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饮用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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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级标准及饮用水源保护与管理需遵守的法律条例、技术规范是什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级标准及饮用水源保护与管理需遵守的法律条例、技术规范是什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级标准及饮用水源保护与管理需遵守的法律条例、技术规范是什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供水对象分为地级、县级、乡镇级、乡镇以下级,为市(州)政府所在地供水的称地级水源地,为县级政府所在地供水的称县级水源地,为乡镇政府所在场镇供水的称乡镇级水源地,为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外农村地区供水的称乡镇以下级水源地;乡镇千吨万人水源地强调的是供水规模,其按供水范围既可能是乡镇级、也可能是乡镇以下级。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之外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

饮用水源保护与管理涉及国家、省主要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政策文件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2)《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3)技术规范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 747-2015)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2015)6)《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7)《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0年)(4)重要文件1)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18〕142号)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647号)4)四川省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号)5)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6)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08〕667号)7)关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类建设项目管理的复函(环函〔2009〕33号)8)关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6〕162号)。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0.5
75

0.005
36
2,4-二氯苯酚
0.093
76

0.02
37
2,4,6-三氯苯酚
0.2
77

0.7
38
五氯酚
0.009
78

0.05
39
苯胺
0.1
79

0.1
40
联苯胺
0.0002
80

0.0001
注:①二甲苯:指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
②三氯苯:指1,2,3-三氯苯、1,2,4-三氯苯、1,3,5-三氯苯。
13
六氯丁二烯
0.0006
53
林丹
0.002
14
苯乙烯
0.02
54
环氧七氯
0.0002
15
甲醛
0.9
55
对流磷
0.003
16
乙醛
0.05
56
甲基对流磷
0.002
17
丙烯醛
0.1
57
马拉硫磷
0.05
18
三氯乙醛
0.01
58
乐果
0.08
19

0.01
59
敌敌畏
0.05
20
甲苯
0.7
60
敌百虫
0.05
21
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三氯甲烷
0.06
41
丙烯酰胺
0.0005
2
四氯化碳

国家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

国家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

国家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标准》第二版A 饮用水中的细菌质量** 如果检测到大肠杆菌或总大肠菌,应立即进行调查。

如果发现总大肠菌,应重新取样再测。

如果重取的水样中仍检测出大肠菌,则必须进一步调查以确定原因。

B 饮用水中对健康有影响的化学物质(一)无机组份(二)有机组份(三)农药(四)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 (P)—临时性指标值,该项目适用于某些组分,对这些组分而言,有一些证据说明这些组分具有潜在的毒害作用,但对健康影响的资料有限;或在确定日容许摄入量(TDI)时不确定因素超过1000以上。

** 对于被认为有致癌性的物质,该指导值为致癌危险率为10-5时其在饮用水中的浓度(即每100,000人中,连续70年饮用含浓度为该指导值的该物质的饮用水,有一人致癌)。

& NAD—没有足够的资料用于确定推荐的健康指导值。

# A TO—该物质的浓度为健康指导值或低于该值时,可能会影响水的感官、嗅或味。

C 饮用水中常见的对健康影响不大的化学物质的浓度U—对于这些组分不必要提出一个健康基准指标值,因为它们在饮用水中常见的浓度下对人体健康无毒害作用。

D 饮用水中放射性组份E 饮用水中含有的能引起用户不满的物质及其参数a.这里所指的水准值不是精确数值。

根据当地情况,低于或高于该值都可能出现问题,故对有机物组分列出了味道和气味的上下限范围。

b.TCU,色度单位。

c.NTU,散色浊度单位。

美国国家一级饮用水水质标准是应用于公众给水系统的强制性法律标准。

一级饮用水水质标准通过限制对损害公众健康的污染物的浓度水平以到达保护饮用水水质的目的。

二级饮用水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

国家一级饮用水法规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

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国家二级饮用水法规注:1.最大污染物浓度指标值(MCLG)--饮用水中的污染物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未知或不利影响的最大浓度。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是指对农村供水系统中的水源地进行水质检测,并针对农村饮用水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水质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对于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水源地保护标准:为了确保农村的水源地免受污染,需要建立相应的保护区,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如限制污染源的进入、加强巡查和监测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保护水源地的水质,防止潜在的健康风险。

