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城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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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责任政府和责任人名单的函【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布部门】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3【实施日期】2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责任政府和责任人名单的函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根据《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黔府发〔2013〕17号)关于“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和“各饮用水水源责任政府名单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规定,现将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责任政府和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市(县、区)水源地名称水源地类别 水源地类型1贵阳市红枫湖中心城市 湖库型贵阳市人民政府(红枫湖贵阳市境内区域) 李再勇安顺市人民政府(红枫湖安顺市境内区域) 曾永涛贵安新区管委会(红枫湖贵安新区境内) 马长青2 百花湖 中心城市湖库型 贵阳市人民政府李再勇 3 汪家大井 中心城市 地下水型 贵阳市人民政府李再勇 4 北郊水厂 中心城市湖库型 贵阳市人民政府李再勇 5 花溪水库 中心城市湖库型 贵阳市人民政府李再勇 6 阿哈水库 中心城市 湖库型 贵阳市人民政府李再勇 7 开阳县 翁井水库 县城 湖库型 开阳县人民政府 丁 振 8 息峰县 红马水库县城湖库型 息烽县人民政府 钟 阳 9 息峰县 小桥河水库 县城 湖库型 息烽县人民政府 钟 阳 10 息峰县 枧槽沟水库 县城 湖库型 息烽县人民政府 钟 阳 11 乌当区 云锦水厂 县城 地下水型乌当区人民政府唐兴伦 12 修文县 龙场 县城 地下水型修文县人民政府蒋志伦13 修文县 西冲 县城 地下水型修文县人民政府蒋志伦 14 修文县 金龙水库县城湖库型 修文县人民政府 蒋志伦 修文县岩鹰山水库 县城湖库型16修文县阁老寨水库县城湖库型修文县人民政府蒋志伦17遵义市南郊水库中心城市湖库型遵义市人民政府王秉清18北郊水库中心城市湖库型遵义市人民政府王秉清19遵义县东风水库县城湖库型遵义县人民政府黄国宏20遵义县水泊渡水库县城湖库型遵义县人民政府黄国宏21凤冈县穿阡水库县城湖库型凤冈县人民政府廖其刚22桐梓县天门河水库县城湖库型桐梓县人民政府冉贤俊23湄潭县湄潭县县城饮用水源县城河流型湄潭县人民政府杨游明24绥阳县牟家沟水库县城湖库型绥阳县人民政府王晓旭25道真县沙坝水库县城湖库型道真县人民政府向承强26务川县龙桥溪水库县城湖库型务川县人民政府周权茂27务川县沙坝水库县城湖库型务川县人民政府周权茂28正安县正安县县城饮用水源县城河流型正安县人民政府29习水县鱼溪坝县城湖库型习水县人民政府周舟30习水县三八湖水库县城湖库型习水县人民政府周舟31赤水市甲子口县城河流型赤水市人民政府况顺航32赤水市仁友溪县城河流型赤水市人民政府况顺航33赤水市双鱼田县城河流型赤水市人民政府况顺航34余庆县余庆县县城县城河流型余庆县人民政府谭饮用水源铮35六盘水梅花山水源中心城市湖库型六盘水人民政府周荣36阿勒河水源中心城市河流型六盘水人民政府周荣37六枝中坝水库县城湖库型六枝人民政府舒勇38盘县松官水库县城湖库型盘县人民政府邓志宏39盘县白河沟水库县城湖库型盘县人民政府邓志宏40盘县哮天龙水库县城地下水型盘县人民政府邓志宏41安顺市夜郎湖中心城市湖库型安顺市人民政府曾永涛42平坝县音关桥县城湖库型平坝县人民政府唐友波43平坝县白水龙县城湖库型平坝县人民政府唐友波44平坝县龙井县城地下水型平坝县人民政府唐友波45镇宁县桂家湖水库县城湖库型镇宁县人民政府杨波46普定县火石坡水库县城湖库型普定县人民政府赵开运47关岭县高寨水库县城湖库型。

