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因果关系问题的解决路径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_与和谐社会构建_贾斐
3、加 强 对“ 替 代 性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的 正 确 引 导 。 将人民调解、司法行政部门调解、行政仲裁、诉前 调 解 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有机结合, 实现整体联动, 功能 互补。坚持“自愿、合法”原则, 充分尊重当事人 的 处 分权, 引导当事人沟通、对话、协调、合作, 从对抗走向 对话, 促成当事人选择符合各自利益和价值判断的和 解、调解等协商性方式解决纠纷, 实现案结事了。
4、调解、判决并重, 有效解决诉讼纠纷。立案庭在 接受起诉状时, 应明确征得原告同意庭前调解的意愿 后, 并在送达诉状时明确告之被告。被告可在十五日 的答辩期就是否同意庭前调解, 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 知立案庭, 只要经双方同意, 立案庭就应启动庭前调 解程序, 调解成功的, 可由调解法官制作调解书结案, 无须再进入诉讼审判过程, 既节约了司法资源, 又提 高了司法效率。如果在一定期限内, 不能调解的案件, 再进行审判。同时, 在审判过程中, 努力促成双方调 解, 调解不成, 及时予以判决。
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法学论坛·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反思与重构刘海安+【内容摘要】法律上因果关系在责任成立阶段具有重要作用,基于法律上因果关系仅在责任范围阶段起作用且易混淆法律的真正意图而否认法律上因果关系价值的观点并不妥当。
相当因果关系说、可预见性说和风险标准说对于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认定虽有一定的启发,但均有瑕疵,修正的风险标准说应是相对妥当的选择。
只要损害处于法律欲保护的风险范围内,法律上因果关系即成立。
[关键词】法律上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可预见性风险标准·法律上因果关系通常被视为与事实上因果关系相对的概念,可以被认为是指依据法律价值、政策等因素确定(尤其限制)事实上因果关系的延展范围而形成的因果关系状态。
随着欧洲法律统一活动的深入开展、美国《侵权法重述(第三次):有形损害责任》(以下简称《重述(三)》)的推进,法律上因果关系的概念和价值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曾由法律上因果关系辖摄的领域中奉行的标准也受到了深刻的反思。
笔者在确认法律上因果关系存在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对现有法律上因果关系的主要认定标准的反思,提出了修正的风险标准说,从而使对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认识更加符合侵权法的本旨。
一、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存在价值(一)传统之观点:法律上因果关系之肯定传统上,一般肯定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存在。
比如针对台湾地区学说对法律上因果关系采相当因果关系,林诚二指出,旧说将之适用于决定侵权行为之构成要件及损害赔偿范围,新说将旧说之因果关系分为事实关系与相当关系,前者为决定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责任之关系,而后者则为决定应负损害之赔偿范围之关系,必在相当可期待损失之范围内,始有赔偿可言,故纯经济损害,不在赔偿范围内,盖其不具相当关系也o[2]刘海安,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
本文系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我国民事立法体系化之研究——对民法基本范畴之基础理论的梳理”(项目号09SFB30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参见林诚二:《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0页。
中考语文复习技巧如何应对阅读理解题中的因果题
中考语文复习技巧如何应对阅读理解题中的因果题阅读理解题在中考语文考试中占据一定的比重,其中因果题作为其中一种常见类型,对于学生来说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因果题要求学生根据语篇中所呈现的因果关系,准确理解和把握文章中的逻辑关系,进而回答相应的问题。
本文就中考语文复习技巧如何应对阅读理解题中的因果题进行探讨。
一、理解因果关系在处理因果题之前,首先需要理解因果关系并学会准确判断文章中的主次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一个事件或情况是由另一个事件或情况引起或导致的,即一个事件或情况是因另一个事件或情况而发生的结果。
因果关系常常通过时间、空间、逻辑等方式进行表达。
因此,在阅读理解题中,学生需要通过仔细阅读,抓住文章中的关键信息,理解事件的发生原因以及结果。
二、辨析关键词语在阅读理解题中,关键词语是帮助学生理解因果关系的重要线索。
关键词语可以是表示原因和结果的连词、副词,也可以是表示时间、空间、逻辑关系的词语。
辨析关键词语有助于学生准确判断文章中的因果关系,从而解答相关问题。
以下是常见的表示因果关系的关键词语:1. 表示原因的关键词语:因为、由于、所以、由此可见、可见等。
2. 表示结果的关键词语:因此、结果、以至于、以致等。
3. 表示时间关系的关键词语:首先、其次、接着、最后等。
4. 表示逻辑关系的关键词语:然后、而、却、虽然、可是等。
通过辨析关键词语,学生可以更加清晰地把握文章中的因果关系,有助于解答因果题。
三、分析句与句之间的关系在阅读理解题中,文章常常由多个句子组成,每个句子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
学生可以通过分析句与句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准确理解和把握整篇文章的因果关系。
1. 识别因果连接词:在分析句与句之间的关系时,需要识别其中的因果连接词或关联成分。
因果连接词能够帮助学生准确理解句子之间的因果关系。
2. 注意上下文的连贯性:学生在分析句与句之间的关系时,需要注意上下文的连贯性。
上下文的连贯性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文章的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判断路径的选择
一
、
已经 达成 的共 识
( 一) 大 陆 法 系刑 法理 论 中关 于 因果 关 系理 论
的发展
在 大 陆法 系刑 法 因果 关 系 理论 中 , 首先 出现 的 是必然原因理论 , “ 在 1 9世 纪初 期 , 法 律 人 普 遍 主 张, 法 律 上 的原 因就 是 指 ‘ 必然的 ’ 原 因, 其 含 义 就 是, 假 定存 在这 个所 称 的原 因 , 由于这 个原 因的 内在 性质所 决 定, 就 会 必 然 跟 随 发 生 所 称 的 这 个 结 果。 ” 大致 在 1 9世 纪 中 叶 , 出现 了条件 理 论 , 取 代
收 稿 日期 : 2 0 1 3—1 1 —1 1
作 者简介 : 沈怡侃 ( 1 9 9 0一) , 男, 浙江湖 州人 , 华 东政 法大 学研 究生 , 研 究方向为刑法学。
一
3 8 —
2 0 1 4年 第 1 期
沈 怡侃 : 刑 法 因果 关 系判 断路径 的选择
否 存在 一般 的合 法则 的关联 之后 , 才 能进 行个别 的 、 具 体 的判 断 。“ 合 法则 ” 不 是 指 条 件 说 所 主 张 的逻 辑 性条 件 , 也 不是 相 当因果关 系 中 的生活 经验 , 而是 指 当代 先进科 学 知识水 平所 认可 的法 则性 关 系。 接着是 重要 说 , 该 说 在 承认 条 件 理 论 的基 础 上 认为 , 只有具 备 重要性 的条 件才 能进 行刑 法 的归责 。 其 中的重要 性是 指 构成 要 件 的符 合性 , 根 据各 个 罪 名 的构 成要 件 的意义 、 目的等加 以判 断 。 2 0世 纪 7 O年 代 出现 了 客 观归 责 理论 , 该 理 论 认 为 应将 因果关 系 理论 和归 责 论 相 区分 , 因果 关 系 的判 断 以条 件理 论 为 准 , 在 与危 害 结 果 具 有条 件 关
