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公诉证据参考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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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刑事类案件主要证据规格参考范例

常见刑事类案件主要证据规格参考范例

常见刑事类案件主要证据规格参考范例常见刑事类案件主要证据规格参考范例故意杀人案证据规格(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1、受案单位出具案件来源情况说明,工作中发现的应写明具体发现情况(如盘问、检查、供述或检举等);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应写明何时、何地、何人报、何部门接,所报内容及采取的措施。

2、投案记录,本人投案或以其他方式投案的均应详细登记,并就投案情况写出说明。

3、报案记录,接受单位的报警记录应记清发案时间、详细地点、简要案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报案人自然情况及与被害人关系等,报案人所了解的有关嫌疑人情况。

填写受案人姓名、时间、地点、处置情况和处理意见。

4、举报、控告记录及其信件,视听资料等。

5、有关单位移送的案件,依法办理接收手续。

6、证人证言方面,现场走访发现人、目睹人、周围知情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等人的证言。

了解案发时间、地点和详细经过,犯罪嫌疑人情况,作案工具及涉案物品,危害后果,被害人情况,因果关系等。

对生命垂危人员实施急救,在不影响抢救的情况下,设法从伤者口中了解有关案件的重要情况。

7、现场勘验、检查、鉴定: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含提取、扣押现场遗留的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文件清单)等。

(1)犯罪遗留物勘验;(2)犯罪痕迹勘验;(3)尸体检验。

注意勘查提取尸体(块)各部位(如口中、指甲缝中、衣袋中)有无与案件有关的物证及生物检材(如血迹、毛发、皮屑或能反映死者身份的标记、物品等);(4)人身检查:人身照片、检查笔录等;(5)结合被害人死(伤)原因,依法提取相关物品并及时进行比对、鉴定。

8、被害人方面:(1)听取被害人陈述,详细问明案件具体情况及因果关系等,制作询问笔录。

注意结合其他证据判明其陈述的真实性;(2)调取被害人户籍或身份的相关资料,证明身源;(3)死亡的被害人应经亲属或熟人的辨认、鉴定结论(如遗传关系)及行为人的供述证明身份;(4)了解被害人受伤或死亡或给其本人或家庭造成的危害后果,告知被害人或家属附带民事诉讼及准备相关材料。

故意杀人案件公诉证据参考标准

故意杀人案件公诉证据参考标准

故意杀人案件公诉证据参考标准、取证内容1、证明故意杀人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法医鉴定确认被害人系他杀的鉴定结论;二是证明被害人被刀劈致死的证据、被枪击致死的证据、被勒死的证据、被掐死的证据、被钝器敲击致死的证据、被药物毒死的证据等。

2、证明故意杀人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的证据如在犯罪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足迹、指纹、血迹、衣物等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作案的证据;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或身边发现的犯罪工具、被害人的物品、犯罪嫌疑人拟定的书面杀人计划等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作案的证据;亲眼看见犯罪嫌疑人杀人的证人证言、辨认结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是杀人凶手等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作案的证据;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作案的证据;犯罪嫌疑人供认自己杀人的讯问笔录、证明人犯罪嫌疑人杀人的询问笔录、被害人及其他知情人的询问笔录等。

3、证明犯罪嫌疑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1)身份证或工作证;(2)户口簿或微机户口底卡;(3)医院的出生证明;(4)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5)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证词;(6)犯罪嫌疑人供述及其亲属证词;(7)司法精神病鉴定;(8)家族遗传病史调查,如其近亲属的证词;(9)其他证人对犯罪嫌疑人日常生活、举止是否正常的证言。

通过上述证据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系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在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上述证据过程中应当注意:鉴于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通过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方法逃避刑罚处罚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边缘年龄的查证,仅有身份证和户籍材料是不能认定符合起诉标准的,因此,上组证据中(3)、(4)、(5)项就显得至关重要,一般要求提取。

除此之外,审查起诉人员,要注意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户籍材料上是否有涂改的痕迹,并作真伪甄别。

二、取证形式1、物证(1)实物,包括衣物(如上衣、衬衣、裤子等)、手套、鞋、帽、纽扣、菜刀、匕首、猎枪、手枪、步枪、棍、棒、砖、石块、绳索以及其他遗留物等;(2)照片。

