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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5项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完整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完整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 5 项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新华社10月28日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高一思政必修3(2019版)政治与法治_《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复习学案

高一思政必修3(2019版)政治与法治_《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复习学案

课时2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初学教材 深度预习——掌握本课必备知识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

”请在学习新知识之前,思考以下问题: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什么?提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具体有哪些?提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1.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1)□01法律是治国之重器,□02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2)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0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2.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0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具体内涵: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05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06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07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08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09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国家”与“法制国家”一样吗?二者有什么区别?提示:不一样。

①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各部分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伟《光明日报》(2014年11月27日01 版)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我国法律确定的“人民司法”概念,既体现了司法的价值,也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价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人权的宪法原则,从扩大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出发,把“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作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任务,不仅揭示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人民属性,也指明了司法体制的改革方向和具体要求。

一、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重要意义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决定》提出的“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益”,表明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是人权原则的直接体现。

我国是人民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有权参与各项国家事务的管理。

司法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是权力的产生,还是权力的运行,都应全面贯彻人权的宪法原则。

一方面司法权由人民赋予,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保证了司法权的人民属性;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环节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是人权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

公众参与是司当性和公正性的必然要求。

司法公正不能脱离社会公正而孤立存在。

公民参与司法有助于正确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有利于保证司法权力运行的公正性,促进社会公正与司法公正的统一。

审判的独立性和职业化是现代司法的重要特征,但也有容易导致司法官僚化、专制化、神秘化的弊端。

通过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建立司法人员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将公民朴素的社会正义感和公平感与司法人员的职业判断相结合,可以体现司法权对社会生活经验的尊重,消除公众对于司法活动的距离感,使裁判更易于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认同。

广元市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大纲(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试题及答案分析

广元市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大纲(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试题及答案分析

广元市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大纲(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 C )。

A.《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B.《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C.《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D.《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 B )。

A.全面建设小康社会B.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C.实现国家的现代化D.实现社会公平正义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完善以( A )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A.宪法B.民法C.刑法D.党内法规4.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 C )。

A.立案备查制B.立案审议制C.立案登记制D.立案公示制5.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 A )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 )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取得历史性成就。

A.依法治国依法执政B.市场计划C.经济政治D.宪法经济建设6.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 )。

A.还没形成B.已经基本形成C.已经形成D.非常完备7.( A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A.党的领导B.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依法治国D.经济建设8.( A ),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A.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B.依法治国C.尊重宪法权威D.严格执法9.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 C ),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 )。

A.以仁治国以仁执政B.以德治国以德执政C.依宪治国依宪执政D.经济建设严格执法10.将每年( A )定为国家宪法日。

A.十二月四日B.三月五日C.十月二十日D.五月八日11.宪法宣誓制度是指,凡经( C )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依法行政试题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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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试题库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D2.A3.D4.B5.B6.C7.B8.B9.D 10.D11.C 12.B 13.D 14.D 15.B 16.D 17.C 18.C 19.B 20.D 21.D 22.B 23.A 24.D 25.B 26.D 27.A 28.C 29.B 30.A 31.D 32.B 33.A 34.D 35.A 36.B 37.C 38.C 39.D 40.A 41.C 42.B 43.B 44.A 45.D 46.D 47.C 48.C 49.B 50.C 51.C 52.C 53.B 54.D 55.D 56.D 57.C 58.A 59.B 60.C 61.D 62.C 63.D 64.C 65.C 66.B 67.B 68.A 69.A 70.D 71.A 72.D 73.A 74.D 75.A 76.A 77.D 78.B 79.C 80.B 81.D 82.C 83.C 84.A 85.C 86.A 87.B 88.C 89.C 90.A 91.B 92.D 93.C 94.B 95.B 96.C 97.B 98.A 99.B 100.B二、多项选择题1.ABCD2.ABC3.ABC4.ABCD5.ABCD6.ABC7.BCD8.ABCD9.BCD 10.ACD11.ABCD 12.ABC 13.ABCD 14.ABCD 15.ABCD16.ABCD 17.ABCD 18.ABCD 19.ABCD 20.ABCD21.AC 22.ABCD 23.ABCD 24.ABCD 25.ABC26.BCD 27.ABCD 28.ABCD 29.ABCD30.AD31.ABC 32.ABCD 33.BCD 34.AB35.ABCD36. CD 37.CD 38.ACD 39.BCD40.ABCD41. BC 42.AB 43.ABD 44.ABCD45.AB46. ABCD 47.ABCD 48.ABCD 49.ABCD 50. ABCD 51.ABCD 52.ABCD 53.ABCD 54.ABC 55.AB56. ABD 57.BD 58.ACD 59.AB60.BD三、判断对错题1.正确2.正确3.错误4.错误5.正确6.错误7.错误8.正确9.正确 10.正确11.正确 12.正确 13.错误 14.正确 15.正确16.错误 17.正确 18.正确 19.错误 20.错误21.正确 22.正确 23.正确 24.正确 25.错误26.错误 27.正确 28.正确 29.正确 30.正确31.正确 32.正确 33.正确 34.正确 35.错误36.错误 37.正确 38.正确 39.错误 40.正确41.正确 42.正确 43.错误 44.正确 45.错误46.正确 47.正确 48.正确 49.错误 50.正确四、填空题1.治理体系、治理能力2.法律、权力机关3.公开、不公开4.第三方5.实施6. 依法治国、法治政府7.中国共产党8.依法9.中国共产党10.宪法11. 立法、执法、司法、守法12.言、权、私13.法治、法治14.决定性15.攻坚、深水16. 宪法、宪法17.宪法18.宪19.198220.减损、增加21. 法治、法治22.治国、执政、行政23.国家、政府、社会24.必须、不可25.谁执法谁普法26.责任、义务五、简答题1.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是什么?答:一是组织法定;二是职权法定;三是程序法定;四是行为法定;五是责任法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宪法知识竞赛试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宪法知识竞赛试题