2.水质指标标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严格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如重金属、有机物、细菌和病毒等。

这些有害物质长期饮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因此需要限制其含量,以确保饮水安全。

3.水源地水质检测标准:为了确保农村水源地的水质达到标准要求,需要进行定期的水质检测。

这些检测应包括对各项水质指标的监测,如pH值、浊度、溶解氧、总大肠菌群和亚硝酸盐等。

通过监测水源地的水质,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水质问题。

4.水源地水质监控标准:除了定期的水质检测外,还需要建立水源地的水质监控系统。

这个系统可以通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如pH仪、浊度计和溶解氧仪等,实时监测水源地的水质状况。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以保证农村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5.放心饮水工程标准:为了提高农村供水系统的饮用水质量,需要进行相应的水处理工程。

这些工程包括取水工程、处理工程和输水工程等。

通过对水源地的水进行处理,可以有效去除水中的有害物质和杂质,提高水质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起到了关键作用。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可以有效防止水源地污染和水质问题对居民健康的影响,提高农村饮水工程的质量和水质安全性。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农村供水系统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标准的贯彻执行,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修订稿)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修订稿)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修订稿)附件: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安全供水风险管理、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的卫生要求、水质监测与检验、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处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供水规模的集中式供水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7218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2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308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集中式供水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3 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3农村日供水在1000m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3.4 集中式供水单位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enterprises从事集中式供水的企业,或者由企业、事业或居民社区兴办的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理单位。

集中式供水单位是负责向居民提供安全饮用水的基层单位或基层单位的管理机构。

3.5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drinking water related products which may occurhealth problems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简称涉水产品,是指饮用水生产和输配过程中使用的与饮用水接触的管材、管件、储水容器、联接止水材料、机械部件、防护涂料、内衬、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含过滤、消毒、软化、除氟、除砷、增压等)以及由于可溶性物质溶出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的产品。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GB 5749-851985-08-05批准1985-08-06实施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12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35项)项目标准感官性状和一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般化学指标浑浊度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15项)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PH值6."5~8."5总硬度(以碳酸钙计)450 mg/L铁0."3 mg/L锰0."1 mg/L铜1."0 mg/L锌1."0 mg/L挥发酚类(以苯酚计)0."002 mg/L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 mg/L硫酸盐250 mg/L氯化物250 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 mg/L毒理学指标氟化物1."0 mg/L(15项)氰化物0."05 mg/L砷0."05 mg/L硒0."01 mg/L汞0."001 mg/L镉0."01 mg/L铬(六价)0."05 mg/L铅0."05 mg/L银0."05 mg/L硝酸盐(以氮计)20 mg/L*氯仿60 ug/L四氯化碳*3 ug/L*苯并(a)芘0."01 ug/L滴滴涕*1 ug/L六六六*5 ug/L细菌学指标(3细菌总数100个/mL项)总大肠菌群3个/L 在与水接触30min后不应低于0."3mg/L。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标题】深度解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天都需要饮用水来满足身体的需求。

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就是保障我们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标准之一。

今天,我们将深度探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从而更加全面地了解这一重要的保障性标准。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的概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是指针对供应城市居民饮用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对水质指标和水质标准进行限定和规范的标准。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卫生和健康,防止水质污染对居民健康造成危害。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的主要内容1. 水质指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主要包括对水质指标的要求,比如水中各种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制、微生物指标等。

