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试卷A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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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A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5分)

1、B

2、C

3、D

4、A

5、B

6、C

7、C

8、B

9、A 10、B

11、B 12、D 13、D 14、A 15、A 16、B 17、A 18、D 19、A 20、D

21、D 22、C 23、B 24、D 25、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BCDE

2、BCE

3、BDE

4、ABCDE

5、ABCE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简述罗马法中债的发生原因。

答:(1)契约(1分)

(2)准契约——指双方当事人间虽未订立契约,但因其行为而产生与契约相同效果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2分)

(3)私犯——指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违犯者应负赔偿责任。(1分)

(4)准私犯——指类似私犯而未列入私犯的侵权行为。(1分)

2.简述法国行政法的基本特点。

答:(1) 法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1分)

(2)法国行政法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1分)

与政府活动和私人活动受同一种法律调整的英美国家不同,法国行政法是公法的部分,是一个的法律部门和体系。

(3)法国有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1分)

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是互不隶属的两个法院系统,普通法院无权受理行政争讼。

(4)法国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来自行政法院的判例(1分)

(5)法国行政法没有编纂完整的行政法典(1分)

3.简述德国法与法国法的差别。

答:(1)、德国比法国更多地保留了日耳曼法的因素;(1分)

(2)、德国法更注重法典的逻辑性;(2分)

(3)、德国法更强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2分)

4.简述英国普通法的形成。

答:(1)宣布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继续有效。(0.5分)

(2)宣布保留原来的郡法院、百户法院、领主法院、教会法院,尊重其审判权。要求它们根据国王的令状并以国王的名义进行审判。(0.5分)

(3)建立统一的司法机构。由理财法院、民事诉讼高等法、王座法院分别行使皇家司法权。(1分)

(4)皇家法院法官到各地巡回审判。(1分)

(5)建立陪审团制度。巡回法官们在各地陪审员的帮助下,既了解了案件,又熟悉了各地

习惯法。(1分)

(6)回到威斯敏斯特后,巡回法官们在一起讨论案件的难点,交换法律意见,承认彼此的判决,并约定在以后的巡回审判中加以适用。(1分)

久而久之,形成了通行于全国的普通法。

四、案例分析题(共3题,每题7分,共21分)

1.如果你在古巴比伦王国旅游,身上的钱财不幸被盗窃一空,盗窃者又无法抓获,根据《汉穆拉比法典》,你将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可以向发案地或其周围的公社及长老索赔。(2分)

因为《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罪犯未被捕获,则盗窃发生地点或其或其周围的公社及长老应赔偿所失之物。(5分)

2.一个放贷者面对四个借贷者A、B、C、D,A是婆罗门、B刹帝利、C吠舍、D首陀罗。根据《摩奴法典》,回答下列问题:

(1)这个放贷者应该怎样收取法定利息?为什么?

(2)如果这个放贷者是吠舍种姓,且A、B、C、D四人都不能到期还本付息,这个放贷者应该怎么办?为什么?

答:(1)放贷者分别收取A、B、C、D月息2%、3%、4%、5%。

因为《摩奴法典》规定对婆罗门收取的法定利息月息是2%,刹帝利月息是3%,吠舍月息是4%,首陀罗是5%。(3.5分)

(2)放贷者可将C、D收为债务奴隶,而只能要求A、B逐年还债。

因为《摩奴法典》规定: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属同一种姓或比债权人种姓较低,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收为债务奴隶;但如果债务人和种姓高于债权人,则不能以劳动偿债,只能逐年偿还,以免沦为低等种姓的债务奴隶。(3.5分)

3.在1809年史蒂克尔诉迈立克案中,被告(船长)因两个海员潜逃而向其余海员许诺:如果他们把船开回国去,将额外分享那两个海员的工资,但后来被告与海员之间发生纠纷。

请问根据英国契约法本案该如何判决?为什么?

答:由于海员们本应负有将船驶回国的合同义务,因而被告的许诺并没有对价,故不具有合同效力。(7分)

五、论述题(共2题,每题12分,共24分)

1.试论述现代法国民法的发展变化。

答:(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范围扩大(2分)

①在主体方面,法人成为最主要的民事权利主体,出现了国家所有制法人和公私混合法人的形式,合伙也被纳入法人的范畴。

②在客体方面,由物质财富扩展至非物质财富即智力成果。

(2)、所有权的变革(3分)

①所有权的含义有所扩展,知识产权成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权。

②在所有权制度方面,由注重个人行使所有权不受任何限制转变为更加注重国家、社会干预

私人经济生活,出现了所有权“社会化“的趋势,对个人所有权的行使设置了若干限制。

③动产所有权的功能有所加强,地位有所提升。

④私人所有权在宪法和国际法上的地位有所增强。

(3)、意思自治原则受到冲击,契约自由受到限制和干预(3分)

①出现了“强制契约”、“定式契约”和“集体契约”等新形式。

②确定契约的效力以当事人的外部意思表示为准,而不强调传统的当事人的内心意志。契约被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③由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立法运动的兴起,传统的契约概念、订立过程、契约制度的构成及适用范围都发生了变化。

④契约解释原则由传统的以探寻当事人真实意志为唯一目的向为维护社会公正的需要转变。(4)、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转向兼采过失与无过失责任原则(2分)

法院在受理工伤事故地,适用严格责任原则,雇主无须有过失也应负赔偿责任,除非他能证明损害的发生是由于工人的故意。1946年以后,法国实行国家强制保险制度,赔偿责任由劳资双方共同负担。

(5)、婚姻家庭继承方面发生变化(2分)

①在婚姻关系上削弱了夫权,使已婚妇女获得了完全的权利,实现了男女平等。

②离婚从传统的过错原则向破裂原则过度。

③取消了父权和家长权,实现了家庭成员的平等关系。

2.试论述美国违宪审查制的确立及其意义。

答:(1)、违宪审查制指联邦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审查一切法规合宪性。如果法院认为某项法规违宪可拒绝执行,从而使其失去法律效力;(2分)

(2)、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认了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3分)

(3)、马歇尔法官的判决成为确立该原则的一个重要判例;(2分)

(4)、违宪审查制确立的意义在于维护了宪法的权威,提高了最高法院的地位,促进了分权制衡原则的实行。(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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