩大,2008年末资产总额达2亿元,并跻身中国起重、吊装施工企业“双十强”。

为进一步扩张企业规模,2009年,该公司拟从德国利勃海尔公司购置履带式LR1750起重机一台,价值6000万元,但由于企业有效抵押资产不能满足银行信贷条件,辖内金融机构在审批该贷款项目时均未通过,企业发展遭遇融资瓶颈。

为解决问题,在德国利勃海尔公司推荐下,A公司尝试向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

后者对A公司进行考察时,认为A公司虽然缺乏有效抵押物,但公司在国内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强的竞争优势,且资产、盈利、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融资租赁业务风险不大。

基于此,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决定于2009年6月5日与A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同时向德国利勃海尔公司购置价值6000万元的履带式LR1750起重机一台,租赁给A公司使用,租赁期4年。

租赁期,起重机设备所有权归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但使用权和用益权归A公司。

A公司依据《融资租赁合同》按月向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共支付租金6450万元)。

租赁到期后,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将起重设备所有权转移给A公司,租赁业务终结。

在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资租赁业务扶持下,A公司经营规模得以顺利扩张。

2010年1季度,A公司因规模扩张,流动资金需求明显增加,加上每月150多万元的租赁费固定支出,企业流动资金出现周转困难。

为筹集流动性资金,在申请银行贷款无果的情况下,A公司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回租式融资租赁,即申请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按设备评估价2400万元,购买A公司2006年11月份购置(购置价3955万元)的德国利勃海尔500吨汽车起重机设备一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再将设备按约定期限(4年)租赁给A公司使用,后者按月向前者支付租赁费用(共计2955万元),2014年9月租赁期满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将设备所有权归还A公司。

融资租赁在汽车行业的应用案例

融资租赁在汽车行业的应用案例

融资租赁在汽车行业的应用案例一、背景介绍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服务模式,通过租赁方式,企业可以获取所需的设备或资产,并以租金形式进行每月支付,从而实现资金的灵活运用。

在汽车行业中,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方式,许多企业选择融资租赁来满足其交通工具的需求。

本文将通过介绍几个汽车行业中的应用案例,展示融资租赁的优势和应用场景。

二、案例一:A公司的货运车辆融资租赁A公司是一家物流企业,由于业务不断发展,需要增加货运车辆来满足日益增长的运输需求。

然而购买这些车辆需要大量的资金,对于A公司来说压力较大。

因此,A公司选择了融资租赁来解决这个问题。

他们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个租赁合同,每月支付租金,并在合同期满后可以选择购买这些车辆。

融资租赁对A公司有以下优势:1. 资金灵活运用:通过融资租赁,A公司可以使用相对较少的资金获得所需的货运车辆,将资金投入到业务扩展上,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

2. 财务灵活性:融资租赁的租金一般比贷款支付的利息低,使得A 公司可以更好地进行财务规划,减少财务负担。

3. 更新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期满后,A公司可以选择购买这些车辆,也可以选择签订新的融资租赁合同,以获取更先进的车辆,保持竞争力。

三、案例二:B公司的销售车辆融资租赁B公司是一家汽车销售企业,为了展示不同款式的汽车,他们需要购买多辆展示车辆。

然而,这些车辆的价值较高,对于B公司来说,一次性购买这些车辆不合适。

因此,他们选择了融资租赁来解决这个问题。

融资租赁对B公司有以下优势:1. 节省成本:通过融资租赁,B公司每月只需支付租金,相比于一次性购买车辆,能够大大减少成本压力。

2. 增强灵活性:融资租赁合同期满后,B公司可以选择售回车辆,或者与融资租赁公司重新签订合同,以获取适应市场需求的新车辆,保持销售竞争力。

3. 品牌形象提升:通过融资租赁,B公司可以展示多种车型,提高消费者对销售车辆的选择性和信任感,进而增加销售机会。

四、案例三:C公司的企业车辆融资租赁C公司是一家大型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企业车辆,以满足工作需要。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事件背景:2008年7月,A公司是一家实力较强的制造业企业,他们经营着一家租赁设备的公司B公司。

为了满足业务拓展需求,A公司决定通过租赁方式引进一批设备,并与一家租赁公司C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C公司以每年10%的租金比例向A公司出租一批设备,并A公司在租赁期满后有权购买这批设备。

合同规定了租赁期限为5年,并规定了设备购买价格。

事件经过:2009年5月,C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设备交付给了A公司。

A公司根据合同每年按时支付租金,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

然而,在租赁期满之前,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技术更新换代,这批设备的价值大幅下降。

2012年2月,A公司表达了购买设备的意愿,并与C公司商议购买价格。

双方由于对设备价值存在争议,谈判陷入僵局。

A公司认为设备的实际价值远低于合同规定的购买价格,他们拒绝按照合同约定价格购买设备。

另一方面,C公司坚持要求A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价格购买设备,并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警告。

2012年8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将纠纷提交至当地法院。

法院收到案件后,立即进行了调解。

通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A公司同意按照设备的实际价值,以更为合理的价格购买设备,并赔偿C公司合同约定价差的一部分。

