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合集下载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指设计高层民用建筑时,需遵循的防火安全要求和规范。

以下是关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一些要点。

第一,高层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的高度和使用功能确定防火等级。

根据不同防火等级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造。

同时,应明确建筑内的疏散通道、消防设备和逃生装置等。

第二,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合理布局的消防设备。

这包括消防栓、消防水泵、消防喷淋系统、疏散楼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这些设备的布置应便于使用和维护,确保有效消防。

第三,高层民用建筑的电气系统应符合防火要求。

尽量避免电线穿过防火分隔,避免电气设备堆放在易燃物附近。

电线应采用耐火、耐热和不燃烧的材料,严格按照防火规范进行布线。

第四,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

建筑结构材料应选择不燃材料或耐火材料,如钢结构、混凝土等。

外墙材料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避免使用易燃材料。

第五,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应设置合理,满足逃生疏散的需要。

室内疏散楼梯应具备防烟功能,楼梯间应设置防火门和防烟控制设备。

室外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方便人员疏散。

第六,高层民用建筑应定期进行消防设备和系统的检测和维护。

检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

对必须更新和更换的设备及时进行更新。

总结起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消防设备的设置和疏散通道的规划等方面。

遵循这些规范和要求,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高层建筑火灾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最新版

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最新版

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最新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保障建筑安全,减少火灾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办公、酒店、商场等。

2. 总则2.1 高层民用建筑应按照防火分区、防火分隔、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设计,确保火灾时人员疏散安全、火灾控制和扑救的有效性。

2.2 防火规范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同时结合地域特点、建筑功能、规模和消防需求进行制定。

3. 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3.1 高层民用建筑应划分为若干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应设有明显的界限,确保火灾时人员疏散和火灾控制。

3.2 防火分隔应采用具有一定防火能力的墙体、楼板、防火门等构件,分隔不同功能的区域。

3.3 防火分区面积和防火分隔要求应根据建筑功能、楼层高度、疏散楼梯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

4. 防火间距4.1 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高度、火灾风险、消防扑救等因素确定,以确保火灾时火势不蔓延至相邻建筑。

4.2 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同时考虑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消防通道和灭火设施等因素。

5. 消防设施5.1 高层民用建筑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疏散指示系统等,确保火灾时人员安全和火灾控制。

5.2 消防设施的设计、选型、安装和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同时考虑建筑物的功能、规模和消防需求。

5.3 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应定期进行,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6. 建筑材料与构造6.1 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具有较好的防火、阻燃性能。

6.2 建筑构造应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包括墙体、楼板、屋顶等,以减少火灾时火势蔓延。

7. 疏散与救援7.1 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充足的疏散通道,包括楼梯、电梯、逃生通道等,确保火灾时人员快速、安全疏散。

7.2 疏散指示系统应明确、醒目,指示火灾时人员疏散方向和出口。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第一篇: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以确保建筑在发生火灾时人员可以安全疏散,并降低火灾对建筑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2. 术语和定义2.1 高层民用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30米的用于住宅或办公的建筑物。

2.2 防火规范:指根据GB 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所制定的规范要求。

3. 设计原则3.1 分隔措施:建筑内应设置合适的防火分隔,限制火势蔓延。

3.2 疏散通道:建筑内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3.3 火灾报警系统:建筑内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出警报。

3.4 自动灭火系统:建筑内应配备适当的自动灭火系统,减少火势蔓延。

3.5 建筑材料:建筑应选择耐火性能良好的材料,减少火灾风险。

4. 设计要求4.1 空间分隔:建筑内不同功能空间应设置相应的防火分隔,如墙体、楼梯间等。

4.2 疏散通道:建筑内应设定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并按照人员容纳量进行设置。

4.3 火灾报警系统:建筑内应设置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感探测器、声光报警器等设备。

4.4 自动灭火系统:建筑内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适当的自动灭火系统,如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4.5 材料选择:建筑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耐火性能的材料,如防火板、耐火砖等。

5. 相关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建筑平面图、疏散通道示意图、火灾报警系统接线图等。

