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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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6.04.26
•【字号】川环函〔2016〕566号
•【施行日期】2016.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的通知
川环函〔2016〕566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总站: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有关要求,客观、科学地反映我省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我厅组织完善了全省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设定工作,形成了“十三五”全省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共220个。

现印发你们,请从2016年5月起,按照附件中的监测点位开展监测和数据报送工作。

附件:四川省“十三五”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4月2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冀政字〔2022〕1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冀政字〔2022〕1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保定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批准实施唐县易县徐水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请示》(保政呈〔2019〕152号)、《关于报批顺平县等7个县(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保政呈〔2020〕133号)、《关于报批曲阳县、阜平县、涞源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保政呈〔2021〕48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11县(市)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确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现批复如下:一、你市要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制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设备。

加强对保护区内农田农药和化肥施用的监督管理,避免影响水源地水质。

三、严格按照《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年实际取水量应不大于年许可量。

四、切实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符合规范的地理界碑、保护区标识和警示标志,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源名录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编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按计划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附件:保定市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3月10日——结束——。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DOC)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DOC)

1. 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 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造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普通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给水设备类型室内无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从集中给水龙头取水室内有给水龙头但无卫生设备用水情况最高日( L/人.d )平均日( L/人.d )时变化系数最高日( L/人.d )平均日( L/人.d )时变化系数一20~3010~222.5~2.40~6020~402.0~1.8二20~4010~252.5~2.45~6530~452.0~1.8分区三30~3520~352.5~2.60~8540~652.0~1.8四40~6025~402.5~2.060~9040~702.0~1.8五20~4010~252.5~2.045~6025~402.0~1.8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室内有给水排水和淋浴设备最高日( L/人.d )平均日( L/人.d )时变化系数最高日( L/人.d )平均日( L/人.d )时变化系数85~1255~901.8~1.5130~17090~1251.7~1.495~12560~951.8~1.5140~180100~1401.7~1.495~1365~101.8~1.5140~180110~1501.7~1.495~13565~1001.8~1.5150~19120~161.7~1.485~12055~901.8~1.5140~18100~141.7~1.4室内有最高日( L/ 170~2 180~2 185~2 190~22 180~21 给水排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造用水。

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遂宁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遂宁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大于I(X)O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

第三条【基本原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河长制重点管理,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直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统筹做好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负有饮用水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宣传教育】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自觉保护和参与治理的意识。

第七条【公民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相关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八条【生态保护补偿】市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使用、保护等各方利益,将全市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统筹纳入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水源保护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文:----------------------------------------------------------------------------------------------------------------------------------------------------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6年12月27日葫芦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定第三章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在用、备用和规划内以生活饮用为目的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按供水规模可以分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供水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下,100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并作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制度、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的产业结构,推进本市集约化供水进程,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辽宁省,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拥有丰富的水系资源。

这些水系不仅为当地的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了重要的水资源,也对区域的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利用这些水资源,对辽宁省主要水系进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显得尤为重要。

辽宁省主要水系包括辽河、浑河、太子河、大凌河、小凌河等。

这些水系纵横交错,覆盖了辽宁省的大部分地区。

辽河是辽宁省的第一大河,也是我国七大江河之一。

它发源于河北省平泉县七老图山脉的光头山,流经河北、内蒙古、吉林和辽宁四省区,在辽宁省盘锦市注入渤海。

辽河干流全长 1345 千米,流域面积219 万平方千米。

由于流经地区众多,辽河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面临着较大的压力。

因此,对辽河进行科学合理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对于保障流域内的用水安全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浑河是辽河的支流,发源于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滚马岭,流经抚顺、沈阳等市,在三岔河与太子河汇流后称大辽河。

浑河全长 415 千米,流域面积 115 万平方千米。

浑河流经辽宁省的重要工业城市和人口密集区,其水质状况直接关系到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发展。

太子河是辽河的支流之一,发源于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红石砬子山,流经本溪、辽阳等市,在三岔河与浑河汇流后注入大辽河。

太子河全长 413 千米,流域面积 139 万平方千米。

太子河流域内矿产资源丰富,工业发达,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大。

大凌河是辽宁省西部最大的河流,发源于辽宁省建昌县要路沟乡吴坤杖子村水泉沟,流经朝阳、锦州等市,在盘锦市与双台子河汇流后注入渤海。

大凌河全长 397 千米,流域面积 235 万平方千米。

大凌河流域是辽宁省重要的农业产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对于当地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小凌河是锦州地区的主要河流,发源于辽宁省建昌县东北境楼子山,流经锦州市,在锦州市凌海市娘娘宫镇注入渤海。

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

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

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2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9月30日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8月23日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明确供水企业及其他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是指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供水企业统一净化和消毒后,进入输水管网送至用户且日供水规模达到一百立方米或者供水人口一千人以上的饮用水。

