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B01-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打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3月20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四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第五条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六条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第八条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政治学理论视角下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架构分析
政治学理论视角下 的权 力监督与制约架构分析
赵 作 伟 ( 天津 商务职 业学院 天津 3 0 0 1 7 0 )
摘 要: 权 力主体往往 能够通 过意志或者行 为, 为 自己创造有利的政 治环境 和 条件 。 我 国属于社会主 义固家 , 因此从政 治学视 角下 的权 力, 指的是政 府通过 执行公务和 履行 职责 , 维护人 民 的安 全 . 平 等和 自由等 , 因此 其行驶 的权 力必须 受到监督和 制约 , 才能够保 障和 实现公 民 与 国家的 利益 。 本文将 从政 治 学理 论 的视 角, 对政 府权 力监督 与制 约必要性 分析 的基 础上 , 探讨 如何搭建权 力监督 与制 约的架 构 。 关 键词 : 政 治学 权 力监督 权 力制约 中 图分 类号 : D 6 3 0 . 9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6 7 2 - 3 7 9 1 ( 2 0 1 3 ) 0 4 ( c ) - 0 2 2 8 - 0 1
监督集 于一身 , 政府权力 的“ 自我监 督 ” 削 弱监督 的力度和效果 。 笔 者 认 为权 力 的 监 督和 制约 , 必 须 强 化 司法 机 关 在 这 个 领 域 的地 位 , 肯 定 司 法 系统 监 督 与 制 约 的 重 要 性, 采 用 权 力 分立 的基 本 原 则 , 结 合依 法 治 国的 基 本 方 略 , 体 现 出司 法 权 力 的权 威 性 , 譬如检查机关、 审判机关以人权、 物 权 和 财 权为主 , 按 照 法律 法 规 垂 直 侦 查 、 办 案 和 审 判。 与此同时 , 司法 机 关 的 权 力 同样 需 要 在 法律 法规和责任制 度的监督 制约下行使 , 否 则可以判定权 力行为的无效 。 司法权 力 的设 置 要 围绕 社 会 公 益 , 以 国 家社 会 事 务 的管 理 为 前 提 基础 , 避免社会利益 出现 冲 突, 国家 合 理 判 断 和权 衡 各 项 利 益 , 利 益 公 权 力保证各项政策 法规的落 实 , 能 够 起 到 调 动 社 会 资 源 作用 的 效 果 , 而 司 法 权 力 应 该 与 其 他 权 力 进行 互 补 , 以提 高 司 法 权 力 在 监 督和 自我 监 督 方 面 的 自我约 束 水 平 。 2. 3 发 挥公 民的监 督 制约作 用 公 民是 监 督和 制 约 政府 权 力 的“ 第 三 道 防线 ” , 就 好 比恩 格 斯 所说 : “ 绝 不 是 国 家制 约和 决 定 市 民社 会 , 而 是 市 民社 会制 约 和决 定 国家 。 ” 这是 对 公民 影 响政 府权 力的 肯 定 , 公 民的 政治 参 与 , 让 政府 时刻 感 受有 形 无 形 的压 力 , 从而 协 调 政府 内部 的 分 权 制 衡 , 让 政府 权 力始 终处 于 公 民的 “ 包 围之 下 ” , 譬 如 公 民 的投 票 选 举 行 为 、 曝光举报行为等。 但 公 民的 监督 制约 作 用 , 要 求有 完 善 的法 律 予 以保 障 , 以调 动 公民 参与 监 督制 约 的积 极性 和 主 动性 , 尤 其 是 选举 人 民的 政 治 参 与 , 能 够让 政 府 的各 种权 利得 到 全 方位 监督 制 约 。 2 . 4 加强 党 内监 督 党 内监督要求 结合 国家机 关、 民 族 党 派、 社会的监督 ,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 , 很多党 员干部都拥有权 力资源 , 需 要 通 过 巡视、 派 驻 等 党 内 监 督 的方 式 , 才 能 够 有 机 结合以权 制权和依法治 权。 首 先 是 强化 党 员干 部 的监 督 意 识 , 使 其 自觉 接 受 监 督 , 正 确对待 公民的信访举报 和批评建议 , 虚 心 听 取 意 见 和建 议 , 并改进工作。 其 次 是 完 善 权力机构 , 提出科学民主决策 、 行政 、 监 督 的基本原则, 对各 行 政 工 作 展 开科 学 部 署 , 根 据 党 中 央 的要 求 , 做 到 有 权 必有 责 、 用 权 受监督、 侵权 要 赔 偿 , 有 效 防 止滥 用 权 力 行 为的发生。 再 次 是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党 内条 例 , 依法实行问责制、 质 询 制 和 罢 免制 , 凡 是 涉 及 全 局 性 的 问题 , 要 在 分 工 负责 的基 础 上 , 进行集 体讨论决定 。 最 后 是 建 立 完 善 的 巡 视制度 , 组 建 和派 出巡 视 组 , 并 在 各个 省 市 区建立 专门巡视机 构 , 改 善 中级 干 部 和 高 级 干 部 监 督 乏 力的 情 况 , 自觉 接 受党 组 织 、 党 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 2. 5 公权 力行使 的限 制 公 务 员代 表 国 家 行 使 公 权 力 , 旨 在 为
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
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有效地控制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保护公民和企业的权益不受侵犯,确保国家和人民共同利益的实现。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分步骤阐述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
一、制约机制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决策等文件对政府的权力运行起着规范作用。
在制度上,可以设立监察委员会等机构,强化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保障政府权力能够得到合理运转,也让公民、企业等权利得以获得有效保障。
此外,重要决策需要公众参与,会议的透明性也很重要。
这些形成的制度机制,能够协助监察机关加强工作监督,并使评估和反馈成为固定的程序化流程,促进监督机构的独立和公正性,增强监督审查的效力和水平。
二、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对政府和公共机构运作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它能够有效地防范乱用公权力、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加强监督机制有很多方式,例如可以加强媒体监督,开设热线接收举报,对有关部门权力行使进行公开,对不当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等方式都可以有效防止机构滥用权力,同时也让公民有发言权,提高政府权力、行政机构的透明度。
监督机制还可以针对不同情况实施不同的监督方式,充分利用先进技术设备,保障相关人的信息安全。
三、审查机制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动都可以被上级部门或业务监管机构进行审查,以保证政策和决策实现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审查机制不仅在政治环境稳定的前提下信任审查机制,能够充分保障合法监察权利的机构具有广阔的产业发展并且也促进创新。
审查机制的构建可以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监管体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技术的应用等方式来实现。