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

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

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农村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由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制定保护管理办法,并加强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饮用水水源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用于集中式供应生活饮用水的江河、湖泊、水库、溪潭、地下河(泉)、地下水井等水源,供水人口原则为1000人以上。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政府对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负责。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饮用水水源责任政府名单由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实行最严格保护,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证水质水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五条各级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以及调整产业结构和规划项目布局,应当符合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有检举、控告污染饮用水水源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第七条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当划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依照国家相关划分技术规范执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非完全封闭式饮用水输水河(渠)道应划分一级保护区或二级保护区。

地下水水源根据技术规范可只划定一级保护区。

第八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类别分为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按类型分为河流型水源保护区和湖库型水源保护区,按级别分为中心城市水源保护区、县城水源保护区、乡镇水源保护区以及农村水源保护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5•【字号】黔府函[2013]178号•【施行日期】2013.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黔府函〔2013〕178号)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黔人常办通〔2013〕45号)要求,现将我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所做的主要工作贵州河流以苗岭为分水岭,分属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

苗岭以北属长江流域,有牛栏江横江、赤水河綦江、乌江和沅江4大水系,流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5.7%。

苗岭以南属珠江流域,有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及柳江4大水系。

贵州重点流域主要包括乌江、清水江、赤水河、南盘江、北盘江、都柳江以及三岔河等。

自《水污染防治法》颁布特别是2008年修订后,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认真贯彻实施。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一是及时召开会议。

省政府召开第七次环保大会明确新时期水污染防治总体要求,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水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先后召开专题和现场会议,研究解决乌江、赤水河、三岔河、清水江等流域突出污染问题。

二是优化机构设置。

在省政府机构改革中,在全省总编制压缩情况下,将原省环保局升格为省环保厅并新增5名行政编制,专门设立了水环境管理处。

将原省环境监察总队升格为副厅级的省环境监察局,提升全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贵阳市成立了“两湖一库”管理局,专门负责红枫湖、百花湖等湖库环境监督管理。

安顺市、遵义县等地也专门单设了水环境管理机构。

三是加强规划编制。

省政府先后批准实施了《贵州三峡库区上游区及影响区规划》、《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规划》、《贵州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贵州省贯彻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方案》等。

贵州城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

贵州城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

替换下德明
106
施秉县 观音岩水库 湖库型
22.1
-- --
备用水源
107
施秉县
平宁
河流型
--
-- --
取消监测
108
施秉县
大石板
湖库型
0
-- --
备用水源
109
雷山县 望丰水库 湖库型
0
-- --
替换龙头河
110
雷山县
鸡鸠
河流型
19.6
-- --
111
福泉市
岔河
河流型
34
-- --
112
福泉市
平堡河
72
松桃县
云落屯
73
松桃县 平举电站
74
沿河县 官舟水库
淇滩镇沙坨
75
沿河县
水电站
沿河县饮用
76
沿河县
水源
水源地 类型
河流型 湖库型 湖库型
河流型
河流型 湖库型
河流型
河流型
取水量 超标 超标 (万吨) 项目 倍数
备注
2
-- --
32
-- --
30
替换龙川河
原松桃县饮用水源
--
-- --
(停止监测)
89
-- --
49
金沙县 南郊水厂 河流型
--
-- --
50 毕节市
51 (14 个)
52
纳雍县 赫章县 赫章县
吊水岩水库 香椿树水库 公鸡寨水库
湖库型 湖库型 湖库型
61
-- --
3.8
-- --
8.2
-- --
赫章羊洞小

贵州省县城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

贵州省县城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

贵州省县城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2014年2月(总第23期)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函〉的通知》(黔环通【2012】234号)文件要求,2013年1月起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必测指标做出调整,继续按要求编制报告。

全省各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及频次详见表1。

本报告地表水水质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水质评价标准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2014年2月全省开展监测的9个市(州),共上报11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数据,有8个水源地水质超标,分别是: 铜仁市:沿河县(V类)总磷超标1.0倍,思南河西水厂(劣于V类)总磷超标1.4倍。

黔西南州:望谟六洞河(V类)总大肠菌群超标799倍,安龙钱相马槽龙潭(V类)总大肠菌群超标432倍,安龙海子农场(V类)总大肠菌群超标262倍,安龙观音岩(V类)总大肠菌群超标7999倍。