集中式饮用水安全包括水质安全和水量安全。

水质安全是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相关卫生标准;水量安全是指集中式饮用水水量能够持续、稳定满足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生产和输送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集中式饮用水管理应当遵循保障安全、生活用水优先、城乡一体化、从源头到用户全过程严格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应城市总体规划,建立运行和维护长效机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河北省环境保护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石家庄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表水源岗南水库水源地、黄壁庄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岗南、黄壁庄水库将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岗南、黄壁庄水库取水口一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以及两库之间滹沱河主干流行洪制导线外100米范围内的区域划为一级保护区。

面积135.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外边线为基线,将一级保护区以外3公里范围,冶河、绵河、甘陶河行洪制导线外3公里范围内划分为二级保护区。

总面积1188.47平方公里。

准保护区:以地表分水岭为界,二级保护区外本市行政区域内黄壁庄水库上游滹沱河水系范围。

总面积为4309.82平方公里。

地下水源滹沱河地下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黄壁庄水库主坝北段-倾井庄-南合村-东木佛-南白店-西里寨-平安村-大孙村-塔元村-郭家庄-朱河-陆家庄-庄合-岗上镇沿石津总干渠-桃园-肖家营-杜北-东小壁-邓村-郑村-上吕-黄壁庄水库主坝南端的环形链接区域。

面积308.42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滹沱河一级保护区外,自黄壁庄水库主坝北段-南岗-东木佛-韩家楼-上水屯-三立屯-陆家庄-内族-留村-赵陵铺-大河镇-李村镇-南白沙-黄壁庄水库副坝南段的环形链接区域。

面积219.31平方公里。

准保护区:西北部准保护区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外的牛城-狗台-漂里-白马岗-三圣院-韩家楼区域;东北部准保护区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外的教场庄-西洋村-祝福屯-黄庄-九门区域;西部准保护区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外的马山-牛山-南胡庄-刘庄-石井-白鹿泉-大李庄-上庄镇-留营-西三庄区域。

面积184.5平方公里。

磁河地下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贯上-小石家庄-西平乐-东杜村-新安镇北部-李家庄-丁旺村-南楼-刁桥庄-贯上的环形链接区域。

面积47.1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外边线为基线,自协神南部-西杨庄-东柴里-东平乐西部-新安镇东部-巧女-后塔底-里双店西部-西宿村西部的环形链接区域。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及日常监管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及日常监管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及日常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8.11.06•【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及日常监管的通知各相关市人民政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明确要求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2018年3月,国务院批准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经各市、各部门不懈努力,攻坚克难,目前我省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已接近尾声,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为巩固整治成果,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要深刻认识到保护饮用水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头等大事,是保民生的头等大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落实责任,严防“一刀切”本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为期两年,2018年年底前完成地市级以上水源地的环境整治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水源地的环境整治工作。

各地要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有效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

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彻底整治目前存在的水源地环境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包保领导和整治措施与监管方法。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葫芦岛市申请撤销曹庄等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葫芦岛市申请撤销曹庄等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葫芦岛市申请撤销曹庄等4个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5.10.13
•【字号】辽环函〔2015〕290号
•【施行日期】2015.10.13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葫芦岛市申请撤销曹庄等4个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调曹庄等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葫政〔2015〕7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同意撤销建昌县自来水公司水源、高桥水源、塔山水源等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留兴城自来水公司曹庄水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特此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13日抄送: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境监测实
验中心,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西昌市邛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西昌市邛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西昌市邛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1•【字号】川府函[2013]72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西昌市邛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3]72号)凉山州人民政府:你州《转报〈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邛海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的请示〉的请示》(凉府〔2012〕1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西昌市邛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调整后的一级保护区为: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0米的湖面水域;一级水域保护区沿岸正常水位线以上,水平纵深至防护堤顶的陆域。

(二)调整后的二级保护区为:一级水域保护区外取水口下游2800米以上的湖面水域,从官坝河和鹅掌河的入湖口断面上溯3000米的水域;水平纵深至分水线或防护隔离堤顶(为分水线)的正常水位线以上的陆域,官坝河和鹅掌河沿岸河堤内侧的陆域。

(三)调整后的准保护区为:一、二级水域保护区外的湖面水域;一、二级陆域保护区外不超过分水线的陆域。

二、你州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建截流沟收集来水外排,确保污染源经排污干管进入邛海污水处理厂;切实做好调整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管工作,落实好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3年3月1日。

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昌县确保大凌河王家窝棚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昌县确保大凌河王家窝棚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昌县确保大凌河王家窝棚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一、工作目标确保大凌河水质不受污染,王家窝棚断面水质长期稳定在地表水III类水质以内。

