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与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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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

民主作为人类社会一种文明的政治制度,百余年来一直是中国人民孜孜追求的理想目标。但对于如何实现民主、实现什么样的民主,始终存在着两种根本不同的道路和模式:一种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另一种是走全盘西化道路,把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照搬到中国。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创建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中国第一次实现了真正的人民民主,并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创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和一系列具体政治制度,找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形成了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根本不同的政治模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民主理论的基本原则,又吸收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优势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核心。无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是通过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实现的。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们党领导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统治、建立人民政权,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这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社会主义政治和法律制度的根本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归根到底也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也是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民主和政治权利的主体。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一方面,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用民主和法治的方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依法制裁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贪污贿赂和渎职等各种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坚持民主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选择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在国体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保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在政体上,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在政党制度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在民族关系上,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各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和利益;在民主结构上,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的同时,实行基层群众自治,保障城乡基层广大人民的直接民主权利。这些民主制度,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并不断发展的,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同中国国情的统一,内容真实性与形式多样性的统一,民主与效率的统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和国家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正确集中各方意见,协调不同利益,集体行使权力,科学作出决策,保证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则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根本不同。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政权,进行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从而根除了引起人们在民主权利方面不平等的阶级根源,把只有少数富人才能真正享受的资产阶级民主,变为广大人民群众都可以真正享受的社会主义民主。应当承认,在我国,人们的富裕程度和其他许多情况是存在差别的,但这并没有成为人们独立、自由、平等地行使民主权利的障碍,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坚持以人为本的,也就是说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为本的。人和物的关系在我们这里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根本不同的。我们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决不是像资本主义私有制国家那样以物来支配人,任何人都不允许用金钱来左右政治,干涉别人独立、自由、平等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人们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可以享受到公民的各种民主权利,广大人民享受的民主权利是真实可靠的,是形式与本质相符的,是真正的人民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巨大的优越性,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先进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它把过去只有少数剥削者才能享受的民主变为大多数人都可以享受的人民民主,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拥有广泛而真实的民主权利;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人民创造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世界上并不存在惟一的、普遍适用的和绝对的民主模式,关键是要看它是否符合本国人民群众的要求,是否符合本国的实际情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和艰苦探索得来的,既遵循民主发展的一般规律,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已经被实践证明是完全符合中国实际和中国人民愿望的政治制度。它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国家政治稳定,能够调动起广大人民建设美好幸福生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坚强政治保证。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权力是由不同的国家机构分别行使的,其中议会行使立法权,总统和政府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形成了三权分立的多元权力结构。这三个机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间没有从属关系;权力是平行运行的,彼此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一般分为上议院、下议院或参议院、众议院,同样也是彼此地位平等而且相互制约,按多元方式行使立法权,被称为两院制。三权分立和两院制对反对封建专制主义、防止权力高度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体现的权力制衡与监督原则,是对人类民主政治发展的积极贡献。但是这种政治制度也存在着明显的内在缺陷,那就是权力多元行使所引起的各权力机关之间的互相扯皮、互相掣肘和政治权力运行效率不高、成本昂贵。这种缺陷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体制下是无法克服的。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权力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直接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要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策权,国务院行使的行政权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的司法权都是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它们都要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定期向它报告工作并接受它的监督。国家的这种一元化权力结构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它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有利于保证和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在权力运行方面,我们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根本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权力的,重大问题都是由人大代表或常委会委员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既充分发扬了民主,又避免了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互相牵制、互相扯皮,以及行政权膨胀和议会变成“清谈馆”之类的弊端,把民主与集中有机地结合起来了,把民主和效率成功地统一起来了。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制度有着根本的区别。首先,合作共赢是我国政党制度的鲜明属性。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阶级对立,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构成了政党合作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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