黔南州:都匀市青云水库(Ⅳ类)总大肠菌群超标0.33倍,瓮安县瓮安落马塘锰超标0.33倍。

其余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水源地达标率93.3%,比上月(94.1%)下降了0.8 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93.0%)上升了0.3个百分点(详见表2)。

表1监测项目及频次表2 2014年2月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表3 2014年2月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未上报数据名单表4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编写部门: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告签发:江川报告审核:胡军姜杰数据处理:葛丽颖报告编写:葛丽颖。

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黔教基发〔2012〕128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寄宿制中小学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促进寄宿制学校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省教育厅制定《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更好服务于中小学生,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有学生寄宿的农村中小学校,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寄宿制学校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对寄宿制学校的管理职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统筹用好各类资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寄宿制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岗位管理责任制,履行具体管理服务职能,确保学生安全。

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省教育厅制定《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一日作息常规指导表》,规范寄宿制学校学生作息安排。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更详细的作息流程。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七条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2•【字号】筑府发[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筑府发[2007]1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贵阳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二OO七年二月十二日贵阳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第三条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涉及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贵阳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在贵阳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供水总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黔南州级以上城镇

黔南州级以上城镇

黔南州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2019年5月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函〉的通知》(黔环通[2012]234号)文件、贵州省环保厅报送环保部报告《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全省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监测断面的报告》(黔环呈[2018]26号)文件及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9年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9]54号)文件的要求,开展全州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根据监测情况,编制月报如下。

一、监测范围全州1个中心城市及22个县级城镇在用的获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

二、监测项目(一)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本月为常规监测,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 的基本项目(23 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 项)和表3 的优选特定项目(33 项),共61 项,湖库型饮用水源地增测透明度、叶绿素a 指标,并统计当月取水量。

(二)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1)地表水水源地本月为常规监测,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 的基本项目(23 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 项),共28 项,湖库型饮用水源地增测透明度、叶绿素 a 指标,并统计当月取水量。

(2)地下水水源地本月为常规监测,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的39项,加测粪大肠菌群,并统计当月各水源地的取水量。

三、监测时间及频次监测时间为5月5~7日,监测频次为监测一次连续两天。

本月无异常情况,无加密监测。

四、评价标准地表水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遵义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讲解

遵义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讲解

第一章总则1.1项目的提出及规划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各地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目前,全省有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存在水质较差的情况,已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钱运录书记、石秀诗省长、肖永安副省长对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整治作过多次批示或指示。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已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环境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遵义市历史文化悠久,生态环境类型多样。

然而,自然资源的长期开发、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导致区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不仅降低了区域环境质量,而且也对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

2004年,遵义市中心城区人口集中,现有人口60余万人,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目前,遵义市中心城区部分饮用水水源水质有超标项目,饮用水的安全存在隐患;由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其周边集镇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集镇生活污水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等因素,造成了饮用水水源污染。

加之当今的污染从城市扩散到农村,从点源发展到面源,农村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农村所产生的畜禽粪便、生活污水、农药化肥、生活垃圾、秸秆、农膜、规模化畜禽养殖等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因子,而形成的污染来源广泛,治理难度较大,已经威胁到了中心城区的饮水安全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的生态安全、饮水安全。

遵义市是一座缺水的城市,人均水资源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4。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中心城区未来用水量将远远超过本地区的水资源量。

现在主要供水水源南郊水库、北郊水库因上游地区森林覆盖率低,土壤侵蚀强烈,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农业面源污染加重等状况,水质有超标项目,存在饮水安全的问题。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遵义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保证水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尤其是改善城市饮用水环境质量,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城市水资源,保证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城市人民饮水安全、卫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遵义市地表水环境的变化,根据遵义市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在“十一五”期间首先应重点保护遵义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污染状况,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村经济社会良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划定遵义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编制《遵义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是目前紧迫而至关重要的任务。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两湖一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两湖一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两湖一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0•【字号】筑府办函〔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两湖一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4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两湖一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10日贵阳市两湖一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以下简称两湖一库)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切实消除两湖一库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确保市民饮水安全,按照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环境保护厅对两湖一库饮用水水源地整改的相关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等省、市相关规定,结合两湖一库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通过强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监管、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流域生态治理与修复,构建和完善城镇生活污染防控体系等一系列综合整治措施,到2020年两湖一库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100%,污染负荷大幅度削减,河湖生态良好,达到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最终实现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水质Ⅲ类达标率100%,一级保护区稳定达到II类的总体目标。

