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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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预测试题19(答案解析)

2022-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预测试题19(答案解析)

2022-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在调查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内幕交易等重大期货违法行为时,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至()个交易日。

A.10;30B.15;30C.10;20D.15;40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在调查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内幕交易等重大期货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期货交易,但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个交易日。

2.以下是某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内容,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B.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C.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办法D.会员资格及其管理办法正确答案:A、B、C本题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②风险管理制度和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③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④期货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⑤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办法;⑥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⑦需要在交易规则中载明的其他事项3.资产管理计划应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A.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B.资产管理计划净值,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退出价格C.资产管理计划定期报告,不包括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D.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正确答案:A、B、D本题解析:《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资产管理计划应向投资者提供下列信息披露文件:(一)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二)资产管理计划净值,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退出价格;(三)资产管理计划定期报告,至少包括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四)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五)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强化训练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强化训练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强化训练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60题)1、《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中禁止期货从业人员挪用客户期货保证金,主要是针对( )的期货从业人员提出的。

A.中国期货业协会B.期货投资咨询机构C.期货公司D.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答案】 C2、甲期货公司准备从事投资咨询业务,在准备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准备了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申请书,股东会关于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决议文件等一系列材料。

甲期货公司提交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时应该是申请日前()个月的。

A.3B.5C.6D.9【答案】 C3、经营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A.可以B.不可以C.由经营机构决定D.以上都不对【答案】 A4、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供应商拒不配合调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的罚款。

A.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B.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C.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D.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答案】 B5、王某曾在甲期货公司从事过5笔小麦期货合约交易,后经人介绍,又与乙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经办人员向王某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但未由其签字确认。

之后,王某在乙期货公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中亏损20万元。

下列关于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王某承担,因为王某已有交易经历B.由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经办人员承担C.由介绍人承担,因为介绍人从期货公司获得了介绍费D.由乙期货公司承担【答案】 A6、期货公司拟解聘首席风险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向()报告。

A.期货业协会B.住所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D.期货交易所【答案】 B7、在计算净资本时,期货公司认为除期货风险准备金以外的其他负债项目需要调整的,应当()。

A.直接全额加回B.直接按照一定比例加回C.重新核算净资本D.增加附注,详细说明该项负债反映的具体内容【答案】 D8、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由()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练习题库附带答案

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练习题库附带答案

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练习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20题)1. 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期货公司因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而被责令整改的,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个工作日。

A.5B.10C.20D.30【答案】 C2. 下列关于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利益冲突防范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期货公司营业部不得对外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B.期货公司总部应当设立独立的部门,对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实行统一管理C.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之间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期货公司应当做出必要的岗位独立. 信息隔离和人员回避等工作安排D.期货公司应当制定防范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与其他期货业务之间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隔离机制,并保持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相对独立【答案】 A3. 《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的施行时间为()。

A.2010年8月2日B.2012年8月2日C.2010年10月1日D.2013年8月2日【答案】 D4. 若期货交易所因为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需要由()批准。

A.中国期货业协会B.中国证监会C.中国证券业协会D.国家工商总局【答案】 B5. 推荐人签署的意见有虚假陈述的,自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认定之日起()年内不再受理该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和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并记入该推荐人的诚信档案。

A.1B.2C.3D.5【答案】 B6. 某期货公司的期末净资本为5000万元,风险资本准备为5500万元。

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该公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

A.责令限期整改B.限制或暂停部分期货业务C.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D.责令有关股东限期转让股权【答案】 A7. 期货公司的书面风险监管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年。

A.5B.8C.10D.15【答案】 A8. 期货从业人员受到机构处分,或者从事的期货业务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的,机构应当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事项之日起()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第六章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罚款与附则

第六章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罚款与附则

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期货法律法规第六章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知识点:罚款与附则● 定义:第三十一条到第三十六条为罚款与附则● 详细描述:第三十一条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 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处罚:(一)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二)在办理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三)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配合义务;(四)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告材料存在虚假内容。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八十一条处罚。

第三十四条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但因被迫执行违法违规指令而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了报告义务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协会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协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2 年1 月23 日发布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 号)同时废止。