律师点评:这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租赁公司和企业之间因为设备价值的争议产生了分歧。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对于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设备购买价格,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生了变动,双方应该在合同期满前进行协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往往最终的结果是,双方在设备价值上取得一致,以便避免较长时间的法律纠纷和额外的损失。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由于A公司和C公司未能就设备实际价值达成一致,最终导致了法律纠纷。

在类似的合同中,双方应该谨慎明确约定设备的价值评估标准,并在设备价值产生争议时,及时调整合同价格。

此外,租赁公司应在合同中加入相应的条款,以保证在设备租赁期满时的合理投资回报。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案例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案例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案例分析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案例分析引言案例一:ABC科技公司的设备租赁ABC科技公司是一家初创中小企业,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但却急需购买一批生产设备来扩大业务规模。

由于缺乏资本和信用,ABC科技公司难以通过传统融资渠道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ABC科技公司选择了融资租赁业务作为解决方案。

他们联系了一家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租赁公司提供所需设备,并由ABC科技公司以每月租金的形式支付。

通过选择融资租赁业务,ABC科技公司可以避免一次性大额的设备购买费用,并且可以根据业务需求灵活地调整租赁合同期限和设备类型。

这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掌握资金流动,并在业务扩张时迅速响应市场需求。

案例二:XYZ制造公司的车辆租赁XYZ制造公司是一家中型企业,专注于机械制造业务。

由于业务规模的扩大,他们需要增加一批货车来应对日益增长的产品物流需求。

购买这些货车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对企业现金流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XYZ制造公司选择了融资租赁业务,他们找到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租赁公司购买所需货车,并以每月租金的形式提供给XYZ制造公司使用。

通过选择融资租赁业务,XYZ制造公司可以避免了购买货车的大笔资金支出,并且在合同期满后有权选择是否购买这些货车。

这使得他们能够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车辆数量,以适应业务的变化。

案例三:EFG医疗器械公司的设备租赁EFG医疗器械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和生产的中小企业。

由于医疗器械行业的特殊性,该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购买高端设备。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政策限制,EFG公司很难从传统融资渠道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选择了融资租赁业务作为资金解决方案。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EFG公司可以使用所需设备,而无需一次性支付巨额资金。

租赁合同的灵活性还使得他们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租赁期限,并在新设备上市后进行设备升级。

租赁融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租赁融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大型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为A公司,被告为B公司。

A公司是一家从事工程设备租赁的企业,B公司是一家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

2018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A公司将一台大型设备租赁给B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2018年4月起至2020年4月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10万元,租赁期满后设备归A公司所有。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将设备交付给B公司使用。

二、案情分析1. 合同签订及履行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与B公司于2018年3月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了租赁期限、租金、设备交付等内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A公司按照约定将设备交付给B公司使用,B公司也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

2. 纠纷产生2019年5月,B公司因项目资金紧张,导致无法继续支付租金。

A公司多次催促无果后,于2019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3.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A公司主张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要求B公司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B公司辩称,由于项目资金紧张,导致无法支付租金,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4. 法律适用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租赁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三、案例分析1. 合同效力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有效。

因此,法院认定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3. 合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案情简介原告:朱红合被告:席意高被告:高安市汽贸公司XXXX年6月3日,原告朱红合之父朱良任请被告个体司机席意高为其拉货到浙江,途中发生车祸,汽车向左侧翻于路旁,朱良任被抛出车外,当场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席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朱红合向席索赔未果,遂以该车所有权人为高安市汽贸公司为由,将两被告诉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

被告席意高对事故责任无异议,但表示无力偿还。

被告汽贸公司辩称,汽车营运不在其占有范围内,且其本身无任何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责任。

审理中查明,1999年7月,被告席意高与被告汽贸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汽贸公司出资向高安市鹏程东风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东风牌汽车一辆,将汽车出租给席营运,租金为每月5000元,期限自1999年8月1日起至XXXX年7月3日止。

被告汽贸公司依约购买东风牌汽车一辆,办好手续后交由席意高承租营运,席意高已如期交纳租金共计5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所签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席占有租赁物(即营运车辆)期间,出租人并不能支配汽车的运行,故不应对该车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承担责任,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朱红合要求被告汽贸公司承担责任的请求,由被告席意高赔偿其死亡补偿金等共计41726元。

争议点本案二被告之间的关系是否符合合同法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该种关系的确定对本案责任人的确定有质的影响。

法理分析《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般来说,物的所有人对其所有的物有维护的义务,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该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但在融资租赁的情形下,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择决定的,承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管理、维修的义务,且在占有租赁物期间,已经通过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达到实现收益的目的;而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出资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收益,并不负责租赁物的管理维修,不能支配租赁物的运行,不享有其运行利益。

融资租赁经典案例剖析

融资租赁经典案例剖析

融资租赁经典案例剖析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金融形式,它允许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同时要求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在我国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融资租赁合同有着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以一个实际的融资租赁案例为基础,从不同的角度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深入剖析。

一、案例简介某机械设备制造企业(以下简称“甲方”)与某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将其生产的一批机械设备出售给乙方,并保留所有权;乙方则将这批机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使用,要求丙方按期支付租金。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甲方和乙方因此产生了纠纷。

