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核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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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算模式
引言: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推动我国税制的现代化建设;
公司基本概括:
名称:青岛旭日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1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慧
住所:青岛滨海学院
注册资本:200000000 元
实收资本:200000000 元
企业状态:确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9
年11月24日
营业期限:2009年1月24日至2029年1月23日登记
机关:青岛分局
受理机关:青岛分局
经营范围:卷烟
企业所得税核算程序:
(1)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
税基础。
(2)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的暂时性差异,按其不同分类,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应该纳税而未纳税,形成企业的
一项负债,称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可抵扣企业
的所得税费用,形成企业的一项资产,成为递延所得税资产。(3)有了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又知道当期的所得税的数额(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相乘计算出的结
果),然后用当期的所得税的数额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
资产加减计算就得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业务核算:
青岛旭日公司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职工人数年均70 人,资产总额2500万元,2010 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年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10 吨,每吨单价0.8万元,共计金额
8 万元;当年内又购进已税烟丝5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0.8
万元,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存款支付购
货金额40 万元、增值税6.8 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采
购烟丝过程中共计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输费用2 万元,取得运
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当年生产领用烟丝45 万元;销售卷烟120标准箱给某大型商场,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金额300 万
元,增值税额51 万元;经批准销售卷烟8 标准箱给使用单
位和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3.4 万元。(3)该企业支付100 万元取得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期末市价为115 万元。在会计上,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
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只能按成本计
量。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15万元,而计税基
础为100 万元,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5 万元。
4) 该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一项专利权。会计上将专利
权取得确认前的研发费用20 万元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仅按
申报费等共计0.5 万元计入无形资产。但按税法的规定该项
专利权要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将来再逐期摊销,即
税务部门允许在未来期间作为抵扣项目的20.5 万元,与会计
上专利权这项资产的账面金额0.5万元之间的差额20 万元
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5) 当年卷烟销售成本共计为120 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
6) 发生管理费用20 万元(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4 万元)
7) 销售费用10万元(含广告费8 万元)
8) 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费用150 万元和计提的三项经费
37.5 万元。三项经费具体情况如下:计提工会经费3 万元,
以取得专用收据;计提福利费30 万元,实际发生28 万元;
计提教育经费4.5 万元,实际发生3 万元。
9) 营业外支出20 万元,其中被工商部门行政罚款6万元,向本
厂困难职工直接捐赠4 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10
万元。
10) “投资收益”账户表明有来源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收益
27 万元(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11)2009 年经税务机关审核的经营损失为7.30万元。
(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消费税税率45%、每标准箱定额征收消费税150 万元)
1)销项税额=51+23.4/(1+17%)*17%=54.4(万元)
进项税额=6.8+2*7%=6.94(万元)应纳增值税额
=54.4-6.94=47.46(万元)
2)应纳消费税额=300*45%+23.4/(1+17%)
*45%+128*0.015-45*30%=132. 42(万元)
3)应纳城建税=(47.46+132.42)*7%=12.59(万元)应纳教育
费附加=(47.46+132.42)*3%=5.4(万元)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2.59+5.4=17.99(万元)
4)该企业2010 年收入总额=300+20+27=347 (万元)
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20*0.005=1.6(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4*60%=2.4 (万元),准予扣除1.6 万元,应调增4-1.6= 2.4(万元)
广告费限额=320*15%=48(万元),实际发生8 万元,可以据
实扣除。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