总之,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是国家政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有效地防止政府和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保障公民、企业等权利不被侵犯,并保证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的实现。
针对政治环境不同,国家政治制度真正的执行机制,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建立有效的制度,提高法治水平,提高监督效能,增强审查力度,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公正和可持续的社会发展环境。
高中政治 专题4.2 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含解析)新人教版必修2
学习资料专题专题4.2 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1.权力是把。
政府权力运用得好,可以指挥得法、令行禁止、造福人民;权力一旦被滥用,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就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
2.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是要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
这个体系,一靠,二靠,二者缺一不可。
3.发挥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参与权、、监督权,使人民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权力的运行。
4.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用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5.目前,我国已经依据宪法和法律,初步建立起全面的。
它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府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
6.政府接受监督是坚持、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证。
政府只有接受监督,才能更好地、集民智、,作出正确的决策;才能提高和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才能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保证清正廉洁;才能真正做到,造福人民,建立起一个具有的政府。
7.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我国政府全面推进。
政府坚持以、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8.政务公开,有利于规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提高政府的;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便于公民监督政府的工作,维护自己的。
1.制约和监督的必要性①权力是把双刃剑。
政府权力运用得好,可以指挥得法、令行禁止、造福人民;权力一旦被滥用,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就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
②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需要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典例1】读漫画,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A.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B.强化公共权力,增强管理职能C.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D.推进服务型高效政府的建设【答案】A2.怎样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典例2】根据漫画判断,要有效发挥反腐组合拳作用,就必须源:①用社会公共权力制约个人权力②健全和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③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④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A.②④B.②③C.①③D.①④【答案】A3.制约和监督的意义政府接受监督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证。
加强对公权力有效监督和制约
加强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我国的反腐败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腐败这颗毒瘤的存在关乎民心相背,国家安危。
而世界各国成功反腐经验无不是在加强力度空前的法规制度建设的同时,完善外部监督体系。
因此,我们党和人民必须拿出足够的智慧和勇气,找出腐败滋生蔓延的根源,制定强有力的措施,保障更大民意参与反腐体系中,铲除腐败这颗毒瘤。
一、腐败滋生的原因目前,腐败大案要案有增无减,腐败发生的范围在扩大,腐败程度上有所加深,腐败手法更加复杂,形式更加隐蔽,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主要的症结应从两个方面分析。
1.1、党员干部自身缺乏感恩、敬畏之心,底线迷失。
在众多贪官的回忆录和悔过书中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官员上任伊初誓言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培养及期望,用毕生的精力贡献社会和人民,然而现实生活中,这些干部缺乏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缺乏向养育自己的人民感恩、缺乏对党纪国法的的敬畏,相反的他们要百姓无条件地敬畏干部,视党纪国法为儿戏,自甘放纵堕落的同时对人民的感恩和对党纪国法的敬畏逐渐消失殆尽。
在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下,认为拿点不是违法,至多是违规违纪,这种政治底线上的迷失,生活上的糜烂,导致经济上的腐败,道德上的败坏。
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归根结底,这些干部放松了政治素养的学习,权利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
1.2、法律法规约束不力、体制改革不到位致使公权力缺少刚性制约一方面,一些法规制度处于试行阶段,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约束力不大、震慑力不足、惩处力不强,政策层面上存在过于原则性和粗线条的缺点,一些“模糊”问题得不到具体化,故而还未施行就遭受执行难的瓶颈,甚至在执行过程中扭曲甚至违背了决策层的初衷。
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近年来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相对滞后,使得社会经济发展无形中扩充了公权力行使的范围,强化了公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渗透力度,增加了公权力的“分量”和“含金量”,从而扩大了腐败分子的“活动空间”。
当前反腐败工作必须应对的一个最大挑战:党员干部政治素养缺乏、法律法规约束不力、体制改革不到位,致使公权力缺少应有的刚性制约。