2. 水质标准:针对不同的水源地类型和水质情况,针对水质指标进行了相应的标准限定,保证了供水水质的安全、卫生和健康。

3. 检测与监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还包括了对于水质的检测与监管的要求,确保了标准的执行和水质的持续稳定性。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的重要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保障居民的饮用水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它可以防止水源地遭受各种污染源的侵害,确保饮用水的干净和健康。

它可以促使供水企业和相关部门加强对水质的监测和治理,提升供水设施和技术水平,提高供水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通过实施水质标准,还可以加强对于水质的公开透明,让居民有权知晓饮用水的质量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结语通过本文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的深度解读,相信大家对这一重要的保障性标准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关注自身饮用水的来源和水质情况,同时也要加强对饮用水安全的监督和保障。

只有不断加强对饮用水安全的重视和保障,我们才能确保健康的饮用水源,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个人观点: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今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l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3 定义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项目限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浑浊度不超过l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pH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mg/L) 铝(mg/L)铁(mg/L)锰(mg/L)铜(mg/L)锌(mg/L)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mg/L)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硫酸盐250(mg/L) 氯化物250(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耗氧量(以O2计)3(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毒理学指标砷(mg/L) 镉(nlg/L) 铬(六价) (mg/L) 氰化物(mg/L) 氟化物(mg/L) 铅(mg/L) 汞(mg/L) 硝酸盐(以N计) 20(mg/L) 硒(mg/L) 四氯化碳(mg/L) 氯仿(mg/L)细菌学指标细菌总数100(CFU/mL)③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L,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L(适用于加氯消毒)放射性指标④总α放射性(Bq/L)总β放射性1(Bq/L)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以及对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水质监测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引用标准GB 5750-85《标准检验法》。

GB 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1993。

3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3.1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用和生活的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

3.5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加压、贮存、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4.1.1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和管网水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项目限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浑浊度不超过1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PH 6.5~8.5总硬度(以CaCO3计)450 (mg/L)铝0.2 (mg/L)铁0.3 (mg/L)锰0.1 (mg/L)铜 1.0 (mg/L)锌 1.0 (mg/L)挥发酚类(以笨酚计)0.002 (mg/L)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 (mg/L)硫酸盐250 (mg/L)氯化物250 (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 (mg/L)耗氧量(以O2计) 3 (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毒理学指标砷0.05 (mg/L)镉0.005 (mg/L)铬(六价)0.05 (mg/L)氰化物0.05 (mg/L)氟化物 1.0 (mg/L)铅0.01 (mg/L)汞0.001 (mg/L)硝酸盐(以N计)20 (mg/L)硒0.01 (mg/L)四氯化碳0.002 (mg/L)氯仿0.06 (mg/L)细菌学指标细菌总数100 (CFU/mL)③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0.3mg/L ,管网末稍水不应低于.05mg/L(适用于加氯消毒)总a放射性0.5 (Bq/L)总b放射性 1 (Bq/L)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

集中式饮用水标准

集中式饮用水标准

集中式饮用水标准引言集中式饮用水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指根据特定的水源和采供水工程,对饮用水进行质量监测和控制的一系列规范。

该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公众饮用水的安全性和卫生性,确保供水系统的可靠性和持续性。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我国各地市级、县级水源地水源采集和供应饮用水的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各个环节。

基本原则标准制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饮用水质量安全性:确保人们用来饮用的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 卫生保健性:饮用水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 持续可靠性:确保供水系统的可靠性和持续性。

- 环境友好性: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降低资源消耗。

- 稳定可行性:制定的标准应具备可操作性,易于实施。

主要要求1. 饮用水质量要求•化学污染物要求:根据相关国家卫生标准,设置适宜的水质指标,如氨氮、重金属等。

•微生物污染物要求:采用适宜的水质监测方法,确保饮用水中微生物的安全性,如总大肠菌群等。

•农药和致病物质要求:确保饮用水中农药残留量和致病物质的安全性。

•放射性物质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限制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的含量。

