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度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广播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拍摄制作扶持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电视纪录片扶持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电视纪录片扶持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的通知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电视纪录片扶持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的通知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电视纪录片创新创优和繁荣发展,加大精品创作生产力度,省广电局对2019年制定的《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电视纪录片扶持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电视纪录片扶持资金申请使用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2020年2月18日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电视纪录片扶持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第一条为推动我省电视纪录片创优和产业繁荣发展,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季度推优、年度评优和“记录新时代”纪录片创作传播工程等部署要求,按照《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单位(机构),均可报送作品申报扶持资金。
第三条报送电视纪录片作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反映“中国梦”伟大实践。
重点扶持反映福建历史和革命文化,反映新时代新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取得的成效,具有福建特色的优秀电视纪录片精品。
第四条我省电视纪录片扶持的主要对象:(一)被总局列为重点电视纪录片创意选题。
根据总局《关于实施“记录新时代”纪录片创作传播工程的通知》(广电发〔2018〕10号),被总局列为重点纪录片创意选题的,省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省局”)将指导创作方向,跟踪创作进展,给予资金配套扶持(每部不超过5万元)。
安徽省重点文化品牌建设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安徽省重点文化品牌建设扶持奖励暂行办法2013年11月27日 16:15 稿源:中安在线分享到: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重点演艺、影视作品创造生产(略),打造全国一流文化品牌,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及《安徽省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533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文化品牌建设扶持奖励资金从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扶持、奖励范围及标准第三条扶持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级重点打造的演艺、影视作品的创作生产(略)等项目。
第四条省级重点打造的演艺作品每部扶持奖励资金额度为200—5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具体扶持额度根据艺术类别、创编规模、投资规模以及资金筹措等确定。
1、创作扶持资金。
每部作品按照30—50万元标准资助剧本创作。
2、生产扶持资金。
每部作品按照200—30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
3、奖励资金。
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重点资助剧目,给予项目单位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奖资助项目,获得“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国家级奖项,给予项目单位或获奖单位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对获上述资助或奖项的演艺作品展演展示另行给予支持。
第五条省级重点打造的电影、电视剧每部扶持额度为500—1000万元,动画片、纪录片每部扶持额度100—200万元。
扶持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
1、电影(1)创作扶持资金。
每部电影按照50万元标准资助剧本创作。
(2)生产扶持资金。
每部电影按照200—30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
(3)奖励资金。
获奖奖励: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飞天奖、金鸡奖等国家级奖项的,给予获奖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经许可参加境外国际电影节,获得金像奖、金棕榈奖、金狮奖、金熊奖的,给予获奖单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同时获上述奖项的,按奖励标准上限给予奖励。
播放奖励:进入电影院线公映,且票房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票房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票房收入1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安徽广播电视奖评选办法
附件1:安徽广播电视奖评选办法安徽广播电视奖是经省委宣传部批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办、委托省广播电视协会组织评选的省级广播电视政府奖。
为规范安徽广播电视奖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宗旨评选安徽广播电视奖,旨在检阅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成效,发挥优秀作品的示范引领和激励带动作用,展示“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成果,推动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和广播电视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三贴近”原则,不断提高创作水平,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安徽科学发展、加速崛起、兴皖富民服务。
二、奖项设置安徽广播电视奖分为七类十项:1.安徽广播电视新闻奖:包括广播电视新闻奖、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奖。
2.安徽广播电视文艺奖:包括广播文艺奖、电视文艺奖。
3.安徽播音与主持作品奖:包括广播播音与主持作品奖、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
- 7 -4.安徽广播剧奖。
5.安徽电视剧(动画片)“灰喜鹊奖”。
6.安徽广播电视论文论著奖。
7.根据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实际,2010年增设“安徽广播电视网络作品奖”。
安徽广播剧奖、安徽电视剧“灰喜鹊奖”和安徽广播电视论文论著奖两年评选一次,其他奖项一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范围参加安徽广播电视奖评选的作品,必须是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省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报刊、期刊(除《安徽广播影视》外,其他刊物须具有公开刊号)等媒体上首次播出或发表的原创作品。