因果关系最新解决方案 韩友谊
2、风险被实现(现实化)
核心:风险以一般人能够预料(非罕见)的方式被实现为结果。在实现的历程中,行为对结果的出现独立地或者参与地起直接性或者间接性的作用,即行为对结果具有支配力。
3、结果的发生是行为所违背的规范所要排斥的危险的实现
四、具体应用
1、一因一果:行为对结果独立地直接起作用,有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的本质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实质上是认定行为人对于结果是否有支配力,是否应当为结果承担责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目的不是取代自然科学对于自然律的认知,而是在已经具备自然律认知的前提下,进行刑法上的价值判断。即以生活中存在的因果关系为规范层面判断的前提。
二、因果关系的理论
1、条件说:没有前者行为就没有后者结果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2、多因一果:行为对结果参与性地直接起作用,有因果关系。
例:(1)挥拳打人,引发被害人原有疾病,导致死亡。(2)开枪射人,造成被害人失足坠崖死亡。(3)同时但不同谋投毒杀人,被害人受二毒之害而亡。
3、原因的原因:(1)第一个原因制造的是不被社会所容忍的风险,则行为对结果间接的起作用,“原因的原因也是原因”。(2)但是如果第一个原因制造的是可以被社会容忍的风险,则“原因的原因不是原因”。
核心:
(1)行为创造或者升高了不被容许的危险,并且危险在具体的事件历程中被现实化,出现了行为所违背的规范所要排斥的结果。
(2)区分原因判断(依条件说)和归责判断(依刑法目的)。
三、判断因果关系的次序结构
1、行为制造了或者将已有风险升高到不被容许的风险
核心:行为制造了一种的风险,且风险不被一般社会所容许(利益衡量)。
例:(1)破坏刹车片,受害人却遇到与刹车无关的泥石流而亡。(2)被害人遭受严重暴力,为逃生而情急之下逃入旁边的高速路,被车撞死。(3)受害人受致命伤,不服从医院安排而亡。
2012届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2012届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刘军华国际法题目1、从国际法角度看北约在利比亚的军事行动2、当代国家主权的维护3、论打击国际恐怖主义与国际法律秩序。
4、论南海诸岛的领土争端问题5、论WTO争端解决机制。
6、论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机制。
7、评析“先发制人”战略。
8、国际法视角下的伊拉克战争。
9、论国际法不禁止行为责任。
10、论中日海洋划界争端。
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题目;1、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完善。
2、论我国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
3、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方法研究。
4、我国有关仲裁协议法律制度的完善。
(包括对仲裁协议内容要求,准据法确定,效力认定,独立性等方面内容)5、论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加强。
国际税法题目1、论对转移定价的法律管制。
2、浅议税收饶让抵免3、论常设机构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4、对滥用税收协定的法律管制研究李煜1、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法律建议2、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法律建议3、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4、我国环境立法与履行国际公约的路径选择5、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6、我国《海外投资法》的立法构想7、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标准的完善8、外资并购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法律设计9、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10、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认定与规制刘昕1、新三板市场的定位问题研究2、股权投资问题研究3、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修订)》中的若干法律问题4、论我国新股发行审批制改革之必要5、《UCP600》确定的审单标准研究6、论中国加入《鹿特丹规则》之利弊塔利莉1、WTO争端解决机制探析2、论提单的法律性质3、浅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试论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5、ICSID解决争端过程中国内法与国际法的适用6.、论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法律对策7、外商投资企业国际避税法律问题初探8、浅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9、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10、创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思考张帆1、境外上市框架下私募融资的法律风险分析;2、境内创业板IPO框架下的私募融资风险分析3、私募融资的企业控制权风险与防范4、浅析私募融资中的核心条款;5、私募基金退出机制探析6、私募融资的税收问题探析7、私募融资中博弈双方的法律风险分析8、私募基金项目投资风险防范分析9、浅析私募投资中的尽职调查10、私募基金的监管模式浅析邹钧1、中国应对碳关税贸易壁垒的对策2、中美轮胎特保案与贸易保护主义3、 WTO框架下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的安全研究4、 WTO框架下的劳工标准5、WTO绿色贸易壁垒与中国农产品贸易6、WTO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7、试论WTO争端解决机制8、试论国际贸易中的提单欺诈与防范;9、反倾销与贸易保护主义10、中国对外资企业国际避税的约束11、国际贸易中的商业秘密保护12、世界金融危机下的贸易保护主义13、ECPA与两岸经贸的发展14、低碳时代的气候环境法律制度15、金融危机与完善国际金融监管16、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欺诈与法律救济陈洁1、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问题研究2、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问题研究3、浅论BOT项目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4、浅谈跨国并购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规避措施5、从美国金融危机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6、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法律问题研究7、从美国合同法中的对价谈中美合同法比较研究8、浅谈我国的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9、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及其民事责任制度研究10、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11、揭开公司面纱—试论一人公司法律问题杨军民法学部分1、论民法基本原则2、民法与商法关系研究3、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4、建立我国禁止权利滥用法律制度的思考5、完善我国监护法律制度的思考6、论物权效力的区