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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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征用土地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一、征用土地的法定程序是什么第一步:前置程序1、拟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拟征地告知发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再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

2、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二步:征地审批《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三步:征地公告1、公告主体:《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4条将公告主体进一步明确,即为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

2、公告时间及地点: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此外,相关政府应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3、公告内容: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5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四步:补偿安置1、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定和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最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报批流程的规定

最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报批流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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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征地的的程序

公路征地的的程序

一、公路征地的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征收土地应报国家批准的流程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应报国家批准的流程是怎样的

征收⼟地应报国家批准的流程是怎样的在平常的⽣活⼯作中我们知道,我们拥有⼟地的使⽤权,但是⼟地还是归国家所有,⼟地资源是⼈类⽣存与发展的物质载体,⽽且数量有限,随着经济的发展,⼟地资源被消耗得越来越多,因此做好征地⼯作意义重⼤。

征收⼟地是伴随着城镇化进程不可回避的⼀项重要的⼯作。

那么征收⼟地应报国家批准的流程是怎样的,下⾯店铺的⼩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征收⼟地应报国家批准的流程是怎样的报批流程⼀、征地申请项⽬业主根据国家和⾃治区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向市国⼟资源局提出建设项⽬征地申请。

征地申请须提交的材料包括:项⽬征地申请报告、建设项⽬⽤地预审批复⽂件、项⽬审批⽂件(项⽬核准或项⽬备案材料)、项⽬⽤地规划范围图相关资料等。

属单独选址建设的项⽬,需提交地质灾害和压矿评估报告备案⽂件;项⽬涉及占⽤占⽤林地的,需提交林地批准⽂件;项⽬涉及⼟地复垦的,需提交⼟地复垦⽅案审查意见。

⼆、政策审查。

市国⼟资源局对项⽬业主提交的征地申请材料进⾏审查,符合征地条件的,将征地任务分解、下达给辖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并由项⽬业主委托测绘技术单位(市国⼟资源信息中⼼)开展⼟地勘测定界⼯作。

三、勘测定界。

辖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群众配合市国⼟资源局、市征地拆迁办、测绘技术单位实地踏勘征地范围和权属界线,测绘地形、地物和地貌,核定⼟地地类等⼯作;四、发布征地预公告。

市征地拆迁办根据⼟地勘测定界初步结果,拟订《征收⼟地预公告(送审稿)》,经市国⼟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民政府发布《征收⼟地预公告》。

市国⼟资源局将《征收⼟地预公告》转市征地拆迁办交由辖区⼈民政府在被征收⼟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进⾏张贴、公告,同时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府局等相关单位;五、征地调查。

市国⼟资源局组织辖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对征地涉及的⼟地权属、地类、⾯积进⾏调查,调处⼟地、房屋权属纠纷,核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耕地⾯积和征地前后⼈均耕地变化情况,地上建(构)筑物和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结构、产权等情况。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及所需材料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及所需材料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及所需材料一、关于征地报批前的工作程序(一)征地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

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二)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三)组织征地听证。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关于征地报批材料要求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办法》(苏政办发〔2005〕11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的通知》(苏国土资以〔2007〕175号)的规定,组织用地报批材料的同时,应将征地报批前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下列有关材料列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一)《征地告知书》和《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二)《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报批征地材料中的《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拟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土地调查结果的汇总表,拟征各农户土地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的分户确认表,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参照此表制订,填写并确认后留存(归档)备查。

征地工作程序步骤有哪些

征地工作程序步骤有哪些

征地工作程序步骤有哪些核心内容:国家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时,国土资源部门会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当事人。

征地工作程序大体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工作程序三个步骤。

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通过行政主体对非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强制有偿的征购和使用,目前主要体现在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用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中规定,征地工作应包括以下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从具体操作来细分的话,征地工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工作程序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有征地告之书、征地确认书与听证告之书,第三阶段主要有征在补偿登记与征地土地公告安置公告等,其具体程序如下:(一)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

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一、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征收土地的主体是谁
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关于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规定是应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
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一、土地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二、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数额(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国家征地流程具体是什么?