(二)阶段性目标。

1.近期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

(1)通过强化饮用水源地监管和整治、全面实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两湖一库饮用水源地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9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9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方案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14日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到2020年,按照“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要求,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补充优化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建设覆盖全省所有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体系,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实施全面有效监控;健全技术规范体系;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建设完善监测大数据平台,实现各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建成全省统筹、天地一体、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

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

管理规定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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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
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明确保护区的范围、管理 要求、禁止行为等内容,为管理部门提供执法依 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保护区进行定期巡查,及 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和环境问题。
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管理制度
制定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 置措施等内容,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 、有效地应对。
05
法律责任
违反禁止行为规定
禁止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 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垃圾、
粪便等废弃物。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 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 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 增加排污量。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将饮用水水源环 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资 源综合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0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调整
划定依据和程序
划定依据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水量、水 源地环境状况和区域发展需求等因素 进行划定。
污染防治措施
01
02
03
04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 测体系,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环 境的治理和保护,减少污染源
的排放;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 源进行清理和整治,确保水质
安全;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对突发性 污染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和报告

关于毕节地区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

关于毕节地区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

God will not treat hardworking people badly, nor will he sympathize with fake hardworking people. It knows howhard you work.(页眉可删)关于毕节地区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1地表水概况毕节地区位于贵州省西北部,大部分地方属亚热带温凉湿润季风气候。

境内多山地,占93.3%,海拔457~2900米,全区土地总面积26853平方公里,具有典型的喀斯特地貌特征,区内沟壑纵横,溶洞发育遍布。

由于地下喀斯特溶蚀管道非常发育,地表水渗漏严重,虽然降水丰富,但地表仍然干旱缺水,毕节地区地处长江、珠江两大流域,属长江流域的面积占国土面积的94.8%,珠江流域的面积占国土面积的5.2%。

长江流域的二级分区有金沙江石鼓以下、宜宾至宜昌和乌江。

珠江水系的二级分区有南北盘江,境内有三岔河干流和可渡河、牛拦江、洛泽河(横江)、赤水河、六冲河、野济河、偏岩河等一级支流,以及哈喇河、二道河、白甫河等27条二级支流。

经多年的水利建设,目前有草海、洪家渡水库、杨湾桥水库、附廓水库,倒天河水库等容积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湖库46个,还有100万立方米以下10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上百个。

当前毕节地区的妈姑河、倒天河毕节城区段、织金河、哈喇河、前河、野济河黔西城区段、三岔河二塘段和纳雍段、金沙县偏岩河城区段等部分水体因煤炭开采及洗选、金属冶炼、化肥、医院废水、城镇生活废水等排入,已有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质较差。

其余水体及湖库已受到一定的污染影响,但因其自净力大于影响程度,水质较好。

各县市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也受到程度不同的污染,85%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不能全部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草海是我区唯一的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水质较好,近年来因土法炼锌及城市生活废水注入,部分断面水质有所下降。

毕节地区地表水环境形势日趋严峻,其质量不容乐观。

贵州水污染防治条例

贵州水污染防治条例

贵州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保障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塘堰、水井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水污染防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和水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水环境保护目标制定考核评价指标,将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定期公示考核结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

—2—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行政、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其他主管部门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建议,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各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水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水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促进水污染防治产业持续良性发展。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的投入,加强水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保护的目标以及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以及有关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推进节约用水和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推进节约用水和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推进节约用水和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7•【字号】黔府发[2006]39号•【施行日期】2006.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节约用水和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意见(黔府发〔2006〕39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节约用水和水价改革,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大力推进节约用水,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一)建立和完善节约用水制度,进一步强化取水许可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调整用水结构,推行先进节水技术,做到合理用水、科学用水、自觉节水,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使用好水资源。

经贸、水利、建设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尽快研究制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明确水资源节约的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

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开展水资源论证。

加强以取水许可制度为核心的水资源权属管理,强化对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通过计划用水,加强统一调度,既要注重发证和收费管理,更要加强监督、强化服务。

