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道路运输管理局规章制度
运输车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运输车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输车队管理,规范车队运作,保证运输安全、提高车队运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运输车队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车队所有成员,包括车队负责人、驾驶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车队负责人是车队的核心管理者,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车队的工作。
第四条驾驶员是车队的操作人员,负责具体的车辆驾驶和运输工作。
第二章车队管理第五条车队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组织和协调车队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车队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
第七条车队负责人应定期对车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车队负责人应建立健全车队运行记录和档案,及时记录和归档车队运营数据。
第九条车队负责人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
第十条车队负责人应建立健全车队的责任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和驾驶技能,确保安全驾驶。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维护良好的驾驶秩序,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按时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带、灭火器等,确保安全驾驶。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技术管理第十七条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职称和经验,能够有效地进行车辆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十八条技术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九条技术人员应及时处理车辆故障,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第五章紧急处理第二十条在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紧急情况时,车队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保证安全。
第二十一条在发生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冷静应对,保持机智和果断,确保安全。
道路运输管理制度
拟稿人:时间:道路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本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及其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客运经营包括省际的班线客运经营、包车客运经营和旅游客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场)(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
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道路运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交通局所属的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和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道路运输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直接对黄浦、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等区的道路运输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市交通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南汇、奉贤、青浦、崇明等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市交通局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专业系统规划,分别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道路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道路客货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业务的车辆及其所属单位。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车辆准入管理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具备安全、环保、节能、舒适等性能。
第五条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提交以下材料:(一)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身份证明和行驶证;(二)车辆技术参数证明;(三)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转让协议;(四)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五)车辆保险单。
第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注册登记的车辆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车辆予以登记,并发给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证。
第七条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证的有效期为六年,期满后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三、车辆运行管理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九条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
第十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标志,保持车辆外观整洁。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运行轨迹可追溯。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第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
第十六条维修企业应当对维修保养的车辆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维修保养质量。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应当保存完好,以便核查。
五、车辆报废管理第十八条道路运输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复的,应当予以报废。
道路运输站场管理规定范文
道路运输站场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站场管理,提升站场运营管理水平,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和货物的安全快捷运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道路运输站场的运营管理,包括公路客运站、货运站、物流园区等。
第三条道路运输站场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按照规划设立标识标牌,并与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第四条道路运输站场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立站务室,配备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站场运营管理,协助乘客咨询、货物运输等服务。
第五条道路运输站场应设立安全检查和消防设施,保证站场内的安全和防火设施的完善。
第六条道路运输站场应建立乘客、货主、承运人等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相关投诉纠纷。
第七条道路运输站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八条道路运输站场应及时更新交通信息,向乘客提供准确的车辆出行信息。
第九条道路运输站场应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共同维护道路运输秩序。
第二章站场设施与设备第十条道路运输站场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站房,包括候车厅、货物仓库、办公室、餐厅等功能区域。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站场应按照规定进行场地平整、道路硬化、绿化美化等工作,提升站场环境品质。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站场应建立车辆停放管理制度,保证车辆停放秩序,设立专用停车场,并规定停车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站场应设立货物装卸区,配备必要的装卸设备和工具,确保货物的安全装卸。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站场应设立货车加油站和洗车站,提供加油和洗车服务,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站场应配置独立的施工维修区,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和设施维护,确保站场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站场应建立车辆出场运输管理制度,确保站场车辆的运输安全。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站场应制定运输服务准则,规定车辆发车时间表、票价标准等,并向乘客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站场应建立乘客购票系统,推行电子票务,提供方便快捷的购票服务。
新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新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货物运输活动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涉及货物运输活动的人员和车辆。