例题:1.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处罚。

A.中国证监会B.期货交易所C.期货公司D.以上均不正确正确答案:A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处罚2.中国期货业协会对期货从业人员做出纪律惩戒决定后,应当及时在()公示。

A.协会网站B.期货公司网站C.期货交易所网站D.期货公司内部公告栏正确答案:A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协会应当自对期货从业人员做出纪律惩戒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及其有关派出机构报告,并及时在协会网站公示。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规范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以下简称从业资格),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任用期货从业人员,以及期货从业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一)期货公司;(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期货从业人员是指:(一)期货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中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中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实行自律管理,负责从业资格的认定、管理及撤销。

第二章从业资格的取得和注销第六条协会负责组织从业资格考试。

第七条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取得协会颁发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第九条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事先通过其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从业资格。

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在机构中开展期货业务活动。

第十条机构任用具有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为其办理从业资格申请:(一)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已被本机构聘用;(三)最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四)未被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经届满;(五)最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期货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期货业务的开展,保护客户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业务管理机构1. 公司设立期货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期货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 期货业务管理部门由专门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期货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三、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1. 期货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

2. 定期进行期货业务的检查和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期货业务中出现的问题。

3. 对期货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期货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风险意识。

四、客户管理1. 公司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期货交易时,应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交易风险提示,并进行风险评估和资格审核。

2. 公司应当对客户进行适当的风险揭示,避免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期货交易。

3. 公司应当保护客户的隐私权,严格保护客户信息,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五、交易管理1.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客户委托的指令进行期货交易,不得擅自决定客户期货交易的方向和数量。

2. 公司应当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操纵市场、欺诈交易等风险行为。

3. 公司应当保障客户资金安全,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机构,对客户的资金进行监管和清算,确保客户资金不受非法侵占。

六、结算管理1. 公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期货交易的结算,并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和及时。

2.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资金结算制度,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和结算的合法性。

3. 公司应当对结算业务进行严格的内部监控和外部审查,确保结算业务的合规性。

七、风险管理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风险管理。

2. 公司应当对客户进行投资交易的适当性评估,避免客户参与高风险的投机行为。

3. 公司应当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单选题(共30题)1、期货公司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且未能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问追加保证金,交易规则规定不明确的,期货交易所有权就其未平仓的期货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由()。

A.期货交易所与期货公司共同承担B.期货公司承担C.期货交易所承担D.期货交易所承担主要责任【答案】 B2、根据《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的规定,当期货从业人员发现投资者有不诚信行为时,应当( )。

A.及时向所在期货经营机构报告,并注意防范投资者的信用风险B.报告期货交易所C.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D.报告中国期货业协会【答案】 A3、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委托协议的,双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报各自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A.3B.5C.10D.20【答案】 B4、甲是某期货公司的首席风险官,在任职期间,由于一些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根据规定,甲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甲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A.6个月B.1年C.2年D.3年【答案】 C5、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B.并处或者单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C.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D.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答案】 D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期货交易的交割,由()统一组织进行。

A.期货交易所B.中国证监会C.期货交易公司D.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答案】 A7、下列有关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必需具备的条件中,错误的是()。

A.具有本科以上学历B.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C.良好的职业道德D.诚实守信的品质【答案】 A8、期货从业人员从事或者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应( )。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经典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经典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经典期货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注:几日内全部是工作日,有别于其他章节,除下列外,其他全是5个工作日。

1、免除首席风险师决定前10日报告2、临时任职高管人员3日内向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报告外。

临时任期只有6个月3、违规被调查,期货公司自知悉日期3个工作日内报告一、条件:可以分四大类(一般董事监事、独立董事、董事长正副总经理、财务营业部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自律规则、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勤勉尽职应具有:诚实信用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职责所需经营管理能力在期货等相关机构从业8年以上的,可免试期货从业资格,下列不可以当高管:解除职务、撤销资格、开除日起5年以内的受到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执行期未满3年因违规托管、整顿、撤销日起的负责人未满3年认定不适合人选日起2年以内在党政机关任职的。

