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坟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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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坟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点
一、统一思想,认真对待,切实增强开展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市实现了遗体火化率100%,同时,各地积极探索葬法改革,兴建一批骨灰堂、骨灰墙、公益性墓地,解决部分丧户的骨灰存放问题。1996年,我市开展制止非法建造寺观教堂、滥建坟墓的专项整治工作,期间,“三沿五区”共搬迁或深埋坟墓7000多穴;近年来,随着开发区和农业园区的建设,又逐步对10000多穴坟墓进行了清理,这对有效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受几千年封建习俗和历史遗留等因素的影响,目前,“三沿五区”乱葬滥埋现象还相当严重,“青山白化”现象死灰复燃。据初步统计,全市“三沿五区”范围内的私坟数约10多万穴,每年因乱葬滥埋而浪费的土地约100多亩,有的坟墓占地达0多平方米。因乱葬滥埋,今年,在清明期间焚纸而引发火情0多起,成灾起,特大火灾一起,火灾面积达到800多亩。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影响了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阻碍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开展坟墓专项整治是省委、省政府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市建设生态市的重要内容,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任务非常艰巨,可以说是继去年市区西部山区殡改成功以后全市深化殡改工作的又一场硬仗。这场硬仗能否打好,能否实现工作目标,能否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给我们的任务,是对我们各级各部门执政能力的一次考验。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坟墓专项整治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市的需要;是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需要;是深化殡葬改革,改变传统陈规陋习,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是解决广大群众殡葬用地困难的需要;也是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真正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开展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认真对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要象抓矿山整治一样,象抓遗体火化工作一样抓好这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营造坟墓专项整治的强大舆论氛围
开展坟墓专项整治工作,是与几千年来形成的陈规陋习的一种决裂,是先进文化与落后文化的较量。要改变这种传统观念,必须切实加强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的宣传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宣传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把握导向,
要把坟墓专项整治同生态市建设结合起来,同“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结合起来,同建设“平安XX”活动结合起来,同“四城联创”活动结合起来。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工具,多形式、全方位进行广泛宣传。要在整治期间开辟坟墓专项整治栏目,做到电视见影像,广播有声音,报道有。市和各县区要组织宣传车到各乡镇进行巡回宣传,各乡镇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到村,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各乡镇联片联村干部、各级机关部门驻村指导员要结合当地农村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进行宣传,特别是要大力宣传厚养薄葬、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的社会风尚,要把有关政策向广大群众讲清、讲明、讲透,使干部群众理解、支持这项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教育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自觉带头遵守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积极主动配合和推进这项工作,对列入整治范围内的坟墓,要及时向墓地所在村委会申报登记,自觉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迁移、深埋或绿化覆盖。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全面开展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的合力
开展坟墓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艰巨,涉及千家万户。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履行职责。
民政部门要负责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服务;负责建立乡镇骨灰存放处、生态墓地的审批。宣传部门要负责坟墓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教育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坟墓专项整治的有关规定,带头迁移、拆除坟墓。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坟墓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治安工作,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国土、林业、农业、建设等部门要负责指导乡镇、村确定“三沿五区”坟墓的整治范围,指导对占用耕地、林地和规划区内坟墓的清理整治,依法查处占用耕地滥建坟墓、毁林造墓行为,指导拆迁坟址的复垦还耕和还林绿化工作,并抓紧做好生态墓地用地的审批。交通部门要负责确定公路、铁路、航道两侧坟墓的整治范围,指导公路、铁路、航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坟墓的清理整治。旅游部门负责确定风景区内坟墓的整治范围,指导风景区内坟墓的清理整治。工商部门负责整顿丧葬用品的市场,取缔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及无照经营墓碑墓料,打击非法经营墓地,从源头上遏止乱葬滥埋。卫生、环保部门负责指导拆迁墓穴的消毒、防疫和环境保护处理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负责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坟墓专项整治工作。
在坟墓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县区要制订相应的奖惩措施,严肃纪律。对表现积极、工作出色的干部要予以奖励;对工
作不力、相互推诿的给予批评教育,对阻绕整治、造成严重影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发现本部门、本单位的党员干部不遵守坟墓专项整治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对领导干部不遵守规定的,要上报上级组织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四、咬定目标,严格执法,确保实现“三沿五区”无坟化
坟墓专项整治是关系到民风民俗的一项敏感性极强的工作,稍有疏忽,极有可能引起纠纷,甚至可能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我们必须要在调查摸底、落实迁埋点和拆除迁埋以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各个环节上,严格依法办事,精心组织,精心实施,集中精力,定人、定时、定责,齐心协力打好这场攻坚战,切实做到迁得了、迁得好、迁得稳、不反弹,确保实现“三沿五区”无坟化。首先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公平公正。对拆迁范围内的坟墓,坟主不管涉及到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群众,都一视同仁,不搞暗箱操作;对有关有关补偿政策,要向群众讲清、讲明,做到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其次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要按照国家有关殡改、土地、林业等法律法规,合情、合理、合法开展工作,切实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政策落实、措施到位。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各类问题,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