二、工作措施(一)确保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限值排放我县污水处理厂距王家窝棚断面上游不足5公里,河流自我净化能力有限,县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是决定王家窝棚断面水质的关键因素,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的全部工程,并稳定规范运行,出口排水必须达到IV类标准(其中总磷浓度控制在0.2以内)。

(责任单位:住建局)建昌县食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大凌河支流黑山河上游,出口水质也直接影响王家窝棚断面水质,鉴于该污水处理厂目前运行状况,应采取如工措施: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完善改造设施,确保稳定运行;二是出口排水必须达到IV类标准以内;三是在线监测保持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八家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规范污水收集处理一是强化对城区内污水排族企业的管理,涉水企业与县污水管理处签订入网协议后进入污水管网;二是所有涉水企业必须设有废水处理设施,经预处理水质达到进网标准并报请县住建局、批准后,方可进入污水处理厂,禁止任何工业企业向污水管网直排污水;三是实现建成区雨污分流全覆盖,及时改造朝青线南侧物流园区雨污分流管线,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责任单位:住建局)(三)加强面源污染防治一是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力度,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严禁违禁农药和伪劣化肥的使用,全县农药、化肥的使用量继续呈下降趋势。

二是推广使用标准地膜,开展农膜回收利用。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年度实施,大力推广0. 01mm以上厚度农用地膜,从源头上保证农田残膜回收。

三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在禁养区内禁止有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存在,禁止再新建畜禽养殖场。

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设有粪污处理配套设施。

四是控制水产养殖污染,推行健康养殖方式,改善生产条件,以到期进行复查为主,在流域内积极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现状和建议

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现状和建议

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现状和建议饮用水是最为重要的水资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极其重视饮用水源地的保护。

本文就开展葫芦岛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工作中需重点注意的一些问题提几点建议。

标签:水源地环境保护建议0 引言为了推进水源保护工作的科学开展,葫芦岛市全面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制订了《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该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已予以批复。

该方案将县级以上11个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了一级、二级、准保护区,明确了各保护区管理规定。

其中一级保护区80.7km2,二级保护区599.6km2,准保护区429.5km2。

1 自然环境概况葫芦岛市位于辽宁省西南,辽西走廊中部,东临辽东湾,东北与锦州市接壤,西南与秦皇岛相连,北靠朝阳市,西邻凌源、喀左两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海岸曲折。

市辖连山、南票、龙港3个区,绥中、建昌2个县和兴城市(县级)。

全市土地总面积10415平方公里。

葫芦岛地处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气候温暖,四季分明,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干燥。

该地区年平均气温8.5~9.5℃,年降水量622.7mm(其中月平均最大降雨量76.37mm,月平均最小降雨量34.38mm),年平均风速2.9~3.8m/s,年日照时数2693~2915 小时。

全市水域面积约为6.55万公顷,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6.3%,其中滩涂面积4.19万公顷,河流水面0.82万公顷,水库水面0.49万公顷。

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7条。

全市共有水库73座,总库容8.92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4 座,中型水库3座,小(一)型水库22座,小(二)型水库44座。

较大型水库主要有乌金唐水库、宫山嘴水库、青山水库(在建),中小型水库主要有龙屯水库、碱厂水库、大风口水库、马道水库、红螺山水库和三合水库等。

2 社会经济概况近年来,葫芦岛市经济、社会总体水平发展较快。

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现状分析和建议

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现状分析和建议

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现状分析和建议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0引言为了推进水源保护工作的科学开展,葫芦岛市全面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制订了《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该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已予以批复。

该方案将县级以上11个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了一级、二级、准保护区,明确了各保护区管理规定。

其中一级保护区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平方千米,准保护区平方千米。

1自然环境概况葫芦岛市位于辽宁省西南,辽西走廊中部,东临辽东湾,东北与锦州市接壤,西南与秦皇岛相连,北靠朝阳市,西邻凌源、喀左两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海岸曲折。

市辖连山、南票、龙港3个区,绥中、建昌2个县和兴城市(县级)。

全市土地总面积10415平方公里。

葫芦岛地处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气候温暖,四季分明,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干燥。

该地区年平均气温摄氏度,年降水量(其中月平均最大降雨量,月平均最小降雨量,年平均风速/s,年日照时数26932915小时。

全市水域面积约为万公顷,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其中滩涂面积万公顷,河流水面万公顷,水库水面万公顷。

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7条。

全市共有水库73座,总库容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4座,中型水库3座,小(一)型水库22座,小(二)型水库44座。

较大型水库主要有乌金唐水库、宫山嘴水库、青山水库(在建),中小型水库主要有龙屯水库、碱厂水库、大风口水库、马道水库、红螺山水库和三合水库等。

2社会经济概况近年来,葫芦岛市经济、社会总体水平发展较快。

2013年葫芦岛市生产总值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第二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

