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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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推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公司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凡是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上级单位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4、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科学决策性,避免决策失误。
5、坚持规范决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1、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大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
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程进度计划、预售目标、融资计划、经济运行报告、财务计划、预决算管理及调整、支出计划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涉及股权转让、投资参股、兼并、重组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企业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6、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增减员工、“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员工年度考核、奖惩的有关事宜。
8、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9、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
10、公司党建、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对违纪人员的处理。
13、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或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4、其它一切有关企业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5、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
1、公司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推荐、管理。
2、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
3、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4、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5、向控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或高级管理人员,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6、其它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工程计划、销售计划等项目。
2、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和议标项目。
3、开发楼盘的定位、定价等。
4、重大销售、采购合同签订等。
5、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项目。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1、属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开支,企业年(月)度计划超过××万元的(有经营合同或真实交易),须董事会研究决定。
2、属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开支,企业未列入预算(计划),超过××万元,须董事会研究决定。
3、由企业担保、抵押、信用证、贷款超过×××万元等资金使用,须董事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备案。
4、企业年度对外捐赠支出预算、因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需要超出预算规定范围的对外捐赠超过×万元以上(含×万元)等,须董事会研究决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5、企业非经营性重大资金超过××万元的使用,须董事会研究决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决策方式
第八条凡是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决策事项的内容、重要程度等选择决策方式。主要的决策方式有: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支部大会等。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中层管理人员参加,会议有专人记录,并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组织召开,董事会成员出席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会议有专人记录并在会后形成董事会决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或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会议有专人记录并在会后形成股东会纪要决议。
第四章决策规则及程序
第十三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相应的会议决策行使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以任何方式来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五条对涉及面较广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实施决策。
第十六条重大事项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1、由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指示,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或由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提出。
2、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3、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