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招标技术要求电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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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满足图纸上的参数设计要求外,还需满足如下技术标准:
1、适用规范及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J50166-200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01-611-201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5)
国家颁发的其他有关电气、管道施工规范规程
2、质量标准
2.1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按照发包方进行选购,设备及材料必须符合此标书和有关图纸的设计要求,必须保证为没有缺陷的优等品,并符合宝鸡市消防局的有关规定。
2.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和宝鸡市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以及招标图纸的要求。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通过消防专项验收。
3、系统与设备的技术要求
3.1电力供应
电压: 0.38/0.22KV三相五线制
频率: 50Hz±5%
电压波动: +5% - 5%
3.2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3.2.1输入/输出模块:
具有独立地址码;
具有控制和监测功能;
内置CPU,能对模块的工作状况作周期性自检。
地址使用:在一回路地址内可任意设定,不应有任何限制
3.2.2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主机、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等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产品必须选用生产厂家最新系列产品,应具有电子寻码、扩展插槽等功能,具体采购时还需在我司设计基础上考虑15%~20%左右报警点的富余容量以备扩容。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按照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要求选用阻燃电线、耐火电线或普通电线,如有变更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而不得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替代。
3.2.3消防水系统
消防水泵、消火栓、报警阀组、喷淋头、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排气阀、控制阀、节流装置、压力开关、末端试水装置、水泵接合器安装需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为满足消防通道宽度要求,甲方可要求采用厚度较薄的非标消火栓箱。
3.2.4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的气瓶、气阀等组件及输送管道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验报告,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外观无变形及机械型损伤等明显缺陷。气体灭火系统的设备、管道应安装整齐、美观,便于操作,防护区、气瓶间及各防护区选择阀标识明确。
所报消防设备材料必须是在全国公安消防网登录,经当地省、市级消防部门核准的消防合格产品,并需出具消防部门年度检验证明及备案证、出厂合格证。所有防火门必须于消防验收两个月前完成宝鸡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产品选用备案,并取得宝鸡市消防局批复的《宝鸡市建筑工程消防产品选用备案表》、相关《登记回执》及其它相关手续。
3.3消防系统联动及控制要求
3.3.1消防稳压泵及消火栓泵的工作、故障状态需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3.3.2系统设备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按独立地址对每个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检修阀和报警阀组进行监视,任何一个水流指示器和报警阀组动作后,在消防中心可显示该激活的指示器和报警阀组位置,此时在自动方式下,由系统程序自动启动喷淋泵,并返回设备动作回读信号。在手动方式下,由消防中心人员手动启动喷淋泵。
喷洒稳压泵及喷洒泵的工作、故障状态需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3.3.3消防水池高低水位等信号在联动柜上有显示。
3.3.4设计图纸要求的其他联动功能。
3.4系统接口要求
对弱电系统集成必须免费提供提供标准的OPC Server通信程序,弱电系统集成商可以采用标准的OPC Client程序与其通信。
消防报警系统承包方必须免费提供给弱电系统集成商所有相关及系统集成所需要的系统信息。
4、设计、制作、安装及施工要求
4.1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要求
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报发包方及监理公司工程师验收后,方可进场施工。材料、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取样送检,各类材料及设备等必须提供合格证。
4.2图纸深化要求
投标人必须无偿负责相关图纸的会审、深化、完善工作,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3安装工程质量要求
对有防水要求部分预留预埋孔洞均需按国家规范要求做相应防水措施。
气体灭火由投标单位按消防设计施工及条例自行深化设计提供。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距离不宜大于750mm。
探测器周边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吊顶内从预埋接线盒至设备末端穿线需按规范采用金属软管连接。设备电源从线槽、桥架到设备处需采用金属软管连接。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4.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附件
4.4.1金属软管
满足电气规范相应部分要求。
4.4.2电缆桥架、金属线槽
满足电气规范相应部分要求。消防系统使用的电缆桥架或线槽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防火处理,应达到相关消防规范要求的防火桥架标准。
4.4.3钢质接线盒(86型)
满足电气规范相应部分要求。
4.4.4电线电缆
所有线缆均采用阻燃线缆,其他要求同电气工程相应部分。
4.4.5电气导管
满足相关消防规范及电气规范相应部分要求。
4.5工程验收
初步验收:承包方向工程监理提交两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审核通过后约定初验时间,初验由监理、发包方、承包方三方共同参加,初验通过后约定交工验收时间,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竣工验收:中标方应组织联系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时由消防局、甲方、监理、承包方组成工程验收小组,对本项目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承包方、物业公司办理三方书面移交手续。
产品包装和成品保护
在产品、设备明显部位应注明产品标志:制造厂名或商标、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安装部位、制造日期、编号等。
承包方必须提供产品安装后详细的保护措施,并配合总包土建单位进行监督和保护,直至工程验收通过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