4、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是什么?
答: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6、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是什么,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
答: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7、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哪两部分共同发挥作用? 答:法律和道德
8、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包括哪些方面?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
9、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以什么为核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宪法知识竞赛试题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通过的《决定》的全称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哪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 答: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什么?
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有机结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有机结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机结合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和发展,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刻,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通过这一制度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依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和生命线,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幸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在要求和政治支撑。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由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认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为我们党长期执政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

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基本功能的伟大成就。

历次宪法修改,均旗帜鲜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更是明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第一章总纲的第一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重要方式和制度载体。

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所确定的党的执政地位,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在国家治理中得到全面贯彻、充分体现和有效实施而实现的。

具体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途径和制度载体,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权力机关领导人,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特征

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特征

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特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三者统一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伟大实践。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战略任务,科学阐明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鲜明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属性,科学回答了当代中国发展什么样的民主政治、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重大问题,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是我国政治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立起了适合我国国情、植根于我国土壤的政治制度。

其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从性质、目标、路径等方面完整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核心要义,这与西方国家实行的两院制、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多党制等政治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定海神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取得的巨大成就,彰显了我国政治制度具有特殊的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而这种优势和伟力最根本的源泉,就是毫不动摇地坚持三者有机统一。

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关键。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

紧紧围绕基本方针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保证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才能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让人民当家作主落地生根;才能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试题: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

A.中国共产党B.我国公民C.司法部门D.人民群众答案:(D)。

相关阅读: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什么?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

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

人民才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法律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权力产生及运行的基本依据和规范。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律集中体现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保障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地位,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所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将作为人民利益和意志集中体现的法律(那里说的法律是指广义的法律,即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尊奉于国家政治体系和政治生活中的至高无上位置;就是要使作为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和地位根本保障的法律,在国家权力产生和运行过程中发挥根本性、决定性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还需明确的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是谁,是由谁来依法治国。

许多人以为执政党和政府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是由执政党和政府来依法治国,这个认识是不准确、不完全的。

因为,如果是这样,那人民群众无疑就成了依法治国治的客体和对象,依法治国就成了依法治民,这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个宪法原则显然是相违背的。

其实,人民,只有人民,才是依法治国真正的、本原性的主体。

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但是是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依法治国所需要的工具,这个工具的作用是组织和支持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依法治国,为人民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政治条件,而不是代替人民的主人地位,由自我来依法治国。

高一政治背诵任务—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高一政治背诵任务—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统编版高中政治必修三《政治与法治》教材知识整合答题模板一、第一单元“中国共产党”1、中国共产党为什么做某事或做某事的依据是什么?①(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最高在做领导力量,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②(宗旨+执政理念)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③(性质)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④(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⑤(领导方式)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其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确保党保持生命力和战斗力。