国家征地流程具体是什么?

Love your employees, he will love your business a hundredfol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国家征地流程具体是什么?基本流程:征地申请→政策审查→勘测定界→发布征地预公告→征地调查→社会保障情况调查→社会保障方案审查→组织征地听证→征地报批→缴纳报批费用。

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是基于土地公有制和集体制混合的结果,为了社会发展,国家有时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获得土地所有权,统一进行改建,对于被征地的主体,相应的也会给予一定补偿。

那么实际国家征地流程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征地的含义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

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地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征收土地程序有哪些

征收土地程序有哪些

一、征收土地程序有哪些
办理征地手续的流程有:
1、发布征地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2、征询村民意见(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二、征收不合理找谁投诉
如果土地被政府征收所得到的补偿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由县级政府处理解决,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三、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
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

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国土部门征地程序及相关政策

国土部门征地程序及相关政策

一、关于用地程序目前,社会各界及企业对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运作程序的情况不了解,加之,中间环节、时间长,涉及部门、村组各个方面,少一个环节工作就难于推动,也容易产生误会。

办理用地手续大致分为征地、供地、登记发证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征地(一)(程序)。

共分五个环节:第一个环节:区内。

国土局受理后,发征地告知、测量、清点地上附着物、村组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签字确认、听证、村组签订协议,出图、资料整理汇总、起草政府文件,区政府运转、出正式文件、装订资料,区领导签字,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协调市、区劳动部门出具意见。

第二个环节:市级。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地规划、耕保、办公室、局领导、出文件、盖公章。

市劳动部门审查文件、资料,出具失地农民社保意见。

其中,用地报批材料必须提供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以及落实失地农民社保和就业保障情况的承诺,详细说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使用方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所需费用的标准以及资金落实情况是必要件。

第三个环节:网上申报。

征地手续资料、图件全部扫描成电子档案,每个地块面积、地类、村组、四周拐角坐标等信息人工输入系统,网上申报。

经省厅报件大厅检查合格后方可受理。

第四个环节:审批。

省国地资源厅规划、耕保、利用、征地、法规(未批先占等)等处室网上审查,然后召开业务会审会,通过后再上报纸质征地手续资料、图件。

100亩以下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代省政府审批;超过100亩的报省政府,由分管副省长签批。

第五个环节:缴费。

征地手续批准后,省国土资源厅通知地方缴费。

局接到通知后,向区政府报告、经区领导签批,区财政局将有关征地费用入金库,资金上解省财政后,向省国地资源厅申办征地批文。

(二)征地需要的资料及需要开展的工作1、新征工申报时用地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国家项目立项文件和工程可研报告及其评审意见;(2)地方项目规划部门规划指标说明、规划图,金融、旅游、工业用地和房地产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应当实施招拍挂出让的,不允许带单位名称;(3)环保等相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或批准文件;(4)地质灾害或压覆主要矿床评估及审查批准文件(单独选址项目,即不在城市规划预留区范围内的项目);(5)工业项目平面设计图纸(有设计资质单位出具);(6)商业、其他用地需规划部门提供小区详细规划。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流程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流程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流程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在报批过程中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计划报批报建手续,土地交易手续;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及市政报批手续,办理项目开工审批;负责办理一级开发征地、规划等手续;办理二级土地、规划前期等手续;建立、维系与国土、规划、建设、计划与发展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熟练运用当地政策申报各项征地手续是报批的关键。

一、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基本路线图:勘测定界→调整用地规划→用地预审→立项→制作报件上报→用地招拍挂工作→办理用地手续、供地共七个程序。

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勘测定界(到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用地单位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二)调整规划(到县国土局办理)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三)用地预审(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理)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1、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用地规划调整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7、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8、法人委托书。

(四)立项(到省、市发改委或县计划局办理)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市级立项项目到市发改委立项、县级立项项目到县计划局立项。

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保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

(五)、制作用地报件上报省政府审批(到县国土局、市国土局办理)土地统征中心对已完成勘测定界、调整规划以及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进行审核,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做好征地工作;国土部门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市局将报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政府征地的程序