浅析新媒体环境对政府公权力使用的监督与制约
浅析新媒体环境对政府公权力使用的监督与制约作者:赵雯来源:《管理观察》2013年第10期【摘要】政府公权力是为促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益而设置的一项权力,它来源于一国或地区内社会成员的部分权利的让渡,在本质上属于他权的一种,需要政府机关自身及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力量的有效监督。
而传统媒体的监督往往途径单一、时效性差、透明度也较低,不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政府公权力的行使;新媒体环境则具有即时性、交互性、共享性、海量性、社群化等优势,能够较好的保证监督的时效性、透明度等,保障政府的公信力,增进社会公益。
【关键词】新媒体公权力监督制约政府公权力,是指一国或地区为生产、分配和供给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制度、安全、秩序、社会基础设施等),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对该国家或地区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该国家或地区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的权力。
从本质上而言,政府公权力来源于一国或地区内社会成员的部分权利的让渡,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一种权力。
随着网络的逐渐普及,媒体技术亦越来越发达,随之而来的是,传统的媒体环境对公权力使用的监督和制约暴露出了透明程度低、实时性差等问题,而新媒体的出现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弥补这种缺陷,更好的监督和制约政府对公权力的使用。
1.新媒体环境概述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络时代的到来,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已受到强烈的冲击,相反,新媒体已经为公众所广泛接受,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和冲击着传统媒体的各个方面——技术、市场和观念。
“新媒体”概念的出现已有40余年,1967年,美国CBS技术研究所所长发表了一份开发EVR(电视录像)商品的计划,第一次提到了“新媒体”这个词语。
1969年,美国传播政策总统特别委员会主席罗斯托在向尼克松提交的报告中,也多处使用“新媒体”,从此,“新媒体”开始在美国社会流行并扩展到全世界。
在20世纪中后期,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传播方式逐渐丰富、传播讯息逐渐加大、传播速度逐渐加快,较传统媒体变化很大,美国《连线》甚至把新媒体定义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因为它消解了传统媒体间的边界,消解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社群之间、产业之间的边界,消解信息发送者与接收者之间的边界。
以权压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发文单位: [单位名称]发文日期: [发文日期]文号: [文号]各相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和纠正以权压人等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所称以权压人,是指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强制服从等行为。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受本规定约束的人员。
第三条以权压人行为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的形象,破坏社会风气,必须坚决予以查处。
二、禁止行为第四条禁止以下以权压人行为:1. 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范围,干预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强迫他人执行不合理、不合法的决定。
2. 威胁恐吓: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造成他人心理恐惧或者精神压力。
3. 打击报复:对批评、检举、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报复陷害。
4. 强制服从:强迫他人服从个人意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5. 干涉他人正当权益:利用职权干预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干涉他人正当权益。
6.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自己谋取私利。
7. 其他以权压人行为: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的形象,破坏社会风气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第八条对有以权压人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对以权压人行为的举报、控告,应当认真受理、及时查处。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理。
第十条对以权压人行为的查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四、预防措施第十一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和纪律意识。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第十三条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浅析新媒体环境对政府公权力使用的监督与制约
断数 字 化 的趋 势 , 使得新媒 体能够容纳越来越 多的讯息 , 使 得 传
播 的讯 息愈来愈全面化, 在一定程度上保障 了公众的知情权 。另
外, 网 络 通 过 光 缆或 无 线 与 用 户 联 通 , 具 有 双 向性 , 讯 息 的 传 播 者 和 浏 览 者 可 以相 互 交 流 , 实现 讯 息 的共 享 。 ( 3 ) 多 媒 体 与超 文 本
传统媒 体, 就 是 我 们 通 常 所 讲 的“ 平面媒 体 ” , 是 指 以传 统 的
扩展到全世界 。在 2 O 世 纪中后期 ,随着世界科学技术 的飞速发 展, 传播方 式逐渐丰富 、 传播讯 息逐 渐加大 、 传播速度逐渐加 快 , 较传统 媒体变化很大 , 美国《 连线》 甚至把 新媒体定义为“ 所 有 人
新 技 术 促 使 了新 媒 体 的诞 生 , 并不 断丰 富着 新 媒 体 的方 式 ,
随着计算机技术 的飞速发展和 网络时代的到来, 电视 、 报纸 、 广 播 等 传 统 媒 体 已受 到 强 烈 的 冲 击 , 相反 , 新媒 体 己经 为 公众 所 广 泛接 受 ,并 潜移 默化 地影 响着 和冲 击着 传统 媒体 的各 个 方
( 2 ) 海 量 性 与 共 享性 相 对于传 统媒体 , 报 纸 篇 幅 的 限制 , 广播 、 电视 时 长 的 约 束 等, 决 定 了讯 息 含 量 的有 限性 , 传 统媒 体 只 能 选 择 较 为 重要 、 时 代
性 强 的讯 息 予 以传 播 。 而 网络 空 间 的虚 拟 性 ( v i r t u a 1 ) , 连 同讯 息 不