故意伤害罪认定标准

故意伤害罪认定标准

故意伤害罪认定标准
故意伤害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常见犯罪行为,其认定标准是指在刑事审判中
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依据和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个方面。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主要考察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实施伤害行为时,必须是有意识地、故意地造成他人身体损害的。

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充分调查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作案手段和作案过程,以确定其是否存在明显的故意行为。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故意伤害罪的认定还需要考察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造
成的后果。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是直接导致他人身体受到损害的,并且造成了一定的身体损伤后果。

在认定故意伤害罪时,司法机关需要充分考虑被害人的伤情、伤害程度和医学鉴定结果,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

除了以上主观和客观方面的认定标准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下的
故意伤害罪认定标准。

比如,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行为、对于未成年人的伤害行为、对于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伤害行为等,司法机关在认定故意伤害罪时需要特别注意相关的特殊情形和认定标准,以确保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工作能够做到公正、合理。

总的来说,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的过程,需要在
审理案件时充分调查取证,确保定罪量刑工作能够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正义的要求。

希望相关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故意伤害案件时,能够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工作能够做到公正、合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体的⾏为。

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的⾝体权,所谓⾝体权是指⾃然⼈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的⾝体权,因此,故意伤害⾃⼰的⾝体,⼀般不认为是犯罪。

只有当⾃伤⾏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例如,军⼈战时⾃伤,以逃避履⾏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法损害他⼈⾝体的⾏为。

1、要有损害他⼈⾝体的⾏为损害他⼈⾝体的⾏为的⽅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前者如拳打脚踢、⼑砍枪击、棒打⽯砸、⽕烧⽔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拿⼑往⾝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将⾃⼰眼睛刺瞎的⾏为,就可构成本罪。

既可以由⾃⼰实施,⼜可以利⽤他⼈如未成年⼈、精神病⼈实施,还可以利⽤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等实施。

既可以针对⼈⾝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可以针对⼈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

总之,⽆论是直接由本⼈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的⼈⾝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体的⾏为必须是⾮法进⾏的如果某种致伤⾏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未过当的,医⽣对病⼈截肢治病等。

经被害⼈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

如果被害⼈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为的⾮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的、则可以排除他⼈伤害⾏为的⾮法性。

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中发⽣的伤害⾏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

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为该项运动项⽬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法性。

【证据系列】故意伤害罪证据指引

【证据系列】故意伤害罪证据指引

【证据系列】故意伤害罪证据指引一、罪名: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法条及司法解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法研(2004)179号)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14.4.17)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法复(1995)8号)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8号)第4条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1)19号)第7条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法(1999)217号)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法发(2010)9号)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法发(2015)4号)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1.1)三、批准逮捕的证据要求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故意伤害犯罪事实1、(一)有故意伤害案件发生。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对他人精神或者人格、名誉、人身自由等造成损害,不构成本罪;对于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同样不构成本罪。

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最低证据标准

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最低证据标准

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最低证据标准核心内容:故意伤害罪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指控的时候,需要有证据,那么这个证据也是具有最低的一个标准问题,那么最低的标准是如何的呢?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控方最低证据标准,是从控方指控犯罪的角度对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具体化;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据以向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犯有某种罪行并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所应具备的最低证据要素与证据准则。

这一证据标准应当具有以下特征:其一,它是控方指控犯罪的证据标准。

从刑事诉讼职能上说,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肩负着发现犯罪、侦查犯罪和指控犯罪的职责,而侦查机关发现犯罪和侦查犯罪的最终目的又是为了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指控犯罪,是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服务的,因此,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的目标是一致的,共同处于控方的地位,因而二者应当遵循共同的证据标准,即能够足以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犯罪的证据标准。

其二,它是控方指控犯罪的最低证据要求。

也就是说,在检察机关就被告人犯有某种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最少应当向法庭提供的法定证据,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证据都将无法支持公诉。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控方证据的最低限度,应当是控方必须具备能够证明所指控犯罪成立以及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的证据。

其三,制定这一证据标准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而且由于刑事司法活动是一个融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一体的实践过程,所以在制定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时,应当将二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该证据标准的法律依据。