分原则7、谈我国非法人主体制度的完善8、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9、论侵权责任的无过错归则原则律师实务及法律实务10、论律师的言行豁免权11、完善我国律师制度的思考12、论律师执业风险13、完善我国律师执业保障制度的思考14、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角色完善15、律师职业的比较研究16、我国弱势群体法律救济制度研究储敏1、对驰名商标特别保护的反思2、对商标权的合理限制3、专利间接侵权的认定4、网络服务经营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5、对教师课件(教案)的著作权分析6、论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7、对合同法中重大误解行为的法律分析8、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焦富民1、见义勇为的民法思考2、合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适用3、民法自助行为制度的构建黄良军1、股东知情权诉讼问题探讨2、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问题探讨3、网络侵权的诉讼法问题探讨4、论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论小额诉讼程序6、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制度研究7、论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8、我国非标准劳动关系探讨9、我国劳动争议司法解决机制的新问题10、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探讨11、就业歧视问题探讨12、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13、我国劳务派谴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1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探讨15、我国对外劳动务输出中的法律问题16、劳动关系中的竞业禁止问题探讨陈红梅劳动法选题1、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就业歧视2、论职业稳定权3、论非全日制用工的竞业限制环境法选题1、环境知情权探析2、论生态损害的赔偿3、环境公益诉讼的构建4、环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救济5、对《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评析王强1、论替代因果关系——以《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为中心2、从“康菲漏洞事件”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3、论侵害人身权益产生的附带财产损失4、论共同过错——对《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中“共同”之辨析5、论特殊的共同侵权:团体侵权6、论监护人的侵权责任7、从屠呦呦获奖争议论发现权之侵权法保护8、论机动车所有人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胡宜奎1、论法院调解2、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研究3、民事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研究4、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5、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6、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研究7、电子证据研究8、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9、论协议管辖10、我国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11、论仲裁的独立性12、论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马思萍1、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业主公约的关系2、房屋征收中的法律问题3、论医疗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4、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以淘宝网为例)5、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法律思考6、论我国税收法制的完善7、论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8、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中外比较9、论证券市场的自律监管制度10、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完善汪华亮1、论合同目的2、论不可抗力的外延3、情势变更原则研究4、论可得利益赔偿范围5、论信赖利益赔偿范围6、股权出资问题研究7、论隐私权的边界8、论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从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案说起9、论所有权保留买卖10、论共同危险行为王寨华民事诉讼法学1、论民事权利保障与民事公益诉讼2、浅论群体性纠纷的诉讼模式3、浅论法官释明权4、论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5、我国民事证人制度的构建与完善6、论民事诉讼的免证事实7、消费者公益诉讼的法理与规则分析8、论诉讼保全中保全对象9、论民事上诉中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10.、“恶意民事诉讼”的发法律规制11、论诈害案外人恶意诉讼之程序法规制婚姻家庭法1、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2、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3、论配偶权的法律保护4、论我国探望权法律制度的完善5、论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6、论夫妻财产分割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董学立1、论我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2、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系3、论诚实信用原则4、论主体平等原则5、论私法自治原则6、论公序良俗原则7、论权利滥用禁止原则8、论表见代理9、论善意取得10、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11、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12、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13、论物权的效力14、论物权的支配效力15、论物权的追及效力林道海法理学题目的选题范围:1、个案适用中的法律解释2、正当程序的特征与意义3、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4、互联网时代的表达自由5、法官的自由裁量问题6、司法判决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7、法律原则在司法中的作用8、中国的司法独立:现状与局限性9、案件事实的法律判断10、法律适用过程的实证研究金晶1、环境刑法理论研究2、金融犯罪惩治规制研究3、职务犯罪的研究和预防4、过失犯罪理论研究5、论结果加重犯6、论经济犯罪的概念和范围7、浅析受贿罪8、中日经济犯罪比