如 门户 网站 、 搜 索 引擎 、 微 博、 博客 、 拍客 、 网络杂志、 网络 电视 、 手 机 讯 息 等 都 已成 为新 媒 体 的 主 流 传 播 方式 。 这 些 传 播 方 式 不 仅 图、 文、 声俱全 , 性 和广播 、 电 视等 单 向灌 输 式 的传 播 方 式 , 以 网页 、 手机信息、 视频 、 录音等超文本 ( h y p e r s e x u a 1 ) 的 介 质 实现 对 讯 息 的传 播 。 ( 4 ) 个 性化 与社 群 化 新媒体方式的多样性, 决 定 了讯 息 传 播 方 式 的 多 样 化 。讯 息 传 播 者 可 以根 据 自己的 爱好 , 结 合 讯 息 的特 征 , 选 择 网页 、 手 机 信 息、 视 频、 录 音 等 方 式 中 的 一种 或 多种 传 播 讯 息 , 以个 性 的 传 播 方 式 吸 引 读 者 对 讯 息 的 关注 。 同 时 , 由于 每 一 种传 播 方 式 具 有 固 有 的特 性 , 有 一 定 的关 注 人 群 , 如在微博 中, 每 位 博 主 都 有 一 定 的 关 注对象 和粉丝 , 可 以使 得 讯 息在 一 定 的 人 群 中得 以 传 播 , 通 过 读 者 的分 享 或 转 发 , 再 次 以社 群 化 的 途 径 进行 扩 散 。 2 . 传 统 媒 体 对政 府 公权 力使 用 监 督 与制 约 的 不 足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思考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思考2013-12-17 19:13来源:人民论坛网作者:盛禹正张莉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基于此,本文首先探讨了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对于反腐败、提高市场效率和增强政府公信力的意义,然后总结了我国目前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比如权力滥用、政府不作为、用权低效、行政臃肿等,并从事前的权力配置机制、事中的运行机制和公职人员心理机制、事后的评估反馈制裁机制等方面分析了权力失范的原因。
最后,从更加清晰的权力配置、更加规范的权力运行、更加健全的行政伦理、更加多元的权力评估、更加法治化的僭权制裁等方面了提出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对策。
关键词: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问题,成因,对策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坚定的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时代的要求,这场改革必然涉及到权力问题,将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问题更加凸显。
一、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价值意义公权力的专横与腐败不仅导致政府低效无能,而且还侵犯了法律的尊严,权力失范现象愈演愈烈。
因此,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重要课题。
在当前政府体制加速改革的时期,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是全面治理腐败问题的必然要求。
政府腐败的实质就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反腐倡廉的实质就是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和约束。
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有效控制是当前反腐败战略的基本命题。
[1]廉洁政府必定是权力受到有效制约的政府,因为权力若得不到有效制约将会使政府官员成为主要的资源配置者,从而导致权力寻租,滋生腐败。
所以,政治体制改革要对公共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和监督,以实现权力主体之间有效的制约与监督。
[2]第二,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有利于市场有效运作。
浅析房屋拆迁中如何使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以房屋拆迁为例区住建局:汤葱葱近年来,随着城市化改造的步伐加快,各地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房屋拆迁与土地征用。
因房屋拆迁涉及到的利益冲突极其复杂,由此引发的上访与暴力也激剧攀升,并出现了几起公民自杀的严重事件。
这些事件也一次次的成为媒体、公众以及政府关注的焦点,处理不好就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局。
而房屋拆迁纠纷从本质上来看属于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问题。
一、房屋拆迁中的利益冲突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利益冲突从表面看,是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私有房屋所有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冲突,个人利益与开发商的商业利益的冲突,但实质上,是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与私有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的冲突。
二、我国法律视野中的房屋征收我国《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单位、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
但问题的关键是,何谓“公共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上述规定,并没有给与“公共利益”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在房屋的征收、征用、强制拆迁等方面出现的大量的恶劣案例,往往是某些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对“公共利益”没有明确的认识而损害民众利益,严重影响政府形象,社会危害性巨大。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1.引言1.1 概述在现代社会中,权力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权力的过度集中和滥用可能导致不公平、不公正和腐败等问题的出现。
为了确保权力的合理行使,就需要建立健全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权力运行制约体系是指通过法律和内部机制对权力的行使进行限制和监督。
首先,法律制约是权力运行制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法的法律规定了权力的范围和界限,明确了权力的行使程序和要求。
法律的设立和执行有力地约束了权力的滥用和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其次,内部制约在权力运行制约体系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内部制约是指通过组织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职责分工、内部审计等方式对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管和约束。
通过建立健全的组织机制,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减少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可能性。
权力监督体系是指通过舆论监督和监察机构对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和检查。
舆论监督是社会公众通过信息传播和舆论表达对政府和公共机构的行为进行评价和监督,对权力的行使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