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外的一般的董事、监事具备条件:具有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或法律、会计3年以上经验或经济管理5年以上经验专科以上独立董事条件:具有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或法律、会计5年以上经验或相关的高级职称本科、学士学位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必须得时间和精力其中下列人不可以担当:在期货公司或关联方范围任职的人员及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人员近1年内担任上述①-③的人员在其他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的人员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条件:期货经验3年上、金融业务4年上、法律会计5年上(研究生学历除期货年限外可放宽1年)本科、学士位(期货10年、金融8年以上经验的可放宽至专科)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经理层条件从业资格本科、学士位认可的资质测试总监理、副总经理的条件:基本同董事长条件,除③外上述5的条件期货经验3年上、金融业务4年上、法律会计5年上(研究生学历除期货年限外可放宽1年)担任期货、证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具有相当的经验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条件:从业资格本科、学士财务负责人: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营业部经理:期货3年上或金融4年上经验二、任职审批:1、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有证监会审批,或授权派出机构审批。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加强对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人员自律管理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加强对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人员自律管理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加强对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人员自律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13.05.31•【文号】•【施行日期】2013.05.3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加强对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人员自律管理的通知各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根据《关于做好取消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行政许可项目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有关事项的函》(期货二部函[2013]115号)相关要求,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介绍业务)资格由行政审批转为备案管理,介绍业务人员的后续职业培训统一纳入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的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体系,协会不再单独组织对介绍业务人员的上岗前专项培训和考试。

为进一步加强对介绍业务人员的自律管理,规范介绍业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保证介绍业务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介绍业务人员作为期货从业人员,应当认真遵守《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要求,自觉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

请各介绍业务机构严格按照附件1-5的相关要求组织介绍业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配合协会加强对介绍业务人员的自律管理,切实防范介绍业务风险,保障介绍业务的平稳运行,严厉打击欺诈客户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资格管理员报备制度。

为建立顺畅的日常工作联系机制,请各介绍业务机构及时填报“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资格管理员联系表”(附件6)邮寄至协会或发送至专用邮箱*****************。

三、介绍业务人员的后续职业培训纳入协会组织的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体系,请各机构严格按照“关于使用网上培训方式开展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7)执行。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1.为规范期货市场参与者,保障期货市场公平、公正、有序的开展,根据《期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办法所称期货从业人员,是指在期货市场上从事期货交易或期货投资顾问业务活动、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期货会员及其从业人员。

3.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或期货投资顾问业务活动,是指准许从事的期货投资者投资顾问,非期货交易市场的商品期货、股票期权交易活动。

二、征缴期货从业基金1.货市场参与者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每半年向金融期货监管机构征收一定数额的期货从业基金。

2.期货市场参与者应按本办法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期货从业基金。

3.期货从业基金的收入,用于支付期货市场参与者从业费用,资助金融期货监管机构开展调查检查等活动,以及其它有利于期货市场的活动。

三、期货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1.货从业人员应具备本办法和《规则》规定的资格、能力、声明等项目,取得从业资格。

2.货从业人员须提供一次性期货从业基金,以及根据本办法和《规则》规定的报告、文件等资料。

3.货从业人员提出期货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申请,经金融期货监管机构审核同意后,取得从业资格。

4.货从业人员须参加金融期货监管机构组织的期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四、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1.货从业人员应尊重金融期货监管机构及其他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利益,遵守期货市场规则和管理规定,避免与其他期货市场参与者发生纠纷。

2.货从业人员应恪尽职守,谨慎进行期货交易,严格遵守期货市场规则。

3.货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客户的个人隐私,保护客户的资料,不得滥用或泄露客户的资料。

4.货从业人员不得进行擅自介绍交易或投资项目的行为,不得进行“滥用期货交易”行为,或以任何形式损害客户的利益。

五、期货从业人员的注册制度1.货从业人员必须向金融期货监管机构登记注册,注册申请需提交本办法和《规则》规定的相关资料。

2.功注册的期货从业人员,应在金融期货监管机构网站上进行登记,并颁发期货从业人员注册证书。

从业人员管理的法规办法(期货法规)

