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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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局西安地铁三号线试验段TJSG-4标项目经理部

质量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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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局西安地铁三号线试验段4标项目经理部

2012年5月3日

质量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结合项目特点,建立中交一公局西安地铁三号线试验段4标箱梁预制场内部质量奖惩办法,逐步完善工程质量的激励约束机制,本奖惩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各施工队。

1.1本条例主要包含:总则、工序验收规定、钢筋制作、钢筋绑扎、模板、预埋件安装、砼浇筑、梁体外观缺陷处理、箱梁养护、砼生产控制、张拉、压浆、成品保护、月质量考核、其他制度。

1.2质量罚款单由项目安质部质检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结果,依据本办法相关条款填写。奖罚单由检查人、施工现场负责人、项目总工签字,项目经理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奖罚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被奖罚单位,另两份安质部、经营部存档。

1.3对于能积极配合安质部完成组织的工艺改进活动、相关工艺试验或质量检查工作,给予100~500元/次的奖励,单位奖励最高控制在2000元以内。

1.4每月25日安质部将协同项目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考核,奖罚依照十四章月质量考核执行。

1.5本办法解释权归项目部安质部。

1.6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工序验收规定

2.1严格按照程序组织验收,否则罚款300~500元/次。

2.2梁体浇筑验收中的常见问题较多(预埋件安装、清理、钢筋接头、模板堵缝等),控制不严,处理不及时,连续两次及以上验收不合格,罚款500元,并对把关不严就申请验收和签字的施工队技术员及现场技术人员分别罚款300元。

2.3对于质检员巡视过程中指出的问题至箱梁申请验收浇筑时还未进行处理者,每次罚款500~1000元。

2.4验收过程中发现钢筋及预埋件等验收项目漏项者,每次罚款500~1000元。对于事后发现验收项目漏项且难以进行处理时,对于直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由安质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项目经理批准。

2.5对安质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及其它整改措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接到指令后应积极处理,按时整改,经复查验收合格后返还至安质部存档,否则罚款500~1000元/次。

2.6对于钢筋、模板,封锚钢筋等需提前进行检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联系安质部进行验收,否则罚款500~1000元/次。

2.7不按设计图纸、文件施工,未经同意私自修改设计施工,造成工序验收困难或影响验收的,给予罚款500~1000元/次。

第三章钢筋制作

3.1禁止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钢筋,否则罚款500~1000元/次,并做相应处理。

3.2加工好的钢筋应分类堆放,标记清楚,对每一编号的钢筋都应制作料牌,标明钢筋使用部位、型式、尺寸、直径、编号及根数,作为钢筋加工的依据和质量追溯的标志。安质部不定期检查,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罚款500~1000元/次。

3.3钢筋的切断应在调直后进行,钢筋加工应准确,如果因为钢筋加工原因造成钢筋长度、弯起点和转角等偏差较大而影响钢筋现场安装的应退回至钢筋加工班组重新加工,并罚款500~1000元/次。

3.4对焊钢筋必须按照试验室规定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违反一次罚款500~1000元。

3.5冬期闪光对焊必须在室内进行,且气温不得低于0℃,违反一次罚款1000元。

3.6钢筋焊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挂牌施工,作到责任明确,否则罚款500元/人次。

3.7原材料分类堆码整齐,按规定覆盖,废料不得乱放,违反一次罚款500~1000元。

3.8钢筋下料时,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允许误差±10mm并分类堆放,标识清楚,所有钢筋必须按设计尺寸下料,违反一次罚款500元。

3.9钢筋弯曲,保证一次弯曲成形,不得反复弯折,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 元。

3.10钢筋接头,焊接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50%,绑扎接头在构件受拉区不得大于25%、受压区不得大于50%。发现一处罚款800~1500元。

3.11钢筋弯曲成形后不在同一平面且偏差超标的,一次罚款800~1500元。

3.12所有钢筋外观无污染,成形后的钢筋分类堆放整齐,违反一次罚款500~1000元。

3.13定位网必须在专用模具上点焊成型、焊接牢固,并经常检查有无变形,违反一次罚款500~1000元。

3.14定位网成型后,必须分类堆码并标识清楚,以防止用错造成管道位置不准确,用错一个罚款500元。

3.15钢筋制作必须以图纸为依据并无条件接受技术、质检人员变更通知和检查工作,不听指挥的罚款500元。

第四章钢筋绑扎

4.1在钢筋绑扎胎具上安装钢筋应依据图纸、钢筋加工料表仔细核对加工成型的成品钢筋,若发现钢筋及位置安装错误的必须进行返工处理,并罚款500~1000元/次。

4.2钢筋安装时应选择合适的支撑材料做架立筋,并保证所有的钢筋绑扎后不会变形并有一定的稳定性。否则,罚款500~1000元/次,并返工处理。

4.3在梁体浇筑期间,钢筋网架上严禁放置施工重物,下料时应控制下料速度和高度并避免造成骨料堆积,防止钢筋变形造成施工质量事故。如果违反上述要求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造成钢筋变形、移位严重者必须及时处理合格并加倍罚1000~2000元/次。

4.4现场安装钢筋采用手工电弧焊时的焊条牌号必须和钢筋级别相适应,严禁混用。违反一次罚款300元,直到改正。

4.5钢筋施焊完毕后应及时敲除焊缝表面的焊渣以便于焊缝的外观检查,若发现焊缝咬边、夹渣、长度不足等质量缺陷,罚款500~1000元/处。

4.6未经安质部及工程部同意,为方便梁体浇筑擅自移动或私自割除设计受力钢筋者,视情况罚款500~1000元/次;

4.7不得任意增减钢筋,若有相抵触时,必须经技术、质检人员同意,方可进行。违规操作一次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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