监察机构是独立的机构,负责对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和调查,发现和查处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综上所述,健全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正和公平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法律制约和内部制约的有效运行,以及舆论监督和监察机构的积极作用,可以确保权力的行使合法、公正和透明,实现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在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一体系,提高运行效率,加强民众的参与和监督,以确保权力的行使更加规范和有序,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围绕着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展开讨论,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是引言,旨在概述文章的主题和目的。
在概述部分,将简要介绍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公正的作用。
在文章结构部分,将详细介绍各个章节的内容和重点。
权力监督与制约情况汇报
权力监督与制约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国对权力监督与制约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权力监督的情况。
在权力监督方面,各级监督机构加大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加强了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检查,推动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加强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推动了政府更加公正、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
但是,也存在一些监督不到位、监督手段不够多样化、监督对象不够全面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权力制约方面,我国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权力行使进行了约束和规范,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加强了司法独立,推动了司法机关更加公正、公平地行使审判权。
但是,也存在一些制约不够严格、制约措施不够完善、制约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了进一步加强权力监督与制约工作,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加强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效能。
其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约束和规范。
同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检查,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最后,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推动政府更加公正、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
总之,权力监督与制约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提高效能,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共同推动权力监督与制约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法(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五章 监察程序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第五条 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强化法治监督研究1
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强化法治监督研究摘要:两会以来,权利要被制度关起来,我党在公权约束方面要强化监督,避免滥用权力,造成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冤假错案的产生、腐败的滋长,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让全民参与监督,使我们国家的法治水平得到更高的提升。
关键字:权利、政府、监督两会一年来,无论是《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规范权力使用,还是提高人大专题询问级别,监督权力运行。
面对“权力”二字,制度的“笼子”正编织得越来越紧密和牢固。
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
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一、基层政府必须严格依据“权力清单”行使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应该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自觉运用法律机制抵制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加强对基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监督,保证其合法性和合宪性。
通过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机制强化对基层政府行使公权力的制约。
同时,基层政府应该在增进基层人民福祉方面积极作为,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均等化、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
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司法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配合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工作,为人大履行职权创造良好的条件。
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高度负责地办理和回应代表的议案和质询。
二、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全面推行政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
做好政府的立法工作,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升政府的法治水平。
强化政治监督的重要意义
强化政治监督的重要意义
强化政治监督是维护国家政治生态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它具有以下
重要意义:
1. 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政治监督可以通过监督机制的建设和完善,
有效制约公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倾向。
这有助于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
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2. 促进政府公信力提升:政治监督能够推动政府履行职责、解决问题
的能力和积极性,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进而增强政府的
公信力和民众的信任度。
3. 保障人民权益和福祉:政治监督的加强可以确保公共利益得到充分
保护,避免人权侵害现象的出现。