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GB 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该规范规定了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6.2 防火分隔:指建筑内设置的阻挡火势蔓延的结构措施,如墙体、楼梯间等。

6.3 烟感探测器:指用于检测烟雾的设备,一旦探测到烟雾就会发出火警信号。

第二篇:1. 简介本文档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旨在确保高层民用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建筑法规的要求。

这包括对建筑的设计、施工、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建筑的结构和耐火性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要满足国家消防部门的要求。

第二,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消防逃生通道。

每层建筑应该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以保证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逃离火灾现场。

通道的设计应满足相关的规定,通道的宽度、高度和长度等都需要符合相应标准。

第三,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消防设备。

每层建筑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这些设备应布置在易燃、易爆和易烟的场所,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四,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防烟措施。

防烟通道应设置在建筑内的关键位置,如楼梯间、走廊和公共区域等。

这些通道应具有良好的防烟性能,以确保被困人员能够安全地逃生。

第五,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火灾监测系统和报警系统。

建筑应设置火灾报警器、烟雾探测器等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这些系统应与当地的消防部门和相关机构联网,以便及时报警和调度。

第六,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电气安全。

建筑的电路设计和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以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

总之,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防火规范是确保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迅速疏散和有效灭火的关键。

这需要考虑建筑的结构、消防设备、防烟措施、火灾监测系统、报警系统和电气安全等方面,以确保建筑的消防安全。

同时,建筑的设计也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建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防火分区:根据建筑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将建筑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确定每个分区的防火等级和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构件的要求。

2. 防火隔离间距:根据建筑高度、建筑用途和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保证在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距离防止火势蔓延。

3. 防火墙和防火门:根据不同的防火分区需求,设置防火墙和防火门,确保火灾时能有效隔离烟气和火势,防止火灾蔓延。

4. 防烟措施:设置防烟楼梯间、防烟走廊等防烟措施,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的通道畅通,避免烟雾阻断人员逃生。

5. 消防系统: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措施进行灭火或报警。

6. 电气防火:采用合适的电缆、导管等电气设备,合理布局、设置火灾警报和自动停电设备,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7. 疏散路径设计:合理设置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疏散门等,确保人员在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8. 室内装修材料选择:采用难燃、阻燃等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材料进行室内装修,减少火灾的蔓延。

9. 组织管理和演练:建立健全的火灾应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提高员工和居民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以上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还需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和建筑类型来确定。

建筑单位在进行设计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建筑的防火性能达到规范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城市的高楼大厦中,居住和工作着众多的人们。

为了保障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至关重要。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就是一套专门为确保这类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防范和应对火灾而制定的规则和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由于其高度和人员密集的特点,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往往不堪设想。

火势可能会迅速蔓延,烟雾会阻碍逃生通道,给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带来极大的困难。

因此,防火规范的制定旨在从源头上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并在火灾发生时提供有效的防护和逃生措施。

首先,防火规范对建筑的布局和结构有严格的要求。

建筑的平面布局应合理规划,将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区域与人员密集的区域分隔开,以防止火灾迅速蔓延。

例如,厨房、锅炉房等易燃区域应与居住区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建筑的结构材料也必须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抵御火灾的侵袭,为人员疏散和灭火争取时间。

在防火分区的划分上,规范也有明确的规定。

防火分区是将建筑物划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区域,以限制火灾的蔓延范围。

每个防火分区都应有相应的防火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等。

这样,即使一个分区内发生火灾,也能有效地防止火势蔓延到其他区域,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疏散通道是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重点之一。

规范要求疏散通道要宽敞、畅通,并且有明显的标识和照明设施。

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以防止烟雾进入。

同时,疏散楼梯的数量和宽度应根据建筑的使用人数和面积进行合理设计,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消防设施的配备也是防火规范的重要内容。

高层民用建筑应配备完善的消防供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消防供水系统要保证在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水量和水压,以满足灭火的需要。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初期迅速喷水灭火,有效地控制火势的发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能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警报,提醒人们疏散。