制定刑事诉讼控方最低证据标准,其目的有四:一是强化对侦查机关在调查取证方面的监督和指导;二是规范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最低证据要求,确保公诉质址,提高公诉水平;三是最大限度地统一控、审双方在证据审查与案件事实认定方面的认识,避免检法冲突,并对审判机关施以相应的监督;四是提高刑事诉讼控方收集和运用证据的效益价值。

故意伤害罪公诉意见书

故意伤害罪公诉意见书

故意伤害罪公诉意见书公诉意见书被告人王某以故意伤害罪被起诉,现将相关证据和案情进行综合分析,给予以下公诉意见:一、案件概况2019年10月1日晚上,被告人王某在某夜市内,与被害人李某因一些琐碎的事情发生了争执。

双方的争吵渐渐升级,并最终引发了肢体冲突。

被告人王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朝着李某胸口猛刺一刀,造成李某左胸部大面积刺伤,危及生命。

众人见状,及时将双方分开,并将李某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经查明,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

二、证据分析1.现场勘查笔录和照片案发现场勘查笔录和照片显示,现场有被告人王某以及被害人李某的血迹,刀具等物品,为施行犯罪的证据。

2.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李某经医院专家鉴定,左胸大面积刺伤属于刀具所致,且该伤情危及生命。

被害人李某详细叙述了案发经过,并指认被告人王某是作案人。

3.目击证人证言多位目击证人一致证明了案发经过和被告人王某持刀行凶的事实,证人的证言具有确凿性和相互印证。

其中一名目击证人还在现场将持刀的被告人制止住。

4.刀具鉴定报告警方进行的刀具鉴定报告证明,现场提取的凶器是被告人持有的刀具,刀具刀刃上有被害人的血迹。

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人持刀刺伤被害人的事实。

三、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谋杀、故意伤害或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李某发生口角后,持刀刺伤对方胸部,直接危及被害人的生命。

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具备故意伤害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可依法定罪。

四、公诉意见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后的实际危害后果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破坏了社会秩序,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其将依法提起公诉。

最后,根据案情和证据,本院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上诉。

公诉机关:XXXXX人民检察院日期:YYYY年MM月DD日。

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起诉状(故意伤害)

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起诉状(故意伤害)

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起诉状(故意伤害)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起诉状原告:XXX(姓名)、XXX(性别)、XXX(年龄)、XXX(住址)原告系XXX被告的XXX(法定关系)原告XXXXXX(XXXX单位或者个人)系本案事故的被害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害人XXX被告XXXX造成的XXX破坏了原告的身心健康。

XXX被害人所受损害为XXXX,原告特提起此民事附带诉讼。

现将起诉事实和理由如下:一、事实及理由(一)原告系XXX被告的XXX。

XXXX(事发时间及地点)XXXX(事发经过)XXXX (事发经过)XXXX(事发经过),被告XXXX故意XXXX,造成XXXX被害人XXX的身体受伤,产生医疗费XXXX元、误工费XXXX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应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的损失XXXX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负有侵权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对他人的损害责任。

二、诉讼请求原告特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XXXX依法承担对原告XXXX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XXXX的医疗费XXXX元、误工费XXXX元,共计XXXX元。

(二)判决被告XXXX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院依法公正审理,维护原告XXXX的合法权益。

(四)请求判决后,本案的执行程序由本院依法执行。

(五)其他请求。

三、证据(一)被害人XXX的医疗记录及相关费用证明(二)XXXX(证据名称)以上事实及理由,要求本法院依法判决。

原告: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注意事项:1、本诉状一式两份,原件和副本,副本交被告。

2、此案件涉及到的证据和相关费用等请在诉状中详细列出。

3、如有特殊情况需特别说明的,请在诉状中进行说明。

第二篇示例: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起诉状(故意伤害)原告:XXX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原告系中国公民,被告系中国公民,案件发生地位于XXX市XXX区。

故意伤害案中只有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公诉意见书

故意伤害案中只有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公诉意见书

公诉意见书案件信息•案号:XXXXX•案件名称:故意伤害案•被告人:XXX•原告人:XXX概述根据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我方认为被告人XXX在XXXX年XX月XX日,故意伤害了原告人XXX。

