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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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发文字号】水移[2003]113号【失效依据】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发布部门】水利部【发布日期】2003.03.24【实施日期】2003.03.2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移[2003]113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直属水库(含水电站,下同)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号)和财政部《库区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03]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1985年底前投产的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以下简称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

第三条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社会监督”的管理体制,由水利部归口管理、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各级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水利部负责拟定移民遗留问题处理的政策、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审批和总结验收的终验;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负责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审批年度计划,审核下达预算。

水利部可委托流域机构负责流域内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的有关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省规划的审核上报、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的初验;省级移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报、下达年度计划和预算。

第四条规划制订应科学合理,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实施,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

保障移民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保障移民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例》 国务 院令 第 7 ( 4号 ) 确 立 了移 民 ,
安 置 工 作 的 指 导 思 想 、 目标 和 原 则 ,
策法规不 断完善 , 库区投入力度不断加 大, 水库 移民工作 取得了显著成绩。

提 高前 期 补偿 补 助 标准 , 大后 期扶 加
持 力 度 , 善 移 民 安 置 和 后 期 扶 持 的 完 程 序 和 方 式 . 调 移 民 工 作 监 督 管 理 强
法 规作 出 重 大 调 整 , 发 了《 印 国务 院 关 于 完 善 大 中 型 水 库 移 民后 期 扶 持
移 民安 置资 金 列入 工 程 投 资概 算 , 有 力地 规 范 和加 强 了水 库 移 民工 作 , 使 移 民安置效 果逐 步得 到改 善和 提高 。
政策 的 意见 》 国发 [0 6 1 ) 修 ( 2 0 ]7号 ,
订颁 布 了 《 大中型水 利水 电工程 建设 征地 补 偿 和 移 民 安 置 条 例 》 国 务 院 ( 令第 4 1号 ) 7 ,使 我 国水 库移 民工 作
进 入 了 一 个 新 的 历 史 阶 段 。新 的 移 民
第二 阶段 :9 1 2 0 19- 0 5年
19 年 . 总 结 新 中 国成 立 以 来 91 在 水 库 移 民 工 作 正 反 两 个 方 面 经 验 教
等 。随着 新 的移 民政 策法 规 的深入 实 施, 必将 推动 库 区 和移 民安置 区经济 社 会可 持 续发 展 . 必将 促 进水 利 水 电
事 业 顺 利 发 展 , 将 促 进 社 会 主 义 和 必 谐社 会建 设 。
历 程 回顾 3 0年 来 水 库 移 民 工 作 , 大 致 可分为 三个发 展 阶段 :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2.03.25•【文号】国发[1992]20号•【施行日期】1992.03.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当前水库移民问题已成为水利水电建设的一大制约因素,如处理不当,将影响农业的发展和社会安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国务院对水库移民问题十分关心和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使水库移民工作出现了新局面,取得了好的效果。

通过专项资金的扶持,使原有的一千万老移民(繁衍至今约一千五百万人)长期遗留的一系列老大难问题得到了缓解,绝大多数移民已基本安定下来,生产、生活普遍有所改善,上访等现象大为减少,库区社会秩序比较稳定。

近十多年来新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总装机容量约二千八百万千瓦,移民共约七十二万人,到一九九0年底已搬迁安置约四十万人。

从已完成和接近完成移民安置任务的葛洲坝、潘家口、乌江渡、白山、龙羊峡、紧水滩、沙溪口、东江、安康和万安、故县等水库情况看,大多数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恢复得比较快,相当多的移民对安置情况表示满意。

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当前水库移民工作还很不平衡,不少地方仍面临着许多严峻问题。

在客观上,由于人多地少矛盾突出,移民安置难度越来越大。

在主观上,不少同志,特别是一部分领导同志对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削弱了对移民工作的领导;工程建设及其前期工作存在首“重工程、轻移民”、“重搬迁、轻安置”的状况;体制不顺,机构不健全;资金使用不当、管理不严,造成浪费及挪用的现象比较严重。