此外,防烟排烟系统对于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也起着关键作用。

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

对于已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根据本规范进行防火设计改造。

1.2 规范依据本规范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建筑火灾危险性评估规范》(GB)等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制定。

1.3 防火设计原则1.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3. 保障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4. 科学先进,易于操作。

2. 高层民用建筑定义及分类2.1 高层民用建筑定义本规范所称高层民用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住宅类民用建筑。

2.2 高层民用建筑分类高层民用建筑分为一类和二类。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100m的建筑。

3. 防火分区与防火间距3.1 防火分区高层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等因素,合理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分区面积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等因素确定。

2. 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进行分隔。

3. 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设施应具有足够的防火性能和耐火极限。

3.2 防火间距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3.2.1的规定。

2. 防火间距应采用实体防火墙进行分隔。

3. 防火间距内的空地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

4. 防火构造要求4.1 防火墙防火墙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火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2. 防火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3. 防火墙应严密,不应有裂缝、空洞等缺陷。

4.2 防火门防火门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火门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随着城市的发展,高层民用建筑越来越多。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防火规范至关重要。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涵盖了众多方面,从建筑的布局到消防设施的设置,每一个环节都有着严格的要求。

首先,在建筑总体布局方面,高层民用建筑与周边建筑之间需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这是为了防止火灾从一栋建筑蔓延到另一栋建筑。

防火间距的大小根据建筑的高度、使用性质以及周边环境等因素来确定。

同时,高层民用建筑周围要有畅通的消防车道,以便消防车能够迅速到达火灾现场。

消防车道的宽度、坡度和转弯半径都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消防车的通行无阻。

在建筑结构方面,高层民用建筑的主体结构需要具备一定的耐火性能。

这意味着建筑所使用的材料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不发生坍塌等危险情况。

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通常具有较好的耐火性能,而钢结构则需要进行防火处理,如涂抹防火涂料等。

此外,建筑内部的隔墙、楼梯、电梯井等也需要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将建筑划分成若干个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都有其独立的防火要求,以控制火灾的蔓延范围。

疏散设施是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疏散楼梯是人员疏散的主要通道,其数量、宽度和形式都需要满足规定。

一般来说,高层民用建筑需要设置至少两个疏散楼梯,并且楼梯的宽度要根据建筑内的人员数量来计算。

楼梯间需要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形成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要求能够阻挡火灾烟气的侵入,防烟楼梯间则需要配备正压送风系统,以保证楼梯间内处于无烟状态。

除了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的宽度和长度也有严格的要求。

通道内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同时,高层民用建筑还需要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疏散指示标志要设置在明显的位置,并且能够在黑暗中清晰可见。

应急照明设施要保证在断电的情况下能够持续工作一定时间,为人员疏散提供足够的照明。

消防设施的设置对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至关重要。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df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df1、引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1.4 基本原则2、建筑分类与防火等级2.1 建筑分类2.2 防火等级3、结构设计与防护3.1 结构设计原则3.2 材料选择3.3 防火涂料与防火涂层3.4 防火隔断与防火间距4、电气设计与防火安全4.1 电气线路布置4.2 电气设备选择与安装4.3 防火墙与电气配线4.4 火灾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5、疏散通道设计与安全5.1 疏散通道布置原则5.2 疏散通道宽度与安全出口5.3 疏散标志与应急照明设备5.4 防烟措施与防烟排烟系统6、火灾应急预案与消防设施6.1 火灾应急预案编制6.2 灭火器与灭火系统6.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4 防火门与防排烟门7、室内装饰与装修材料7.1 室内装修材料选择7.2 室内装饰设计与防火要求7.3 低烟无毒材料使用8、其他防火设施与要求8.1 炊事与燃气设备布置8.2 安全疏散演练8.3 高层建筑火灾风险评估8.4 建筑防火管理责任制度9、附则9.1 防火技术评估9.2 施工期间防火安全9.3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0、附件附件1: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示意图附件2: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施清单附件3:高层民用建筑防火排烟系统示意图11、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消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本文档涉及附件。

