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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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区水利局堤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切实加强我区堤防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目标,促进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君山区堤防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局属各堤防管理单位是承担堤防管理任务的主体。堤防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由各管理单位把责任堤段量化到其单位职工进行管理,实行绩效与人员工资及管养费用直接挂钩,促进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二堤防管理巡查制度
一、实行堤防管理员责任堤段日巡查制,管理单位领导带班周巡查制,局堤防管理股检查旬巡查制以及局分管领导考评月巡查制,每月对个单位日常管理及养护工作进行通报。
二、堤防管理员应熟悉所辖区内的堤防工程,依法保护堤防工程、管理设施、生物防护等设施,维护正常的堤防管理秩序。
三、堤防管理员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发现堤防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应边制止边上报,防止和杜绝事态扩大。
四、堤防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在一周内未被巡查发现,而被群众举报到上级机关或上级机关检查发现的,一律取消该辖区堤防管理员年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处理。
三堤防日常管理与养护制度
一、定时保养堤顶路面,确保未硬化堤面保持平坦、无坑槽,无明显的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混凝土路面保持平整、无破损。禁止履带式车辆、硬轮车或超重车辆在堤上通行;限制机动车辆在非正式公路的堤上通行;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机动车辆外,禁止其它机动车辆通行。
二、定时清除杂草,确保堤身、平台益草化率达到90%以上。禁止在大堤、间堤和渍堤上植树、种作物、铲草皮。
三、及时清理堤面、堤身、平台杂物、牛粪等垃圾堆放。保证堤肩与堤脚完整、整洁、美观,做到无坑槽、无缺损、无吊坎。禁止在堤防管理范围内烧窑、挖凼沤肥、堆放物资。
四、及时维修更新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公里碑、百米桩、分界牌、险工险段、工程简介牌、拦车卡),确保齐全、美观、无损坏;标识醒。
五、定时维护堤防附属工程,确保护坡、护岸等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确保穿堤建筑物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连接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六、禁止在堤防管理范围内打井、爆破、葬坟、挖筑鱼塘、采石、取土;修建有碍堤防安全和堤防抢险的建(构)筑物;在距堤内脚五米以内耕种和其他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确保堤防工程安全。
七、防洪责任制措施落实,坚持每月工作22天,休息日有专人值班。防汛物资器材按规定地点堆放整齐、有专人管理,且帐物相符,保管妥善。管理段用房、哨棚和防汛设施无盗损。
四检查考评制度
一、检查时间和办法:检查时间为当月底至次月初。每月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堤防管理股组织各管理单位负责人进行交叉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每月检
查结果作为季度考核拨付管养费的依据,年终考评时以该结果作为基准纳入综合考评。
二、考评办法:5日前各管理单位上报当月堤防管理工作计划,堤防管理股依
据各管理单位当月计划和局堤防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在月底或次月初组织对照量化打分。当月考核结果记入各管理单位档案,对合格(含合格)以上的管理单位由堤防管理股出具考核证明经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后按规定发放堤防管养费用。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其情节扣发该管理单位10%--30%堤防管养费用,并予以通报批
评。
五奖励与处罚制度
一、对落实本制度合格以上等次的管理单位,按年度累计分数第一、二名上报局党委,由局党委奖励和表彰。
二、各管理单位正副职负责人的绩效工资要直接与考评的等次挂钩,对连续两次堤防管理考核评比均落后者(合格分以下最后一名),取消其管理单位负责人当年评优,并酌情扣减其管理经费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三、维护单位资产和防洪器材安全,如发生管理设施、防汛器材和其它固定资产等被盗现象,将按国家和水利局有关规定执行,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偿所受损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和水利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不服从本制度安排,消极怠工、贻误工作、出现差错的工作人员,视其
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越权审批,发生重大事件后缓报、漏报、不报的将对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予以纪律处分,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五、各管理单位当月考评分,按基础分(合格分)计奖罚。即每高出1分奖300元,每低1分罚堤防管养费300元,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各管理单位必须按奖罚数分解到职工。
六、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君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