较研究9、老年犯罪人犯罪研究10、论信用卡诈骗罪11、论被害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范毅1、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论当代违宪审查模式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3、论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和规制4、论农民工权利现状及保护5、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现状及其思考6、论休息权的宪法保护7、论罢工权的宪法地位8、论女大学生就业中的平等权保护9、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10、论引咎辞职11、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平台研究12、论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问题王保成1、先行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行政确认违法责任追究机制探析3、处罚权集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信息公开制度中应公开信息界定标准化思考5、行政裁决实施中问题及其规制1探究6、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衔接中的问题及其规制7、公司工商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8、行政事实行为侵权责任追究机制探究9、行政编制设置中问题及其对策10、确定公务员薪酬制度应考虑的变量及调整机制探究朱彤1、未决羁押人员权利保护问题研究2、刑事被害人援助制度研究3、论作证豁免权4、论刑事和解5、侦查权的滥用及其防治6、我国司法独立问题研究7、不作为犯研究8、不能犯研究9、间接正犯研究10、情节加重犯研究11、其他(由同学自己选择感兴趣的题目)夏清瑕1、论秦国和秦朝法制的得失2、论汉朝的春秋决狱3、中国古代的族刑制度研究4、中国古代酷吏与刑官研究5、中国古代妇女财产继承权问题研究6、中国古代关于“见死不救”和“见义勇为”立法7、从唐律的内容看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完成8、中国古代有关拾得遗失物处理制度研究9、试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制中的“社会本位”原则10、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11、论治外法权12、试论《大清民律草案》中对中国传统民法的继承13、“秋审”与清代诉讼体制张颖1、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研究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法律适用研究3、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研究4、董事义务研究5、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完善6、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探析7、论保险利益原则8、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研究9、一人公司法律规制研究10、论投保人的义务陶广峰1、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2、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实现机制研究3、我国保安服务业发展现状及管理研究4、消费性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研究5、行业协会功能研究祝贺1、论自然垄断行业的国企改革(论国企垄断)2、竞业禁止有关法律问题3、经营者集中的法律研究4、腾讯360事件的法律思考(反垄断法视野中的“3Q之争”)5、国美电器股权之争的法律思考6、从蒙牛伊利诽谤案想到的7、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及其规制8、论知名商品的竞争法的保护9、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10、论垄断协议11、比较广告的合法性之辨及我国的立法选择与制度完善2012届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李宁1、新生代农民工创业与城市融入研究2、社会资本存量提升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研究3、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创新研究4、大学生生命价值教育与社会责任感提升问题研究5、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合村并村与管理创新研究——以ⅩⅩ村为例6、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创新中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模式与经验探索7、新农保制度运行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ⅩⅩ地区为例8、试论人情冷漠与道德重构——社会现实的启示甘诺1、老年公寓与家庭养老两种模式下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对比研究2、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3、优势视角下流浪儿童救助模式探析(要求去过协青社实习的学生选)——以香港协青社为例5、优势视角下的灾后社区重建中的社会工作介入6、女大学生职业决策困难实证研究(有数据)7、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专业认同现状的调查研究(有问卷)8、煤矿工人心理健康与压力应对的相关研究(有数据)9、小组工作在促进大学新生入学适应中的干预研究(有数据)10、“内外职业生涯”视域下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发展路径探析11、“优势视角”下残障人士康复中的社会工作介入(要求在爱德基金会实习过,访问过残障人士家庭的学生选)许爱花1、社会工作视角下农民工流动家庭的应对策略2、公民社会视阈下农村社区治理的路径3、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4、社会工作视角下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研究5、转型社会农村社区治理的困境6、学校社会工作的必要性和本土化模式探索许芸1、城市“三社联动”(社区、社团、社工)的功能定位和路径选择——以鼓楼区为例2、大学生性教育的现状和实施途径3、社会公平感的群体差异和福利需求——以南京鼓楼区为例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建构和实施策略5、转型期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SWOT分析和策略研究——以南京协作者为例仲鑫1、融合教育在特殊教育中发展之探讨2、智障人社区融入研究3、智障人主要照顾者的压力研究4、志愿者组织中的“耗尽”研究5、残障人社会排斥研究6、残障人社区支持研究史新田1、人口老龄化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以+++(市)为例2、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模式研究——以+++(市)为例3、第三部门发展现状研究——从+++案例谈起4、第三部门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研究——以+++为例5、城市化进程中社会冲突与社会管理——以+++为例6、现代城市社会中“冷漠症”现象分析——从+++谈起7、西方社会福利思想与中国社会福利建设8、农村留守儿童现状与问题——以+++村为例9、城市拓展与社区工作——以+++社区为例沈文捷1、作为信息传播方式的微博现象研究2、社区妇女社会工作现状研究3、女性角色紧张现状及对策研究4、老年女性生活现状研究陈健。
