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五大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2篇【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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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XXX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辖区历史遗留问题多、社会转型矛盾凸显实际,通过健全五大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一、健全坚强过硬的领导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社会参与、多元化解、法治保障”工作原则,出台《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将人民调解纳入深化平安XX建设总体部署。建立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及分管**工作的副县长作为召集人的****领导小组,定期听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本辖区、本系统突出矛盾问题。

二、健全长效管用的推进机制。建立纵向贯通、横向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络,针对形势和任务,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扩充至XX家,涵盖了政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加强乡镇街道**室建设,配齐配强分管稳定的领导。强化**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职能,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认真落实书记议稳制度,定期听取各单位“一把手”**稳定述职,将**稳定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县委和县政府督查室、纪委、政法委、**办联合督查机制,加强动态督查和专项督查。同时,建立**稳定工作目标管理体系,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县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健全关口前移的防范机制。进一步落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全面掌握辖区内家庭矛盾、邻里关系、经济往来、土地权属、征地拆迁等容易引发各类案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今年来全县开展全面排查3次、专项排查3次,摸排矛盾纠纷余件。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做到重大政策出台必评估、重大项目启动必评估、重点工程建设必评估,近年来共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余件。加强情报信息收集研判、交办督办、处置反馈等工作,有效处置涉稳情报信息60余条,协调处理重大不稳定矛盾隐患70余起。

四、健全协调联动的调处机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分流指派工作,对受理或者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综合运用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手段着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近三年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35000余件,调处成功3 0余件,成功率97%以上。加强重大疑难矛盾化解,深入推进房地产、非法集资、民工工资、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58起,涉及农民工 0余人、资金3500余万元,建筑领域**同期下降80%、农民工工资**事件同期下降70%。

五、健全多位一体的保障机制。制定《关于开展“星级村”创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配齐村(社区)综治(**)专干XXX名。按照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精、群众威信高的目标,建立专兼结合的调解工作队伍,目前全县已建立人民调解组织367个,共有调解员1690人。加强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在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建设领域、物业管理、农村土地流转等11个矛盾纠纷突出的重点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调解队伍培训,以学习“老马工作法”万人大培训和“人民调解能手大练兵”活动为契机,通过集中培训、经验交流、案件指导、司法确认等方式,对广大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全面提升调解队伍的理论水平、工作技能和实战经验。建立综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每年预算

一定的**稳定专项经费,对部分**稳定重点社区给予补贴,根据案件性质、难易程度,对人民调解员分类落实案件补贴。

为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文山州充分借鉴“枫桥新经验”,全面推广“西畴新现象”,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和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化解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引导以仲裁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仲裁高效、快捷、低成本化解劳动争议的优势,完善仲裁调解工作机制,发展仲裁调解队伍,提高仲裁质量,推动仲裁工作健康发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建设,提升仲裁效力。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推动小额债务纠纷案件、涉及国家劳动标椎等案件通过仲裁终结方式结案,提高终结裁决比例。去年全州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件839件,调解成功结案839件,涉及金额721.47万元;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93件,结案893件。

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化解矛盾纠纷。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行政机关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示范、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行政指导,或者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法律意见等,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1—3月,我州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化解矛盾纠纷9件,同比数上升50%。

充分发挥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作用。在基层组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有针对性地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开展释法析理、提出化解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依法公证解决纠纷。目前,全州共有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112人。1—3月,全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案件件,同比减少14.7%。

加强矛盾纠纷多远化解工作之间的衔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健全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内部工作制度,建立与相关单位之间的纠纷移交委托、信息反馈等衔接制度,推动人民调解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确保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落实告知责任加强对当事人的引导。调解组织对不应用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的救济权利、救济方式和渠道。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对矛盾纠纷进行评估,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或者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时,告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供当事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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