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实用公司会计准则及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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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准则
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发的新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会计年度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自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记账本位币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量和编制财务报告。
五、计量属性
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如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则对个别会计要素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司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六、外币业务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按月初汇率计算确定。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且在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与购建企业开发的用于对外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或大型机械设备有关的,计入有关存货的生产成本;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七、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八、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
1.按照管理层取得或承担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目的、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所作的指定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特征,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2.部分金融资产按以下标准分类:
(1)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债权投资及准备持有至到期日的债权投资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2)在一年内以备出售的债权投资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3)其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二) 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
项目。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入账金额。持有期间按初始入账金额进行后续计量。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置时,应将取得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5.其他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