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暂行办法

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暂行办法
1.对2006年6月30日前已经搬迁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农村移民,按照移民现状人口,尽量核定到户到人,并采取直补到人、项目扶持或项目扶持与直补到人相结合的扶持方式。后期扶持资金直补到移民个人的,要引导移民将后期扶持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后期扶持资金确实不能核定到户到人的,以村组为单位,采取项目扶持与直补到人相结合或项目扶持方式。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涉及广大水库移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及相关暂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实施中,不得变通政策规定,不得扩大实施范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切实维护移民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3.远期目标:2025年以前,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为移民创造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使移民逐步融入当地社会,与安置区群众同步致富奔小康;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所在县农村平均水平。
二、落实后期扶持政策措施和办法
(四)农村移民人口核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7]8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云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暂行办法》、《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解答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5、完善后期扶持政策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
完善后期扶持政策,是坚持以人为本、全
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
6、完善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十)现行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处理。现行的库区建设基金并入完善后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现行的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并入库区维护基金,并相应调整和完善库区维护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另行制定。自完善后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之日起,现行关于征收库区建设基金和后期扶持基金的政策即行废止,各地自行批准向水利、水电和电网企业征收的涉及水库移民的各种基金、资金一律停止收取。
(十二)妥善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和现有后期扶持项目续建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通过提高本省(区、市)区域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资金,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并保证对在建后期扶持项目的后续资金投入,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并发挥作用。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不超过
0.5厘,具体方案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一、完善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答: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六年规划稽察办法

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六年规划稽察办法

水移[2005]43号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六年规划稽察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规范移民工作稽察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号)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以下简称处理规划)实施情况的稽察工作。

本办法所称移民工作稽察(以下简称稽察),是指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省级移民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下级移民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实施处理规划的监督、检查行为。

第三条稽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核查、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稽察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条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根据需要开展稽察工作,并负责对全国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稽察工作的指导。

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稽察工作。

第六条组织稽察的移民管理机构应组成稽察组开展稽察工作。

稽察组由组织稽察的移民管理机构聘请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稽察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清正廉洁,能忠实履行职责;(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移民政策和技术规程规范;(三)具有较丰富的移民工作经验或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七条稽察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稽察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负责稽察项目的稽察工作;(二)主持制定稽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审定并提交稽察报告。

第八条稽察人员应自觉维护国家和移民利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被稽察项目、单位的情况。

第九条稽察人员不得参与和干涉被稽察单位的任何具体工作。

稽察人员不得接受被稽察单位的任何馈赠,不得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不得参加被稽察单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被稽察单位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云南省大中型水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解答细则

云南省大中型水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解答细则

云南省大中型水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解答细则————————————————————————————————作者:————————————————————————————————日期: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解答细则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历史背景1.大中型水库的标准是什么?答:大中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含1000万立方米)或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含5万千瓦)的水库和水电站工程。

2.大中型水库在哪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答: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修建各类水库8.5万多座,其中,大中型水库3800多座,总库容为5542亿立方米,水电装机容量1.2亿千瓦。

这些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3.我省的水资源特点是什么?答:我省境内河流众多,水量充沛,水能资源丰富。

径流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908条,分属长江(金沙江)、珠江、红河、澜沧江、怒江和依洛瓦底江6大水系。

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1258毫米,常年自产水资源量2222亿立方米,排全国第3位,过境水量多年平均1943亿立方米;有高原湖泊40多个,总容水量290亿立方米;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为10364万干瓦,经济可开发水电站装机容量9795万千瓦,居全国第2,约占全国总量4.02亿千瓦的24.4%0我省水能资源不仅蕴藏量巨大,且分布主要集中在金沙江、澜沧江、怒江3大流域,占云南省经济可开发容量的85.6%0在开发上具有许多优越条件:一是可开发的大型和特大型水电站的比例高;二是水能资源分布比较集中,开发目标单一,开发选择性强;三是可开发的水能资源工程量相对较小,水库淹没损失小,技术经济指标优越。

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抓住机遇,作出了将以水电为主的电力产业培育成云南省新兴支柱产业的战略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建设金沙江、雅袭江、澜沧江、黄河上游等水电基地和溪洛渡、向家坝等大型水电站",4大水电基地,云南占了一半。

