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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8年度省级投资

土地整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报告

一、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依据

为进一步支持全省土地整治工作,突出土地整治项目成效,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策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助力新增百亿斤优质稻谷生产能力项目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5年6月江西省财政厅下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标基本农田建设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建指[2015]86号)和2015年12月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建指[2015]213号)及江西省财政厅下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建指[2015]265号),先后下达了全省各设区市指标金额,明确了全省各地2015年度土地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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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和范围

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是以省级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主的土地整理项目。主要是通过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其他工程的建设,实现水土条件改善、生态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完善农业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兼顾农村居民点整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整体效能,促进农村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根据全省各设区市上报省自然资源厅项目的实施情况,《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18]2号)文件计划安排的范围为2015年度土地整理项目共计129个,建设总规模55.9878万亩,总投资113442.31万元。涉及11个设区市,67个县(市、区)。具体有进贤县、南昌县、新建区、永修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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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瑞昌市、共青城市、柴桑区(原九江县)、庐山市、都昌县、乐平市、湘东区、芦溪县、渝水区、分宜县、余江县、贵溪市、兴国县、会昌县、崇义县、定南县、龙南县、宁都县、大余县、信丰县、赣县、上犹县、全南县、瑞金市、于都县、袁州区、奉新县、宜丰县、万载县、上高县、靖安县、丰城市、樟树市、铜鼓县、高安市、新干县、峡江县、吉水县、万安县、遂川县、永新县、青原区、永丰县、安福县、井冈山市、吉安县、黎川县、广昌县、临川区、南城县、南丰县、宜黄县、横峰县、婺源县、德兴市、玉山县、鄱阳县、万年县、上饶县、铅山县、余干县、弋阳县。

(三)项目绩效评价任务完成情况

本次计划评价投资土地整理项目129个,其中南昌市有11个子项目,建设总规模8.1959万亩,总投资15148万元属于南昌市财政投资项目未进行评价,全省有16个子项目实际未竣工未进行绩效评价,最后完成绩效评价任务并有评价结果的项目数为10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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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江西省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各实施单位收集了项目绩效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对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项目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自评。按要求除南昌市财政投资的11个土地整理项目外,全省共提交了118个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和67个所在县级绩效自评报告。67个县118个项目的绩效自评中,评价为优秀的有36个,良好的有67个,合格的项目15个,没有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由于各县(市、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把握评价尺度不一,导致自评有偏差,整体绩效自评价打分偏高。

三、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本资绩效评价的主要目的有:

1、全面了解2015年度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取得的实际成效和管理工作的经验与问题;

2、了解江西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为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对策,健全相关制度,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提供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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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3、引导省、市、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推动相关部门加强联动管理,促进当地群众积极参与;

4、进一步规范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绩效评价过程,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对一些评价指标的科学合理性进行修正。(二)绩效评价原则和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应遵循的原则:1)一是科学性原则:即绩效评价的方法能够反映客观实际,评价的结论与实际情况相符。

2)二是系统性原则: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能辨识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绩效内容,对项目目标、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项目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

3)三是适用性原则:即绩效评价方法要适合各评价单位的具体情况,方法简单,结论明确,效果显著,具有可操作性。

4)四是公平性原则:即绩效评价由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两厅组成的评价组独立进行,确保评价过程不受外界干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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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结论公平公正。

2、本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1)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8号);2)省财政厅《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绩[2011]3号);3)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13]4号);4)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赣财建[2013]56号);5)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18]2号)。

3、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主要由一级、二级和三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包括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和附加指标。具体如下:

绩效目标:主要包括建设规模、新增耕地、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指标。

项目资金:主要包括预算安排与到位、预算执行、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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