从业人员管理的法规办法(期货法规)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总则1.依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适用: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以下简称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任职核准与监管:中国证监会3. 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任职资格条件1.任职资格的区别对比,经验(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经验(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学历(大本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经验(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学历(大本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经验(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经验(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年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3年以上经验),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学历(大本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经验(申请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2.放宽的条件A.因经验放宽学历(10年期货业务从业经验,8年部门负责人经验)B.因学历放宽工作年限(放宽工作年限1年,期货等金融或者法律,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无申请资格:A.因违法违纪违规被期货公司及相关公司解除或开除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满五年B. 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C. 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D.被监管整顿委托撤销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监管或者整顿期不满3年E.其他期货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意外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期货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亲属和主要社会会关系,为期货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的人员及近亲任职资格的申请与核准1.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2.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3.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期货公司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4.申请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还应当提交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证明5.推荐人应当是任职1年以上的期货公司现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者经理层人员。

期货公司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公司从业人员的行为,加强期货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期货公司服务水平,保障期货市场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期货经纪业务人员、投资咨询人员、风险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其职业素养,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期货公司合规经营。

第二章从业人员基本要求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3. 具备期货从业资格;4. 熟悉期货市场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5. 掌握必要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1. 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2. 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和公司商业秘密;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4. 不得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5. 不得接受或索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六条从业人员在开展业务时,应遵循以下规范:1. 严格遵守期货市场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不得违规操作;2. 不得向客户做获利保证,不得约定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3. 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4. 不得利用期货投资咨询活动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进行内幕交易,或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5. 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服务报酬;6. 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代为从事期货交易。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八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从业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1. 警告、通报批评;2. 暂停执业资格;3. 取消执业资格;4.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5.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实施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实施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实施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02.04.24•【文号】中期协字[2002]26号•【施行日期】2002.04.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实施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通知(中期协字[2002]26号)各有关单位:今年全国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已向社会全面放开。

为适应新的持证人员分布形势,加强对期货从业人员的管理,我会根据《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行业启用执业证书,实施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会对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所颁发的证书分为非执业人员持有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蓝色封皮、单页内芯,以下简称“非执业证书”)和执业人员所持有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执业)》(红色封皮、多页内芯,以下简称“执业证书”),两种证书样本可参见协会网站。

二、通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规定的科目,但未在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从业的人员,可依据有关程序申请非执业证书;通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且在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从业的人员,可依据有关程序申请执业证书。

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第四条所规定的期货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执业证书。

四、取得非执业证书的人员具有在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申请从业的资格,但非执业证书不作为持有者从事期货业务的执业证明。

非执业证书持有者到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从业,应当通过该机构向我会申请换领执业证书,同时缴回非执业证书。

非执业证书持有者连续3年未从事期货业务,根据《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该证书失效,由我会予以注销。

五、执业证书持有者具有在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从业的资格,执业证书是该证书持有者从事期货业务的执业证明。

执业证书持有者必须参加我会年检。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试题-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试题-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试题-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1.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收购或者参股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境外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含代表处)的管理办法,由 ( )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A.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B.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C.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D.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货交易管理条例。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收购或者参股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境外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含代表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合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2.期货公司办理以下事项时,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是( )。

A.变更法定代表人B.变更住所C.终止境内分支机构D.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期货公司需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事项.期货公司办理下列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 (二)变更业务范围;(三)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四)新增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五)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3.下列关于期货交易所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以营利为目的B.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C.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D.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期货交易所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4.在我国,期货交易的结算,由 ( )组织进行。

A.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B.期货公司C.期货交易所D.中国期货业协会【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期货交易基本规则。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题库与答案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题库与答案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题库与答案单选题(共50题)1、下列哪些人员不符合申请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

A.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已逾5年B.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人员,自被认定之日起未逾2年C.因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已逾5年D.因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负责人,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已逾5年【答案】 B2、()应当设立专门的纪律惩戒及申诉机构,制定相关制度和工作规程,按照规定程序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并保障当事人享有申诉等权利。