国发〔2006〕17号文件政策解答

国发〔2006〕17号文件政策解答

国家发改委关于国发〔2006〕17号文件政策解答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历史背景1、大中型水库的标准是什么?答:大中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含1000万立方米)或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含5万千瓦)的水库和水电站工程。

2、大中型水库在哪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答: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修建各类水库8.5万多座,其中,大中型水库3800多座,总库容为5542亿立方米,水电装机容量1.2亿千瓦。

这些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3、我国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基本情况是什么?答:截止2006年6月底,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现状人口2500多万人,其中农村移民2288万人。

有关资料表明,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总体仍比较困难,有相当部分移民处于贫困状态。

4、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哪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答:改革开放以来,为妥善解决水库移民问题,中央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水库移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

1981年《财政部、电力工业部关于从水电站发电成本中提取库区维护基金的通知》(电财字〔81〕第56号),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用于水库维护和解决库区的遗留问题;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抓紧处理水库移民问题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6〕56号),设立了库区建设基金,用于解决1985年底以前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号),确定从2002年至2007年,用6年时间,解决水库移民温饱问题。

重点是加强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和生存条件。

1996年国家计委、财政部、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关于设立水电站和水库库区后期扶持基金的通知》(计建设〔1996〕526号),设立了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对1986—1995年间投产和1996年以前国家批准开工建设的大中型水电站和水库移民进行扶持,重点解决库区移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滞后等遗留问题。

财政部关于印发《库区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库区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库区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3.01.29•【文号】财企[2003]57号•【施行日期】2003.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库区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3]57号)水利部,财政部驻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号),财政部制定了《库区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

附件:1.库区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库区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00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库区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号),为做好库区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库区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用于解决1985年底以前投产的中央直属水库农村移民(以下简称水库移民)遗留问题。

第三条库区建设基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预算从电力工业所得税退税科目安排的资金。

二、有水库移民安置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征收的库区建设基金。

三、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征收的库区建设基金。

第四条库区建设基金征收。

一、库区建设基金征收范围,是有水库移民安置任务的省(区、市)和中央直属水库受益地区的北京、天津、上海市。

二、库区建设基金征收对象,是指有关省级电力公司销售电量中除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以外的电量。

三、库区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按省级行政区划确定,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如何做好库区移民工作

如何做好库区移民工作

一、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前期工作是关键1.淹没实物指标调查水库淹没线下人口和实物数量的调查,是计算每一项补偿资金数额和总概算的依据,也是认定移民资格和确定移民搬迁与安置项目的依据,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安排年度任务和资金计划的主要依据,此项工作的细致深入程度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移民和成百上千的单位、企业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移民工作能否顺利、有序地进行,搬迁后库区遗留问题或多或少。

总之,对这项工作必须谨慎而又细致,任何马虎或疏忽都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受到惩罚。

调查人员必须在被淹没人口和现场作测量、核对和登记工作,鉴于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总的要求是项目齐全、数据准确、各方认可(户主、村小组、村委会、乡镇、县政府、设计院、业主、监理),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更重要的是调查技术人员遵循规范,地方领导亲自参加,移民亲自参加,对各项调查工作日程建档立案,对县乡认定的困难户注册在案的争取业主安排困难建设资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考虑区位优势,如房屋区位价值,街道类别等,人口调查中,长期居住无户籍人员的不确定性,考虑按一定的比例计算随迁人口等等。

2.水库淹没区和移民迁建区的地质勘察水库库区往往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区,认真做好受水库蓄水影响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坍岸的调查、监测和治理,是关系到库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关系到枢纽工程安全和库区社会稳定的大事。

因此,按照有关规范规定,进行地质调查勘察是必须的,不同的设计阶段应当达到不同的调查质量和精度,并采用多种手段勘明地质条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监测治理方案。

移民迁建区首先应当避开大中型滑坡和坍岸,对于县城和集镇搬迁,要从长远安全考虑,也可远距离迁移,对于高山峡谷区移民迁建工程,应避让滑坡地段,排除移民迁建工程的“拦路虎”,确保移民安置点的安全性。