2. 供水系统要求•水源保护要求:对供水系统的水源地进行科学合理的保护与管理,确保水源地的水质符合要求。

•供水工程设计要求:采用先进的供水工程技术,确保供水系统的设计合理、可靠且易于维护。

•防护设施要求:设置适宜的防护设施,如消毒设备、防止后期污染的阀门等。

•运行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供水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确保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

3. 水质监测要求•监测频次要求:根据不同的水质指标制定适宜的监测频次。

•监测方法要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方法,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监测数据处理要求:建立科学的监测数据处理和分析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科学性。

检测与评价为保证集中式饮用水的质量,应有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价。

应根据相关标准和方法,对供水系统的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最新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最新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最新《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有关卫生规范,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遵守本规范。

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第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

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市远期和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第七条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

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

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第八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地质矿产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由环保、卫生、公安、城建、水利、地矿等部门共同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供水单位应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工作。

第九条经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跨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各负其责。

第十条地表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773-20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standardized construction of the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5-12-04发布2016-03-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水源水量水质要求 (2)5 保护区建设要求 (2)6 保护区整治要求 (3)7 监控能力建设要求 (4)8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要求 (5)9 管理措施要求 (5)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建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水源水量与水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与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管理措施等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12月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水源水量与水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与整治、监控能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管理措施等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在用、备用和规划)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863 内河助航标志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6903 水源涵养林建设规范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 74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l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3 定义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项目限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浑浊度不超过l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pH 6.5—8.5总硬度(以CaCO3计) 450(mg/L)铝0.2(mg/L)铁0.3(mg/L)锰0.1(mg/L)铜 1.0(mg/L)锌 1.0(mg/L)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0.002(mg/L)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mg/L)硫酸盐250(mg/L)氯化物250(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耗氧量(以O2计) 3(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毒理学指标砷0.05(mg/L)镉0.005(nlg/L)铬(六价) 0.05(mg/L)氰化物0.05(mg/L)氟化物 1.0(mg/L)铅0.01(mg/L)汞0.001(mg/L)硝酸盐(以N计) 20(mg/L)硒0.01(mg/L)四氯化碳0.002(mg/L)氯仿0.06(mg/L)细菌学指标细菌总数100(CFU/mL)③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0.3mg/L,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适用于加氯消毒)放射性指标④总α放射性0.5(Bq/L)总β放射性1(Bq/L)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准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准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准一、水源地的选择。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选择那可是相当讲究的。

一般来说,得找那种水量充足的地方。

要是水源地的水一会儿有一会儿没有,那咱们喝水可就成大问题啦。

就像你想喝水的时候,打开水龙头却只滴几滴水,那得多闹心呀。

而且水源地的水质也得好,不能有太多的杂质和污染物。

比如说,水里要是有太多的泥沙或者奇怪的化学物质,这水喝下去肯定不健康。

这就要求水源地周围的环境也要比较干净。

如果水源地旁边就是个大垃圾场,那垃圾渗滤液啥的可能就会渗到水里,那水就没法喝啦。

二、水源地的保护。

水源地一旦确定,保护工作就得立马跟上。

这就像是保护咱们的宝贝一样。

周围要设立保护区,就像给水源地划个安全圈。

在这个保护区里,可不是啥都能做的哦。

比如不能随便建厂,那些会排放污水或者废气的工厂肯定不能在附近。

要是有工厂在水源地附近乱排放,那水就会被污染得一塌糊涂。

还有啊,也不能乱倒垃圾。

有些人可能觉得在水源地附近倒点垃圾没什么大不了的,这可大错特错啦。

一点垃圾可能就会滋生细菌,然后污染水源。

三、水质标准。

说到水质标准,这里面的门道可多了。

从感官性状来说,水得是清澈透明的,没有什么异味或者异色。

你想啊,如果水看起来浑浊不堪,还散发着一股怪味,你敢喝吗?肯定不敢呀。

而且在化学物质的含量上也有严格要求。

像重金属,比如铅、汞这些,含量必须极低极低。

这些重金属要是进入人体,可会在身体里积累起来,对咱们的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呢。