广播剧奖、灰喜鹊奖参评作品播出时间范围为上两个年度。
四、参评作品(一)广播电视新闻奖1.广播新闻类(1)短消息: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
时长1分30秒以内。
(2)长消息: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
时长4分钟以内。
(3)连续(系列)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播发的“跟踪式”报道(不少于3篇);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
XXXX年度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电视剧拍摄制作扶持项目申报表+
年 月 日
市级(省直管县)广电行政部门或省直文化企事业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内其他联合创作机构委托授权意见(我省两个以上制作机构联合创作生产的电视剧须填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声明
本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知晓、符合《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项目申报评审的各项规定,如存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处罚;因著作权或资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电子邮箱
申报项目情况
作品名称
备案公示/重大
题材立项时间
集 数
每集时长
拍摄制作
备案机构
电视剧制作
许可证号
第一出品方
联合出品方
(须完整并按真实排序情况填写所有拥有作品著作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的机构名称)
启动拍摄时间
拟完成时间
项目投资总额
剧情梗概
(包括主题思想、时代背景、主要人物和故事情节等,1500字以内,可另附页)
预期效益
(包括作品思想性、艺术性和社会经济效益预期)
主创情况简介
(包括编剧、导演、主要演员情况及近几年在该领域取得的主要成绩、获奖情况)
作品创作及播出进度计划
(包括拍摄制作进展情况、计划完成时间、计划播出时间及平台)
项目经费安排
(包括项目预算、投融资及使用情况、全体演员片酬及其在项目总预算中所占比例、主要演员片酬及其在全体演员片酬中所占比例、申报扶持资金主要用途等,可另附页)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关于2017年度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关于2017年度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12.06
•【文号】剧字〔2017〕48号
•【施行日期】2017.12.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
正文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
关于2017年度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
目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剧字〔2017〕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根据《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选章程(暂行)》(新广电发﹝2017﹞185号)和《关于2017年度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7﹞36号)的精神,2017年度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电视剧作品进行了评审,在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审美导向和艺术水平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
日前,评审结果已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评委会反映,公示期为7天。
联系地址: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邮编100866。
联系人:朱琳董世阳,电话:************。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
2017年12月6日。
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奖补试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奖补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9.11.25•【字号】皖广发〔2019〕41号•【施行日期】201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广告管理正文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奖补试行办法》的通知皖广发〔2019〕41号各市、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为引导和鼓励我省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生产和传播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水平和传播宣传效果,根据《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教〔2019〕925号),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播宣传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奖补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2019年11月25日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奖补试行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教〔2019〕)925号)通知精神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每年开展的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引导和鼓励我省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生产和传播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意水平和创作水准,进一步扩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宣传效果,形成我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参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相关做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原则(一)主题鲜明,内容健康。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突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个主题,统筹做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发展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着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9.18•【字号】皖财教〔2019〕925号•【施行日期】2019.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为规范和加强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71号),以及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发展实际,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71号),以及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省优秀电视剧、广播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等的创作生产和宣传发行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引导、择优扶持、注重效益、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第四条使用范围专项资金分为扶持资金和奖补资金两类。