本公诉意见书将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阐述,以期能够公正、准确地评判被告人的行为。

案件事实根据原告人的陈述,XXXX年XX月XX日晚上,原告人与被告人在某酒吧内发生口角。

随后,被告人对原告人进行了殴打,致使原告人受伤。

被告人的行为明显构成故意伤害罪。

证据1.原告人陈述:原告人详细陈述了被告人对其进行殴打的经过,对案件事实提供了重要的证明。

2.视频监控:案发现场存在视频监控,录像显示了被告人对原告人进行殴打的过程。

3.医疗记录:原告人就医时的医疗记录证实了其身体受伤的事实。

4.目击证人证言:案发时,有多名目击者目睹了被告人对原告人的殴打行为,并提供了证言。

综上所述,以上证据明确证实了被告人故意伤害原告人的行为。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轻伤或者负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对原告人进行了殴打,致使原告人受伤。

被告人的行为明显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请求根据上述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我方提出以下公诉请求:1.判决被告人XXX犯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判处被告人XXX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结语根据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被告人XXX对原告人XXX故意伤害的事实已经清楚明了,证据确凿。

我们坚信法律的公正将会为原告人伸张正义,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

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判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诉机关: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故意伤害罪追诉标准

故意伤害罪追诉标准

故意伤害罪追诉标准
故意伤害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常见罪名,其追诉标准是指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诉。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行为必须构成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是指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损害,但仍然故意实施的行为。

这种行为必须是有意识的、主观上的故意行为,而非过失或疏忽所致的伤害。

只有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的要求,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其次,被害人必须有明显的身体损害。

明显的身体损害是指被害人身体上出现了明显的损伤或伤害,例如头部受伤、骨折、休克等。

只有当被害人的身体损害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标准。

再次,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是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被害人的身体损害,而非间接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所致的损害。

只有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被害人身体损害的直接原因,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标准。

最后,犯罪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分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死罪、故意伤害致重伤罪等不同情节。

只有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法定的情节要求,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标准。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标准是一个相对严格的标准,需要同时符合故意伤害、明显的身体损害、直接原因和法定情节等多个要求。

只有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这些要求,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进行刑事追诉。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加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不要违法犯罪,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故意伤害案公诉意见书

故意伤害案公诉意见书

故意伤害案公诉意见书尊敬的法院:原告某某于XX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上诉,起诉被告某某故意伤害他人罪一案。

经审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事实与证据之间的关系正确,可以作出定性结论。

一、案件基本情况被告某某于XXXX年X月X日在某某街道某某餐厅内与原告某某发生冲突。

经审查,被告某某故意挥舞手中的利器,将其刺向原告某某,造成原告某某身体多处受伤。

二、证据的认定1.目击证人证言证人A、B、C均为案发地点的目击证人,他们都证实了被告某某持刀刺向原告某某的事实。

他们的证言一致、详实,证实了被告某某故意伤害原告某某的行为。

2.现场勘验报告现场勘验报告标明了案发地的具体位置、现场人员的分布等重要细节。

勘验记录了被告某某持刀刺伤原告某某的现场,证明了案发时被告某某使用了刀具。

3.法医鉴定法医鉴定书证明了原告某某身体多处受伤的程度和损伤结果。

经医学专家鉴定,原告某某的伤势与被告某某的刺伤行为相吻合,证实了被告某某故意伤害原告某某的事实。

三、指控的明确被告某某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故意伤害他人罪。

在案发时,被告某某故意使用刀具对原告某某进行刺伤,导致原告某某受伤严重。

被告某某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和主观预期,对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造成了严重威胁,符合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

四、定罪和量刑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告某某所犯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他人罪。

鉴于其故意使用刀具对他人进行刺伤,导致他人身体多处受伤,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危害性极大,应依法对其进行惩罚。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某某应当以故意伤害他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

特此意见。

故意伤害罪证据标准的法律依据

故意伤害罪证据标准的法律依据

故意伤害罪证据标准的法律依据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该罪有三种情形:故意轻伤害、故意重伤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故意伤害罪证据标准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证据的要求
证据要求就是针对司法人员收集特定犯罪证据的活动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收集证据活动的及时、准确、全面与合法,避免因遗漏证据或贻误时机而导致案件难定的被动局面。

