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固定资产处置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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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置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1 战略目标

1.1 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处置闲置、效益低的固定资产,产

生其应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2 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扩大公司规模,形成规模经营,提高社

会影响,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2 经营目标

2.1 及时处置闲置、效益低的固定资产,使资产优化组合,提高

公司经营效益。

2.2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正确,产生巨大经济效益。

3 财务目标

3.1 提高固定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成果。

3.2 正确反映处置损益,保证报告真实。

4 合规目标

4.1 遵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

免公司承担法律风险。

4.2 遵守公司部规章制度,避免产生部舞弊行为。

二、风险评估

1 战略风险

1.1 不能及时处置闲置的固定资产,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低。

1.2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失误,使公司权益受损,可能造成难以挽

回的局面。

2 经营风险

2.1 固定资产长期闲置或低效使用造成资产毁损,失去其原有的

使用价值。

2.2 固定资产处置不规,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3 财务风险

3.1 会计核算不规,处置损益不实,利润失真。

3.2 未经审核,擅自变更合同标准文本中涉及权利、义务条款,

导致公司承担违约风险,发生额外的支出。

4 合规风险

4.1 不按照规定处置固定资产,导致处罚或索赔等。

4.2 转让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部规章制度

的要求,造成损失。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 提出、审定固定资产处置计划

1.1 分公司废旧固定资产报废

1.1.1 由分公司车间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结果向分公司生产技术科和

设备动力科填制固定资产报废鉴定申请表,提出固定资产报

废申请,经分公司分管领导、计划财务科长、分公司经理审

批。

1.1.2 分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物资采购中心设在各分公司的物资

采购科(组),物资采购科(组)人员应定期(三个月)对各

车间、部、室的废旧固定资产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完成报废

固定资产的分类,并报物资采购中心综合计划价格组,以便

报废固定资产能及时报批和处理。

1.1.3 物资采购中心综合计划价格组将各分公司废旧固定资产情况

整理资料报中心领导审批后交公司生产技术部、计划财务部。

对于资产非正常报废的处理,资产使用单位应向公司计划财

务部提交资产报废(损)申报审批表,审核批准后资产进入

正常资产报废处理程序。

1.1.3.1处理A类大宗报废物资1中的固定资产,须先经公司总会计师、

物资采购中心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签字确认后,由物资采

购中心会同计划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及资产使用单位进行处

理;须留存的物资由物资采购中心建帐保管,由公司统一安

排再利用。

1.1.3.2处理B1类报废物资2中的固定资产,须经公司总会计师、物

资采购中心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签字确认后,由物资采购

中心会同资产使用单位进行处理。B1类报废物资按当地现行

价格进行处理。

1.1.3.3B2类报废物资中的固定资产由各分、子公司制定相关办法自

行处理。

1.2 提出固定资产处置计划

1.2.1拟对外进行固定资产转让或拍卖的,转让方应组织专门小组,

编制固定资产处置计划,依据其账面净值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

素订出转让或拍卖的底价,填写《固定资产转让申报审批表》,提交分、子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查,经分、子公司

经理批准后以文件形式报公司生产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审批。

转让或拍卖的价格一般不得低于其账面净值(转让、拍卖前需

要评估的,一般不得低于净值加评估和清理费用之和),特殊

情况应说明理由。对拟评估的固定资产,转让方必须提交立项

申请(容包括资产占有单位的名称、隶属关系、所在地址、评

估目的、评估资产的围、评估的基准日期、拟采用的评估方法、拟委聘的评估机构及资质证明等),并以文件形式报公司生产

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审批。

1.2.2 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应由资产使用单位在对外捐赠行为发生

1A类大宗报废物资指批量或单件估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含废机器、设备、触媒及钢构件等的物资。

2

B类小宗报废物资指批量或单件估价低于5万元的物资。包括:B1类报废物资指废设备、钢材、催化剂等。B2类报废物资指废润滑油、煤渣、废包装物(纸包装、木包装物)、废旧电子设备等。

前,向公司生产技术部、计划财务部提出捐赠报告。

1.3 公司生产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对分公司固定资产处置计划进行

审核、鉴定和研究,提出具体审核或鉴定意见,经部门分管领

导审批,报分管领导、总会计师。

1.4 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由公司使用部门向公司办公室提出报废

申请,由公司办公室会同计划财务部审核,报分管领导、总会

计师。

1.5 公司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依据生产技术部、计划财务部的审核

意见和鉴定,审批固定资产处置计划。

1.6 处置固定资产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2%以上至8%以由

董事会决定;超过8%应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固定资产产

权处置方案,应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意见;对职工

安置等事项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1.7 部固定资产调拨

1.7.1 公司部资产调拨,由调拨双方提出资产调拨申请,填写《固定

资产调拨、调剂申报审批表》,经双方分管领导批准。

1.7.2 调拨、调剂双方同时以文件形式报公司办公室、计划财务部、

生产技术部审批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1.8 固定资产无偿划转或置换

1.8.1 公司及分、子公司存在以下情况的可无偿划转固定资产:管理

体制、组织形式调整,改变隶属关系,企业之间资产(产权或

股权)的无偿划转或置换,组建企业集团,理顺集团部产权关

系,经批准的企业合并与分设等。

1.8.2 公司部进行划转或置换的,划入、划出双方应签署划转交接协

议,由划入、划出单位计划财务部门分别同时提出申请,报公

司计划财务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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