请参见附件部分。

13、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请参见法律名词及注释部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消防规范.pdf1、前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和缩写词2、建筑分类及消防等级2.1 建筑分类2.2 消防等级划分3、建筑结构与材料3.1 结构设计原则3.2 材料选择3.3 防火涂料与防火涂层3.4 防火隔断与防火间距4、电气系统与防火安全4.1 电气线路布置4.2 电气设备选择与安装4.3 防火墙与电气配线4.4 火灾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5、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5.1 疏散通道布置原则5.2 疏散通道宽度与安全出口5.3 疏散标志与应急照明设备5.4 防烟措施与排烟系统6、灭火与消防设施6.1 消防器材配置6.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3 防火门与防排烟门6.4 室内消防栓与灭火器7、室内装饰与装修材料7.1 室内装修材料选择7.2 室内装饰设计与防火要求7.3 低烟无毒材料使用8、其他防火措施与要求8.1 炊事与燃气设备布置8.2 安全疏散演练8.3 高层建筑火灾风险评估8.4 建筑消防管理责任制度9、附则9.1 火灾风险评估9.2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0、附件附件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示意图附件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清单附件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排烟系统示意图11、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45-82(试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45-82(试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45-82(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三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四章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试行)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试行日期:1983年6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用可行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及与其相连的附属建筑;一、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包括底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和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 米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女儿墙的高度。

屋顶上的了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枯板在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者,不计入层数内。

第1.0.4条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2.0.1条高层民用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一般可按表2-0-1分类。

建筑物分类表2-0-1名称一类二类居住建筑高级住宅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十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医院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教学楼百货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展览楼图书楼、档案楼财贸金融楼省级以下的邮政楼等公共建筑电讯楼广播楼省级邮政楼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等注:①高级旅馆系指建筑标准高、功能复杂、可燃装修多、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②高级住宅系指建筑标准高、可燃装修多、设有空气调节系统或空气调节设备的住宅;③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系指性质重要,建筑标准高,设备、图书、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法律法规库首页>> 国务院法规(198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颁布单位】国家经委/公安部【颁布日期】 19821208【实施日期】 19830601【章名】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三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防火间距第三节消防车道第四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第一节防火和防烟分区第二节防火墙和隔墙第三节电梯井和管道井第四节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第五节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第五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疏散楼梯间和楼梯第三节消防电梯第六章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消防用水量第三节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第四节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第五节消防水泵房第六节固定灭火装置第七章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第一节防烟、排烟第二节通风和空气调节第八章电气第一节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二节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第三节灯具第四节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章名】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及与其相连的附属建筑:一、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和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女儿墙的高度。

屋顶上的了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者,不计入层数内。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第一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2.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7.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8.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第二篇:《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庆市设计院主编的《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该标准为强制性重庆市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重庆市建委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4 年3 月5 日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结合重庆市的特殊地形条件和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主要是明确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的防火设计高度并以此进行建筑分类。

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确定之后,按照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执行。

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同时符合本规范要求。

1.0.3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应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划分的建筑类别进行确定。

1.0.4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于坡地地形上的高层民用建筑。

建于坡地地形上的多层民用建筑参照执行。

1.0.5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6对设计文件规定采用涉及消防工程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没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技术标准的,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会同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有关专家审定后,方可使用。

防火设计规范: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最新版

防火设计规范: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最新版

防火设计规范: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最新版1. 引言高层民用建筑作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防火设计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提高防火等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公寓、办公、酒店等类型建筑。

2. 总则2.1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范的要求,确保建筑防火安全。

2.2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应结合建筑特点、场地条件、火灾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2.3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提高建筑防火性能,降低火灾风险。

2.4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应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火灾预警和灭火救援能力。

3. 防火分区与防火间距3.1 高层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功能、火灾风险等因素,合理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防火分区面积应根据建筑类型、楼层高度、使用功能等因素确定;- 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应具有不少于3.0h的耐火极限;- 防火分区之间的疏散通道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的要求。