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加强水质管理,做好取水许可统计工作。

(二)加快结构调整,降低工业水耗。

把节约用水纳入行业、企业发展规划,以水的供给为基本条件,合理发展相关产业。

在缺水地区,要限制和压缩高耗水行业、企业发展规模;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浪费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推进高耗水行业、企业节水改造,加强水污染防治,在高耗水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矿井水资源化利用、中水利用和节水技术的研究开发,鼓励工业企业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贵州中心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

贵州中心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

贵州省中心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2017年1月(总第166期)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八日概况全省有9个中心城市即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凯里市、兴义市、铜仁市、毕节市、都匀市上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监测数据,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文件(黔环通[2014]220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范围的通知》),为进一步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根据全省水环境管理工作安排,将中心城市饮用水源地调整为25个。

根据铜仁市环境监测站报告《关于对铜仁市中心城区桐梓坳水源地停止监测的报告》(铜环监测[2015]34号)以及省环保厅同意,从2015年11月起全省中心城市饮用水源地调整为24个。

其中:贵阳市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阿哈水库、汪家大井(南门河)、南明河、红枫湖、百花湖、花溪水库、北郊水厂;遵义市2个生活饮用水源地:南郊水库、北郊水库;六盘水市2个生活饮用水源地:梅花山水源、阿勒河水源;凯里市4个生活饮用水源地:龙井水厂、普舍寨水厂、金泉湖水厂、里禾水库;安顺市1个生活饮用水源地:夜郎湖水库;兴义市3个生活饮用水源地:兴西湖水库、木浪河水库、围山湖水库;铜仁市1个生活饮用水源地:鹭鸶岩;毕节市2个生活饮用水源地:倒天河水库、利民水库;都匀市1个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水库;贵安新区1个生活饮用水源地:松柏山水库。

一、监测项目及标准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函〉的通知》(黔环通[2012]234号)文件要求:①2013年1月开始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每月必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化学需氧量、表2全部项目及表3中优选31项,湖库型水源地每月补充监测叶绿素、透明度;②每年6月或7月进行一次109项全分析。

本月报地表水水质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4.10•【字号】黔教基发[2012]128号•【施行日期】201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基发〔2012〕128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寄宿制中小学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促进寄宿制学校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省教育厅制定《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更好服务于中小学生,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有学生寄宿的农村中小学校,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寄宿制学校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对寄宿制学校的管理职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统筹用好各类资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寄宿制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岗位管理责任制,履行具体管理服务职能,确保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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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县城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2017年2月(总第59期)
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函〉的通知》(黔环通[2012]234号)文件要求,2013年1月起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必测指标做出调整,按要求编制报告。

为进一步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加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根据全省水环境管理工作安排,省环保厅从2014年11月起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范围做相关调整。

全省各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及频次详见表1。

本报告地表水水质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水质评价标准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2017年2月,全省9个市(州)74个县城共监测13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根据省政府批复安顺市普定县调整火石坡水
库为备用水源,增加夜郎湖水源地为普定县集中式饮用水取水水源),其中15个水源地为备用水源或停用没有取水量未统计取水量达标率。

1、水源地达标情况
全省74个县级及以上城镇137个饮用水水源地中,有4个水源地水质超标,分别是:
铜仁市:思南县河西水厂总磷超标0.45倍,思南县思林电站总磷超标0.8倍;沿河县饮用水源总磷超标0.25倍,沿河县淇滩镇沙坨水电站总磷超标0.3倍。

其余133个水源地水质均达标,水源地个数达标率为97.1%,与上月(98.5%)相比下降了1.4 个百分点,与去年同期(99.3%)相比下降了2.2个百分点。

2、取水量达标情况
全省74个县级及以上城镇取水量为3007.764万吨,达标水量为2913.064万吨,水量达标率为96.9%,与上月(98.8%)相比下降了1.9 个百分点,与去年同期(99.6%)相比下降了2.7个百分点(详见表2)。

表1监测项目及频次
表22017年2月全省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省政府审批名单)
表22017年2月全省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未在省政府审批名单内)
编写部门: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告签发:徐浩报告审核:周宁
黄文琥
数据处理:葛丽颖报告编写:葛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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