它有助于落实社会公平正义,提高
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4. 促进有效治理:政治监督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通过多方参与、信息公开和问责机制的建立,政治监督有助于提高政
府机构和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
代化。
5. 增强社会稳定和发展动力:政治监督可以更好地发现和解决社会矛
盾和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它有助于激发社会各界的创造
力和活力,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综上所述,强化政治监督对于维护国家政治生态、保障人民权益、促
进有效治理和推动社会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政治监督,我们能够建设和谐、稳定、富有活力的社会。
工作心得:加强国企监督须瞄准“四个关键”(最新)
工作心得:加强国企监督须瞄准“四个关键”(最新)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新时代深化改革开放,要求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当前形势下,国有企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瞄准“四个关键”——关键人、关键处、关键事、关键时强化监督,特别是要管好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探寻破解国有企业监督难题的“金钥匙”,在补齐监督短板中体现政治担当。
瞄准关键人,管住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用权行为。
所谓关键人,就是指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综观当前一些国有企业出现的种种腐败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企业党组织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监督管理不严,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管理的是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离党中央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必须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发挥关键人的作用尤为重要。
国有企业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在职责范围内负有“一岗双责”;国有企业纪委要回归本职,干好监督主业,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对责任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国有企业一把手是关键中的关键,他们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坚力量和“关键少数”,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有企业落地生根的“带头人”,其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工作水准,对一个企业、一个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抓住关键人首先要抓住一把手、管住公权力。
实践中应大胆探索公开亮权,制订国有企业党政正职权力清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同时要合理分权,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格局。
此外还必须以科学机制限权,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避免“一霸手”“一言堂”。
瞄准关键处,完善权力运行制度轨道。
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看,在一些国有企业内职务犯罪多发,关键岗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频繁,主要根源还是制度机制不健全,监督制约力度不够,手中权力异化得不到有效制约。
公职人员处分法
公职人员处分法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规范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专门部署,明确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深入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具体实践。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紧紧抓住坚持党的领导这个“纲”。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
为此,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一章中,首先规定,“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从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这些规定,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为有效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进一步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
此前,在党纪处分覆盖全体党员的同时,“处分”却未能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消除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空白和盲区,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从第十九条到第二十三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落实监察全覆盖要求,分别规定了对监察法明确的6类监察对象的处分适用情况。
以第二十二条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的规定为例,通过明确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权限,填补了此前对非党员村委会组成人员“微腐败”行为无法给予处分的空白。
权力约束监督情况汇报材料
权力约束监督情况汇报材料
近年来,权力约束和监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
不断加强监督,提高透明度,加强法治,有效制约权力,保障人民权益。
首先,权力约束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政府和公共机构的权力是为人民
服务的,但如果权力不受制约,就容易滋生腐败和滥用权力的现象,损害人民的利益。
因此,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是保障人民权益的必然要求。
其次,加强监督和约束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效率。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监督机制,建立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可以有效防止腐败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提高政府的执行效率,增强人民对政府的信任。
再次,加强法治建设是加强权力约束和监督的重要保障。
