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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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分配方案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其工作效率,使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更加一致化,追求高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以资产为纽带,把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员工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并分享公司的成长.
本股权分配方案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员工持股数额的分配,以期既能客观反映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又能激励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增长而努力,同时有效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宝鸡市森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0万元,一定数额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公司资产.
2.股权分配:指宝鸡市森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公司内外名义上的股权划分,股权拥有者(除本公司企业法人外)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3.分红:指宝鸡市森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数额与总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参与分配的人员范围
(1)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正副职);
(2)或对公司经营做出重大贡献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三、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截至2014年2月28日止,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万元.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激励员工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公司注册资金总额的45%.
王晓东: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5%;
祝行银: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5%;
张欢: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0%;
刘瀚文:股权占注册资本的5%.
四、股权的计算
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可得分红为:股权比例×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五、兑现时间
公司财务部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公司各股东,股东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公司财务部应在确定各股东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公司股东.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股东本人书面同意,公司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六、股东的权利义务
1、公司财务部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各股东对此享有知情权.
2、公司财务部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各股东可得分红.
3、各股东对公司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方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各股东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所得股与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愿意被聘用到甲方工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保密协议。本协议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
本协议所称任职期间,是指自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止。
第一条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以下商业秘密:甲方所有、使用、支配、提供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或经营、管理信息、技术秘密、财务信息、客户信息以及其他对甲方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和/或资料以及按照法津和/或合同,甲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三条在甲方任期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何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甲方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承诺遵守职业道德和商业领域公认的准则,不做、不参与下列行为:
1、设置任何人为的、技术的、物质的障碍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造成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获取或者设法获取乙方工作之必需的甲方商业秘密等:
2、利用甲方的客户或公关渠道等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
第五条乙方如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漏或者因其过失泄漏甲方商业秘密,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范围的进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六条乙方同意,因完成甲方所交给的工作任务和/或主要利用甲方仪器、设备、资料等物质或技术条件完成的作品、技术成果等智力成果,乙方享有署名权和/或者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甲方享有该智力成果的其他全部相关权利。智力成果为专利的,乙方应协助甲方申请专利权。
乙方进一步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的有关资料、信息等用作商业目的或者为他人用于商业目的提供方便。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办公电脑使用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个人电脑(自带笔记本电脑、PC机及掌上电脑等)
不得自行拆开机箱: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包括U盘、移动硬盘及刻求设备等)
或通过网络将公司办公电脑中的文件导出。
第八条乙方在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九条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经甲方查实的,甲方可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可以根据法律对乙方采取惩戒措施。
第十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方均可提起诉讼。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约定不影响被侵权人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书面变更或者书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本协议有关条款。但此修订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四条本协议条款在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内仍存在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