浅谈高考政治的因果关系题型的解法
浅谈高考政治的因果关系题型的解法作者:阮小平白晓兰来源:《收藏界·名家探索》2018年第09期【内容摘要】因果关系题型,是高考政治常见题型之一。
本文针对此种题型,主要从选择题类、传导类和非选择题类的角度,立足典型题例,进一步剖析题型特点、解题方法,以期抛砖引玉。
【关键词】高考政治因果关系解法一、因果关系的内涵因果关系,是一个事件(即“因”,是引起者)和另一个事件(即“果”,是被引起者)之间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一般来说,一个事件是很多原因综合产生的结果,而且原因都发生在之前,而该事件又可以成为其他事件的原因。
厘清概念,才能正确理解设问指向,方能有的放矢,加强解题的针对性。
二、因果关系型常规选择题(一)题型特点因果关系型选择题有两类:一是以果究因:题干为果,题肢为因。
常用引导语“是因为”“其原因是”“之所以”“其依据是”等等。
其中在考查原因时又有根本原因、直接原因、主要原因等。
另一种是以因求果:题干为因,题枝为果。
其引导语是“旨在”“目的”“是为了”“结果是”“影响是”“因此”“所以”等。
(二)解题技巧第一步、要分清是考查原因还是考查结果。
解答因果关系选择题,应把题干和题肢项结合起来分析,找好切入点。
如果题干为因,备选题肢应该是此原因的结果;反之亦然。
考查结果的选择题的选项都比较发散,往往是“一因多果”;第二步、要正确理解题目中常用的各种原因的含义,如: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第三步、要将选定的答案代入题干中反复比较,看是否合乎逻辑,是否构成因果关系。
其中,有三种备选项是不能入选的:一是答非所问者不选;二是与题干的规定性重复或变相重复者不选,如选项内容与题干是同一层次的,即以“结果”解释“结果”;三是因果颠倒者不选,如:因果关系是先有原因后有结果,作为原因的选项,在时间上后于题干结果的出现,这一般表现为因果颠倒。
三、因果关系型典型代表——传导题(一)题型特点传导排序选择题一般由题干(题目要求)、备选内容和备选项(内容组合)三部分构成。
小学生写作中如何处理因果关系
小学生写作中如何处理因果关系在小学生的写作中,处理因果关系是一个重要的技巧。
准确地表达因果关系有助于让读者更好地理解我们的观点,更好地组织我们的文章。
接下来,我将介绍几种处理因果关系的方法,帮助小学生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
1. 使用因果连词因果连词是一种常见的处理因果关系的方法。
通过使用因果连词,我们可以明确地表达一个事件导致了另一个事件发生。
例如,我们可以使用“因此”、“所以”、“因为”等词语来表示因果关系。
比如,我们可以写道:“小明学习刻苦,因此他在考试中取得了好成绩。
”2. 使用时间顺序时间顺序是另一种处理因果关系的方法。
通过按照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叙述,读者可以清楚地理解到这些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
例如,我们可以写道:“小明每天都按时完成作业,因此他的成绩有了显著的提高。
”3. 使用实例和解释通过使用实例和解释,我们可以更加生动地表达因果关系。
可以通过提供具体的例子和解释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例如,我们可以写道:“小红每天坚持早起跑步,因此她的体能得到了提升。
她不再容易感到疲倦,注意力也更加集中了。
”4. 使用逻辑推理逻辑推理是处理因果关系的一种高级方法。
通过使用逻辑思维来推导出因果关系,可以使我们的文章更加有逻辑性和说服力。
例如,我们可以写道:“读书能增长知识,因为书中包含了大量的信息和智慧。
”5. 使用转折词有时候,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是很直接,这时候我们可以使用转折词来处理这种关系。
通过使用转折词,我们可以引出不同的观点或者意见,从而更好地表达因果关系。
例如,我们可以写道:“虽然小明很努力学习,但是因为他缺乏良好的时间管理,他的成绩并没有提高。
”以上是几种适用于小学生写作的处理因果关系的方法。
小学生在写作时可以根据具体的题目和情境选择合适的方法。
通过不断练习和运用这些方法,他们可以在写作中更好地表达因果关系,使文章的逻辑更加清晰,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从因果的角度解决问题教案
从因果的角度解决问题教案教案标题:从因果的角度解决问题教学目标:1. 通过学习因果关系的概念,学生能够理解问题与其原因之间的关系。
2. 学生能够运用因果关系的思维方式,分析和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
3. 学生能够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评估其可能的结果。
教学重点:1. 因果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2. 运用因果关系思维解决问题的方法。
教学难点:1. 学生能够灵活运用因果关系解决复杂问题。
2. 学生能够评估解决方案的可能结果。
教学准备:1. 教师准备:教案、多媒体设备、案例分析材料。
2. 学生准备:笔记本、笔。
教学过程:引入活动:1. 教师通过提问引起学生思考,例如:“你们认为什么是因果关系?能举个例子吗?”2. 学生回答后,教师给予肯定并解释因果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知识讲解:1. 教师通过多媒体展示因果关系的图示,解释因果关系的基本结构和表达方式。
2. 教师引导学生分析案例,帮助他们理解因果关系的应用场景。
案例分析:1. 教师提供一个实际问题的案例,例如:“学生们在学校食堂排队时间过长,导致他们无法按时吃饭。
请你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的原因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2. 学生小组讨论并记录下问题的可能原因和解决方案。
3. 学生小组展示他们的分析和解决方案,并与全班一起讨论。
解决方案评估:1. 教师引导学生讨论不同解决方案的可能结果,帮助他们评估每个方案的优缺点。
2. 学生小组再次讨论并修改他们的解决方案,以考虑可能的结果。
总结活动:1. 教师总结本节课的学习内容和重点,强调因果关系在解决问题中的重要性。
2. 学生回答教师提出的总结问题,以检查他们对课堂内容的理解。
拓展活动:1. 学生可以选择一个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运用因果关系思维解决,并写下解决方案。
2. 学生可以与同学分享他们的解决方案,并互相评估和提出改进意见。
教学反思:本节课通过引入因果关系的概念和特点,帮助学生理解问题与原因之间的关系。
通过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评估,培养学生运用因果关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
社会工作理论复习笔记
《社会工作理论》复习提纲1、Payne的三分模型:(简答)他将社会理论分为三类:反思性—治疗性理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理论、个人主义—改良主义理论。
反思性—治疗性理论认为社会工作的贡献在于增进和案主成长和自我实现,努力实现个人、团体和社会可能拥有的最大福利。
案主与他人持续不断的互动改变着他们自己的观念也影响着他人,正是这种相互之间的影响赋予了社会工作的治疗性作用。
社会工作的治疗作用使得人们获得能力以控制自己的感觉和生活方式,能够克服或摆脱痛苦和不利的情况。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理论争辩说,社会工作应致力于寻求社会合作和社会互助,从而让最受压迫和最弱势的人们获得控制自己的生活的能力,社会工作要增强人们参与和合作过程的能力,这一过程会创造出所有人们都可以拥有并参与和其中的体制。
个人主义—改良主义理论施舍或工作为社会中的个人提供福利服务的一个组成,他可以满足个人的需求而提高整体福利服务水平。
努力进行社会变革使之更为平等,或通过个人提高和社会实现个人或者社会标准目标是社会工作的宗旨,因此个人、群体、社区和社会层面的改变成为聚焦。
2、不同理论范式对“什么是有效地实践”的理解有什么不同:(论述)实证传统在实践部分,社工的早期有科学诊断之说。
这一实践观遵循问题—评估—介入—评鉴的路径,案主被视为一个问题的集合体,社工要以现行的因果关系去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法:即认识到问题的根源就可以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