只有依法行政,才能
有效约束和监督权力的行使。
因此,要加强法治建设,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和司法监督,确保权力的合法行使。
最后,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我们需要不断完善
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保障人民的权益。
同时,也需要加强公民的监督意识,让人民成为权力约束和监督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综上所述,权力约束和监督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我们应该加强对权力
的约束和监督,提高透明度,加强法治,有效制约权力,保障人民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个公平、公正、法治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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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我国的反腐败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腐败这颗毒瘤的存在关乎民心相背,国家安危。
而世界各国成功反腐经验无不是在加强力度空前的法规制度建设的同时,完善外部监督体系。
因此,我们党和人民必须拿出足够的智慧和勇气,找出腐败滋生蔓延的根源,制定强有力的措施,保障更大民意参与反腐体系中,铲除腐败这颗毒瘤。
一、腐败滋生的原因目前,腐败大案要案有增无减,腐败发生的范围在扩大,腐败程度上有所加深,腐败手法更加复杂,形式更加隐蔽,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主要的症结应从两个方面分析。
1.1、党员干部自身缺乏感恩、敬畏之心,底线迷失。
在众多贪官的回忆录和悔过书中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官员上任伊初誓言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培养及期望,用毕生的精力贡献社会和人民,然而现实生活中,这些干部缺乏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缺乏向养育自己的人民感恩、缺乏对党纪国法的的敬畏,相反的他们要百姓无条件地敬畏干部,视党纪国法为儿戏,自甘放纵堕落的同时对人民的感恩和对党纪国法的敬畏逐渐消失殆尽。
在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下,认为拿点不是违法,至多是违规违纪,这种政治底线上的迷失,生活上的糜烂,导致经济上的腐败,道德上的败坏。
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归根结底,这些干部放松了政治素养的学习,权利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
1.2、法律法规约束不力、体制改革不到位致使公权力缺少刚性制约一方面,一些法规制度处于试行阶段,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约束力不大、震慑力不足、惩处力不强,政策层面上存在过于原则性和粗线条的缺点,一些“模糊”问题得不到具体化,故而还未施行就遭受执行难的瓶颈,甚至在执行过程中扭曲甚至违背了决策层的初衷。
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近年来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相对滞后,使得社会经济发展无形中扩充了公权力行使的范围,强化了公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渗透力度,增加了公权力的“分量”和“含金量”,从而扩大了腐败分子的“活动空间”。
当前反腐败工作必须应对的一个最大挑战:党员干部政治素养缺乏、法律法规约束不力、体制改革不到位,致使公权力缺少应有的刚性制约。
因此,必须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制定完善各方面的配套制度,切实解决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的问题,最大限度的预防腐败、遏制腐败,同时为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条件。
二、落实教育预防机制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能够增强自身行为的内在调节和道德自律,在思想上、政治觉悟上不断加强和提高。
通过建立科学高效的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促使公职人员通过内心世界的自我教育、自我学习、自我修养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其内在的自律意识更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这是任何制度和法律所不能替代的。
通过科学有效的教育机制,把“更加注重预防”切实体现到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
2.1、充实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一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果为教育内容,大力开展形势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
二是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从纠正党员干部身上突出存在的不良作风出发,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树立为民服务的价值。
三是开展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使每一个党员干部熟知有关规定,消除无视法律制度的现象。
四是针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开展岗位风险教育,使其做到警钟长鸣,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五是根据不同部门、行业工作实际,把对党员干部的原则要求与其工作岗位要求相结合,开展职业道德操守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履行宗旨、服务群众。
2.2、创新党风廉政教育的形式一是要处理好各种教育形式之间的关系,把感性直观教育与政治理论学习相结合,使党员干部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把灌输式教育与党员干部自我教育相结合,使党员干部及时消化、吸收所学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把示范教育和案例教育相结合,通过强烈的对比,使党员干部真正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观念。
二是要不断探索党风廉政教育新的形式,积极拓展教育渠道。
按照主旋律与多样化相统一的原则,注重用生动的形象、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深入浅出的道理,创作反映反腐倡廉思想道德教育内容的精神文化产品,使广大党员干部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广泛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反腐败斗争取得的积极成果,积极营造反腐倡廉良好的舆论氛围。
2.3、反腐倡廉教育进入国民教育,尤其是大学校园的廉政教育。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也不容忽视,特别是在校大学生,未来的公务员主要从他们中间产生,在今后的十几年、几十年里,他们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未来党风政风息息相关。
