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工业区体育中心(一期) 委托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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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体育中心二期网球中心委托运营

管理协议

甲方:深圳市坪山新区体育场馆管理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尊重、坦诚合作的原则,根据坪山新区管委会指示精神及坪山新区体育中心二期(以下简称“网球中心”)实际情况,与乙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协议。经研究,就网球中心委托运营管理事宜提出如下约定条款:第一条甲方将网球中心(位于坪山新区健体路、体育三路、八号路与新合路范围内),总用地规模约4.8万M2、建筑面积约2.6万M2,与体育中心一期约1.2万M2[坐标如下(x,y):33918.01,144180.02;33926.93,144170.77;33882.9,144111.35;33863.794,144107.471;

33861.773,144107.079;33847.083,144104.749;

33833.503,144103.489;33821.623,144103.219;

33810.688,144103.891;33810.688,144244.648;

33855.719,144244.648]进行统一规划,其中包括高级室内馆(3片网球场)建筑面积:4000 M2;简易室内硬场地(4片网球场)建筑面积:3500 M2;简易室内红场地(4片网球场):建筑面积3500 M2;培训中心建筑面积:5885 M2;运动中心建筑面积:5710 M2;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3200 M2;公

共厕所建筑面积:160 M2;室外场地(14片网球场)占地11000 M2;社会停车场占地5005 M2,所有建设内容建成后按照建设竣工验收现状委托乙方运营管理。

第二条乙方运营管理过程中须遵守的重要原则;

1.社会化运营原则;为实现网球中心效益最大化,减轻财政负担,提高网球中心运行效益及服务质量,特制定该运营管理模式,这是加快坪山新区体育事业改革进程、促进坪山新区文体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载体。

2.政府优先使用原则;当行政主管部门承办体育赛事或其他重大活动时,需要征用网球中心整体或部分设施,政府将以购买服务的形式优先取得网球中心的使用权,单价按网球中心日常对外开放价格不高于8折计算。

3.日常对外开放原则;网球中心应于全年节假日(含双体)期间,提供部分场地供市民免费使用,具体时限视情况另行约定;网球中心无特殊情况每天均须对公众开放营业。

第三条委托期限及有关费用

1.委托管理期限为20年,即于:20 年月日起至20 年月日止,共计20年;

2.除乙方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专函报告甲方要求取得财政补贴的情形以外,网球中心投入使用后,在委托运营期间,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政不再承担网球中心日常运营开支;

3.自确定委托运营机构,在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出具担保函;

4.网球中心的冠名权开发由甲方主导,主冠名权由运营单位自用,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向社会出让冠名权,其收益按扣除各项成本后按50%进行分配;

5.在网球中心范围内进行经营性广告宣传,收益归乙方所有,但广告宣传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甲方形象。

第四条委托运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具体运营管理;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各项手续。

第五条委托运营管理期间,网球中心场馆、运动场地、运动设备正常使用期间的维护、保养、维修由乙方负责实施,因偷盗、损毁造成的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复原,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委托运营管理期间,乙方自行安排物业管理公司进驻网球中心负责安全、清洁卫生工作,相应费用乙方自行支付,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第七条委托运营管理期间,乙方每年应举行(全体工作人员)至少二次的消防演练,并报主管单位甲方备案。

第八条委托运营管理期间,乙方需建立网球中心运营管理制度,科学有序的管理设备,对管理需求的实现变被动为主动,使网球中心保持良好的运转,以下制度建立后报甲方

备案,应建立的主要管理制度及目录如下:

1.体育场地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1)体育场地基础设施及固定设施的日常维护规程;

(2)体育场地临时器材及特种器材的日常管理规程;

(3)常规器材及非赛事器材的日常维护规程;

(4)体育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规程。

2.网球场馆场地的维护与管理

(1)聚胺酯塑胶场地(硬地)的维护与保养规程;

(2)红土场地管理、维护与保养规程;

(3)草坪场地的管理、维护与保养规程;

(4)网球场地的租赁及训练使用管理规程。

3.网球场地体育工艺设施设备管理规程

(1)室内设施设备管理规程(专业灯光、音响、大屏等);

(2)室外设施设备管理规程(场地中网、围网、裁判椅、记分牌等);

(3)场馆配套设施设备管理规程(中央空调系统、网络与通信系统、安防与消控系统等)。

第九条甲方移交网球中心给乙方运营管理时,其装修及设施设备须经双方认定,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该书面确认文书交付甲、乙双方时,视为乙方已确认上述设施设备已交由其全面运营管理并同时独立承担相应经营、法律责任。

第十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场馆的上下水、管道、污水处理、水质净化消毒、加温等设施以及通风、空调、通讯等设备的资料、图纸、使用说明及操作规程等文件;提供设备供应商及施工单位的工程合同之保修、保养等相关文件的副本,乙方据此对上述设施、设备进行合理的使用和管理,如因乙方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现有硬件设施作为乙方受托管理并签订本合同之前提条件。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网球中心及附属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能随意改变结构及设备设施,如需改造场馆或新增设备,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或新增设备。改造及新增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提供的网球中心主体设备本身的质量原因造成的不正常运行或造成人身伤害,经有关生产方或施工方或国家权威机构检验确认之后,甲方应及时予以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或因乙方的使用、维护、保养不当或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任何合作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实际使用和操作者的指导和监护不当等原因造成设施、设备、器材的损坏或对他人造成人身,则经有关生产方或施工方或国家权威机构检验确认之后,由乙方自行修复,赔偿甲方及第三人相应的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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