(一)扶持资金使用范围1.对列入国家或我省重点选题的电视剧、广播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等拍摄制作进行扶持。
安徽省广播电视条例.doc
安徽省广播电视条例安徽省广播电视条例发布时间:202X-12-03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为了规范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定制的。
下文我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版的安徽省广播电视条例全文,欢迎阅读!20xx年安徽省广播电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的采编、制作、播放、传输以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广播电视节目的采编、制作、播放以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提高节目质量,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投入,并重点扶持农村和贫困地区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监督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广播电视站第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第八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呼号、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技术参数等,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
第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原审批机关收回。
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9•【字号】皖政办[2000]66号•【施行日期】200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0]66号)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九日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安徽省广播电视厅改组为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原省广播电视厅承担的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职能,交给省新闻出版局。
2、将原省广播电视厅承担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
(二)划入的职能1、管理电影制片工作的职能。
2、参与制订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3、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分开,将用于广播电视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运输传递管理职能,交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转变的职能1、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不直接管理企业。
2、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局直属事业单位,逐步下放管理权限。
二、主要职责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及内容审核。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3―2014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3―2014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19•【文号】新广电发[2014]104号•【施行日期】2014.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广告管理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3-2014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总局工作部署,为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传播工作,提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数量和质量,扩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效果和影响,促进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健康持续发展,总局制定了《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将开展优秀作品等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并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今年首次施行,将根据评审工作具体情况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评审办法》暂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创意脚本”和“优秀传播机构”共4项扶持项目。
二、申请2013-2014年度“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其作品须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创作完成,并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首播的作品,或未在任何媒体公开刊播过的作品。
三、申请2013-2014年度“优秀创意脚本”扶持项目,其创意脚本须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创意完成,未被任何单位或个人拍摄成片。
四、申请2013-2014年度“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申请机构须在2014年上半年期间,圆满完成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策划、创作、展播等各项工作。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一套广播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财教[2016]1088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发布日期】2016.07.21
【实施日期】2016.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