生产总值三次产业构成为::。

人均生产总值29973元,比上年增长12 %。

建昌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建昌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建昌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4月)一、监测情况2018年4月,建昌县共监测2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1个,地下水1个。

(一)监测点位1、地表水水源:马道子水库——在坝体北侧2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2、地下水水源:自来水公司——在水厂出水口处设置监测断面(二)监测项目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水温、pH、溶解氧、COD mn、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表2的补充项目(5项,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铁、锰)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共61项。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表1中pH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氨氮、总大肠菌群共计8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地表水水源: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

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地下水水源: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马道子水库所有监测项目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自来水公司所有监测项目浓度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Ⅲ类标准;2018年4月建昌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文:----------------------------------------------------------------------------------------------------------------------------------------------------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6年12月25日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1000人以上集中式供应生活饮用的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节约用水的原则。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部门依法履职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和饮水安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投入机制,逐步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投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适应。

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和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水行政、发展与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安全生产监管、工能与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分级分类考核,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对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

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GB11730-89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县镇以下的农村自来水的设计与建设。

2 用水量标准与时变化系数生活饮用水量标准与时变化系数根据给水卫生设备类型、供水条件和地区条件分别按表1和表2确定。

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表1 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最高日) L/人·日给水卫生设备类型及最高日生活用水量龙头安装到户气候 分区供水条件集中给水龙头无洗涤池有洗涤池或有 洗涤池及淋浴设备Ⅰ Ⅱ Ⅲ Ⅳ Ⅴ 计量收费供水20~35 20~35 30~50 30~50 20~4030~40 30~40 40~70 40~70 35~55 40~70 40~70 60~100 70~100 50~80 Ⅰ Ⅱ Ⅲ Ⅳ Ⅴ免费供水40~60 50~70 60~100 70~100 50~9085~120 90~140 100~180 100~180 90~140注:(1)本表所列用水量包括农家散养的猪、羊、禽类的饮用水量,但未包括大牲畜及集体和专业户饲养的猪、禽的饮用水量和浇庭院菜地的用水量。

(2)免费供水条件下,当龙头(包括户用与公司)安装在室外时,如排水方便,可在龙头下自由淋洗者,其用水量按有洗涤池的标准考虑。

(3)水网地区或地面水水质良好、使用方便的其他地区,设计时宜采用低值;缺管良好地面水体或生活水平较高的地区宜采用高值。

(4)定时供水者,宜采用较值。

(5)按户或按人固定收费者,设计时应按免费供水标准选用。

(6)气候分区的说明收费者,设计时应按免费供水标准选用。

(7)其他地区的农付生活饮用水量标准,可根据地区气候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具体情况,参照相似地区的标准确定。

表2农村最高日用水量时变化系数(K时值)村镇用水人数<500 500~1000 1000~3000 ≥3000 (人)全日供水 3.7~2.0 3.0~2.0 2.5~1.8 2.0~1.6 K时值定时供水t≥8h 5.0~3.8 3.8~3.2 -注:(1)工、商、副业较集中的村镇宜采用低值。

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文:----------------------------------------------------------------------------------------------------------------------------------------------------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9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伙房饮用水水源,是指位于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地表水水源。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和水源所在地的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和水源所在地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源的资源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水源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水源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省和水源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源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调整水源保护地区的产业结构,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水源保护意识,促进经济建设和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海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现状、问题和对策

海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现状、问题和对策

海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现状、问题和对策
刘贤词;邢巧;王晓辉;吴晓晨
【期刊名称】《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年(卷),期】2010()7
【摘要】采取查阅有关部门相关资料及对海南省18个市县2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现场调研的基础上,找出水源保护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对策及建议。

【总页数】3页(P79-81)
【关键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南
【作者】刘贤词;邢巧;王晓辉;吴晓晨
【作者单位】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7
【相关文献】
1.关于印发海南省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J], ;
2.兰陵县农村饮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现状与对策 [J], 张正芝;全涛
3.临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保护对策 [J], 柳金杰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漳平市吾祠乡、灵地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取消原有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J], 福建省人民政府;
5.勐海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现状特点及经营对策分析 [J], 邢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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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4月)
一、监测情况
2018年4月,建昌县共监测2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1个,地下水1个。

(一)监测点位
1、地表水水源:
马道子水库——在坝体北侧2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
2、地下水水源:
自来水公司——在水厂出水口处设置监测断面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水温、pH、溶解氧、COD mn、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表2的补充项目(5项,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铁、锰)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
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共61项。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表1中pH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氨氮、总大肠菌群共计8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地表水水源: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

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地下水水源: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马道子水库所有监测项目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自来水公司所有监测项目浓度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Ⅲ类标准;
2018年4月建昌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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