二、法条分析(一)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和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乙方根据丙方的选择,向甲方购买了机械设备,然后将其出租给丙方使用,并要求丙方按期支付租金。

因此,本案例中的合同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

(二)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这个案例中,甲方保留了机械设备所有权,并在合同中进行了明确约定。

乙方在购买机械设备后,将所有权转让给了丙方,但乙方仍然保留了债权请求权。

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乙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如果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或者解除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

如果乙方选择要求丙方支付全部租金,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全部租金;如果乙方选择解除合同,丙方应当归还租赁物。

融资租赁例题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例题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例题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是指某人或某公司为了获得资产使用权,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有权在租约期满后以约定价格购买资产的一种租赁方式。

以下是融资租赁的例题和会计处理:
例题:
公司A需要一台机器设备用于生产,但资金不充裕,于是选择了融资租赁方式,从公司B租
赁了一台机器设备,租金每月5000元,租赁期为5年,租期结束后可以选择以10000元的价
格购买该机器设备。

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方(公司A)来说,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将所租赁的机器设备以及与之相关的租赁负
债进行记录。

1. 租赁开始时,公司A需要将租赁的机器设备以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记录在固定资产上。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机器设备价值
同时,公司A需要将与之相关的租赁负债以现值进行记录。

租赁负债机器设备现值
2.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公司A需要支付租金。

租赁费用(成本) 5000
现金 5000
3.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公司A还需要对租赁负债进行利息费用的确认。

假设所租赁机器设备
的利率是10%。

利息费用融资租赁负债 * 10%
4. 如果在租赁期满后,公司A选择购买机器设备,需要支付购买价格,并将相关的租赁负债
从资产负债表上删除。

租赁负债机器设备现值
现金购买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融资租赁的一种会计处理方式,实际处理会因国家、地区和公司的会计准则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按照所在地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融资租赁计算实例

融资租赁计算实例

融资租赁计算实例案例1:机床出售回租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融物相结合的特殊融资方式,在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企业技术更新改造中可以发挥其独特功能,是现今除银行贷款和证劵之外的又一重要融资方式,对于促进企业的发展意义非常重大。

一、项目情况XXX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是一家从事加工中心、数控机床、大型数控专用加工设备和普通铣床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的数控制造公司。

承租人现数控机床国内市场占有率8%,普通产品国内占有率35%,已成为西南地区最大的立式加工中心、国家大型一档企业、二级企业、国家机电工业重点骨干企业、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是自贡市机电行业的龙头企业,已成为我国数控装备主要制造商之一。

二、融资状况前期承租人通过银行或担保公司进行融资,可是由于以下原因未能获得相应贷款:1.融资额度较大,受宏观调控影响,银行信贷总量与旺盛的企业融资需求相比存在一定的缺口,造成企业贷款难;2.无任何不动产抵押,从银行等信贷机构融资需要一定比例的抵押物,对于承租人来说无法达到银行标准,落实资金困难。

三、租赁解决之道经XX租赁公司调查发现:承租人所拥有的数控机床设备属于典型的独立、可移动且二手设备市场成熟的通用设备,适合运用融资租赁中的出售回租方式进行融资。

另加上企业本身资产规模雄厚,产品销售属行业前列,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其集团规模实力即可抵消大部分风险。

因此,XX租赁公司在不需要承租人提供任何抵押物的前提下,双方确定了融资租赁方案:由承租人提供价值2880万的设备作售后回租,融资2000万元,租赁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XX租赁公司,承租人使用该设备,按季向XX租赁公司支付租金;3年后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以残值1000元转移给承租人。

四、经验总结截止到目前为止,承租人还款正常,与业务人员初期对承租人调查分析相匹配。

通过对该案例的深入分析,XX租赁不难发现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闲置资产,比如,设备、厂房等。

融资租赁业违规操作案例

融资租赁业违规操作案例

背景介绍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业务,通过租赁方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满足其购买设备、机器等固定资产的需求。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承担着评估、购买和租赁设备等职责。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融资租赁公司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

这些违规操作主要包括虚假交易、非法集资、逃废债务等行为。

本文将以两个具体案例来说明融资租赁业违规操作的问题,并分析其背景、过程和结果。

案例一:某公司虚假交易案背景某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市场运营多年的大型企业。

该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各行各业,包括制造业、能源行业和服务行业等。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A公司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在某些项目上进行了虚假交易。

过程A公司在某个制造业项目中与一个设备供应商合作,并签署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A公司向设备供应商支付了一定金额的租金,并获得了设备的使用权。

然而,实际上,该设备并没有真正提供给A公司使用,而是被设备供应商暂时借给其他客户使用。

为了掩盖虚假交易的事实,A公司与设备供应商共谋,提供了虚假的文件和记录。

他们制造了一系列虚假交易凭证,包括采购订单、发票和运输记录等。

这些虚假凭证被用来证明设备已经交付给A公司,并支持A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

结果由于A公司的虚假交易被揭露,该公司面临着严重的法律和经济后果。

首先,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虚假交易属于欺诈行为,涉嫌犯罪。

相关部门对A公司展开了调查,并最终将其列入黑名单。

其次,在经济层面上,由于A公司通过虚假交易获取了大量资金支持,并未按合同约定用于购买设备等固定资产。

这导致银行贷款无法收回,并对银行造成巨大损失。

最后,A公司的声誉也受到了严重损害。

由于其违规操作的事实被曝光,其他潜在客户对A公司的信任度降低,业务量大幅下滑。

案例二:某公司非法集资案背景另一个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是一家新兴企业。

由于经营不善,B公司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B公司决定采取非法集资的方式获取资金。

