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试行)(doc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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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障城市供、排水生产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设备是: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单价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设备。包括: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信息通讯设备、办公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及下属各给水厂、污水厂、各原水泵站、排水泵站管理所,各分公司和排水工区以及公司全资附属企业。公司控股法人企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设备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公司为一级管理单位,设备使用单位为二级管理单位。设备部是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提高和改善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和维修技术水平,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
第六条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以及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设备使用单位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并作为季度定量考核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设备部为组织实施部门。各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并指定职能部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设备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政府和行业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
制定本公司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改造、大中修、封存、调拨、转让及报废等工作。
3、负责新设备的选型、试用以及推广工作。
4、负责协调、组织与生产设备相关的新设备、维修技术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5、负责公司设备(含大型备品、配件)购置计划和设备改造计划的审核,并负责组织实施计划。
6、服务基层,了解掌握主要设备运行状况,认真负责、高效优质地处理有关设备运行和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7、参与生产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负责公司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以设备台帐为中心的计算机辅助设备管理信息系统。
9、负责对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10、负责公司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九条设备使用单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制度、规程。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检修工作票制度、设备巡检制度以及设备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等。
2、负责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和主要设备档案。做好各主要设备运行记录,逐步实现计算机辅助管理。
3、每年年底对本单位2000元以上固定资产设备进行一次核查统计并将结果上报设备部和财务部。
4、负责编报本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设备及备品、配件的申请购置计划。并负责小型设备及设备零配件的采购工作。认真填报设备购置报表。
5、负责编报本单位年度设备维修和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主要设备大修情况要登记在设备档案中。并认真填报设备维修报表。
6、认真做好本单位设备的巡检工作,充分利用测试仪表定期对主要设备进行检查,有针对性的开展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主要设备完好率应满足公司
的要求(通用设备及给水专用设备在98%以上,排水专用设备在96%以上),并认真填报设备完好率报表。
7、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负责事故的上报,并参与分析处理工作。
8、负责本单位设备调拨、封存和报废的上报工作。
9、协同有关部门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保证本单位设备操作人员做到"五懂""三会"。即懂构造,懂运作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懂用油常识。会正常操作,会日常保养,会排除故障。
10、负责公司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计划与购置
第十条对于10000元以上固定资产设备和大宗通用备品、配件的购置都要编制详细的购置计划。各单位必须在每年九月底之前将下年度的购置计划报送公司经营部和设备部。设备部审核后,交经营部汇总,通过公司投资计划会议进行审批。计划审批后将以文件形式下发。
第十一条设备购置计划的主要责任单位为设备部。小于10000元的小型设备及备品、配件各单位可自行购置,具体参照《设备零配件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上报和审核设备购置计划的原则是:保证生产、切合实际、控制库存。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报设备购置计划之前,要做好设备的询价及估价工作。若设备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相差较多时(一般大于20%),应说明原因,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
第十四条设备购置应按计划项目实施,不得随意超计划购置。如生产急需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购置项目,需书面提出申请,经设备部审核并呈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经营部列入增补计划。
第十五条大型工程项目中的设备购置应单独制定计划,公司成立专业审核小组进行审核,由经营部汇总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后列入公司计划并指定单
位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设备购置必须遵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大宗设备购置或单台超过20万元的设备购置应尽量采用招标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设备购置单位应及时将所购置的设备录入设备电脑台帐,设备没在电脑台帐出现的,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验收与保管
第十八条设备和备品、配件到货后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主要设备由设备部会同使用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及仓管人员共同验收。小型设备及备品、配件,由各使用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后填写入库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设备部留底,一份留使用单位作记帐凭证,一份交仓库。
第十九条设备验收时,应同时清点、验收随机附件、技术资料、合格证等。遇有残缺不全,变形损坏等情况,应作详细记录,由订货部门向供货方交涉处理。第二十条新购设备需进行必要的检验与测试,如质量有问题,由订货部门向供货单位交涉处理。
第二十一条设备的随机工具和技术资料严禁私人占有。设备开箱后,验收人员负责将技术资料、合格证等收集完整,送交公司档案室建档。使用单位如需以上资料,可借阅或复印。
第二十二条库存设备及备品配件应做到妥善管理,准确发放,帐、物、卡三者相符,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盘点,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大型工程项目(包括外单位建设的项目)中的设备由项目负责单位组织验收,设备部和具体接收单位参加,按《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工程中的各种技术资料由项目负责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验收完毕后,应及时送交公司档案室建档。
第五章使用与操作
第二十四条设备必须按有关技术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