第三条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和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参与并配合。
第五条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抽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车辆要予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六条所有从事货物运输活动的人员都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了解和熟悉本制度的内容,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二章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条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公司所有涉及货物运输活动的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并完善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工作效能。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和人员应全面参与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工作效能。
第十三条货物运输车辆上的货物应定期检查固定,确保货物的包装和摆放符合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货物运输车辆上的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且驾驶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五条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速度和路线行驶,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
第十六条货物运输车辆在行驶中应安全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和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第十七条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撞设备、消防设备等。
危险品道路运输规章制度
危险品道路运输规章制度一、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职责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明确运输企业、承运人、发货人等各方的责任,加强对危险品道路运输的监管。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体系,落实危险品运输的所有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此外,管理机构还应当定期组织对危险品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技术交流,提升其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二、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危险品道路运输企业在开展运输活动之前,需要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许可证。
申请前,企业需提供完整的公司资质证明、运输车辆及司机的相关资质证书、危险品运输技术方案、应急预案等材料。
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做出许可证的审批决定,确保危险品运输企业具备运输资质。
三、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作为危险品运输的工具,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具备装载危险品的条件,包括车辆结构、防火、防爆设施的设置等。
运输车辆还需定期接受安全检查,保证车辆状态良好,装载设备齐全,并随时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响应。
四、危险品道路运输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危险品道路运输人员是危险品运输中的重要环节,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直接关系到运输安全。
因此,管理机构应对运输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了解危险品特性和运输规程,掌握应急处置技能,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
此外,管理机构还应定期组织对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风险识别和应急反应能力。
五、危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危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运输车辆、人员和危险品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危险品的装卸、保管、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把关,确保运输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管理机构还应建立危险品运输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运输状况,做好预警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绿通运输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绿通运输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通道运输管理,加强对运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绿色通道运输的安全、高效、环保,并营造优质的经营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使用绿色通道运输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绿色通道运输是指为了保障特定物资或特定车辆快速、畅通地运输,经有关部门认可,对其实施优先通行、优先服务、优先通行关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绿色通道运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捷高效”的原则,推动绿色通道运输规范化、科学化。
第五条本规章由XX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各级有关部门应配合好,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推动绿色通道运输管理。
第二章绿色通道设置第六条绿色通道应根据特定物资或者特定车辆的实际需要,由有关部门设置,并明确通行管理要求。
第七条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划定绿色通道的具体时间和路段,并按照管理规定进行调整。
第八条设置绿色通道应保证相关单位和车辆通行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有关单位应明确设立绿色通道的具体范围和管理要求,并将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绿色通道的设置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三章绿色通道管理第十一条绿色通道管理应对通行的单位和车辆进行认真的审核和监管,确保符合管理条件。
第十二条有关单位应按照规定的通行时间和路段,进行通行,不得越权占道。
第十三条通行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信息。
第十四条通行单位和车辆应按规定的通行时间和路段行驶,不得擅自改道或停车。
第十五条通行单位和车辆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证道路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违反通行规定的单位和车辆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取消绿色通道的通行资格。
第四章绿色通道服务第十七条绿色通道服务应保障通行单位和车辆的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提供便捷和高效的服务。
第十八条绿色通道服务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提供专业的服务保障。
第十九条绿色通道服务机构应根据通行单位和车辆的实际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服务方案。
交通运输行业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等。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第二章运输市场管理第五条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从事运输经营活动。
第六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运输安全、服务质量和环境保护。
第七条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第九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投诉,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条运输企业应当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交通运输行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运输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工具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运输企业应当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章制度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第十九条运输企业应当接受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运输企业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政府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XX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XX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汇报为积极贯彻省、市、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部署,2019年,我局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道路运输系统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