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C.国家外汇管理局D.中国期货业协会【答案】 D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理事会职权的是( )。

A.审议批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B.审议批准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C.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D.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答案】 D4、(10) 下列情形中,应认定期货经纪合同无效的是( )。

A.未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业务B.期货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未及时向中国期货业协会备案C.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手续费低于经营成本D.期货经纪合同的格式不符合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要求【答案】 A5、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的,应当事前向()报告。

A.国务院B.中国证监会C.期货交易所员工大会D.期货业协会【答案】 B6、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金融期货交易编码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A.50B.20C.100D.10【答案】 A7、下列关于客户保证金的表述,正确的是()。

A.期货交易所可以向客户收取保证金B.客户保证金标准由期货交易所单独制定C.客户保证金可用于支付期货交易手续费D.客户保证金名义上属于期货公司所有【答案】 C8、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业务的是()。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管理的制度,主
要是为了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期货市场的发展
和资金安全。

第一条,期货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考试,考试合格
后才可以正式从事期货业务。

第二条,期货从业人员应依法在期货交易所备案并缴纳保证金,取得
期货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期货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期货法律法规,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
进行洗钱、套利等违法行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占有他人资金。

第四条,期货从业人员应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期货交易所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妥善处理客户的投资风险。

第五条,期货从业人员和客户之间的交易合同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并签订《客户交易协议》,明确交易规定和客户权益。

第六条,期货从业人员应及时向客户提供期货市场的有关情况,及时
通知客户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教育客户认真履行义务,以确保客户的权
益得到有效保护。

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公布日期】1994.11.07•【文号】政委发[1994]26号•【施行日期】1994.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二批)》(发布日期:2000年4月10日实施日期:2000年4月10日)废止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行为,维护期货交易秩序,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依照本办法负责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的确认、检查、变更和注销等事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包括期货经营机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一)期货经营机构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包括:1、期货经纪公司的正、副总经理及相当于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者;2、期货经纪公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3、期货兼营机构中期货营业部门的正、副经理。

(二)期货经营机构业务人员(以下简称“业务人员”)包括:1、从事期货交易的劝诱、开户、受托、执行、保证金收付、结算及交割业务的人员;2、从事期货交易投资分析、咨询或期货经营机构内部财务、业务稽核及其他相关业务的人员。

第二章从业人员资格的取得第四条业务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四)未受过刑事处罚,并在申请从事期货业务前连续三年无经济违法纪录;(五)接受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专业培训,并在证监会授权统一组织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中合格,且获得证监会授权统一颁发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五条管理人员除应当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证券或金融机构工作三年以上,并曾担任证券或金融机构部门经理以上或同等职务;(二)在证券或金融机构工作五年以上,并曾担任证券或金融机构部门副经理以上或同等职务;(三)从事与期货交易上市品种相同商品的经营工作三年以上,并曾担任部门经理以上或同等职务;(四)在期货、证券、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五年以上,并曾任科长以上或同等职务;(五)有充分事实证明其具备期货专业知识或期货经营经验,并能有效经营期货业务。

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发布实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7.05•【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为贯彻实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日前,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期货公司的核心人员,对于期货公司的经营管理负有重大责任,期货从业人员直接服务投资者,这些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制诚信水平,对于期货市场的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两个管理办法对原《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修改,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的监管方式,引导高素质人才进入期货行业,以提高期货经营机构管理队伍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任职资格管理的适用范围。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等经理层人员,以及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等其他人员。

二是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不同的人员适用不同的任职资格条件以及相应的申请与核准程序。

三是适当提高了任职资格条件,包括学历、从业经历、通过资质测试等。

四是强化对任职资格的管理,实行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与实际任职的分离。

经理层人员在取得任职资格后即使未实际任职,只要其按规定参加培训和通过年检,任职资格仍可保留5年,在此期间,实际任职时只须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五是增加了“行为规则”一章,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作出总体界定,从职业道德和尽责角度提出明确要求。