融资租赁题库案例分析题

融资租赁题库案例分析题

1、案情概要:A与B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一份,约定:A系水务公司,B根据A的指定购买一批水路管网设备,向A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约定租赁期间6年,租赁期间届满后A可以200万元的价格留购租赁物,但未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租赁期间届满后,A未向B支付留购款,B遂提起诉讼,要求A返还租赁物,或赔偿其相应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物已无法返还,判令A赔偿B损失200万元;简要评析:我们认为,本案中,融资租赁合同仅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A可以200万元的价格留购租赁物,但未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根据合同法第250条的规定,租赁物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出租人;但由于租赁物是水路管网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已经附合于整个城市水路管网系统及土地,如果返还给出租人,其价值和使用价值都会极大贬损,实际上不具备返还的可行性;根据本条规定,租赁物应返还而无法返还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作出相应补偿,既然双方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承租人可以200万元的价格留购租赁物,则可以判令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200万元,作为租赁物残余价值的补偿;2、案情概要:甲、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根据乙的要求从丙公司购买总价值为65万元的富士数码冲印设备Froniter340, 由丙公司负责向乙交付设备,甲向丙公司支付货款;在租赁期满、乙支付完全部租金后,乙向甲支付留购价格100元,甲向乙发出设备转让证书,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乙;租赁期间4年,租赁总额为元共48期,乙不能付款、停止付款、不能履行规定的条款时,甲有权要求乙立即偿还租金、损失金额、留购价格;同日,甲与丙公司签订富士数码冲印设备Froniter340的买卖合同,合同总额为65万元;上述合同签订后,甲向丙公司支付了货款65万元,丙公司向乙交付了富士数码冲印设备Froniter340一套,乙出具了设备验收报告;之后乙依约支付给甲预付租金、手续费和7期租金;期间,甲将该设备转让给丁;现丁起诉,称其善意取得该设备,并要求解除甲、乙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简要平息:本案甲、乙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故为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合同签订后,甲按约定向供货方支付了设备款,乙亦收到了设备,并进行了验收;乙依约交付了租金等费用,如期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由于在甲向丁转让设备前,甲、乙已就该设备合法成立了融资租赁合同,故丁受让的设备的所有权并不具备完整的权能,而是受到融资租赁合同的约束,因此,丁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由于该设备属于动产,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该设备并未实际交付丁,故丁尚不能构成对设备的善意取得;如若丁在甲处购买该设备时,甲未如实告知丁该设备上设立有融资租赁合同,丁可以依法主张由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案情概要:2006年2月14日,大中公司与大华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大中公司根据大华公司的指定从新锐公司购买彩钢生产线设备一套,租赁给大华公司,租期五年,租金半年一付,首期租金100万元,以后每期租金50万元;同时,大中公司与新锐公司就彩钢生产线设备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价款为360万元,合同签订后付清货款180万元,3个月后将设备直接交付大华公司;因大中公司未按买卖合同约定给付货款,新锐公司经催告后于2006年4月15日向大中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大中公司遂起诉解除其与大华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诉讼中双方未能就重新签订买卖合同达成一致;法院审理认为,大中公司与大华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效,买卖合同解除系大中公司过错所致;买卖合同解除后,大中公司无法提供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构成违约;作为买卖合同解除的过错方和融资租赁合同的违约方,大中公司无权解除合同;遂判决驳回了大中公司诉讼请求;简要评析:本案的核心问题是买卖合同解除后,解除权的分配问题;买卖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未能就重新订立买卖合同达成一致意见,“重新订立买卖合同”这一义务亦不适合强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事实上陷于履行不能,固守解除权只能归守约方或无过错方享有的理念对于本案纠纷的处理并无实际意义,应判决解除双方融资租赁合同,并赋予大华公司违约赔偿请求权;4、案情概要:2011年4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A公司根据B公司的指定从柳工机械公司购买装载机一台,出租给B公司,价款318000元;B公司首付款79500元,租赁期间18个月,月租金14015元;承租方应按出租方的要求按时支付租金,如逾期支付,出租方则扣收逾期利息,出租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A公司按照约定交付了租赁物,B公司支付两期租金后未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至A公司起诉时,B公司已欠付租金三期;A公司起诉请求解除双方融资租赁合同,判令B公司返还租赁物并给付到期租金及逾期利息;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融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支付租金构成违约,A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遂判决支持A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简要评析:A公司行使约定解除权符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正确;但应当注意的是,再本司法解释施行后,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当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催告程序,未经催告,不产生合同解除权;5、案情概要:东租公司与电子公司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东租公司购买一套生产设备,租赁给电子公司,租期3年,租金300万元,租金分6次给付,每半年给付一次;国合公司为电子公司的付款提供保证;电子公司如逾期支付租金,东租公司可要求即时付清全部租金或者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东租公司依约履行了购买并交付租赁物的义务,电子公司给付了两期租金,剩余租金逾期未支付;东租公司起诉请求电子公司给付全部租金及延迟利息,国合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认为,电子公司违约,应当给付全部租金及利息,但东租公司在明知承租人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没有依合同及时采取收回租赁物等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有一定责任,故国合公司只应对电子公司债务的70%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法院认为,认定东租公司未及时采取收回租赁物等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改判国合公司对电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简要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不可解约性,即承租人不能在租赁期间内无故退租;同时,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电子公司如逾期支付租金,东租公司可要求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者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可见“付清全部租金”“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都是东租公司可以选择适用的权利,而不是东租公司的义务;因此,东租公司未选择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不属于致使损失扩大的情形;6、案情概要: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出租人甲公司应按照承租人乙公司的要求,从国外购进高清液晶平板生产线及附属配件,租赁给乙公司,租金总额1118万美元,租赁5年,每3个月为一期;如乙公司不按期支付租金,甲公司可要求即时付清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或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并由乙公司赔偿损失;双方还约定了租金利率的调整和延付租金的罚款利息等其他条款;接着,甲公司将购进的全套设备全部运抵目的地,经开箱检验认定设备质量合格;但因生产原料从国外进口延期,未能按时开工生产,至案前逾期两个月未能支付租金;同期,国内液晶平板市场价格因需求旺盛一路看涨,甲公司有意与第三人合作自行生产高清液晶平板,遂将全部设备取回转运至第三人丙工厂并拒绝乙公司赔偿租金请求;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返