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可以说是对预备公务员预防腐败工作的前置。
尤其是当今在复杂环境里成长起来大学生中不乏政治信仰迷茫、价值取向扭曲、社会责任感缺乏者,因而这一领域的思想道德建设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三、制定官员重大事项公开制度现代政府与前现代政府的根本区别在于,现代政府及其官员不再享有任何特权,相反,官员们由于掌握着大大小小的权力,因而合理的制度甚至应当是,依据官员们所掌握的权力之大小而程度不等地取消他们的隐私权,这就包括官员的重大事项应当对公众公开,以便公众判断其是否廉洁,其所掌握的权力与本人、家庭的事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这样的制度将可以规范官员群体的行为,逐渐消除民众对官员的负面认知,重新塑造官民关系。
这不仅合乎民众的利益,同时也合乎执政党的长远利益。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实施以来,就各级腐败案例及违规违纪处分来看,无一例是因违反《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收到处分或犯罪,本文无意探究这一制度的实施及领导干部的遵守情况,但我们不得不承认,报告同公开是有本质区别的。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报告的主体是干部,接受报告的是干部的本级或上级部门,说到底,这仅是一个内部监督。
仅报告无公开,这样的报告就毫无意义,对于官员不痛不痒,而公众的质疑也会更大。
然而就在这一规定的公信力在公众心中逐渐消失殆尽之时,公众似乎又看到了乐观的信号,十七届中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同时,将个人重大事项的范围及内容进行了扩充。
温总理在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在中国政府网、新华网络在线聊天时将“官员财产申报”提升为“官员财产收入公开”,本文认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扩充,也不是一个随意的表述,将是一个积极制度演进的过程。
“无公开则无知情,无知情则无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正在“扩容”的官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温总理的表述,接下来应当发展成为全面的官员个人重大事项公开制度,这也是公众的心生。
这一制度的力度在于限制了官员的公权力行使中的肆意放大,要害在于官员的部分隐私对公众公开,让公众来监督。
因此必须做好几方面的准备工作。
第一,明确个人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对现有《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规定难以界定的、模糊的、抽象的内容加以明确化,具体化,对于不同级别的官员其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也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但对于官员的收入财产必须一视同仁,并且作为个人重大事项的内容之一;第二,建立独立于行政体制之外的重大事项的受理机构,机构组成除更高级的党委选派人员外,基本上应是非官员身份,比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人士和普通民众,负责受理、审查官员的个人重大事项的申报,并赋予其一定的独立的执法权。
该机构还须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同时提供对个人重大事项的查询渠道。
第三、建立完备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官员的个人重大事项隐报、瞒报的一经查实,对其采取“零容忍”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创造公民批评监督政府官员的条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政府工作报告》这句“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的重点,不在于公民对政府的批评权,而在于“创造条件”。
“创造条件”之所以必不可少,同样因为在很多时候,公民对于政府的监督与批评,仍处于“无从下手”或“不得其门而入”的状态。
因此这个“条件”,应是一种真正坦诚、公开的政府品格,就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充分保障。
4.1、完善政务公开、推行党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使中国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时代,改变了官员和公众在了解政府信息方面严重不对称的现状,极大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防止权力走向腐败,确实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
但不得不承认,政务公开还在一定的不足,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其一、公开机制建设不到位。
由于当前的政务公开工作没有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运转、考核、奖惩等机制,导致了政务公开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由于没有组织保障机制,造成在一些地方政务公开工作如一盘散沙,系统性不强;由于没有制度管理机制,失去约束,无据可查,不能合法合规;由于没有宣传机制,造成政务公开失去依托,飘在空中,不能尽可能大而快地宣传出去。
其二、公开深度和广度不到位。
机制不到位导致政务公开形式单一、落后,不能紧跟民众对政务公开的新要求,不能符合科学化信息化要求,比如公开内容不深入,只罗列一些条条框框的东西,不敢对敏感重要的环节进行公开,没有实际内容;公开信息更新速度慢,没有实现事前、事中公开;公开形式落后,还停留在公告、板报这些陈旧的方式。
针对存在的现状,必须要完善政务公开。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运维、奖惩、考核等机制,加强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检查,根据政务公开的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责任单位,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督查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照责任处罚规定,兑现奖惩。
二是结合相关工作一起考核,如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完善责任环节,严格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是拓深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丰富公开的载体,对于民众的意见,哪些民意表达属于多数民意,哪些民意表达不合乎法规逻辑,哪些批评和质疑曾被认真考量,又有哪些公众建议被采纳,仍要加入未在公开之列,对于民众的关注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共资源、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干部的选拨和任用等焦点问题依靠报刊、网站、短信、移动媒体、公益广告、广播等形式及时公开。
党委决策政府执行,至于各级党委某项决策如何拍板定夺,别说社会各界和普通党员,即如非党委成员的党员领导干部也常常知其一而不知其二。
因此也有必要推行党务公开。
令公众欣喜的是,建党八十九年之际,中共中央选择11个中央部门,设置新闻发言人,以践行党务公开的承诺,提高党务透明度的做法是我党推进党务公务的一次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