运行维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6〕1088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文广新局(文化委):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4〕29号)精神,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新
闻出版广电局制定了《安徽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7月21日安徽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19.03.08•【文号】广电发〔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总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广电发〔201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为推动广播电视少儿节目精品创作,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和《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评审扶持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参评项目申报和初评工作。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中国教育电视台负责本单位的参评项目申报和初评工作。
二、参评项目须为在2018年1月—12月首次播出的节目。
各省入围终评的项目数量为:少儿广播栏目、电视栏目每省各限报5个,其中地市级以下广播电视台项目各不少于3个。
三、总局将对在申报、初评等组织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省局负责部门予以表彰。
请各省局将入围终评的项目参评资料,通过邮局于2019年3月20日前寄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宣传司文艺处(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866)。
附件:1.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评审扶持办法2.2018年度优秀少儿节目扶持项目申请表联系人:李宗沁电话:************传真:************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9年3月8日。
安徽省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徽省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管理规定和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资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6〕4号),结合我省电影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影专项资金,是指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60%比例缴入安徽省省级国库的部分。
第三条电影专项资金纳入安徽省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根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编制预算,做到以收定支.第四条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五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共同组成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徽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管委会),负责省电影专项资金征缴管理,研究提出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提出电影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重点方向,审核电影专项资金预决算等。
第二章资助范围、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第六条资助落实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新旧政策衔接工作中涉及的补贴项目。
第七条资助数字影院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
(一)对新建影院予以一次性资助,支持其运营发展及放映设备更新。
资助金额根据影院运营状况、票房情况核定,每家影院不高于50万元。
接受电影专项资金资助的新建影院应符合以下条件:2016年1月1日后设立、非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及以下、安装符合国家规范的计算机售票系统和2K(含)以上的数字放映机、银幕数在3块(含)以上且正式营业满1年的数字影院。
(二)对农村电影放映设备更新给予资助,对固定放映点(室)的设施更新改造给予适当资助。
(三)对数字节目卫星传输平台接收终端建设及运行维护予以资助。
(四)对影院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市场监管设备等予以资助.第八条资助省内重点制片基地建设发展.建立绩效评价机制,综合重点制片基地业务增长率、设备使用率、摄影棚建设及设备更新改造情况、按照我省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承担的重点影片项目、公益影片项目、艺术影片项目等因素实施绩效评价,择优资助。
广电总局关于2011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2011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11•【文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电总局关于2011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2011年11月1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中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鼓励和扶持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和原创动画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播映,广电总局设立了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受理2011年度专项资金申请项目。
现将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在往年专项资金评审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少儿节目和动画产业发展实际,对奖励范围等作了修改。
为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对动画片精品创作的促进作用,决定取消“优秀国产动画栏目”项目,增设“优秀学院动画短片”奖励项目。
二、申请2011年度专项资金的项目,频道(频率)须开播两年以上,栏目须开播一年以上且在2011年度未间断连续播出,各类动画片需为2011年出品。
作品必须为播出版,不得重新修改、编辑、加工,并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所有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漏填漏报。
表格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参评各类奖项。
三、请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办法》做好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不得报送无参评资格的作品。