还租赁物并赔偿相关损失;甲公司提起反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租金赔偿损失;简要评析:本案系在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出租人取回租赁物而发生的纠纷,甲公司作为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但其取回权的行使受到融资租赁合同一般不得中途解约等特性的限制,其行使取回权需受到正当性衡量标准的评价;表面上看,作为承租人的乙公司因原料进口延迟的原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相应的租金,属于违约行为,但逾期时间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且乙公司已以实际行动表示可以立即支付租金,并未根本违约;在此情况下,甲公司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自行和第三人合作生产,强行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的行为没有正当性理由,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构成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的侵扰,其行为属于滥用取回权;出租人甲公司关于解除合同的诉讼主张不应得到支持,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向承租人乙公司返还租赁物并赔偿相应损失;丙工厂在本案中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不应承担直接的民事责任;据此,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当期剩余租金,并向甲公司支付延迟利息;二、甲公司向乙公司返还租赁物;三、甲公司向乙公司赔偿因无正当理由取回租赁物所造成的损失;四、驳回双方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出租人甲公司应按照承租人乙公司的要求,从国外购进高清液晶平板生产线及附属配件,租赁给乙公司,租金总额1118万美元,租期5年,每三个月为一期;如乙公司不按期支付租金,甲公司可要求即时付清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或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并由乙公司赔偿损失;双方还约定了租金利率的调整好延付租金的罚款利息等其他条款;接着,甲公司将购进的全套设备全部运抵目的地,经开箱检验设定设备质量合格;但因生产原料从国外进口延期,未能按时开工生产,至案前逾期两个月未能支付租金;同期,国内液晶平板市场价格因需求旺盛而一路看涨,甲公司有意与第三人合作自行生产高清液晶平板,遂将全部设备取回转运至第三人丙工厂并拒绝乙公司偿付租金请求;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和丙工厂返还租赁物并赔偿相关损失;甲公司提起反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租金赔偿损失;简要评析:本案系在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出租人取回租赁物而发生的纠纷;甲公司作为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但其取回权的行使受到融资租赁合同一般不得中途解约等特性的限制,其行使取回权需受到正当性衡量标准的评价;表面上看,作为承租人的乙公司因原料进口延迟的原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相应的租金,属于违约行为,但逾期时间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并乙公司已以实际行动表示可以立即支付租金,并未根本性违约;在此情况下,甲公司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自行和第三人合作生产,强行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的行为没有正当性理由,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构成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的侵扰,其行为属于滥用取回权;出租人甲公司关于解除合同的诉讼主张不应得到支持,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向承租人乙公司返还租赁物并赔偿相应损失;丙工厂在本案中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应承担直接的民事责任;据此,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当期剩余租金,并向甲公司支付迟延利息;二、甲公司向乙公司返还租赁物;三、甲公司向乙公司赔偿因无正当理由取回租赁物所造成的损失;四、驳回双方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8、简述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答: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是:承租的设备及设备的供货商是由承租人选定或指定的,租赁业务至少涉及两方当事人,需要签订两个或更多的合同,全额清偿,租期较长,不可解约性,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退租、续租和留购的选择权;9、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业务的区别答:1法律性质不同:应收账款质押不涉及应收账款的转让,是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其法律价值在于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债权的安全和保障,是从属于借贷/融资法律行为的从法律行为;而保理是以应收账款的转让为核心,并兼具销售分户账管理、催收、信用风险控制及坏账担保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融资服务,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2法律后果不同:应收账款质押中,质权人行使质权后,若所收账款大于被担保的债权额,须将余额退还给出质人;如有不足,则质权人有权继续向出质人请求偿还不足部分;而保理业务发生后,保理商能否向第三债务人收回账款及收回多少,一般与原债权人无关回购型保理或保理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除外;3行使权利的条件和方式不同:前者必须是在承租人不按期归还租金的前提下,公司以质权人的身份向第三方债务人行使权利;而后者是保理商一般为银行在应收账款到期时以新债权人身份暗保理除外向原债务人行使权利;10、符合什么条件的应收账款适合设定应收账款质押答:通说认为,可出质的应收账款需具备三个条件:1要有可让与性;2限于金钱债权;3以已发生的应收账款为主;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列出了5种可出质的应收账款,即:1销售产生的债权;2出租产生的债权3服务产生的债权;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5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我公司应以上述范围内的应收账款设立质押担保;特别指出是,目前我公司质押的应收帐款大多是尚未实际履行的债权债务关系,承租人是否能形成实际的应收债权,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应避免用这一类应收帐款合同作为项目质押;11、融资租赁的概念是什么答: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设备租赁等,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售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售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部分或全部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它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12、融资租赁的特征是什么答: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1)、租赁标的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设备,对该设备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保证;(3)、出租人保留设备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设备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设备有留购、续租和退租三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13、融资租赁对承租人有什么好处1表外融资,保持资产负债率不变;2不影响在银行征信系统的信用3合理配置应税资源,平衡利税4加速折旧,节约或递延税赋 5提高企业资金的流动性,改善财务状况6期限较长,资金使用率提高 7灵活性大,手续简便 8属于新的融资方式,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小9减轻资金压力,实行分期付款的效果14、融资租赁对出卖人有什么好处答:1对于出卖人来说,融资租赁是一种很好的一营销模式;融资租赁给出卖人的客户提供了优质的金融服务,使众多不能一次性或不愿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合理安排资金,产生更大购买出卖人产品的积极性,从而对扩大出卖人的销售起了促进作用;2融资租赁可以加快出卖人的自己循环、简化出卖人的设备回收程序、降低出卖人的风险;15、融资租赁对银行有什么好处答:1解决了贷款方式在控制风险和获取收益方面的许多不足,其特有的适用性大大拓宽了融资服务的对象和领域,原来许多不能融资的企业和项目通过融资租赁得以安全地操作,原来许多金融业无法获取收益的市场得到了稳定的高回报;这大大扩展了金融行业的服务范围;2银行与租赁公司合作,它面对的将不再只是单个企业,它将面对的是整个行业,面对一个很小的地域,而是面对全国市场;3银行与租赁公司合作,它也不再担心众多中小企业的业务所带来的复杂、烦琐与银行自身管理方式上的矛盾,可以轻装上阵、发挥所长,以批发为主;这将会降低管理运营成本降底与提高管理效率;银行与租赁公司合作,具有效改善银行信贷结构、加大投放规模、增加贷款收益、缓释和化解信贷风险等好处;。

