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保密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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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4.1.2 奖惩办法
保密管理手册
4.1.2.1 凡在工作中一贯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我公司保密规章制度,从未发生失、
泄密事件,且符合奖励条件 4.1.1.1、4.1.1.2、4.1.1.3 之一的,可作为年度评选保密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充分条件,并给予年度一次性物质奖励。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 年 5 月 25 日起施行)
3 一般要求 3.1 保守国家和公司的秘密是本公司各部门和每一位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全体员工必 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本公司保密规章制度。 3.2 对保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3 对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或泄露国家秘密的责任人应给予惩处。
4.2.2.2 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处罚
对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处罚按照 4.2.1.3~4.2.1.5 的原则和 BM/BL013-2017《泄露国家秘
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告和查处,同时视情况参照 4.2.2.3 条处以罚款。
4.2.2.3 经济处罚
(1)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事人处以 50 元罚款:
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4.2.2 处罚办法
4.2.2.1 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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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百度文库公司
保密管理手册
对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规章制度,情节轻微人员的批评(含通报批评)
教育,由各级负责人员、保密管理工作人员随时结合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监督检查工作进
行,需要时可组织一定范围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4.2.1.4 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a) 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b) 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c)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d)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4.2.1.5 泄露国家秘密已经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的以及被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4.1.2.2 凡在工作中一贯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我公司保密规章制度,从未发生失、
泄密事件,且符合奖励条件 4.1.1.4、4.1.1.5、4.1.1.6 之一的,可作为年度评选保密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充分条件,并给予年度一次性物质奖励。
4.1.3 工作程序
4.1.3.1 各部门推荐申报填写“保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推荐)表”(见附表一)或“保密工
c) 调离、辞职的涉密人员未办理脱密期手续;
d) 涉密人员因私出境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未及时向保密办公室报告;
e) 使用无标识的磁介质、光盘等;
f) 未经批准,擅自将个人私有便携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带入公司工作区;
g) 在便携机内存储涉密信息;在非涉密计算机和非密存储介质中处理、存储、传输国家秘
密信息或在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中越级处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k) 未按要求检查和测试保密要害部位防盗报警系统,且没有记录。
(2)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事人处以 100 元罚款:
a) 未经批准(包括审批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审批,下同)擅自借阅/调阅/复印/携带(含密件的
复印件,下同),或未履行审批、登记、签收手续,或密件在手中停留时间超过规定期限;
b) 未经批准,擅自外发密件;
作先进个人申报(推荐)表” (见附表二),并提出审核意见,交保密办公室组织审查,报
请公司保密委员会审议批准。
4.1.3.2 公司保密委员会决定对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保密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方式、级别和
奖金额度。
4.2 处罚
对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规章制度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
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等。
4.2.1 处罚原则
4.2.1.1 对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对
情节恶劣、屡次再犯的责任人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2.1.2 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和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
行政处分。
4.2.1.3 泄露国家秘密级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免予或从轻给予行政处分;
a) 未办理相关手续即进入涉密岗位,从事涉密岗位工作;
b) 密件形成过程中的原始材料和中间材料,未按密件标识和管理;
c) 收发、传阅密件,未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签收等手续;
d) 密件(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密品随意放置,未按规定保管;
e)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未将密件和保密本存放在保密、安全设备中;
有限公司
保密管理手册
保密奖惩制度
拟制:
----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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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
2017-07-28 发布
----公司
2017-07-29 施行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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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奖惩制度
保密管理手册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文规定了本公司保密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实施办法及程序。 本文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和人员的保密奖惩管理。
f) 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未按制度要求标注密级标识;
g) 保密要害部位配置的碎纸机不能正常工作未及时报修的;
h) 未对新购置或变更责任人的计算机和设备及时进行标识、登记并建立台帐;
i) 使用复印机、传真机、涉密打印机和上国际互联网无登记记录;
j) 出入保密要害部位人员未按规定在《出入 XXX 登记表》中记录;
4 详细要求 4.1 奖励 4.1.1 奖励条件
在工作中一贯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我公司保密规章制度,从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1 长期从事保密工作,一贯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怕威胁,不受利诱,确保国家和 公司秘密安全的。 4.1.1.2 对改进公司保密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加强保密技术管理作出显著贡献的。 4.1.1.3 在涉密专项活动中,严守国家和公司秘密,为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公司的利益做出重 要贡献的。 4.1.1.4 对泄露或非法获取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的。 4.1.1.5 发现他人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和公司的秘密.立即制止和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 减轻损害后果的。 4.1.1.6 在危急情况保护国家和公司秘密安全或对侦破失、泄密案件有功的。
有限公司
4.1.2 奖惩办法