明确了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并按照工作推进要求成立了法制领导小组,健全单位内部法制建设组织机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
加强事前公开,主动在公共场所公开行政执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身份、职责、权限等内容。
做好事中公开,将行政许可事项及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许可事项对社会进行公开,做出的许可决定在公示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广泛接收社会监督。
在执法过程中,要求统一着装,向执法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并做好告知说明。
推动事后公开,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检查前随机抽取到的执法人员、检查对象清单、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均及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按照执法种类、阶段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进执法文书电子化。
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视音频记录制度。
制定全面规范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的措施,规范运政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促进运政执法公开、公正、规范、透明,保障执法相对人和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按照“谁执法谁主管”的原则对执法影像资料进行妥善存储、整理、调阅、复制等工作。
三、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成立法制领导小组,对执法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并形成处理意见后上报。
对列入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由本部门在实施依据、认定事实、履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开展法制审核,出具书面意见。
通过严格、规范的法制审核,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正、公平、合法、适当。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规定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XX年XX月XX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维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
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单位或个人)、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播臂、制动踢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进口车辆及按种车辆接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自主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第八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达到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道路货物运输公司规章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及与公司签订合同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司机。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道路货物运输,是指公司通过道路运输方式进行运输货物的业务。
运输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日用品、建材、工业产品等。
第四条公司道路货物运输业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市场竞争原则,保护客户利益。
第二章责任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公司保证员工的劳动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和培训,确保员工安全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公司道路货物运输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和及时。
司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货物有破损、泄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货物安全。
第八条公司设有运输监督岗位,负责对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运输过程的合法合规。
第九条公司负责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
第十条公司设有投诉处理部门,接受客户投诉,及时处理并回复客户,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章行为第十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维护公司形象,服从公司领导的管理,服从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不得参与违法乱纪活动,不得泄漏公司机密信息,不得向客户承诺不实服务。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公司司机在道路货物运输中,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路线,不得私放货物,不得开车超速、疲劳驾驶。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在接受客户投诉后,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客户,如果无法解决,应上报领导并协助解决。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包括扣发工资、降职、辞退等。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公安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公司有权以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运输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运输公司的管理行为,保障运输业务的安全、高效,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从事运输、仓储、销售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本规章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运输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司领导应加强对本规章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并执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设立运输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运输业务相关工作。
第六条运输部门设置运输经理,负责制定和执行运输计划,监督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运输部门设立车辆管理组,负责对公司运输车辆的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公司设立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运输业务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运输经理负责运输计划的制定、车辆调度、运输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车辆管理组负责对公司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查和保养。
第十一条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
第四章运输安全第十二条公司运输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按时完成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保险装置。
第十四条运输车辆司机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法驾驶证件。
第十五条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运输计划行驶,不得擅自改变线路或超速行驶。
第十六条运输车辆司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置第十七条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时,司机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应及时组织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协助处理并报警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应设立应急预案,熟悉危险品运输、事故处理等操作规程。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严重违规行为将纳入公司档案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对于公司员工在执行本规章管理制度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运输活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运输车辆管理第五条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六条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整改。