3.2 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高度、火灾风险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规定的最小值;- 防火间距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物;- 防火间距内的绿化、广场等应采取防火措施。

4. 防火构造4.1 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外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幕墙玻璃应采用防火玻璃;- 楼板、梁、柱、屋顶等主要承重构件应具有不少于1.5h的耐火极限;- 疏散通道的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防火门、窗应具有不少于1.0h的耐火极限;- 设有电梯的高层民用建筑,电梯井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电梯轿厢应设置火焰熄灭装置。

4.2 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隔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防火分隔设施应具有不少于1.0h的耐火极限;- 防火分隔设施的缝隙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防火分隔设施的开启方向应便于疏散和灭火救援。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高层民用建筑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常见。

这些高耸的建筑为人们提供了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但同时也带来了火灾风险。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至关重要。

高层民用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其后果往往是极其严重的。

火势容易迅速蔓延,疏散逃生困难,救援工作也面临巨大挑战。

因此,在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防火因素,是预防火灾、减少损失的关键。

首先,建筑的总体布局要合理。

高层民用建筑与周边建筑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以防止火灾蔓延。

同时,要合理规划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确保消防车能够顺利通行和展开救援工作。

在建筑结构方面,要选用耐火性能良好的材料。

建筑的主体结构、分隔构件等应具备一定的耐火极限,以在火灾发生时保持结构的稳定性,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争取时间。

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要设置得当,将建筑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阻止火势的扩散。

疏散设施的设计是重中之重。

楼梯间应具备良好的防烟性能,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要清晰明确。

合理确定疏散楼梯的数量、位置和宽度,确保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到室外安全区域。

同时,要考虑设置避难层或避难间,为无法及时疏散的人员提供临时的避难场所。

消防设施的配备也必不可少。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等要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并确保其性能可靠。

防烟排烟系统要能够有效地排除烟雾,为人员疏散创造有利条件。

电气防火也是不容忽视的环节。

电气线路的敷设要符合防火规定,避免过载和短路引发火灾。

电气设备要选用合格产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在装修材料的选择上,要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减少火灾荷载。

对于易燃、可燃材料的使用要严格限制,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此外,高层民用建筑的管理和维护同样重要。

要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居民和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是指在高层建筑设计中,为了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火灾带来的危害,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1.高层建筑消防通道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应设置独立的消防通道,通道应防火、防烟,宽度不小于1.5米,并设置适当的逃生标志和照明设施,通道的长度不宜超过50米,以便人员疏散。

2.高层建筑安全出口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出口应有足够的宽度和容量,且符合疏散人数的要求。

出口应设置在相应的楼层平面和楼梯间,并标注清晰的标志和指示。

3.高层建筑防火分区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应划分为防火分区,每个分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以隔离火灾蔓延。

防火墙和防火门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确保火灾可控范围。

4.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消防给水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水箱等。

给水管道应合理设置,保证消防水源的供应压力和流量,以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

5.高层建筑防火和疏散照明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应设置经过合理布置的消防和疏散照明设施,以保证火灾发生时的照明和疏散通道的照明。

照明设施应防火、防爆,且应设置备用电源以应对停电情况。

6.高层建筑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应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装置。

报警系统应与消防控制中心相连,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通知相关部门。

7.高层建筑防火材料和构造设计规范:高层建筑的结构和建筑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防火标准,不易燃烧和传播火势。

建筑物外墙的防火装饰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

8.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设施设备,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带等。

设备应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9.高层建筑防火演练和培训规范:高层建筑应定期进行防火演练和培训,确保建筑物内的人员熟悉疏散途径和使用消防设备的方法,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10.高层建筑防火巡查和监督规范: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高层建筑的防火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及与其相连的附属建筑:一、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和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女儿墙的高度。

屋顶上的了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者,不计入层数内。

第1.0.4条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2.0.1条高层民用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一般可按表2.0.1分类。