融资租赁保理案例-融资租赁的合同案例及评析

融资租赁保理案例-融资租赁的合同案例及评析

融资租赁保理案例-融资租赁的合同案例及评析融资租赁保理案例-融资租赁的合同案例及评析融资租赁是指企业把自己已有的或者将要购置的固定资产租给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按照规定向企业支付租金,并将这些资产出租给其它企业使用。

融资租赁保理是指将融资租赁活动中的应收租金进行保理融资。

下面,本文将以融资租赁合同案例来探讨融资租赁的合同实践和评析。

一、案例分析某A公司为了实施固定资产的引进计划,与B融资租赁公司签署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租金支付方式为不等额本息分期支付。

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二年,A公司发现其固定资产出现了损坏,导致租赁期内不能正常使用。

此时,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了沟通,希望合同支付方式的变更,并请求融资租赁公司免除公司租金欠款的清偿。

公司还将附属财产作为保证,并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附属财产抵押合同》。

在合同结束前,A公司仍不能及时清偿合同的租金欠款,融资租赁公司依据合同条款对公司进行了诉讼。

二、评析1. 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的选定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为3年,这一期限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以及租金等相关的财务开支。

同时,租金支付方式也应当妥善安排。

本案中,选择了不等额本息分期支付方式,这种方式相对于等额本息分期支付方式具有优势。

不同分期租金的大小可以根据企业的现金流情况自由调配,从而更好地满足企业跨年度的财务规划需要。

2. 变更支付方式及债务清偿在租赁期内,公司的资产出现了损坏,导致不能正常使用。

此时,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了变更支付方式的请求,并请融资租赁公司免除公司的租金欠款。

本案中,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协商签订了《附属财产抵押合同》。

这一步措施为双方提供了保证,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为公司不得不将财产抵押,增加了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债务负担。

3. 法律纠纷的解决在合同结束前,公司无法及时清偿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向其提出了诉讼。

实战篇:融资租赁成功案例

实战篇:融资租赁成功案例

实战篇:融资租赁成功案例背景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融资方式,通过租赁资产并在租期内支付租金来获得所需资金。