3.结合库区实际,编制移民安置规划XX县是一个多民族和有着特殊地理地质环境的边远县。

2008年9月施行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条例》中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共有14条,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条例》中条数最多的一章,这说明移民安置规划的重要性,也确定了移民安置规划的法律地位,XX省根据省情制定的“16118”工程结合新条例,制定相应配套政策、规定、标准、措施,研究多种安置方式的产业支撑和政策保障措施,确保移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项目按照标准的规划和投资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满足工程工期要求。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稳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稳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稳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08•【字号】鄂政办发[2005]111号•【施行日期】2005.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稳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1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水库移民稳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库区稳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5]14号)精神,确保我省水库移民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移民稳定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是水库移民大省,移民数量多、分布广。

长期以来,由于水库、水电站分别建于不同的历史时期,移民的安置补偿及后期扶持标准不统一等多种原因,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

目前,部分移民安置区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少数地方出现了规模不等的移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我省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

妥善处理好移民问题,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移民稳定工作的重要性,讲政治、顾大局,按照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移民稳定和库区、安置区社会稳定。

二、认真落实国家移民安置政策。

各级政府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已有的移民安置政策,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认真做好移民稳定工作。

移民安置补偿要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概算标准,生产安置费要足额用于移民生产安置,生活安置费要按规定直接兑现给移民。

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要认真执行现行政策。

中央直属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号)要求,将移民扶持资金用于解决移民生产生活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生产扶持项目,不能发放或补助给个人。

价格政策法规-6_真题-无答案

价格政策法规-6_真题-无答案

价格政策法规-6(总分119,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我国《价格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的具体办法由( )另行制定。

A.国家价格主管部门 B.国务院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商务部2. 下列关于定价目录的描述,正确的是( )。

A.定价目录明确规定了某种(类)商品和服务,在何地区(市场),以何种价格,由谁统一管理B.中央定价目录只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C.地方定价目录只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D.地方定价目录必须经过国务院的审核同意后才能公布3. 按照政府价格决策集体审议制度有关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价委员会负责审议列入( )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A.地方定价目录 B.中央定价目录 C.政府听证目录 D.成本监审目录4. 党的( )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A.十四大 B.十五大 C.十六大 D.十七大5. 影响价格形成的决定因素是( )。

A.成本 B.供求 C.市场环境 D.成本和供求6. 两碱外工业用盐的价格由( )制定。

A.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B.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C.国务院价格司 D.国务院7. 根据《价格法》,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服务价格时,应当( )。

A.举行价格听证 B.进行专家审议C.经国务院批准 D.征求地方物价部门意见8. 下列关于《价格法》适用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利率、汇率等货币价格适用《价格法》B.《价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全部区域,但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C.消费者参与定价和价格的社会监督等不属于《价格法》的调整范畴D.《价格法》中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项目、范围、标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9. 下列关于经营者自主定价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我国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B.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即“谁生产、谁经营、谁服务、谁定价”C.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自主定价,不能滥用自主定价权D.界定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品种范围主要依据主观标准10. 下列不属于行政垄断的是( )。

水库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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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 工 程 移 民搬 迁
水 库移 民


水库移民工 作
新 中 国 成 立 以来

30
年发展 历 程

开 展 了大 规 模 的 水 利 水 电工 程 建 设


生 了 巨大 的经 济

社 会和 生 态 效益
为 我 国经 济社 会持续健 康
同时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的 支 撑 与 保 障作 用 水 库移 民


也产生 了 2 0 00 多万

党 中央


国务 院历 来 重 视 水 库 移 民 工 作
特别是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随着 国 家 对 水 库 移 民 工 作 规 律 认 识 的 不 断提 高 政 策 法规 不断完善 移 民工 作

峡移 民新 居
终坚 持 以人为 本 针


坚 持 开 发性 移 民方

坚持工 程建设

移 民安 置

生态保

护并重
明 确 了移 民工 作 管理 体 制 强

化 了移 民安置 规 划 的

提高

国家计委关于核定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核定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核定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1.22•【文号】计价格[2003]102号•【施行日期】2003.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国家计委关于核定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计价格[2003]102号)北京、天津、辽宁、吉林、河北、山西、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号)精神,决定从电价中提取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定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提取标准平均为每千瓦时0.13分钱,具体省(区、市)及提取标准见附表。

