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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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定)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xx区卫生计生党工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xx卫计党[2014]74号)和《加强和改进xxx 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徐卫委[2012]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本单位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和区卫计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努力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真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

执行。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三、决策事项

根据单位运行和管理的实际情况,本实施办法明确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执行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涉及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点工作安排、重要工作方案等重要事项;

3.事关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及有关民生问题等重要事项;

4.本单位在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中涉及全局性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5.涉及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医闹事件和医疗纠纷、造成一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和非正常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应对方案等重要事项;

6.事关本单位科室、岗位设置、人员编制使用调整、绩效

分配及其他重大改革方案等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轮岗等,后备干部的推荐、使用意见以及人员的招录、辞退、调进、调出、教育、培训等重要管理措施;

2.单位内市、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民主党派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和提名,需报请上级组织审批的其他人事事项;

3.涉及本单位中层干部的考核评优、处分等奖惩事项;

4.申报本系统、区级及以上各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等审批事项;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点基建项目、服务(外包)项目的计划、组织和实施方案;

2.重大活动的计划、组织和实施;

3.重大设备采购安排、组织和实施;

4.涉及业务用房和重要设施的修缮、改造、搬迁等项目;

5.出国(境)参团考察、交流及培训等出访活动;

6.重点学科人才建设项目、各类人才选拔、人才引进鼓励办法等事项;

7.上报区卫计党工委、区卫计委的重大项目方案,或区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项目方案;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申报和额度调整(非医疗类5万元以上,医疗类10万元以上);

2. 超过3万元的大额资金使用;

3.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四、决策程序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党政联席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合理规范。

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涉及面广、影响较大、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扩大民主,集中民智。

选拔任用干部,应事先征求党组织意见,保证纪检监督职能的履行和必要的组织程序。

2.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提前以相应会议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牵头科室应事先做好沟通协

调工作。凡

应该协调而未完成的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需经“三重一大”事项申报科室的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题和相关论证支撑材料;中心办公室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或有关资料)发送到相关参会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5.注意保密工作。事关涉密内容的事项,在未作出决策前,酝酿时应注意保密,防止跑风漏气。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保证三分之二以上党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决策事项应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才能形成决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表决。

2.充分发表意见。在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介绍上会内容,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再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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