故意伤害罪的证据要求,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根据故意伤害罪的特点,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证明活动中需要收集的证据种类;二是司法人员如何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事故意伤害罪的证据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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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部分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高检侦监发[2003]107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部分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高检侦监发[2003]107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部分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部分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高检侦监发[2003]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军事检察院刑事检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证据问题是审查逮捕工作乃至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问题。

为了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我厅制定了部分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试行)》,现予以印发试行,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分为通用证据参考标准和具体罪案证据参考标准两个部分。

前者是办理审查逮捕所有刑事案件时均须审查的证据参考标准,后者是办理审查逮捕具体罪案时须审查的证据参考标准。

在办案工作中,必须综合审查这两个方面的证据。

2、审查逮捕案件证据参考标准是指导性、参考性的,而不是硬性的要求,也不是必备的最低标准。

司法实践中的案件千差万别、情况复杂,具体案件逮捕需要具备哪些证据,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证据参考标准中所列各项不能孤立使用,必须将各类证据有机结合起来,同时需要案件承办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法律知识、办案经验作出判断。

3、这次印发的有十种具体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

今后,我们将继续选择一批常见、重点罪案,研究制定其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逐步形成审查逮捕证据体系。

4、研究制定审查逮捕案件证据参考标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有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

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要勇于探索,注意总结办案中审查和运用证据的经验,为做好这项工作积极献计献策。

故意伤害轻伤一级公诉的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轻伤一级公诉的条件是什么

People don't have to be beautiful, but they must be beautiful.(页眉可删)故意伤害轻伤一级公诉的条件是什么导读:故意伤害轻伤一级公诉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有就是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故意伤害案件当中的被告人在案。

另外,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还有一定的政策条件,比如应该,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制作起诉书等。

故意伤害轻伤一级公诉的条件是什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可分为实体条件、政策条件和程序条件。

一、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

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二、提起公诉的程序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的实际需要,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两项程序条件:(1)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2)被告人在案。

故意伤害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Management is about doing countless small detail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故意伤害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导读: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一、故意伤害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

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

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

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

【证据规格】殴打他人、故意伤害

【证据规格】殴打他人、故意伤害

【证据规格】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

行为人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

故意伤害是指以殴打以外的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如使用机械撞击、电击、烫伤等方法实施伤害。

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属于行为犯,只要违法嫌疑人实施了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行为,不论被侵害人是否受伤,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认定殴打他人、故意伤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全面收集以下证据予以证明:(一)违法嫌疑人陈述和申辩询问殴打他人、故意伤害违法嫌疑人应当对以下事实进行查证:1.违法嫌疑人的身份情况和其他基本情况;2.违法嫌疑人的家庭情况及家属联系方式;3.违法嫌疑人的前科劣迹情况;4.殴打他人、故意伤害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是否实施殴打他人、故意伤害行为,实施殴打他人、故意伤害行为的时间、地点、起因、手段、过程、后果,被侵害人是否为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5.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还要查明各行为人是否有预谋过程,各行为人的分工、相互关系,在整个殴打、伤害他人过程中各自的行为和对伤害后果所起的作用,以及同案人的身份、体貌特征、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6.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应逐次问明每次行为的具体情节;7.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应问清殴打、伤害他人的先后顺序,被侵害人的姓名、身份、体貌特征;8.作案动机和目的;9.违法嫌疑人与被侵害人的关系;10.作案工具的名称、特点、来源和去向;11.被侵害人的身份、年龄、体貌特征、是否是孕妇或者残疾人,现场是否有目击证人及其姓名、联系方式;12.殴打他人、故意伤害违法嫌疑人的身体状况以及是否存在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不予执行行政拘留的法定情节;13.其他需要查明的情况。

(二)被侵害人陈述询问被侵害人应当对以下事实进行查证:1.被侵害人的个人身份情况和其他基本情况;2.问明发案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后果、伤害部位及伤势程度,违法嫌疑人姓名、体貌特征,是否使用作案工具,作案工具名称、特征、来源及去向,现场环境及见证人的情况;3.被结伙殴打、伤害的,应询问每名违法嫌疑人的姓名、体貌特征、住址和联系方式及各自实施的违法行为;4.被多次殴打、伤害的,应按照先后顺序逐次询问清楚。

