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饮用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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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标准
一、水质指标
集中式饮用水的水质指标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规定,包括感官指标、化学指标、毒理指标、微生物指标等。其中,感官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嗅味等;化学指标包括pH值、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等;毒理指标包括铅、汞、砷等重金属元素以及有机氯、有机磷等农药残留物;微生物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等。
二、水处理工艺
集中式饮用水的水处理工艺应包括预处理、常规处理和深度处理三个阶段。预处理阶段可采用投加混凝剂或助凝剂、除藻、除锰等方法,常规处理阶段可采用过滤、消毒等方法,深度处理阶段可采用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膜过滤等方法。不同的水源和处理工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优化。
三、水质监管
水质监管是保障集中式饮用水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建立健全水质监管体系,包括定期检测、预警机制、应急预案等。定期检测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警机制应针对可能出现的水质问题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应急预案应制定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方案。
四、水源保护
水源保护是保障集中式饮用水质量的重要措施。应划定水源保护区,限制和禁止有害物质的排放,加强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源。同时,应加强水源地的生态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五、水质信息公开
水质信息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措施。应定期公布水质检测结果和处理工艺等信息,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提高公众对饮用水质量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六、水质检测
水质检测是保障集中式饮用水质量的重要手段。应建立完善的水质检测体系,包括检测机构、检测设备、检测方法等。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资格,检测设备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校准,检测方法应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同时,应加强对水质检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七、水源水防护
水源水防护是保障集中式饮用水质量的重要环节。应根据水源地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建设隔离带、清理垃圾、控制污染源等。同时,应对水源地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确保水源水质稳定和持续达标。
八、水源水风险评估
水源水风险评估是保障集中式饮用水质量的重要手段。应对水源地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识别可能出现的污染风险和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处理。同时,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和技术标准,提高水源水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