人本传统在宏观层次,人本主义致力于从人的尊严和价值出发建构制度和政策,从而实现Goroff归纳的基于人本主义的社会的以下特征:每个人都被视为具有内在尊严和价值的个体;人们之间的关系是非剥削性的、合作性的和平等的;人类经由劳动而创造的资源应该按照符合他们的需要的原则予以分配;每个人都有权去发展自己的潜能。
这样的特征无疑符合社会工作的宗旨。
激进传统倡导结构分析。
P24,上课时不知道为什么这没听,没有划出重点。
社会建构传统老师也没有具体说实践部分是什么。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名词解释
替代争议解决方式又称选择性的争议解决方式,是非诉讼、非仲裁的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的概括性的统称。
替代争议解决方式(ADR)是指可以被法律程序接受的,通过协议而非强制性的有约束力的裁定解决争议的任何方法。
替代争议解决方式(ADR)是一组程序群,主要包括:调解或调停、中立听者协议、小型审理、简易陪审团审判、租借法官、租借法官、事实发现法,此外,还有特别主事人、法院附属仲裁、监察专员制度及少年庭等方式。
替代争议解决方式(ADR)是对诉讼和仲裁的辅助手段,是社会有机体自我完善机制的表现,已成为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体系中的重要形式。
替代争议解决方式具有非正式性、非强制性、广泛性、灵活性的特点。
替代争议解决方式(ADR)是一种可以广泛地适用于解决争议的纯粹自愿的程序。
因果关系的寻求方法
因果关系的寻求方法本文源自“新控制原理”一书 6.1、6.2节。
更早的叙述可从(1)“自然辩证法研究”杂志1993年4期1-14页“寻求因果联系的七种方法”一文;(2)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宏观经济归纳分析” 1996年一书;(3)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第三届智能控制与自动化大会论文集”294-298页“一类归纳推理规律的研究”一文中读到。
谈及因果关系的寻求方法则必须和其定义联系在一起。
因此,6.1节叙述因果关系的定义,6.2节叙述因果关系的寻求方法。
因果性概念是科学发展、研究的中心论题之一。
从古希腊时期到现在一直吸引着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及哲学家的注意。
其原因在于:没有比因果关系更基本的概念了,它反映了客观事件或现象的相互联系而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及人类社会之中。
一门科学只有研究到因果关系的层次,这门科学才算有牢固的基础。
逻辑控制也是如此。
在逻辑控制中,最基本的工况与作用力之间,作用力与性能之间也都存在有因果关系。
对自然语言条件语句中的联结词“如果…,则…”进行逻辑抽象,就必须考察因果关系。
寻求一个符合人们理解的、有效的逻辑抽象,一直是人工智能、思维研究的重要方面。
一个有效的条件语句要求前后件之间有某种因果联系。
一旦普遍的因果关系得以确定,因果推理就跟之确定。
在这种意义上讲本章也是讲述“如果…,则…”的逻辑抽象。
本章先介绍一个普遍适用和容易接受的因果关系定义,再讲述归纳思维的规律,以便寻求因果关系,分析逻辑控制中的因果关系,最后则给出因果分析的应用举例。
6.1 现象的因果联系在介绍寻求因果联系的方法之前,有必要对有关概念加以说明,以便确定本书要使用的概念的内涵。
如果某一现象或事件的发生或存在引起另一现象或事件的发生或存在,这两个现象或事件间就具有因果联系,这两个现象或事件也就组成因果系列。
原因系指这样的现象或事件:在一个给定的因果系列中,它直接产生并先于其它现象或事件。
征兆系指这样的现象或事件:在一个给定的因果系列中,它同时伴随于其它现象或事件。
论文中机制和路径的区别
论文中机制和路径的区别在研究活动或论文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关于路径、机制(机理)、体制与模式之类的字眼,它们一般是落脚点,比如“关于……的路径/机制/体制/模式研究”,当然,体制用得较少,此外,机制与机理的实质内容相同,区别在于一个侧重于过程逻辑;一个侧重于理论逻辑。
但是,很多学者包括大量的论文并没有搞清楚路径、机制、体制与模式之间的区别,存在无数误用、混用的现象,比如,把路径当作了机制,将机制当成了模式。
整体上看,路径、机制、体制与模式的研究都是关于一种现象、事件、事务是怎么回事,如何操作与运行的思考分析,集中起来就是在总结或回答“怎么做”的问题,所以,相关的研究不同于计量研究比如“影响(因素)研究”,后者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因果关系研究,需要用数据与模型表达清楚,前者虽然有时也需要数据,但更重要的是经验总结、制度设计、逻辑分析、作法讨论等。
总之,回答“怎么做”这一问题是它们的共同点,也是在研究活动中经常出现误用或混用的原因所在,本来嘛!它们之间就存在着交差与重合的部分。
但是,具体看一下,区别还是非常大的,下面依次讨论分析下:路径研究一般是关于一个问题怎么解决可供选择的不同作法、渠道、方式与手段的思考分析,比如,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研究”中,是用政府的路径还是市场的路径,再比如,一个人从上海去北京,是坐火车还是自驾直至还是步行(假设)。
可以发现,路径的研究往往是围绕着一个目标去思考分析可供选择的作法、渠道、方式与手段,有些是既定的,但也可以甚至应该有创新,科学研究本来就是鼓励人创新创造的。
不过,请注意,路径的选择一般需要因时因地因事而异,针对具体特定的情形与条件,可供选择的路径可能是唯一的,而宏观与整体的路径选择比较多。
同时,路径是分层次的,不能说只有大事,大范围内的事情存在多种路径,一些小事、小问题也是有很多选择余地的。
一个问题,从其整体上特定的条件与目标看,可能没别的选择,但进一步或具体的事项,包括如何操作,又会有多种选择,由此看,路径研究的关键是可选择性,而选择取决于目标与条件。
社会工作理论复习笔记
《社会工作理论》复习提纲1、Payne的三分模型:(简答)他将社会理论分为三类:反思性—治疗性理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理论、个人主义—改良主义理论。
反思性—治疗性理论认为社会工作的贡献在于增进和案主成长和自我实现,努力实现个人、团体和社会可能拥有的最大福利。
案主与他人持续不断的互动改变着他们自己的观念也影响着他人,正是这种相互之间的影响赋予了社会工作的治疗性作用。
社会工作的治疗作用使得人们获得能力以控制自己的感觉和生活方式,能够克服或摆脱痛苦和不利的情况。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理论争辩说,社会工作应致力于寻求社会合作和社会互助,从而让最受压迫和最弱势的人们获得控制自己的生活的能力,社会工作要增强人们参与和合作过程的能力,这一过程会创造出所有人们都可以拥有并参与和其中的体制。
个人主义—改良主义理论施舍或工作为社会中的个人提供福利服务的一个组成,他可以满足个人的需求而提高整体福利服务水平。
努力进行社会变革使之更为平等,或通过个人提高和社会实现个人或者社会标准目标是社会工作的宗旨,因此个人、群体、社区和社会层面的改变成为聚焦。
2、不同理论范式对“什么是有效地实践”的理解有什么不同:(论述)实证传统在实践部分,社工的早期有科学诊断之说。
这一实践观遵循问题—评估—介入—评鉴的路径,案主被视为一个问题的集合体,社工要以现行的因果关系去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法:即认识到问题的根源就可以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
人本传统在宏观层次,人本主义致力于从人的尊严和价值出发建构制度和政策,从而实现Goroff归纳的基于人本主义的社会的以下特征:每个人都被视为具有内在尊严和价值的个体;人们之间的关系是非剥削性的、合作性的和平等的;人类经由劳动而创造的资源应该按照符合他们的需要的原则予以分配;每个人都有权去发展自己的潜能。
这样的特征无疑符合社会工作的宗旨。
激进传统倡导结构分析。
P24,上课时不知道为什么这没听,没有划出重点。
社会建构传统老师也没有具体说实践部分是什么。
学会有效解决难题的方法
学会有效解决难题的方法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
有些问题看似无解,让人感到困惑和无助。
然而,只要我们学会了一些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就能够更加从容地面对困难,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
接下来我将分享一些应对难题的方法。