上海故意伤害罪的证据裁判规则

上海故意伤害罪的证据裁判规则

上海故意伤害罪的证据裁判规则
上海市对故意伤害罪的证据裁判规则如下:
1.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受害人的伤情证明、病历记录、现场勘查记录、物证和证人证言等材料。

2.证言证据:证人证言是故意伤害案件中最为关键的证据之一。

审判
机关要根据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进行判断,例如考虑证人与被告人的关系、证言的一致性和相互印证等等。

3.鉴定结论:如伤情鉴定、法医学鉴定等,这类鉴定书可以作为故意
伤害罪的直接证据之一。

4.情况说明:被害人向警方或其他有关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证言录音、日志、短信记录等可以对案件做出更为详尽的说明。

5.视频、音频等记录:如果案件发生时有录像或录音,这些记录可以
为故意伤害罪定罪提供重要的佐证材料。

总的来说,上海市对故意伤害案件的证据裁判采取综合考量的方式,
要求证据来源和证据真实可靠,并综合考虑证言、鉴定结论和其他证据的
证明力,最终做出刑罚定罪的决定。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故意伤害罪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其立案标准是指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其进行法律追究。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行为的客观性证据。

对于故意伤害罪案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需要收集充分的客观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记录、现场照片、伤害人员的伤情证明、医院诊断书等。

这些证据需要能够清晰地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和其造成的伤害后果,为后续的立案和审判提供依据。

其次,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

故意伤害罪是一种故意犯罪,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伤害,却依然故意实施该行为。

因此,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需要通过调查取证,证实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包括其言行举止、作案动机等方面的证据。

再次,伤害后果的严重性。

对于故意伤害罪案件,伤害后果的严重性是立案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伤害后果轻微的情形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伤害后果严重的情形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此,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需要对伤害后果进行准确的鉴定和评估,确保立案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最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故意伤害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较大。

因此,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立案时需要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依法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安全。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判断过程,需要对犯罪行为的客观性证据、主观故意、伤害后果和社会危害性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

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依法进行审判和惩处。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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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死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类案件的公诉证据参考标准是:
一、证明对象
(一)故意伤害的案件确已发生;
(二)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身份;
(三)故意伤害行为系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八)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
(九)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二、证据要求
(一)证明发现案件和侦查过程的证据。

证明故意伤害案件的来源和案件的侦查过程(发现、确定犯罪嫌疑人情况,犯罪嫌疑人归案
情况,以及合法收集证据的过程)。

1、报案记录、到案经过、举报材料等,轻伤案件受害人要求公诉的,要出具书面意见;
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破案报告等;
3、改变管辖的要有移送案件通知书。

(二)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
1、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一般主体的案件,需要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居民、户口簿、护照等。

(2)对于是否已满14周岁16周岁和18周岁边缘年龄的查证,应当广泛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出生证明,出生地邻居或相关证人关于犯罪嫌疑人年龄情况的证言,个人履历表或入学、入伍、招工、招干等登记表中有关年龄的证明等;仍有争议的,应采用“骨龄鉴定法”,并结合其它证据予以认定;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年龄的,应当按照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来认定其年龄。

(3)犯罪嫌疑人不供述真实、年龄且无法查清的,应当按照其绰号、自报的和年龄等情况或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编号起诉,同时在起诉书中附具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4)犯罪嫌疑人的言行举上反映其有患精神病可能的,应当作司法精神病鉴定;犯罪嫌疑人的言行举止或其家族遗传病调查、近亲属证词反映其可能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的,应当作诉讼行为能力鉴定。

(5)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情节的材料,如犯罪嫌疑人系累犯,要有前罪的刑事判决书和释放证明,以确定前罪名和具体刑满释放的时间;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和检举情况的,要有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说明,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的检举要在判决前查证清楚。

2、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而不是其它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等)
(1)犯罪嫌疑人及其同案犯的供述和辩解,要讯问其故意伤害的动机和目的,讯问案件发生的起因和过程,讯问其犯罪后的表现情况,讯问要反映其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时的主观心态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或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非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或防卫等,如系共同犯罪,则要讯问其共同故意伤害的犯意形成的过程和商议各自行为的过程。