二、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的提取范围为省(区、市)电力公司销售电量中除农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电量。

三、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自2003年1月1日起提取,原则上至2008年底停止,提取的基金提前达到国家规定的移民扶持标准的,达到后即停止提取。

四、辽宁、山西、福建、湖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省(区、市)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己在销售电价中统筹考虑,不得再提高对用户的销售电价;其余省(区、市)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不能通过腾出电价空间解决的,可在我委颁布的目录电价外另行加收。

附件:有关省(区、市)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提取标准表附表: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提取标准表单位:厘/千瓦时┌───────────────┬─────────────────┐│地区│提取标准(含税)│├───────────────┼─────────────────┤│北京│1.3│├───────────────┼─────────────────┤│天津│1.3│├───────────────┼─────────────────┤│上海│1.3│├───────────────┼─────────────────┤│河北│0.7│├───────────────┼─────────────────┤│山西│0.9│├───────────────┼─────────────────┤│辽宁│1.3│├───────────────┼─────────────────┤│吉林│2.0│├───────────────┼─────────────────┤│浙江│1.7│├───────────────┼─────────────────┤│安徽│1.8│├───────────────┼─────────────────┤│福建│2.0│├───────────────┼─────────────────┤│江西│2.0│├───────────────┼─────────────────┤│山东│1.4│├───────────────┼─────────────────┤│河南│1.3│├───────────────┼─────────────────┤│湖北│2.0│├───────────────┼─────────────────┤│湖南│2.0│├───────────────┼─────────────────┤│广西│2.0│├───────────────┼─────────────────┤│四川│0.4│├───────────────┼─────────────────┤│贵州│0.7│├───────────────┼─────────────────┤│云南│0.4│├───────────────┼─────────────────┤│重庆│2.0│├───────────────┼─────────────────┤│陕西│2.0│├───────────────┼─────────────────┤│甘肃│1.2│├───────────────┼─────────────────┤│宁夏│0.5│├───────────────┼─────────────────┤│平均│1.3│└───────────────┴─────────────────┘。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演变与完善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演变与完善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演变与完善作者:李振华,王珍义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16期摘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库区维护基金,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从对象、资金、期限、方式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调整。

由于水库移民情况复杂,后期扶持政策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障碍。

要保障后期扶持政策的有效实施,必须从后扶理念、扶持方式、资金运行、移民参与、队伍建设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研究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6-0116-04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并于1981年、1986年、1996年分别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后期扶持基金。

这些政策和措施,对加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主要探讨了中国政府针对大中型水库移民以扶贫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而采取的后期扶持政策及其完善。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演进的历史轨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采取的一项特殊政策。

它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库区维护基金,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库区维护基金阶段。

1981年,财政部和原电力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从水电站发电成本中提取库区维护基金的通知》([81]电财字第56号),决定从1981年1月1日起,试行从发电成本中提取每千瓦时一厘钱的库区维护基金,用于水库维护和解决库区遗留问题。

库区维护基金的建立,是国家专项后期扶持政策开始实施的标志。

2.库区建设基金阶段。

198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抓紧处理水库移民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6]56号),提出了开发性移民方针和解决资金的渠道。

财政部决定从1986年1月1日起,增提每千瓦时4厘钱的库区建设基金。

移民技术标准(一)

移民技术标准(一)

移民技术标准(一)作者:来源:《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11年第03期1 移民管理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 号),规定了各部委的职能。

水利部就移民管理方面来说,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按照水利部人事司《关于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人事机[2008]22号),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主要职责如下:(一) 指导全国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政策规章,组织起草水利工程移民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 归口水利工程移民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统计、业务培训和信息管理工作。

(三) 承担中央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等制度。

(四) 承办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 指导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承办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工作,组织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监测评估工作。