保密管理手册
4.1.2.1 凡在工作中一贯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我公司保密规章制度,从未发生失、
泄密事件,且符合奖励条件 4.1.1.1、4.1.1.2、4.1.1.3 之一的,可作为年度评选保密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充分条件,并给予年度一次性物质奖励。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 年 5 月 25 日起施行)
3 一般要求 3.1 保守国家和公司的秘密是本公司各部门和每一位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全体员工必 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本公司保密规章制度。 3.2 对保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3 对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或泄露国家秘密的责任人应给予惩处。
4.2.2.2 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处罚
对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处罚按照 4.2.1.3~4.2.1.5 的原则和 BM/BL013-2017《泄露国家秘
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告和查处,同时视情况参照 4.2.2.3 条处以罚款。
4.2.2.3 经济处罚
(1)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事人处以 50 元罚款:
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4.2.2 处罚办法
4.2.2.1 批评教育
- 102 -
有百度文库公司
保密管理手册
对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规章制度,情节轻微人员的批评(含通报批评)
教育,由各级负责人员、保密管理工作人员随时结合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监督检查工作进
行,需要时可组织一定范围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4.2.1.4 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a) 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b) 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c)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d)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4.2.1.5 泄露国家秘密已经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的以及被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4.1.2.2 凡在工作中一贯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我公司保密规章制度,从未发生失、
泄密事件,且符合奖励条件 4.1.1.4、4.1.1.5、4.1.1.6 之一的,可作为年度评选保密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充分条件,并给予年度一次性物质奖励。
4.1.3 工作程序
4.1.3.1 各部门推荐申报填写“保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推荐)表”(见附表一)或“保密工
c) 调离、辞职的涉密人员未办理脱密期手续;
d) 涉密人员因私出境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未及时向保密办公室报告;
e) 使用无标识的磁介质、光盘等;
f) 未经批准,擅自将个人私有便携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带入公司工作区;
g) 在便携机内存储涉密信息;在非涉密计算机和非密存储介质中处理、存储、传输国家秘
密信息或在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中越级处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k) 未按要求检查和测试保密要害部位防盗报警系统,且没有记录。
(2)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事人处以 100 元罚款:
a) 未经批准(包括审批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审批,下同)擅自借阅/调阅/复印/携带(含密件的
复印件,下同),或未履行审批、登记、签收手续,或密件在手中停留时间超过规定期限;
b) 未经批准,擅自外发密件;
作先进个人申报(推荐)表” (见附表二),并提出审核意见,交保密办公室组织审查,报
请公司保密委员会审议批准。
4.1.3.2 公司保密委员会决定对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保密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方式、级别和
奖金额度。
4.2 处罚
对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规章制度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
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等。
4.2.1 处罚原则
4.2.1.1 对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对
情节恶劣、屡次再犯的责任人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2.1.2 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和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
行政处分。
4.2.1.3 泄露国家秘密级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免予或从轻给予行政处分;
a) 未办理相关手续即进入涉密岗位,从事涉密岗位工作;
b) 密件形成过程中的原始材料和中间材料,未按密件标识和管理;
c) 收发、传阅密件,未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签收等手续;
d) 密件(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密品随意放置,未按规定保管;
e)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未将密件和保密本存放在保密、安全设备中;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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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奖惩制度
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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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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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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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8 发布
----公司
2017-07-29 施行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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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保密奖惩制度
保密管理手册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文规定了本公司保密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实施办法及程序。 本文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和人员的保密奖惩管理。
f) 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未按制度要求标注密级标识;
g) 保密要害部位配置的碎纸机不能正常工作未及时报修的;
h) 未对新购置或变更责任人的计算机和设备及时进行标识、登记并建立台帐;
i) 使用复印机、传真机、涉密打印机和上国际互联网无登记记录;
j) 出入保密要害部位人员未按规定在《出入 XXX 登记表》中记录;
4 详细要求 4.1 奖励 4.1.1 奖励条件
在工作中一贯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我公司保密规章制度,从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1 长期从事保密工作,一贯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怕威胁,不受利诱,确保国家和 公司秘密安全的。 4.1.1.2 对改进公司保密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加强保密技术管理作出显著贡献的。 4.1.1.3 在涉密专项活动中,严守国家和公司秘密,为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公司的利益做出重 要贡献的。 4.1.1.4 对泄露或非法获取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的。 4.1.1.5 发现他人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和公司的秘密.立即制止和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 减轻损害后果的。 4.1.1.6 在危急情况保护国家和公司秘密安全或对侦破失、泄密案件有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