第七条车辆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具备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不得酒后驾驶或疲劳驾驶。
第三章运输人员管理第八条运输企业应进行员工的资格审查,确保员工具备从事道路运输工作的相关能力。
第九条运输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运输企业应建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履行安全职责。
第四章运输线路管理第十一条运输企业应对线路进行评估和选择,确保路况良好、交通流畅的线路优先选择。
第十二条运输企业应加强对车辆的调度和监控,确保车辆按照指定线路行驶,不得私自绕道或擅自变更线路。
第十三条运输企业应建立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第十四条货物运输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载货、超载、超速等行为。
第十五条货物运输应使用专业的包装材料和设备,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六条货物运输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车辆,确保车辆和货物的安全。
第六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第十七条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突发事件发生时,运输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运输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能力。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处理第二十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XXXX年3月1日起施行
XX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XX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
第三条道路运输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保障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投入,统筹各类道路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提供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和运输服务结构,加强道路建设和维护,为道路运输安全便捷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农村道路运输,采取措施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道路运输站枢纽建设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公共服务事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从事道路运输。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价格和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规章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企业的运营,提高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管理水平,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是指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包括货物运输公司、货运代理公司等。
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运营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道路货物运,企业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市场部、运输部、保险部等部门。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室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秘书等职位,负责协调和管理企业各个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审计等工作。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企业的市场开发和销售工作,包括客户管理、市场调研、销售策略等。
第八条运输部负责货物运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货物调度、车辆管理、运输保障等。
第九条保险部负责企业的保险事务,包括货物保险、车辆保险等。
第十条企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检查企业员工的工作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第三章企业规章第十一条企业员工应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
第十二条企业员工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企业员工应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的财务信息和客户信息。
第十四条企业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企业员工应尊重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维护企业的声誉。
第十六条企业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旷工、迟到、早退。
第十七条企业员工应保管和正确使用企业的设备和物资,保障企业的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企业员工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企业设立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企业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对企业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企业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全面加强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落实运营车队运输安全管理责任,规范车队安全生产,防止发生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各部门、各车队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一、车队安全职责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强化车队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2.各车队负责制定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计划和运输安全措施,确保有效实施,负责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目标。
3.负责驾驶员队伍管理,搞好驾驶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安全可靠、技术优良、服务高效的驾驶员队伍。
4.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研究、安全行车教育和道路运输安全培训。
5.科学调度、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XXX绝车辆带病工作,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6.做好车辆停放保管工作,确保车辆日常维修和例行保养,使车辆始终保持优秀技术状况。
7.及时配合安全与保障部完成车辆相关审验工作,杜绝不合格车辆上路执行运输任务。
8.认真做好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
9.及时报告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安全与保障部做好事故调查、事故分析、事故处置惩罚、制订改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二、车队负责人(经理)安全职责1.全面负责车队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车队的安全生产负责。
2.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出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干规定,当真落实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3.增强车队安全出产管理,防止发生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4.负责制订车队年度安全出产工作计划,构造车队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5.负责制定车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有效落实、执行到位。
6.组织车队全员定期召开月度安全例会,强化驾驶员道路运输安全培训与教育。
7.增强车辆及车辆安全配套设备管理工作,确保车辆例行保养和日常维修,防止车辆带病运转。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XX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XX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XX,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组长:XXX,成员:XX X.XXX.XXX。
组长XXX主抓安全运输操作,落实安全运输活动。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李瑶琴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XXX 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我公司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发现和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预防措施,落实单位的安全制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如下1、安全检查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促进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