一、思维转变1. 转变固定思维:有时候,我们陷入了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无法寻找到新的解决方案。
因此,转变思维对于解决问题非常关键。
可以通过换位思考、打破常规、拓展思维等方式来寻找新的解决途径。
2. 抽象思维:有时候问题本身呈现出复杂的特点,无法一眼看清。
这时候,我们需要通过抽象思维,将问题简化为更容易理解和解决的形式。
可以通过绘制思维导图、制定问题树等方式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问题的本质。
二、有效的解决方法1. 划分步骤:将复杂的问题划分为若干个小步骤,逐步解决每个步骤。
这样不仅可以减少问题的难度,还可以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2. 寻求帮助:当我们遇到无法解决的困难时,不要害怕向他人寻求帮助。
可以向身边的同事、朋友或专业人士请教,也可以通过书籍、网络等途径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经验。
3. 多角度思考: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从不同的角度来思考,寻找解决问题的新视角。
可以通过头脑风暴、团队讨论等方式来激发不同的想法,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
三、有效的工具和技巧1. 逻辑思维:逻辑思维是解决问题的重要工具。
通过逻辑思维,我们可以找到问题的因果关系,建立问题的逻辑框架,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
2. SWOT分析:SWOT分析是一种常用的问题解决方法,通过分析问题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可以帮助我们全面了解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策略。
3. 五步法:五步法是一种系统的问题解决方法,包括了问题明确、信息搜集、方案制定、实施和评估五个步骤。
通过遵循这个方法,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解决问题。
结语:学会有效解决难题的方法需要不断的实践和总结,每个人都可以通过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面对难题时,我们应该保持乐观的心态,相信自己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大数据)“思路变,天地宽”—用强相关性取代因果关系解决问题
(大数据)“思路变,天地宽”—用强相关性取代因果关系解决问题香农提出的信息论,其实是一种全新的方法论。
如果说机械思维的方法论是建立在确定性上的,而大数据思维的信息论就是建立在不确定性上面。
大数据的本质就是消除不确定性。
大数据有三个特征,数据量大,多维度和完备性。
我们从信息论出发,可以这样解释,数据量的问题,就是通过计算机的发展,掌握大量的数据。
多维度,可以联系之前提到的“互信息”概念理解,我们想要搞清楚需要研究的问题,肯定是收集到的数据关联性越强,就会越容易得出结论。
完备性,就是说数据量覆盖全面,不会有漏网之鱼。
为什么说大数据思维是一种全新的思维革命?从它的方法论中就可以看出,机械思维的方法论是因果关系,而大数据思维的方法论是强相关关系,也就是关联性。
从药品的开发案例就可以加以区分。
19世纪中期,青霉素发明过程就是因果关系的产物。
人们的目的很明确,必须杀死致病菌才能治好疾病,所以科学家都在研究如何将细菌杀死,而通过因果关系找到的解决方案,就让人感觉十分的可信,其他新药的研制过程也是这样,首先分析致病产生的原因,再从源头上出发,杀死致病菌。
这样的思路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研制一场新药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都十分高昂。
而在大数据时代,研制一种新药的时间和成本,都被大大地缩短了。
因为医学专家发现,人们的处方药,以及疾病的种类都是有限的。
可以利用大数据的思维,将现有药品和人类疾病进行配对,就会得到意料之外的收获,比如说,原先用来治疗心脏病的药物可以对胃病有效。
有了这样的结论,再推导原因就变得十分的简单了,这样一来,花在寻找新药上的时间和成本都会降低。
简单说来,可以说是用大数据的思维,用已知结果而倒逼出原因。
书中还举了另外一个例子,大数据思维甚至可以运用在法律上,用相关性决定了判罚的结果。
在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历史上发生过一次世纪大诉讼。
对战双方是密西西比州的总检察长麦克和大烟草商。
因为导致吸烟者疾病(如肺癌)的影响因素很多,单靠因果关系无法证明是吸烟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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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因果关系问题的解决路径一、导论:作为责任成立条件的因果关系如令受害人可享有将其所遭受的损害转移至他方的权利,换言之,如其向负有损害赔偿义务之人主张损害赔偿,则依据私法上“相互论证(mutual justification)”的结构性原则,不仅要求受害人一方享有须受法律保护的法益,而且特定主体向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事实原因也必须同时存在。
除了其他归责标准之外,要求某特定主体对损害承担责任必须满足该主体与损害之间“具有某种关系”的基本条件,即其本人或其所属领域与已经发生的损害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
因此,实际上在各国法律中,不同程度地将责任主体与发生的损害之间的关联性规定为损害赔偿之债的前提条件,即其本人或其所属领域必须引发了此种损害。
这一广泛共识的达成源于各国均认识到——正如比德林斯基(F.Bydlinski)最近再次强调的——是因果关系在人(一方面)与其外部环境和可对人造成影响的事件(另一方面)之间构建了具体的、相关的、有形的联系。
任何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责任理念都需要建立在与外部因素和非物质因素相关联的因果关系标准之上。
只有通过此种因果关系标准,才能将消极或者积极发生的事件归责于某特定主体。
当下,在奥地利法、德国法及瑞士法中,原因都被视为(责任成立的——译者)必要的条件,并且通过条件理论(conditio-sine-qua-non formula)检讨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假设未发生原因事件,则不会发生结果,那么,在该原因与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奥地利损害赔偿法草案采纳了此种观点(第1294条)。
与此相似,几乎所有的国家的法律中都规定了条件理论或若有则无法则(but for test),二者实际上非常相似,此种做法也同样为欧洲法院所采。
最后,欧洲侵权法原则明确采取此种“条件理论”(第3:101条),即“若无此行为或活动(以下简称为行为),损失就不会发生,则该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被认为是造成损失的原因。
”对因果关系作为归责标准的前提条件的广泛认可,确保了只有在发生可避免的损害时,方可就此损害归责于某人,至少在抽象意义上是这样。
换言之,条件理论要求,即使在行为人没有做出相应行为的情况下,损害仍旧发生时,则此种损害不能归责于该行为人。
如果某人无法防止此种损害的发生,则其可以免于各种非难,即使从最抽象的意义出发,其行为也无法被视为具有瑕疵,所以其行为不具有可归责性。
Schulin从此种意义出发认为,“如果某人被要求就其无法防止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则在此种程度上其不承担责任。
”此外,条件理论还具有鲜明的预防功能:如果某个事件并不构成损害的可归责条件,这将构成反对基于该事件引发责任的基本方向标。
如果基于该事件仍然成立责任,则必须找到其他特殊事由。
因此,条件理论面临一些疑难问题,而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
这明确体现在所谓的累积因果或者竞合(concurrent)因果关系、假设或者超越(supervening)因果关系的案件中。
尤其在替代因果关系案件中,虽然缺乏条件理论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但仍然需要考虑归责问题,因为在这些复杂的因果关系案件中仍至少可寻找到潜在的因果关系(potential causation)。