(六) 组织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实施的稽察和内部审计。

(七) 组织编制水利扶贫政策研究和水利扶贫规划,组织开展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承担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 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有关移民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200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发布)〖JP3〗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号,2000年)〖JP3〗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国务院令第299号,2001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2006年)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5号)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 (国调委发[2005]1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305号令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01年国务院299号令〖JP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国土资源部3号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国务院257号令)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国务院286号令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1]3号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核查办法(2007年3月6日水利部水汛[2007]72号发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月28日水利部水规计[2010]33号发布)库区建设基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水移[2004]55号)关于印发《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培训费和规划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移资金[2005]147号)关于印发《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移基金[2005]140号)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稽察办法(水移[2005]43号)库区建设基金内部审计办法(水移[2005]73号)库区建设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水移[2004]154号)关于库区建设基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291号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水移[1994]468号关于科技推广费和预备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移基金[2004]23号库区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03]57号)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水移[2003]113号)(未完待续)李贵宝(中国水利学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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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若干意

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自新中国成立至1985年,全国共兴建了8万多座水库(含水电站,下同),其中中央直属水库87座。

这些工程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水产养殖以及旅游等方面发挥了综合效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但另一方面,由于受当时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1985年底以前投产水库的移民大部分就地后靠安置在库区或山区,由于自然条件艰苦,资源严重匮乏,库区经济发展缓慢,至今还存在缺乏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等问题。

现就加快解决1985年底前投产的中央直属水库移民(以下简称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原则、范围和目标
(一)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应坚持以下原则:
1.不算老帐、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

处理移民遗留问题要贯彻开发性移民工作方针。

移民扶持资金用于解决移民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生产扶持项目,不能发放或补助给个人。

通过改善移民安置区的生产资源条件、基础设施条件、扶持移民发展生产,使其形成良性循环、具备自我发展的条件。

2.责任落实到地方、实行分级负责。

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的工作责任在移民安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

各级地方政府要把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列入重要议程,根据本地水库移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3.谁受益、谁承担。

水库具有防洪、发电、灌溉、供水、水产养殖和旅游等综合效益。

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所需经费,应由受益地区、单位及个人合理分摊、共同承担。

4.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制定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的规划,逐年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坚持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加强生产条件、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规划实施使移民安置区逐步与地方的社会和经济同步发展。

(二)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范围和目标。

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范围是指解决1985年底以前投产的中央直属水库农村移民,因缺乏生产条件和基础设施而产生的贫困问题。

城镇移民的生活困难问题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

从2002年至2007年,用6年时间,解决水库移民温饱问题。

重点是加强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和生存条件,使移民的生活水平能逐步达到安置所在县农村人口平均水平。

二、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基本措施
(一)中央设立库区建设基金,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

规划实施要具体到村,扶持项目的受益要落实到户。

(三)建立移民集中安置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移民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

(四)引导移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

优先扶持勤劳、自立的移民,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克服依赖思想,共同建设家园。

(五)加强科技扶持措施。

积极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引进农业优良品种、推广适用技术;培训移民科学文化知识和应用科技的能力,提高移民的素质。

(六)抓好移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严防挤占挪用,提高投资效益。

三、切实落实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资金
(一)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所需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

中央安排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移民扶持资金的数额,根据1985年底前投产的中央直属水库现有移民人数,按人均6年累计1250元核定;地方配套资金按1∶1比例安排,由省级政府负责筹集。

(二)中央安排的移民扶持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库区建设基金和有关省、区、市按规定提取的库区建设基金组成。

库区建设基金提取年限从2002年至2007年。

有关省、区、市从电费中提取库区建设基金,按本地区销售的全部电量每千瓦时2厘钱以内掌握。

具体征收标准,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需中央安排的移民扶持资金的数额和当地的用电情况进行测算,报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由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审核批准。

中央直属水库受益地区的北京、天津、上海市,按全国平均标准提取库区建设基金。

三市所提库区建设基金缴入中央金库,和中央财政安排的库区建设基金一并由中央统筹安排,重点用于补助提取库区建设基金后仍有缺口的省。

库区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监督管理采取政府性基金的管理模式,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制定。

四、进一步加强对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工作的领导
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关系到移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情况复杂,政策性很强,任务十分艰巨。

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工作的归口管理工作由水利部负责,主要任务是做好协调,研究制定有关法规,监督检查规划实施等。

各级政府要明确本级政府移民工作的主管部门,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移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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