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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基础,“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的长足发展与社会稳定。作为一个农业大国,自改革开放到现在,我国农业经济日新月异,快速发展,更有部分农产品产量世界排名前列,为中国农产品加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税收政策是政府干预、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对经济增长过程产生约束作用与激励作用,推动经济合理增长。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应利用涉农税收政策,如退税政策、延期纳税和税收抵免等,转变农业经济的发展方式。农产品加工产业是农业经济中的重要构成部分,本文分析最新的税收政策对加工业产生的影响,同时探讨税收政策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农产品;税收政策;增值税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是跨越城乡、连接工农的创新型民生产业,包括初加工业与深加工业两种形式。利用产业化的生产模式对农产品原料进行初加工及深加工,能够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及农村繁荣,还可以全面统筹城乡发展,拓宽三农问题解决途径及增加就业[1]。因此,要重视研发加工技术,严格管理加工过程,全面提升附加值和延伸产业链。还应采取政策控制与协调加工产业中的技术要素、信息要素和物资要素,促使加工产业走上有规模、有规划、有组织的优质化、全面化发展道路,以提升整个产业的竞争实力。
一、税收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影响
1.1税收政策属于国民经济领域中的宏观性调控手段,我国针对农产品加工产业的特点与发展现状制定了一系列财政税收政策,主要包括支持政策与优惠政策,实施支持性税收政策与优惠性税收政策,能够有效提升加工产业的生产能力与增值能力,同时能优化加工产业的区域布局、产品结构。以财政部最新颁布的增值税税额扣除政策为例,在实施后产生了广泛性的积极影响与效应。首先,税收政策可以减轻税收负担[2]。
1.2在农产品加工领域,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进项、销项税率分别为13%、17%,高征低扣可导致增值税的税负明显高于其他行业,而扣除部分进项税额,能有效减轻税收负担。其次,税收政策可对加工业的现金流量与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有助于淘汰产能落后的企业,并提高加工行业的集中程度,进而有效优化产业布局与产业结构。新政将深加工产业进项税额的扣除率调整为17%,初加工产业进项税额的扣除率仍保持13%,如农产品的生产单耗超出标准,将减少扣除率。
1.3为了能够减少应纳税额与增加经营成果,企业需要采用集中化、多元化的加工方式,并努力降低单耗与提高产能,迅速淘汰产能较低、加工方式单一或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此外,税收政策还能稳定加工行业的市场秩序。实施新税额扣除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诚信企业的利益,减少囤积居奇和市场价格紊乱等问题。在最新的税收政策中,规定以当期销售数量作为抵扣依据,在无销售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抵扣,这就可以减少当期的现金流量,并抑制投机性
采购,减少成品库存,避免市场价格出现超出预期的异常扰动问题,同时能促使企业连续经营,进而提高生产能力与增值能力。
二、税收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业影响的完善对策
1.增值税政策的完善对策
现行的增值税纳税政策还存在以下问题:收购凭证抵扣税款过多或存在虚开问题,致使税款抵扣不真实、税负不公;加工产品类型界定不明,优惠政策难以推行;出口退税政策不完善,不利于提升国际竞争力。针对上述问题,可采用以下对策进行完善。首先,应避免将收购凭证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尽量采用专用的增值税发票抵扣相应的免税产品,并由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商开具发票,以避免因抵扣税额过大而造成税收流失,同时防止加工企业通过更改收购凭证中的资金减少应纳税款。如加工企业偶尔向个别免税产品生产者购买加工原料,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索取免费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其次,应在税费政策中明确界定初加工产品、深加工产品,以扩大征税及低税率的适用范围,并准确扣除进项税额,使企业能够享受对应的优惠政策,从而减轻税负[3]。在划分初加工产品与深加工产品时,应以WTO制定的协议作为征税范围划分标准和税费征缴依据,同时根据我国的农产品种类特点与结构特点补充部分划分标准,对于不明晰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划分标准,应增加注释,依据明确的界定标准完成税收征缴工作。此外,对于出口到国外的农产品,可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于国家不鼓励或限制出口的加工产品,可取消退税;对于加工工艺较为简单的农产品,可实行免税政策;对于深加工及加工工艺较为复杂的农产品,可实行免抵扣政策,同时实行退税。
2.所得税政策的完善对策
现行所得税政策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减免政策的适用主体与适用范围较小,不利于加工产业的全面发展;部分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偏高,造成整个加工行业出现不均衡发展问题;税前扣除与亏损弥补方面的优惠政策较少,导致税负总体水平偏高。在完善所得税政策时,可以采用以下对策。首先,应拓宽税收减免政策的受益范围,使初加工行业与深加工行业能同时享受减免政策,使加工行业内部的税负处于相对均衡状态。其次,应统一外资企业、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鼓励与支持加工企业朝产业化与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并不断延伸高附加值加工和深加工产业链,以降低所得税的征收税率,减轻税负,促使各类加工企业均衡发展。最后,可适当延长弥补亏损的期限或增加税前的扣除额。扣除额可直接影响所得税的税负水平,扣除额越小,税负越重,扣除额越大,税负越轻。因此,增加税前的扣除额有助于减轻税负。在计算所得税应缴金额时,不但要扣除企业在研发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时产生的费用,同时也要扣除与技术创新相关的部分费用,如管理费用、物资费用等。我国现行的所得税政策规定,如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出现亏损,可利用以后年度所得税进行弥补,完成亏损年度结转,结转年限应低于5年[4]。对于农产品加工行业,可将结转期限适当延长,必要时可采用无限期结转政策,以促进加工产业实现长期发展。
3.消费税政策的完善对策
征收消费税的目的在于抑制少数商品消费,优化调整消费结构,农产品加工领域中的消费税征收项目包括实木地板、一次性木筷、酒类和香烟等。目前,我国的消费税政策还存在过于笼统的问题。例如,对于酒精类产品的消费税征收率均为5%,部分企业在响应环保政策加工红薯提炼乙醇、生产汽油时,同样要上缴5%的消费税,这就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也不利于发展绿色加工业。为了完善涉及农产品加工领域的消费税政策,应适当推行免征制度,避免盲目征收农产品的消费税。例如,对于加工红薯生产乙醇或汽油的相关企业,可实行消费税抵扣政策,可让纳税人扣除汽油成本中的乙醇成本,将扣除后的汽油成本作为税款计算依据,以避免征收乙醇的消费税,从而降低经营成本,确保相关企业能积极响应节能环保的政策号召,并加快农产品流通速度,促进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三、结语
农业产品加工产业的迅速发展极大促进了我国的农业生产规模,同时增强了农业经济实力。为提升加工产业的经营效益,确保加工产业实现持续发展,不但要发展规模化的加工经营方式,完善加工产业的供应链,严格执行
ISO14000、ISO900等管理标准,防止恶性竞争。同时,要明确相关税收政策产生的主要影响,针对性完善加工领域的税收政策。完善税收政策时应注意减轻加工产业的税费负担,并积极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增强税收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产业的扶持力度,确保加工产业能在相对宽松的财税政策环境中实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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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代欣.“营改增”的政府间收入分配效应——基于税收收入弹性变动的测算与评估[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6(3):84-93.
[2]叶金育.税收优惠统一立法的证成与展开——以税收优惠生成模式为分析起点[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6(2):114-128.
[3]谢香兵.会计-税收差异、未来盈余增长与投资者认知偏差——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2015(6):18-25.
[4]王凤荣,苗妙.税收竞争、区域环境与资本跨区流动——基于企业异地并购视角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2015(2):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