期货公司各高层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各高层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各高层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公司各高层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期货公司各高层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任职资格的申请和评审第一条期货公司各高层人员的任职资格需经过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二条任职资格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身份;(二)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四)无违法违规行为;(五)无不适任情形。

第三条任职资格的申请者须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专业职称证书、培训证明等。

第四条期货公司应设立独立的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查任职资格申请。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应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结果和意见。

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在评审结果出台后,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在公示栏上公示。

第三章任职资格的监管和控制第七条期货公司应建立健全任职资格的监管和控制制度。

第八条任职资格的监管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定期审核任职资格申请人的相关资料;(二)加强对任职资格申请人的考核和培训;(三)加强对任职资格的年度复审;(四)对任职资格申请人进行纪律处分或解聘等措施。

第九条期货公司应建立任职资格申请人的档案,包括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考核评审结果等。

第四章任职资格的考核和培训第十条期货公司应定期对各高层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考核和培训。

第十一条任职资格的考核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实操等形式。

第十二条任职资格的培训应包括法律法规、市场行情、风险管理、业务知识等方面内容,培训形式可以是集中培训或在线培训。

第五章任职资格的复审第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定期对各高层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年度复审。

第十四条任职资格的年度复审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德行、遵纪守法等。

第十五条任职资格的复审结果应通知相应的高层人员,并在公示栏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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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规范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以下简称从业资格),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任用期货从业人员,以及期货从业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
(一)期货公司;
(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
(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期货从业人员是指:
(一)期货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中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中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实行自律管理,负责从业资格的认定、管理及撤销。

第二章从业资格的取得和注销
第六条协会负责组织从业资格考试。

第七条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取得协会颁发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第九条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事先通过其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从业资格。

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在机构中开展期货业务活动。

第十条机构任用具有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为其办理从业资格申请:
(一)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已被本机构聘用;
(三)最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四)未被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经届满;
(五)最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构不得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不得在办理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期货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注销其从业资格。

机构的相关期货业务许可被注销的,由协会注销该机构中从事相应期货业务的期货从业人员
的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被注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连续2年未在机构中执业的,在申请从业资格前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第三章执业规则
第十三条期货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规则,不得从事或者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编造并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期货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执业行为规范:
(一)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促进机构规范运作,维护期货行业声誉;
(二)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不得作出不当承诺或者保证;(四)当自身利益或者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时,及时向客户进行披露,并且坚持客户合法利益优先的原则;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守法意识,抵制商业贿赂,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六)不得为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七)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
(八)协会规定的其他执业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
(二)挪用客户的期货保证金或者其他资产;
(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结算业务关系及由此获得的结算信息损害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二)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
(二)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
(二)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期货从业人员发出违法违规指令的,期货从业人员应当予以抵制,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

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机构未妥善处理的,期货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

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应当对期货从业人员的报告行为保密。

机构的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对期货从业人员的上述报告行为打击报复。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中国证监会指导和监督协会对期货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活动。

第二十一条协会应当建立期货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公示并且及时更新从业资格注
册、诚信记录等信息。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需要协会提供期货从业人员信息和资料的,协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供。

第二十二条协会应当组织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提高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期货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后续职业培训,其所在机构应予以支持并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十三条协会应当对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期货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以及协会自律规则的,协会应当进行调查、给予纪律惩戒。

期货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需要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的,协会应当及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二十五条协会应当设立专门的纪律惩戒及申诉机构,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规程,按照规定程序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并保障当事人享有申诉等权利。

第二十六条协会应当自对期货从业人员作出纪律惩戒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派出机构报告,并及时在协会网站公示。

第二十七条期货从业人员受到机构处分,或者从事的期货业务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的,机构应当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协会应当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期货从业人员管理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第三十条期货从业人员自律管理的具体办法,包括从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注册和公示、执业行为准则、后续职业培训、执业检查、纪律惩戒和申诉等,由协会制订,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处罚:
(一)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
(二)在办理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三)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配合义务;
(四)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告材料存在虚假内容。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八十一条处罚。

第三十四条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但因被迫执行违法违规指令而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了报告义务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协会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协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2年1月23日发布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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