建筑物分类表2.0.1----------------------------------|名称|一类|二类||----|-------------|-------------|||高级住宅|||居住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十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住宅|||----|-------------|-------------|||医院|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教学|||百货楼|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展览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财贸金融楼|省级以下的邮政楼等|||电信楼||||广播楼|||公共建筑|省级邮政楼||||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等||----------------------------------注:①高级旅馆系指建筑标准高、功能复杂、可燃装修多、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②高级住宅系指建筑标准高、可燃装修多、设有空气调节系统或空气调节设备的住宅;③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系指性质重要,建筑标准高,设备、图书、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引言本文档是针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要求制定的规范,旨在保障高层民用建筑的安全性和防火性能。

本规范详细介绍了高层民用建筑各个方面的防火要求,包括建筑结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内容。

2.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阶段,包括居住楼、宾馆、办公楼、商场、医院等民用建筑。

3. 建筑结构的防火要求3.1 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3.2 结构构件的防火涂料和防火包覆材料的使用要求3.3 防火隔离带的设置要求3.4 楼梯间和电梯井的防火要求4. 防火分区划分和布局4.1 正常分区和防火分区的划分要求4.2 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的设置要求4.3 防火分区间的封闭和结构完整性要求5. 疏散通道设计5.1 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的设计要求5.2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设置要求5.3 疏散通道的宽度和高度要求6. 消防设施的设计6.1 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等6.2 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6.3 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6.4 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7. 其他防火要求7.1 电气线路和设备的防火要求7.2 室内装饰材料和家具的防火要求7.3 电缆穿越和风管穿越的防火要求8.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高层民用建筑结构设计防火性能测试报告附件2:高层民用建筑疏散通道示意图附件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备清单9.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筑法》;2. 《消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消防法》;3. 《建筑施工规范》: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规范》(GB 50205-200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造(以下简称高层建造)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造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造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合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合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造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造(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造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造。

1.0.4 本规范不合用于单层主体建造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造以及高层建造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造的建造高度超过250m时,建造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 高层建造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0.1裙房skirtbuilding 与高层建造相连的建造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造。

2.0.2建造高度buildingaltitude 建造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者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造高度。

2.0.3耐火极限durationoffireresistance 建造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者完整性被破坏或者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2.0.4不燃烧体non/combustiblecomponent 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造构件。

2.0.5难燃烧体hard/combustiblecomponent 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造构件或者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造构件。

2.0.6燃烧体combustiblecomponent 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造构件。

2.0.7综合楼multiple/usebuilding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造。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最新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 50016-2023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 50045-95(2023年版)的根底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根本建立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化汲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理论经历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化调研工程建立开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兴隆国家经历,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消费、建立、科研、教学和消防监视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消费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根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根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间隔、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平安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根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根本要求;木构造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根本要求;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根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与配电线路等根本要求。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

将住宅建筑统一按照建筑高度进展分类。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构造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构造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对消防设施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了有关内容;有关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4.高层建筑底边的设计要求: 在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辆要迅速靠近起火建筑,消防人员要尽快到达着火现场, 消防人员一般是通过直通室外的楼梯间或出入口,从楼梯间进入起火层,开展扑 救作业。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 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 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五、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一)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 1.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 :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 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二)防火间距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三)消防车道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有内院和天井的高层建筑消防车道的规定
注: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
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
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四、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一)一般规定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 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O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 的窗槛墙;
第四章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一、术 语
•裙房(skirt building )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建筑高度(building altitude) 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了望 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 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4.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 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二)建筑构造
1.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 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建筑设计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民用建筑: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3.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 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精品课件
三、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一)建筑分类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3.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 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
帘分隔。 (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 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 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2.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 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 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 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安全出口(safety exit ) •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挡烟垂壁(hang wall ) •用不燃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课件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2.消防控制室是建筑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是火灾扑救的指挥 中心,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要害部位之一,应设在交通方便和发生火灾时不 易延烧的部位,同时,为了让在消防控制室坚持工作的人员方便的撤出大楼, 消防控制室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课件Βιβλιοθήκη —建筑设计规范—3.人员密集场所的设计要求: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 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楼(multiple-use building ) 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商住楼(business-living building )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