还有像微生物指标也很关键。

水里要是有太多的细菌、病毒之类的,喝了就容易生病。

就像拉肚子之类的,可难受了。

四、监测与管理。

为了确保水源地的水一直符合标准,监测和管理可不能少。

要定期对水源地的水质进行检测,就像给水源地做体检一样。

检测的频率还不能太低,要是好久才检测一次,中间水出了问题都不知道呢。

一旦发现水质有异常,就得赶紧采取措施。

而且管理水源地的人也要很负责,不能马虎大意。

他们就像是水源地的守护者,要时刻盯着水源地的情况,确保咱们喝到的水是安全健康的。

《饮水水质净化标准》(CJ94-2005)

《饮水水质净化标准》(CJ94-2005)

《饮水水质净化标准》(CJ94-2005)饮水水质净化标准 (CJ94-2005)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供水水质、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及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水质要求、水质监测和保证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供水企业、农村集中式供水企业和饮用天然矿泉水企业。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对于本标准的正确理解和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2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GB/T 5750.3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方法水质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分析方法- GB/T 5750.4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方法水质的微生物学分析方法- GB/T 5750.5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方法水质的放射性分析方法- GB/T 5750.6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方法水质的有机物指标分析方法- GB/T 5750.7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方法水质的无机物指标分析方法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城市供水: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和分布式供水。

- 农村集中式供水:指在农村地区通过集中式供水系统供应给居民的生活饮用水。

- 饮用天然矿泉水:指天然地下水或者山泉水,其水质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以直接饮用。

4. 水质要求4.1 城市供水水质城市供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具体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

- 毒理指标:铅、镉、汞、砷、氰化物、铬(六价)、氟化物、硝酸盐、氯仿等。

- 感官性状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

- 一般化学指标:pH、总硬度、铝、铁、锰、硫酸盐、氯化物、碳酸盐等。

4.2 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具体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

- 毒理指标:铅、镉、汞、砷、氰化物、铬(六价)、氟化物、硝酸盐、氯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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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标准
一、水质指标
集中式饮用水的水质指标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规定,包括感官指标、化学指标、毒理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其中,感官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嗅味等;化学指标包括pH值、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等;毒理指标包括铅、汞、砷等重金属元素以及有机氯、有机磷等农药残留物;微生物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等。

二、水处理工艺
集中式饮用水的水处理工艺应包括预处理、常规处理和深度处理三个阶段。

预处理阶段可采用投加混凝剂或助凝剂、除藻、除锰等方法,常规处理阶段可采用过滤、消毒等方法,深度处理阶段可采用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膜过滤等方法。

不同的水源和处理工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优化。

三、水质监管
水质监管是保障集中式饮用水质量的重要环节。

应建立健全水质监管体系,包括定期检测、预警机制、应急预案等。

定期检测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警机制应针对可能出现的水质问题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应急预案应制定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方案。

四、水源保护
水源保护是保障集中式饮用水质量的重要措施。

应划定水源保护区,限制和禁止有害物质的排放,加强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源。

同时,应加强水源地的生态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五、水质信息公开
水质信息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措施。

应定期公布水质检测结果和处理工艺等信息,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提高公众对饮用水质量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六、水质检测
水质检测是保障集中式饮用水质量的重要手段。

应建立完善的水质检测体系,包括检测机构、检测设备、检测方法等。

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资格,检测设备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校准,检测方法应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同时,应加强对水质检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七、水源水防护
水源水防护是保障集中式饮用水质量的重要环节。

应根据水源地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建设隔离带、清理垃圾、控制污染源等。

同时,应对水源地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确保水源水质稳定和持续达标。

八、水源水风险评估
水源水风险评估是保障集中式饮用水质量的重要手段。

应对水源地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识别可能出现的污染风险和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处理。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和技术标准,提高水源水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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