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和存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提出整改意见,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停业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全路运输技术规章制度范本
全路运输技术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路运输技术管理,加强运输服务水平,提高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路运输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运输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和运输质量。
第四条运输技术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路规章制度和业务规程。
第五条运输技术管理应当按照运营计划、技术标准、安全规章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第六条运输技术管理应当完善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第七条运输技术管理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确保运输安全。
第二章运输组织管理第八条运输组织管理应当根据客流和货流情况,合理编制运输计划。
第九条运输计划应当明确列车的类型、车次、始发站、终到站、停站、到发时间等要素。
第十条运输组织管理应当按照计划组织列车的运行。
第十一条运输组织管理应当按照客货运输需求,优化列车运行图。
第十二条运输组织管理应当对列车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调整运输组织。
第三章运输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对列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对运输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第十六条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及时处理列车事故,保护旅客和货物安全。
第十七条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通报上级部门。
第四章运输服务质量管理第十八条运输服务质量管理应当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了解客户需求。
第十九条运输服务质量管理应当加强列车清洁卫生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运输服务质量管理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
第二十一条运输服务质量管理应当制定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
第五章运输信息化管理第二十二条运输信息化管理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三条运输信息化管理应当建立电子票务系统,提高运输效率。
第二十四条运输信息化管理应当建立列车追踪系统,保障运输安全。
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制度
道路运输平安工作制度道路运输平安工作制度一平安消费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安消费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平安消费规定,组织学习平安消费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容许范围内的平安消费工作,是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对平安消费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平安消费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任分清,层层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平安消费活动,设立平安消费专项经费,保证平安消费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催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平安消费操作规程1严格遵守平安消费法律法规及工作标准,严肃平安消费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平安消费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平安消费活动和平安知识学习,进步全员平安消费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
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保证精力充分,慎重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那么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平安,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制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前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背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背操作规程。
7发惹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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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我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工作内容主要有道路客货运输管理(包括出租车市场管理)、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管理(包括场、站经营管理)、运输车辆的有关证件发放及验审、有关费用的征收、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等。
为了维护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地区运输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完善各项规定制度,对各项工作进一步量化、细化,做到人人有岗位、事事有着落,确保上下一致,政令畅通。
一、岗位职责(一)、所长职责1、带领全所职工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2、督促全所全面完成辖区内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努力培育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3、严格执行国家公路规费征收政策,定期检查所各征费单位对规费征收执行情况。
坚持原则,为政清廉,带领全所职工依法征费,文明执法,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规费征收计划。
4、坚持行政领导下的集体分工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抓好班子建设,不断地改进领导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化解各种矛盾,充分发挥副所长和各职能股室、站的作用。
5、加强财务会计监督,认真执行财会、劳动人事、工资奖励等规章制度。
6、定期召开所长办公会、所务会和全所工作例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7、注重人才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全所综合管理水平。
8、关心职工生活,注重工作方法,团结同志,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高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
(二)、副所长职责1、全力协助、配合所长工作,带头执行年度下达的工作计划,解决和处理好计划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当好所长的助手和参谋。
2、检查分管部门的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与基层保持密切联系。
3、坚持工作汇报制度,对各项工作的设想以及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4、注重集体领导下的分工协调问题,在副职分管工作出现交叉的情况下,要相互通气,共同研究后开展工作。
5、对所机关的各项改革、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要积极参与,共同决策,并认真贯彻落实。
6、维护班子团结,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做到分工不分家。
7、共同抓好全所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协助支部、工会开展活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群组织的作用。
8、所长因公出差,不在所单位时,受所长委托,代为主持全所工作。
9、严守秘密,统一思想,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股长职责1、积极配合所领导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2、积极开展本股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3、严格执法纪律,坚决不做违反原则之事,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带头遵守所里制定的规章制度。
4、经常带领股室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工作,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5、团结同志,搞好上下级关系,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写好工作总结。
6、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站长职责1、全面负责交管站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规费征收工作。
2、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交通法律、法规和所里制定的规章制度。
