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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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4]108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04.07.20
【实施日期】2004.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04年7月20日司发通[2004]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全国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已经进入自查自纠阶段,这是确保整个教育整顿活动取得成效的关键环节。
为了进一步加大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教育整顿活动顺利开展,现就自查自纠阶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
坚持高标准,对于高质量完成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教育整顿不走过场至关重要。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深入学习贯彻教育整顿活动转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对照律师执业和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
业规范,重点围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缺失,律师事务所管理“散、乱、差”和律师与法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交往关系等三个方面内容,认真查找问题,解决问题。
一要强化学习教育工作。
要采取集中办班、分层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律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教育力度。
8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将进行一次律师管理规章和执业规范知识考试。
考试由全国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命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要制定更加具体的工作措施。
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坚持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在学习规章、对照检查、撰写思想小结或剖析材料、制定整改措施等各个环节,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严格工作程序,推进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
三要扎扎实实地开展行风评议活动。
要根据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在律师行业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行风评议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律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对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