二、替代因果关系问题第一,相关案例。
替代因果联系的疑难问题体现在:事件1或事件2导致了受害人遭受损害,但无法确定何者是造成该损害的真正原因。
下面就一个案例作简要说明,虽然该案例并没有太大的实践意义,但却便于说明各种情况:一位登山者V被从上面掉落的石头击中而受伤,与此同时另外一块石头也掉落下来,但从其头前落下。
其中一块落石归结于登山者A1的过失行为,而另外一块落石归结于登山者A2的过失,现无法确定,究竟是哪位登山者踢落的石头导致了V遭受损害。
下面的案件曾诉至奥地利最高法院,在其他国家也同样出现过,该案件广为人知:A1与A2都是猎人,站在一起,二人都想射杀一只小羚羊,并同时举枪射击。
但二人忽视了射程之内还有一条人行道。
A恰好从该道路通过,被霰弹击中,现无法确定究竟是A1还是A2的子弹击中了行人。
在匈牙利也具有一个相类似的案例:原告和被告同为一个小学校的同学,在课间休息时,一些孩子开始扔螺丝钉,其中一个击中了原告的眼睛,导致其遭受严重伤害。
二个小学生承认,他们都从事了扔螺丝钉的行为,但无法证明其所扔的螺丝钉不可能击伤原告。
毫无疑问,如下有关医疗领域中的案件具有更大的实践意义:受害人在医院接受治疗并服用了一种特殊药物,但在一段时间之后,药物产生了副作用。
医院在同一时间内同时使用A1,厂和A2厂生产的药物,该两厂生产的此种药物都含有致患者遭受人身损害的成分。
但现在无法查明,在治疗过程中,医院所使用的药物究竟是哪家制药厂生产的。
第二,德国法与奥地利法中的共同连带责任。
依据奥地利法(奥地利民法典第1302条),以及德国法(德国民法典第830条第1款第2句),在上述案件中,被告A1与A2都必须对外共同负担连带责任。
就此需要强调的是,要求A1和A2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其各自都须满足责任成立的其他前提要件,即除了因果关系之外的其他责任成立要件。
因此,可以说,如果两个被告中的任何一人引发了损害,则其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针对替代因果关系,彼德林斯基认为,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权利的正当性已经存在,只是无法查明究竟是谁的行为导致其享有该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个违法、有责的行为,事实上具有危险性并构成损害的潜在原因,足以构成认定责任的充分理由。
卡纳里斯(Canaris)就从事违法及有责行为的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样强调,“即使相关当事人的行为可能是引发损害的原因,并且事实上可能引发损害,如仅仅因为他人也可能引发损害就免除其责任,则就此对该方当事人而言构成不正当(不应该得)的好运。
”另外一个值得提请注意的层面是,两个当事人的违法、可归责行为共同促成了一个无法阐明具体因果关系的情况。
在替代因果关系中,如果仅存在潜在因果关系即要求二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则其与必须证明被告引发了损害其才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相比较,此种责任认定构成一个例外。
当然,维尔伯格(Wilburg)的动态系统论可以论证此种价值批判的正当性:在论证责任是否成立时,不仅仅取决于责任成立的各种因素,而且取决于各种因素在责任成立中的程度以及责任成立所必须的因素的整体权重。
在责任成立上,虽然某些因素可能并不具备或者其仅以一种微弱的方式存在,但如整体要素的权重超出了一般情况下的要求,则同样可以认定成立责任。
换言之,这取决于法律的“基本价值判断”。
就此我们可以认为,只有当责任成立的所有各种事由达到了法律基本价值所要求的程度时,责任方可成立。
在通常情况下,针对责任成立,法律仅要求在各自最小的程度上具备各种事由,如因果关系、轻微过失以及达到较小程度的相当性。
在替代因果关系中,因果关系并非以完全程度(in full strength)的方式出现,而仅仅具有轻微的程度,即以潜在因果关系的方式出现。
因此,在论证责任是否成立时,必须证明其他责任成立事由达到较为重要的程度,并且整个权重已达到法律所规定的基本价值评判的标准。
在此意义上,比德林斯基强调,只有在每个潜在侵权行为人的行为在既定情况下导致了紧迫的、具体的危险,每个潜在侵权行为人才承担责任。
换言之,相当性不仅可以通常的、微弱的方式存在,同样也可以具有最大可能性的方式存在。
所以,在替代因果关系案件中,必须检讨,如果假设其他潜在的原因行为不发生而单独考察单个事件时,在时间与空间关系上,以及在其所引发的具体危险性的基础上,是否仍然存在因果关系,并可以达到能够证明的程度。
要求具有紧迫、具体的危险意味着,如果某个事件仅仅具有引发损害的较小程度的可能性,则不考虑该事件。
但有人提出质疑,即采用上述规则可能导致没有一个受害人能够获得全额赔偿,因为此种案件中始终存在相隔较远(far-removed)替代原因,但此种观点完全不成立。
在第一个行为人引发了紧迫、具体的危险时,第二个引发同样危险的行为人并不被排除承担第一个行为人采用其他方式可证明的侵权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潜在行为人,而非在具体案件中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受害人导致了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因为,首先,两个行为人都从事了违法、有过错的行为。
其次,由于从事特殊危险的行为而引发了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
盖斯特菲尔德(Geistfeld)针对替代因果关系责任采用了如下的论证方式,即受害人仍然负担证明各个被告所组成的群体导致其遭受损害的义务,如此则同样可满足因果关系的要求。
但是,此种论证思路值得质疑,因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总是指向特定的人,即损害只能归责于特定的人。
如果损害赔偿请求权指向特定的人群,则问题在于如何确认该群体,某人在不具有充分的归责事由时,其是否应被排除在该群体之外,以及是否因此规避了侵权法所规定的归责事由。
例如,如果某行人在维也纳被机动车撞倒在地,目睹该事故的人都承认,该机动车挂着一个匈牙利的车牌,显然不能主张所有挂匈牙利车牌的机动车群体对该事故承担责任。
当然,上述观点也不是盖斯特菲尔德所主张的,相反,他将群体限定为在具体情况下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人。
就此,盖斯特菲尔德在最终效果上同样主张潜在的因果关系,并且要求针对损害归责存在一个紧迫的、现实的危险。
他所主张的观点仍然具有价值,其明确指出,不能简单地放弃因果关系的要求,相反,从群体中的成员共同引发具体的危险活动角度来看,也符合条件理论下的因果关系的要求。
当然还必须指出的是,承担了全部损害赔偿义务的行为人,针对其他连带责任人享有追偿权,假设两个连带责任人都具有赔偿能力,则每个责任人最终各自承担一半的赔偿义务。
如果一个责任人无赔偿能力,由于二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则具有清偿能力的行为人承担了另外一方无赔偿能力的风险,而受害人则免于承担此种风险。
第三,瑞士法中的免于承担责任。
在瑞士法中,主流观点针对替代因果关系拒绝承认数个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在数个行为人共同行为的情况下,才例外承认其对外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研究瑞士法上的观点,可以为我们带来有益的启示,因为就此可以清晰展现相关核心问题以及各种误解。
为了反对就替代因果关系适用连带责任,瑞士法上经常举出如下的案例,其目的在于证明就替代因果关系适用连带责任具有非常不利的后果:V邀请了一大批人员到其家中做客。
宴会过程中,V住处某个房间的门开着,屋内的东西被盗。
事后经证明,只有A1、A2以及 A3三个人进入过该房间。
一位瑞士法学家认为,如果在替代因果关系的情况下适用连带责任,则三人必须负担损害赔偿义务,但此种结果难以令人接受。
此种观点忽视了如下事实,即主张替代因果关系下行为人承担责任,并非当然赋予本案中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为了论证成立责任,要求每个潜在行为人都必须从事了可归责的行为,即从事了违法、过错行为,每个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具体的危险,换言之,即就损害的发生具有高度的相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