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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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制度
1.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时对车辆进行保险。
2.第三者责任险必须保足50万,乘座险每座保足4万,不计免赔不许投保。其他险种车主可视情况自己决定是否投保。
3.车辆损失险。是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车保险车辆过程中,因碰撞、颠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地陷、崖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原因所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发生保险事故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保险额为限),保险人负责赔偿。
4第三责任险。是保险人或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以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应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有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5.基本险责任免除。指自然磨损、朽烛、故障、轮胎爆裂、地震、自燃、高温烘烤、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车、罚没、竞赛、测试、进厂修理、泄漏、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无证驾驶、酒后肇事、肇事逃逸、故意行为以及直接或间接问题的损失等,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6.全车盗、抢险。这是附加险。投保了这种险种的车辆人车被盗、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以及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7.投保了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以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坏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额外内为监守损失而支付的不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位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8.投保了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中,因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以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规定保准在保险单位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9 .投保了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位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内按实际计算赔偿。
10. 投保了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中,发生基本险所承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计算赔偿。
11.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车辆投保该险种后,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12(1)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作好保险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车辆装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的转买、转让、赠送他人、保险车辆变更用途、增大危险程度应事先通知保险人并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3)在保险公司投保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拨打95518向保险公司报案。需要紧急救援的,也可拨打95518请求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