在实践中,有许多成功的融资租赁案例,以下是其中一些案例的简要介绍。

案例一:IT设备融资租赁某公司需要升级其IT基础设施,但资金短缺。

通过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该公司成功租赁了所需的IT设备。

租赁期限为三年,每月支付租金。

通过融资租赁,该公司不仅成功升级了IT 设备,还保留了资金用于其他业务需求。

这个案例展示了融资租赁的灵活性和效益。

案例二:商用车辆融资租赁一家物流公司需要扩大其车队规模,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

然而,购买大量商用车辆需要巨额资金投入。

通过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该物流公司成功租赁了一批商用车辆。

租赁期为五年,每月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使得该公司能够快速扩大车队规模,提升了业务能力,而无需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

案例三:生产设备融资租赁一家制造业公司需要购买新的生产设备来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然而,购买这些设备需要巨额资金,超出了公司目前的资金能力。

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该公司成功租赁了所需的生产设备。

租赁期为十年,每月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帮助该公司实现了设备的引进,提升了生产能力,促进了业务的发展。

结论以上案例展示了融资租赁在不同行业和场景下的成功应用。

通过选择合适的融资租赁方式,企业可以在满足资金需求的同时降低财务压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谨慎选择融资租赁合作伙伴,并仔细评估租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只有在确保没有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实施融资租赁并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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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
失 败 案 例 : 融 资