⑥(执政方式)中国共产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⑦(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2、中国共产党怎样做某事?(1)发挥党的地位作用,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要始终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2)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3)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4)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5)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6)贯彻党的指导思想(马、毛、邓、三、科、习)(7)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自身建设3、为什么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1)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义无反顾地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对“为什么革命、怎样革命”的根本问题给出了正确的答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原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原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0月28日,习近平就《决定》起草情况向全会作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决定》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

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全文

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全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全文如下: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全文 (1)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全文 (1)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全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

新华社10月28日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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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2014年11月16日09:54:24来源:求是核心要点:■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7),这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的。

中国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同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由我国宪法确定的,并且是内在统一的。

■我国的宪法法律的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形成,都是我们党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听取人民意见、反映人民愿望、汲取人民智慧的结果。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法治领域各项改革举措,都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都是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这一核心理念的。

■可以预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广大人民群众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管理自身事务的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的重要论断,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基础上提出来的,也是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大原则”之一提出来的。

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程度和实践程度,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程度。

一、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认识和把握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的重要论断为什么说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同党的领导作用是什么关系?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深认识。

第一,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就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

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揭示了人民群众是社会生产力、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的主体。

人民群众对历史的创造活动既受客观规律制约,具有客观性,又有主观能动性,具有主体性。

正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我们党一贯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一贯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一贯强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既然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当然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而不是客体;当然就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深厚力量源泉和智慧源泉。

《决定》提出的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这一重要论断,同我们党在此之前提出的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是科学发展的主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体、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一样,都体现了坚持尊重历史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一致性。

第二,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是由我国的国体、政体决定的。

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一规定阐明了我国的国体,同时阐明了包括社会各阶层人民在内的中国最广大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我国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一规定阐明了我国的政体,同时阐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国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同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由我国宪法确定的,并且是内在统一的:党是依法治国的领导主体、责任主体、推进主体,人民是依法治国的力量主体、监督主体、受益主体。

因此,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这是我们反复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反复强调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的根本原因。

第三,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在着力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中不断与时俱进。

我们党在治国理政实践中,总是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中也是如此。

我国宪法与时俱进的不断修改完善充分表明了这一点。

我国到2010年得以形成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充分表明了这一点。

“八二宪法”颁布实施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曾作过4次充实和完善。

1988年实现“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和“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入宪;1993年实现“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入宪;1999年实现“依法治国”和“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入宪;2004年实现“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以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

我国宪法法律的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形成,都是我们党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听取人民意见、反映人民愿望、汲取人民智慧的结果。

比如,历时13年形成的《物权法》,在起草过程中就先后召开了上百次座谈会和若干次论证会,直接听取全国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专家学者意见。

同时,《物权法》草案还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从酝酿到颁布实施历时20年,同样广泛听取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都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作为依法治国主体和力量源泉作用的生动体现。

二、《决定》提出的“三个必须”是充分发挥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三个必须”表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归根到底是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只有全面贯彻落实好这“三个必须”,才能使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我们国家的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也都冠以“人民”两字: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府是人民政府,各级政协是人民政协,各级法院是人民法院,各级检察院是人民检察院。

这一切都是由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决定的。

强调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也是如此,它要求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始终把人民群众作为主体和目的。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必须着力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我们党对这一点是毫不含糊的,有一个事例很能说明问题。

在我国“八二宪法”之前的三部宪法中,国家机构这一章都是放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之前的。

在修改起草“八二宪法”中,有人主张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置于国家机构一章之前。

当时的宪法修改委员会感到难以决断。

邓小平同志知道后明确表示:应当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摆到国家机构这一章的前面。

邓小平同志对这个问题考虑得很深:在国家宪法的篇章结构上,先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再规定国家机构,不但表明了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且也表明了我们党和国家对保障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的高度重视。

“八二宪法”根据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要切实让人民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的要求,对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作出了比前三部宪法更为广泛、充分的规定,同时也按照权利和义务相适应的原则,对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不但同修改起草“八二宪法”时的法治理念一脉相承、一以贯之,而且在法治建设必须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方面,提出了比“八二宪法”更多更全面的要求。

比如,《决定》在科学立法部分提出,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比如,《决定》在严格执法部分提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比如,《决定》在公正司法部分提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

比如,《决定》在全民守法部分提出,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由上述覆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的改革举措可以看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法治领域各项改革举措,同全面深化其他各领域改革一样,都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都是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这一核心理念的。

第二,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是发挥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最重要、最根本的体现。

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决定》在这方面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思想。

新中国成立65年来,特别是“八二宪法”颁布实施30多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探索,成功找到了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种途径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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