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分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个人所得税计算
考虑到专门多人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不是太清晰,要想专门好地对个人所得进行纳税筹划,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的差不多计算做一下初步了解。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一般纳税计算
计算公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4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
某纳税人2000年6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4800元,请计算其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4800-800=4000(元)
应纳税额=4000×15%-125=475(元)
因此该纳税人6月份应纳税额为475元。
(二)同时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计算同时在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例2]
某纳税人同时在中国境内两家企业任职,2000年7月份在该两公司分不取得工资类所得2000元、2200元,试计算该纳税人7月份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00+2200-800=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5%-125=385(元)
因此该纳税人7月份应纳税额为385元。
(三)雇佣和派遣单位分不支付工资、薪金的纳税计算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不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代扣代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征管,税法规定,关于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不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照税法的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例3]
刘某为中国某公司的雇员,1999年12月被公司派遣到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2000年7月该纳税人获得派遣公司工资2000元,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2500元。试问该纳税人7月份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外商投资企业应扣缴税款=(2500-800)×10%-25=145(元)
派遣公司应扣缴税款=2000×10%-25=175(元)
刘某应自行申报补缴税款=(2500+2000-800)×15%-125-(145+175)=110(元)
以上所述纳税人,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到一固定的税务机关,就其所有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纳税,多退少补。
(四)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计算
为了照顾某些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阻碍,关于这些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的税款,能够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每月按实际工资、薪金数额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例4]
某采掘业职工,在1999纳税年度1月-11月份,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数额为22000元,按规定共预缴个人所得税款980元,年终又领取工资、奖金6500元。试问该纳税人年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多少?
应缴税款={[(22000+6500)÷12-800]×10%-25}×12-980=610(元)
因此该纳税人年终应缴税款610元。
(五)境内、境外都有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计算
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宅,或者无住宅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应征税,同时分不计算。
[例5]
王先生在中国境内有住宅,2000年6月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4000元,同时又从英国取得工资类收入折合人民币10000元。请问王先生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境内应缴税额=(4000-800)×15%-125=355(元)
境外应缴税额=(10000-4000)×20%-375=925(元)
7月份共应缴税款=355+825=1180(元)
(六)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年终加薪的纳税计算
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税款。关于上述所得,不再减除费用,假如纳税人获得该项所得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能够扣除其不足部分。
[例6]
某纳税人1999年12月获得工资500元,同月又获得年终奖金2000元。试问该纳税人12月应缴个人所得税款为多少?
应纳税款=(2000+500-800)×10%-25=145(元)
[例7]
某纳税人1999年12月取得工资类收入3000元,同月又取得奖金8000元。试问该纳税人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多少?
工资应纳税额=(3000-800)×15%-125=205(元)
奖金应纳税额=8000×20%-375=1225(元)
该纳税人12月共应缴纳税额=205+1225=1430(元)。
(七)实行年薪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计算
关于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能够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差不多工资收入,按照一般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方法,扣除800元的费用后适用税率并预缴,到年度终了后,合并其全年的总收入(包括差不多工资和效益工资),再按12个月平均进行计算实际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用公式表示为:应纳税额=[(全年差不多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例8]
某企业实行年薪制,该企业王经理在1999纳税年度中,每月获得3000元差不多工资,年终领取效益工资36000元。试问该纳税人1999纳税年度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至11月每月应缴税额=(3000-800)×15%-125=205(元)
12月份应缴税款={[(3000×12+36000)÷12-800]×20%-375}×12-205×11=5725(元)
(八)退职费收入的纳税计算
个人取得的符合以下规定的退职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原本人,相当于工资收入40%的生活费,或按月发给的20元生活费,以及按标准(一般为150元,从大中都市到农村安家的,为300元)发给的易地安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不属于上述规定的退职条件和退职费标准发给的退职费收入,应属于与其任职、受雇活动有关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应在取得收入的当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考虑到作为雇主给予退职人员经济补偿的退职费,通常为一次性发给,且数额较大,以及退职人员有可能在一段时刻内没有固定收入等实际情况,依照税法有关规定,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收入的,可视为某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并以原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标准,划分为若干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税额,但按上述方法划分超过了6个月工资、薪金收入的,应按6个月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