电视动画片必须为本年度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动画片,广播栏目和电视栏目须为常态节目,特别节目不得参评。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公布日期】2024.08.13
•【文号】广电办发〔2024〕244号
•【施行日期】2024.08.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
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4〕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直有关单位:按照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工作安排,经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中央有关单位推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并公示,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扶持资金由广电总局直接拨付至获扶持项目的申报机构,机构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协议书》。
扶持资金要严格按照协议书及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相关省局要按有关要求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和项目跟踪问效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4年8月13日。
2022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2022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作者:
来源:《综艺报》2022年第19期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按照《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选办法》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确定的原则和标准,2022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入围作品进行了评审,在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和审美趣向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其中,2022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拟支持项目公示名单包括《山河锦绣》《我是刑警》《灿烂!灿烂!》等7部作品。
2022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拟倾斜项目公示名单包括《后浪》《大山里的女校》《我们这十年》等7部作品。
第32届中国新闻奖、第17届長江韬奋奖评选结果公示
2022年9月2日至9月9日,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记协”)主办的第32届中国新闻奖、第17届长江韬奋奖评选会在京召开。
会议评选出拟获中国新闻奖作品380件,其中特别奖3件、一等奖73件、二等奖116件、三等奖188件;长江韬奋奖拟获奖者20名,其中长江系列10名、韬奋系列10名。
最终获奖结果以揭晓为准。
根据《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规定,本届拟获奖作品和人选、《评选细则》和评委名单在中国记协网、新华网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评议。
公示日期为2022年9月23日12时至10月9日12时。
2009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
附件:2009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一、优秀少儿广播栏目:特等奖:奖金15万元《小喇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月光宝盒》(上海广播电视台)一等奖:奖金9万元《睡前故事》(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少儿天地》(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花儿朵朵》(浙江温州市广播电视台)《小螺号》(广西人民广播电台)二等奖:奖金7万元《快乐童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男孩,女孩》(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少儿广播台》(上海市宝山区广播电视台)《丫丫姐姐的魔法屋》(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阳光方阵》(四川广播电视台)《红帆船》(贵阳人民广播电台)《燕妮燕仔》(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广播电台)《格桑梅朵》(西藏人民广播电台)《红山花朵(维语)》(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广播电台)三等奖:奖金4万元《青苹果》(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开心点点》(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金马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人民广播电台)《童心碰碰车》(江苏扬州市广播电视台)《七色花》(江苏吴江市广播电视台)《向日葵》(福建长泰县广播电视台)《快乐城堡》(河南人民广播电台)《玩转周末》(武汉广播电视总台)《童心王国》(广东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天记乐园》(广东肇庆市人民广播电台)《小小世界大不同》(云南曲靖市人民广播电台)《金色童年》(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开心书包》(西藏人民广播电台)《金色年华》(陕西人民广播电台)《七彩阳光》(陕西安康市广播电视台)《共享蓝天》(新疆阿克苏地区广播电视台)《新疆少儿“双语”口语大赛》(新疆人民广播电台)鼓励奖:奖金3万元《毛毛狗的故事口袋》(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童年童话》(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校园小先锋》(河北人民广播电台)《小螺号》(河北张家口市人民广播电台)《河马哈哈》(辽宁广播电视台)《金翅膀》(吉林白城市人民广播电台)《儿童乐园》(吉林辽源市人民广播电台)《小伙伴》(江苏常熟市广播电视台)《金色年华》(浙江宁波市人民广播电台)《快乐城堡》(安徽铜陵市人民广播电台)《童话亮晶晶》(安徽合肥市人民广播电台)《成长悄悄话》(福建南平市广播电视台)《石头拧麻花》(山东淄博市人民广播电台)《万花筒》(四川乐山市人民广播电台)《叮当双响炮》(云南人民广播电台)《星星草》(陕西潼关县广播电视局)《校园内外》(甘肃兰州市人民广播电台)《校园之声》(甘肃永登县广播电视台)《弯弯月亮船》(青海西宁市人民广播电台)《快乐宝贝》(宁夏人民广播电台)二、优秀少儿广播频率特等奖:空缺一等奖:奖金17万元武汉广播电视总台少儿广播二等奖:奖金13万元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少儿广播三等奖:奖金7万元云南人民广播电台少儿广播鼓励奖:空缺三、优秀少儿电视栏目特等奖:奖金25万元《英雄出少年》(中央电视台)《好奇探长》(上海广播电视台)一等奖:奖金17万元《芝麻开门》(中央电视台)《快乐体验》(中央电视台)《你好宝贝》(中国教育电视台)《炫锋行动》(天津电视台)《放学我当家》(广东南方电视台)二等奖:奖金13万元《糖心家族》(天津电视台)《家有宝贝》(内蒙古电视台)《画神闲》(上海广播电视台)《好朋友》(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石头剪刀布》(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快乐家庭》(湖北武汉广播电视总台)《快乐成长》(湖南教育电视台)《饭没了秀》(广东