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管道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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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管道的布置
给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必须深入了解该建筑物的建筑和结构的设计情况、使用功能、其他建筑设备(电气、采暖、空调、通风、燃气、通讯等)的设计方案,兼顾消防给水、热水供应、建筑中水、建筑排水等系统,进行综合考虑。
一、给水管道的布置
室内给水管道布置,一般应符合下列原则。
1、满足良好的水利条件,确保供水的可靠性,力求经济合理。
给水管道的布置应力求短而直,尽可能与墙、梁、柱、桁架平行不允许间断供水的建筑,应从室外环状管网不同管段接出2条或2条以上引入管,在室内将管道连成环状或贯通枝状双向供水,若条件达不到,可采取设贮水池(箱)或增设第二水源等安全供水措施。
2、保证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生产安全
给水管道不能妨碍生产操作、生产安全、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故管道不应穿越配电间,以免因渗漏造成电气设备故障或短路;不应穿越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和音像库房等房间;不能布置在遇水易引起燃烧、爆炸、损坏的设备、产品和原料上方,还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面布置管道。
3、保证给水管道的正常使用
生活给水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管道外壁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室内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净距,平行埋设时,应为0.5m;交叉埋设时,应为0.15m,且给水管应在排水管的上面。埋地给水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被重物压坏处;为防止振动,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如必须穿越时,应与有关专业人员协商处理并采取保护措施;管道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应采取保护措施,如软接头法(使用橡胶管或波纹管)、丝扣弯头法、活动支架法等;为防止管道腐蚀,管道不得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和排水沟内,不宜穿越橱窗、壁柜,不得穿过大小便槽,给水立管距打、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5m。
塑料给水管应远离热源,立管距灶边不得小于0.4m,与供暖管道、燃气热水器边缘的净间距不得小于0.2m,且不得因热辐射使管外壁温度大于40℃;塑料给水管不得与水加热器或热水炉直接连接,应有不小于0.4m的金属管段过渡;塑料管与其他管道交叉敷设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用金属套管保护,建筑物内塑料立管穿越楼板和屋面处应为固定支承点;给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直线长度、管材的线膨胀系数、环境温度和管内水温的变化、管道节点的允许位移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应尽量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补偿温度变形。
4、便于管道的安装与维修
布置管道时,其周围要留有一定的空间,在管道井中布置管道要排列有序,以满足安装维修的要求。需进入检修的管道井,其通道不宜小于0.6m。管道井每层应设检修设施,每两层应有横向隔断。检修门宜开向走廊。给水管道与其他管道和建筑结构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装操作需要且不小于0.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