租庆 赁雪 业 务 税 收 筹 划
融资租赁是企业最常采取的方式, 与其他途径相比, 它不但可以帮助企业 节约资金成本, 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 并 且 可 以 减 轻 税 收 负 担 。但 是 企 业 在 进 行税收筹划时, 应注意对所选方式应纳 税额的准确计算, 谨防出现由于对税收 法 规 理 解 不 足 、滥 用 条 款 , 而 被 税 务 机 关认定为偷税的情况。
可见在本案例中, 由于红星公司财 务人员对相应税收法规的错用, 导致该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税 收 筹 划 的 失 败 。对 营 业 税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印花税的处理失 误, 使企业不但陷入偷税的处境丧失了 诚信, 而且需要缴纳远高于银行活期存 款利息的滞纳金。
四 、失 败 启 示 1 、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合理、合法 地减轻税收负担, 实现税收利益最大 化, 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严格遵 循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案例 中, 在融资租赁方式的选择上, 红星公
一 、制 定 方 案 红星公司系商品流通企业, 为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 兼营融资业务( 未经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 。2 0 0 4 年 6 月份, 红 星 公 司 按 照 中 南 公 司 所 要 求 的 规 格 、型 号、性能等条件购入一台大型设备, 取 得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 明的价款是 500 万元, 增值税额 85 万 元, 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 10 年 (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7 %、教育费 附 加 3 %) 。 红 星 公 司 根 据 情 况 , 拟 将 该 设 备 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给中南公司, 为此 财务人员为公司制定了以下两套租赁 方案: 方案 1: 租期十年, 租赁期满后, 设 备的所有权归中南公司, 租金总额 1000 万元, 中南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 租金 100 万元。 方案 2: 租期八年, 租金总额 800 万元, 中南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 100 万元, 租赁期满, 红星公司将设备 残值收回, 设备残值 200 万元。 二 、方 案 选 择 在方案 1 情况下, 租赁期满后设备 的所有权转让, 按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 税, 不征营业税。因红星公司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该设备的进项税额应允许 抵扣。 红星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1000 ÷( 1 +17%) ×17%- 85 = 60. 30( 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 加=6 0 . 3 0×( 7 %+3 %) =6 . 0 3 ( 万元) 由于征收增值税的融资租赁业务 实质上只是一种购销业务, 还应按照购 销 合 同 征 收 万 分 之 三 的 印 花 税 。应 纳 印 花税=1 0 0 0×3÷1 0 0 0 =0 . 3 ( 万元) 红 星 公 司 获 利=1 0 0 0 ÷( 1 +1 7 %) - 500- 6. 03- 0. 3=348. 37( 万元) 在方案 2 的情况下, 按税法规定应 征收营业税, 不征收增值税。并且根据 国税发[ 2000] 15 号文件规定, 融资租 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 包括残值) 减去出租方承 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
( 上 接 第 43 页 ) 舶 、飞 机 、机 动 车 辆 、机 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应按租赁金额的 千分之一征收印花税。
应 纳 印 花 税 =800 ×1 ÷1000 =0. 8 ( 万元)
红 星 公 司 获 利 =800 - 44 - 0. 8 - 585+200=370. 2( 万元)
因此税务机关判定红星公司偷逃 营业税税款 19. 25 (40- 20. 75) 万元 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 92 (4- 2. 08) 万元, 并按天加收滞纳税款 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案例: 某内资企业准备与某外国 企业联合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投资 总 额 为 6000 万 元 , 注 册 资 本 为 3000 万元, 中方 1200 万 元 , 占 40%, 外 方 1800 万 元 , 占 60%.中 方 准 备 以 自 己 使 用过的机器设备 1200 万元和房 屋 建 筑 物 1200 万元投入, 投入方式有两种:
方 案 二 , 房 屋 、建 筑 物 作 为 注 册 资 本投资入股, 参与利润分配, 承担投资 风险, 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 可以不征 收 营 业 税 、城 建 税 及 教 育 费 附 加 , 但 需
要缴纳契税( 由受让方缴纳) 。同时, 税 法又规定, 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 定资产, 其售价不超过原值的, 不征收 增值税。
图片新闻
6 月 29 日 ,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国 税 局 “学 党 史 , 明 局 规 , 争 做
规 范 管 理 模 范 ”知 识 抢 答 赛 以 特 有 的 方 式 , 通 过 知 识 抢 答 赛 ,
让广大党员干部重温了党史, 明确了规章制度, 对区局文化建设有更深认识, 必将成
为该局完成税收工作的助推剂。
营业额。 营业额=800+200- 585=415 ( 万
元) 应 纳 营 业 税=4 1 5 ×5 %=2 0 . 7 5 ( 万
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
加=2 0 . 7 5×( 7 %+3 %) =2 . 0 8 ( 万元) 同时, 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
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还应 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 对其他企业的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不 征 印 花 税 。故 在 此 方 案 下, 红星公司无须缴纳印花税。红星公 司 获 利=415 - 20. 75 - 2. 08 =392. 17 ( 万元)
一、以机器设备作价 1200 万 元 作 为注册资本投入, 房屋、建筑物作价 1200 万元作为其他投入。
二、以房屋、建筑物作价 1200 万 元
作为注册资本投入, 机器设备作价 1200 万元作为其他投入。
上述两种方案看似字面上的交换, 但事实上蕴含着丰富的税收内涵, 最 终结果也大相径庭。
方案一, 按照税法规定, 企业以设 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 参与合资企业 利润分配, 同时承担投资风险, 不征收 增值税和相关税金及附加。但把房屋、 建筑物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 作为新 企 业 的 负 债 , 不 共 享 利 润 、共 担 风 险 , 应 视 同 房 产 转 让 , 需 要 缴 纳 营 业 税 、城 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契税, 具体数据 为 : 营 业 税 60 万 元 , 城 建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6.6 万 元 , 契 税 36 万 元 ( 由 受 让 方 缴 纳) 。
( 图 /文: 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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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筹划分析, 红星公司的财 务部门最终决定选取方案 2 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 认为方案 2 能为公司带来最 多的获利。
三 、税 务 处 理 税务机关通过检查认定红星公司 在该融资租赁业务上涉嫌偷税, 要求其 补 交 一 定 数 额 的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 并且缴纳相应数额的 滞纳金。税务机关处理的依据是: 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 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 务, 不论租赁的货物所有权是否转让给 承租方, 均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 关 规 定 征 收 营 业 税 , 是 指 按 “金 融 业— — — 融 资 租 赁 业 ”征 收 的 营 业 税 。 而 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货 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 征收营 业税, 是指按“服务业— ——租赁业”征收 的营业税。 因此, 红星公司在计算应纳营业税 税额时, 不应采用按照融资租赁业务确 定的营业额, 而应采用服务业的确定标 准, 即营业额为收入全额, 不应减除出 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 营业额=800 ( 万元) ; 应纳营业税= 8 0 0×5 %=4 0 ( 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 加=4 0×( 7 %+3 %) =4 ( 万元) 同时, 按照税法规定, 对财产租赁 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 下转第 45 页)
方案二中, 企业把自己使用过的机 器设备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 视同转 让固定资产, 且其售价一般达不到设 备原价, 因此, 按政策规定可以不征收 增值税。其最终的税收负担: 契税= 1200×3%= 36( 万元) ( 由受让方缴纳) 。
从上述两个方案的对比中可以看 到, 中方企业在投资过程中, 虽然只改 变了几个字, 但由于改变了出资方式, 最 终 使 税 收 负 担 相 差 66.6 万 元 。 这 只 是投资筹划链条中的小小一环, 对企 业 来 说 , 投 资 是 一 项 有 计 划 、有 目 的 的 行动, 纳税又是投资过程中必尽的义 务, 企业越早把投资与纳税结合起来 规划, 就越容易综合考虑税收负担, 达 到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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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
地 点 、财 务 核 算 形 式 的 确 定 、税 收 负 担 的测算、纳税方案的拟定和最佳方案 的选择等等, 涉及政策面广、实务性 强 、个 性 特 出 , 企 业 获 益 也 比 较 显 著 。 由于投资筹划的系统性和复杂性, 因 此无法用一个案例来概括投资筹划的 整个过程, 但也可以从下述不同投资 形式的选择比较案例中窥探到投资筹 划的端倪:
司选择方案 2 是正确的, 即使按照税务 机关的计算方法, 企业也能获得较大利 润 。但 是 由 于 企 业 财 务 人 员 未 能 准 确 掌 握税收法规, 导致税务机关按定性偷税 处理并加收滞纳金, 则有些得不偿失。
2、由于税收法律法规的综合性和 复杂性, 单纯的会计人员已经不能满足
企 业 税 收 筹 划 的 需 要 。现 代 企 业 应 配 备 专业的税务人才, 以其广博详尽的税收 知识, 帮助企业在业务决策中最大程度 地减轻税收负担, 规避税收风险。同时, 税务人才也必须具备相应的企业生产 经营管理知识, 这样才能更好的从大局 上把握企业的税收筹划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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