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新十万个为什么》(广西电视台)《绿色在线》(云南电视台)三等奖:奖金7万元《中国课堂》(中国教育电视台)《教子有方》(河北电视台)《娜荷芽》(内蒙古电视台)《小螺号》(辽宁大连市电视台)《蹦蹦蹦幼儿园》(吉林延边州电视台)《包剪锤》(江苏南京市电视台)《皮影戏儿》(浙江海宁市广播电视台)《七彩路》(安徽电视台)《宝宝乐园》(江西电视台)《叮叮姐姐当当熊》(湖北省十堰市电视台)《南方小记者俱乐部——智者为王》(广东南方电视台)《周末队队碰》(广西电视台)《侬侬鬼大》(海南广播电视台)《亮眼睛》(四川广播电视台)《快乐作文》(云南电视台)《邦锦梅朵》(西藏电视台)《金色童年》(青海电视台)《成长》(宁夏银川市电视台)《雪莲花(维语)》(新疆电视台)鼓励奖:奖金3万元《全国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展播》(中国教育电视台)《成长》(河北电视台)《青苹果乐园》(吉林电视台)《小伢儿》(浙江杭州市广播电视台)《摇篮》(安徽六安市电视台)《小海豚》(福建厦门市电视台)《小记者音乐大课堂—大家一起来嗨歌》(江西电视台)《校园风》(山东青岛市电视台)《乐豆俱乐部》(四川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成长》(四川广元市电视台)《童心无限》(贵州贵阳市电视台)《青春加汽站》(陕西西安市电视台)《快乐岛》(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成长日记》(甘肃靖远县广播电视台)《假日风景》(青海电视台)《Pk先锋》(宁夏电视台)《儿童乐园(维语)》(新疆阿克苏市广播电视台)四、优秀少儿频道、动画频道特等奖:奖金70万元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一等奖:奖金40万元北京卡酷动画卫视频道上海广播电视台哈哈少儿频道上海广播电视台炫动卡通频道江苏电视台少儿频道广东南方电视台少儿频道二等奖:奖金25万元天津电视台少儿频道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福建电视台少儿频道湖南电视台金鹰卡通三等奖:奖金15万元山西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内蒙古电视台少儿频道江苏南京市电视台少儿频道湖北武汉市电视台少儿频道广东深圳市电视台少儿频道重庆电视台少儿频道四川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云南电视台少儿频道新疆电视台少儿频道鼓励奖:奖金5万元辽宁广播电视台青少频道辽宁大连市电视台少儿频道浙江杭州市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浙江宁波市电视台少儿频道福建福州市电视台少儿频道山东电视台少儿频道宁夏电视台少儿频道五、优秀国产动画栏目特等奖:空缺一等奖:奖金17万元《中国制造》(天津电视台)二等奖:奖金13万元《串串乐动画城》(广西南宁市电视台)《乐豆卡通快车》(四川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三等奖:奖金7万元《小海豚动漫剧场》(福建厦门市电视台)《爱看动画》(四川罗江县广播电视台)《我爱动画片》(宁夏石嘴山市电视台)鼓励奖:奖金3万元《TICO动漫》(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少儿天地》(甘肃靖远县广播电视台)《星星乐园》(甘肃定西市广播电视台)《动画天地》(甘肃平凉市广播电视台)《动画天地》(甘肃武威市电视台)六、优秀国产动画片特等奖:奖金80万元《美猴王》(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三国演义》(北京辉煌动画公司)一等奖:奖金40万元《侠义小青天》(辽宁大连乾豪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孔小如》(江苏通州妙吧影视动漫有限公司)《无不想》(杭州漫奇妙动漫制作有限公司)《虹猫蓝兔光明剑》(浙江杭州宏梦卡通发展有限公司)《郑和下西洋》(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二等奖:奖金25万元《开心小镇》(央视动画有限公司)《武林外传》(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霹霹乐翻天之开心乐园》(上海电视传媒公司)《诺诺森林》(江苏苏州士奥动画制作有限公司)《搜救犬阿虎》(江苏苏州天堂卡通数码制作有限公司)《宝贝疙瘩丁呱呱》(杭州时空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梦幻镇》(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乐比悠悠》(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山猫和吉咪》(湖南山猫卡通有限公司)三等奖:奖金15万元《天天健康》(山西博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现王国》(辽宁沈阳深海动画数字媒体有限公司)《浩昊文字国历险记—智斗谜语城》(江苏常州浩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阿拉法的奇妙世界》(江苏无锡兄弟凯越动画制作有限公司)《水木宝宝看世界》(江苏无锡亿唐动画设计有限公司)《十二生肖》(安徽电影制片厂、安徽合肥同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神奇的游戏》(福建厦门嘉影动漫有限公司)《蓝猫龙骑团》(湖南蓝猫卡通传媒有限公司)《缇可之春季篇》(重庆视美动画艺术有限公司)鼓励奖:奖金3万元《月亮大马戏团》(央视动画有限公司)《小鼠和大象的创意》(北京张琦动画制作工作室有限公司)《小男生阳帆2》(天津市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草莓乐园》(天津市仁永影视动画制作传播有限公司)《望儿山》(辽宁沈阳红帆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绿娃娃之生态小宝贝》(辽宁沈阳大圆动画艺术有限公司)《不一样的兔子》(浙江杭州九越数字动画有限公司)《护生》(福建福州五彩动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加油宝贝2》(福建厦门大拇哥动漫股份有限公司)《兔宝宝和三件神奇宝贝》(湖南宏梦卡通传播有限公司)《蓝猫西行记》(湖南蓝猫卡通传媒有限公司)《山猫吉咪字母世界历险记》(湖南山猫卡通有限公司)《聪明伦文叙》(广东广州市嘉鸿动画影视有限公司)《藏羚王》(广东深圳市天宇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阳光一起回家》(广东深圳市西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1。
总局设立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专项资金
总局设立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专项资金
无
【期刊名称】《记者摇篮》
【年(卷),期】2013(000)011
【摘要】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电视剧繁荣发展,提升剧本创作的质量和水平,培养优秀中青年编剧人才,总局自今年起设立“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专项资金”,用于对优秀电视剧剧本创作的扶持和资助。
【总页数】1页(P67-67)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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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电总局设立原创剧本奖奖金高达1000万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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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部电视剧剧本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资金扶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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