(2)故意伤害案中的被害人述,要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犯意方面的言行,达到直接证实案情的目的。

(3)现场目击人的证言,要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犯意方面的言行,要达到直接证实案情的目的。

犯罪嫌疑人作案前后接触的证人的证言,听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说过案情的知情人的证言,要达
到间接证实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犯意的目的。

(4)书证包括书信、字条、记录及犯罪嫌疑人购买作案工具的凭证等,要做好相关鉴定工作,确定书信、字条等书证的书写人,如书面伤害他人的计划系犯罪嫌疑人书写,以此反映出其故意伤害的主观犯意。

3、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方式和手段等)
(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要讯问其策划及故意伤害犯罪的具体过程、使用的何种方法、使用的什么作案工具、被害人受伤害的部位、造成的后果包括何时、何地、何原因、何目的、何过程、何结果等要素,要讯问作案工具的来源和去向。

(2)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知情人的证言,如被害人亲属、路遇的熟人、发现被害人并报案的证人等,要反映出上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中涉及的相关情况,即要询问案件的起因,被害时间、地点和经过,侵害人的人数、体貌特征和犯罪嫌疑人的各自的行为。

(3)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要证明被害入的伤害部位、伤口特征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所证明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及所使用的凶器能相互对应,伤情检验、医院病历资料、手术记录、护理记录、主治医师、护士等医护人员证言。

(4)现场勘验要全面客观反映出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方位,现场勘验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现场提取物证的具体位置,尸体的位置,同时配有现场相关刑事照件。

检查笔录要记录清楚被检查的场
所、物品、人身、尸体的特征等情况。

要注重在案发现场或从犯罪嫌疑人住所、身体,指认处、抓获时所穿服装上发现能与案件联系起来的物证、书证的收集,如犯罪嫌疑人遗留的作案凶器、足迹、血迹、体液、毛发、衣物等,并制作相应的搜查笔录、提取笔录、辨认笔录和刑事照片,及时作出血型、指纹、DNA、药物鉴定等鉴定结论。

(5)书证(书信、字条、记录及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到达案发地点的相关书证等),要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故意伤害的相关行为。

(6)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被录音、录像后形成的视听资料,要具备连续性、原始性,且要有来源说明。

(7)犯罪嫌疑人的伤害行为以不作为方式的,要查明其对防止他人受伤害结果的发生负有法定的义务或前期行为带来的义务,其能够履行但没有履行。

4、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或危及到他人身体健康,即他人的身体权遭到了侵犯)(1)被害人的户籍证明或等明,被害人亲友及犯罪嫌疑人对尸体、随身物品的辨认笔录,对被害人身份不能识别的要做DNA鉴定。

(2)物证,如提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及提取笔录。

(3)被采样作同一DNA鉴定的亲属对与死者关系的证词。

(4)被害人及其亲友对被害人被害前后的身体健康状况作的证言,要排除被害人因身体原因受伤害或死亡的可能。

三、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上述证据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上述证据要严禁以刑讯逼供、变相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手段、方式取得,讯(询)问当事人时要二名以上侦查(检察)人员进行,要准确、完整映被讯(询)问人的原话或原意,笔录要记明讯(询)问的起至时间,要有被讯(询)问人看过或听过笔录的签名或盖章,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要具有鉴定资格,现场勘查、提取、扣押物品时须有见证人在场,并在相关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注明复印件的来源。

(二)对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的犯罪主观故意,一不能仅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来确定,二不能客观归罪,要充分收集案发原因、作案工具、致伤(死)部位、作案手段、作案后的表现等方面的证据。

(三)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各自的地位和作用要清楚。

(四)被害人是否有过错要清楚。

(五)要注重现场遗留物品的提取和鉴定工作,尤其是能把犯罪嫌疑人和案件联系起来的物品要提取和鉴定。

(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相关证人对物证、书证、犯罪现场或者犯罪嫌疑人要有辨认笔录。

(七)讯问重大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应使用录音、录像固定取证全过程。

(八)致被害人死亡的,尸体解剖后要保存病理切片,以备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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