3、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向分管领导、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4、协调好与所里职能股室及其它交管站关系。
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团结同志,服务热情、周到。
(五)、工作人员职责1、在所长、站长(股长)或分管领导的安排和指导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3、依法对道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加强业务管理,严格执法程序。
4、勤政廉洁,秉公执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5、服从组织分配,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加强协作。
6、规范票据使用,完善报帐手续。
7、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积极主动向所里、站里、股里提出合理化建议。
8、要团结友爱,争做文明职工,文明市民。
9、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10、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股、站、办职能(一)、运管股职能1、对全县道路运输业务申请实施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货运经营行政许可、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行政许可并配发相应的牌证。
2、履行交通行政许可程序,依法实施行政管理。
3、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车辆及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全县道路运输业户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4、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5、调解各类运输纠纷、及时处理各种举报和投诉。
6、做好道路运输统计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积极配合其它股、站、办工作。
8、加强对城内短途客运车辆(公交车)的管理,合理设置线路、合理投放运力,使之营运规范。
(二)、政秘股职能1、贯彻、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为单位领导当好助手。
3、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好职工队伍培训、业务学习。
4、加强人事管理,做好文秘、档案、调资等工作。
5、深化单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6、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加强公务车管理,做好来人接待工作。
7、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写年终总结。
8、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其它股、站、办工作。
9、严格审查财务报帐手续,及时做好财务帐目。
10、加强对基层单位财务审核,严禁挪用公款。
(三)、维修办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维修行业、驾培行业、车辆技术等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
2、对全县维修、驾培市场进行宏观指导,依据审批程序,做好维修、驾培业户开业、停业的申批和行政许可工作,并按时对全县维修业进行年度服务质量考核。
3 、做好维修、驾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处理违章经营。
并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加强日常监管。
4、指导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工作,抓好维修、驾培市场的安全工作。
5、做好行业的基础台帐、档案、报表、汇总和存档工作。
6、协调维修质量纠纷,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技术鉴定,负责县维修协会的正常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交管站职责1、贯彻国家和上级运政部门有关公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
2、审核、呈报公路运输、汽车维修、运输服务业经营者的开业、停业申请。
3、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维护运输秩序,纠正违章运输车辆。
4、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辖区规费征收台账、车辆台账,及时上报各项统计资料。
5、负责征收各种交通规费并及时解缴。
6、组织经验交流,经常开展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宣传,及时调解公路运输业务纠纷。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出租车管理站职责1、加强对全县客运三轮车的管理,并经常向业户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督促车主按规定缴纳规费。
2、加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不断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使客运出租车服务逐步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3、协同公安部门核发出租车专用牌照,会同物价部门制定出租车运价标准,积极配合公安、城建部门设置合理的出租车上下客站点。
4、加强对出租车公司从业人员的监管,定期组织学习、培训。
5、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6、培育出租车市场,加大日常监管和对“黑头车”的查处力度。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稽查大队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或领导安排负责协调各交管站及股室开展工作;2、发挥综合稽查作用,对客、货运输经营业户、出租车经营业户、维修驾培经营业户等相关道路运输服务业户以及规费征收工作实施监督,开展路检路查,纠正查处道路运输市场违规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在全县范围内统一组织集中稽查工作;3、对96520热线和投诉、群众来电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对构成违法违规的实施处罚,并将调查或处罚情况进行反馈;4、负责对重点客货运集散地的运输现场进行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经营秩序;5、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按照治理公路“三乱”的要求,深入持久的在本县范围内抓好所各部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6、调查、掌握、收集道路运输市场的情况和信息。
;7、建立健全市场稽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档案台帐,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及稽查工作情况;8、负责对重大活动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实施工作;9、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驻站办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道路旅客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按照有关规定,审查进站经营客运车辆进站手续,营运证件,杜绝无证、无牌客车进站经营。
3、指导客运站与进站经营业户签订进站经营协议书,调解经营纠纷。
4、指导并监督客运站编制客运运行计划,公正合理安排发车班次,维护平等竞争秩序。
5、根据需要,现场办理加班,包车线路牌核发手续。
6、做好旅客流量及班车实载率的调查工作,掌握运力、运量动态。
7、监督客运站和经营业户执行规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制止违反运价及客运站乱收费等违章行为。
8、协助客运站制止站外揽客、停车。
9、指导客运站及进站经营业户开展文明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站务管理水平。
现场监督检查客运站站容站貌,进站营运车辆的车容车貌,站务和司乘人员仪表仪容。
10、指导监督客运站和进站经营业户做好旅客安全运输工作三、规章制度(一)会议制度1、所长办公会议制度(1)、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结合所务会)。
如遇特殊情况,由所长决定,临时召集。
(2)、办公会议由所长主持。
所长因事外出时,可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
参加会议人员:所长、副所长,所政秘股负责人。
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3)、办公会议内容主要是通报工作情况,确定工作重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决定基层单位请示、报告以及向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等重要工作,决定重大支出,对重要事项决策等。
(4)、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由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执行。
(5)、参加办公会议人员要准时,因故确实不能参加会议,事先应向所长请假。
(6)、所政秘股要提前征求分管所长意见,拟定会议议程、会议要点等,做好会议相关组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同时加强对会议部署内容的督办工作。
(7)、参会人员要严守会议纪律,会议议题一经通过必须无条件执行。
杜绝执行中的随意性,更不得外泄有关情况和内容。
2、所务会议制度(1)、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所长决定临时召开。
(2)、所务会议由所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所长委托其它副所长主持。
参加所务会议人员为所班子成员、各站、股负责人以及与会议内容有关的人员。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需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3)、所务会议内容:1、各部门汇报当月工作情况、下一月工作计划以及建议;2、研究决定业务问题;3、分解工作任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