政府征地的程序

政府征地的流程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办法》及相关的法规规章的规定,扼要介绍国家关于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法律规定。

一、征地的含义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

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地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土地报批程序

土地报批程序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程序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程序(1)受理—— (2)规划审查—— (3)勘测定界—— (4)拟占地土地权属地类审核—— (5)征地告知—— (6)征地调查—— (7)调查结果确认—— (8) 征地听证—— (9)编制一书四方案—— (10)预存征地补偿款—— (11)逐级上报审批—— (12)征地方案公告—— (13)补偿登记—— (14)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15)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6)听证—— (17)地方政府批准补偿安置方案—— (18)支付补偿安置费用1、国土局业务管理部门根据用地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 (包括相关图件)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籍测绘、土地权属调查、被转、征地村组的土地(征地面积、地类)和人口基本情况调查。

2、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集约用地要求,科学合理地审查核定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和用地规模。

3、拟定建设用地呈报方案(报国务院审批的一式七份,报省审批的城镇批次一式四份、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一式五份) 。

城镇批次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附:被转、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情况表)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为“一书四方案”,除上述“一书三方案”外,另增《供地方案》,并按电子报件要求做好软盘备份。

4、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相关图件、软盘,按县级市国土局——市政府——苏州市国土局——苏州市政府——省国土厅——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国务院的呈报程序,逐级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

凡报张家港市审核的用地材料,须分别经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转会办。

5、市国土局根据省国土厅、苏州市国土局批复,转发建设项目用地批文。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须知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须知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花费须知一、用地预审报批规划调整报批资料(报设区市政府):1、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请示2、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的规划改正方案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图复印件(领土局)3、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建议或项目选址建议书(用地单位供给)4、听证拜托函5、规划改正听证会议纪要6、专家论证参加人员7、专家论证会议纪要8、勘界图(用地单位供给)9、立项批复文件(用地单位供给)建设项目预审报批资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3、项目选址建议书或规划管理部门建议4、项目建议书和批复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项目平面布局图6、规划蓝线或规划红线图7、环评报告或环评承诺书(工业项目)8、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9、土地利用现状图(红线圈出用地范围)不切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要出具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改正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行影响评估报告和改正规划听证会纪要。

二、土地农转用征竣工作流程图1、拜托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现状地形图2、拜托资质设计单位做好建设置规划图3、办理建设项目城市(村镇)规划审批手续4、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议书审批手续5、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6、拜托征地部门依法征地7、编制建设用地勘察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察定界图,实地测绘埋设征地界桩8、政府公布建设项目征地通知9、做好征地红线范围内陆类界及各被征地户面积分户丈量工作10、组织核实征地地类、面积、权属、地面实物指标复核确认署名工作11、依法制定征地赔偿部署方案12、公布征地听证见告书和组织征地听证(签订征地协议)13、落实征地资本并存入征地赔偿专户和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14、不切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占用农保区的,办理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手续15、占用林地的,办理《使用林地审查建议书》审批手续16、组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17、征收土地公揭公布之日起 45 日内,实时通告征地赔偿部署方案二、征地赔偿部署标准序项目计收标准备注号土耕地前三年均匀年产值×征收果地10 倍园或其1补果园、其余经水田赔偿费×倍他偿济林经济林费非经济林地水田赔偿费×倍养殖水面、滩水田赔偿费×倍涂盐用水田赔偿费×倍未利用土地水田赔偿费×倍地、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土地标准补偿耕地前三年均匀年产值 15征收其倍他土地果园、其余经前四年均匀年产值×的,安济林3-5 倍不予补置助。

征收土地报批程序

征收土地报批程序

征收土地的报批程序如下: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

”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须知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须知

⽤地预审、⼟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须知⼀、⽤地预审报批规划调整报批材料(报设区市政府):1、乡(镇)和县级⼈民政府的请⽰2、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的规划修改⽅案和⼟地利⽤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国⼟局)3、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或项⽬选址意见书(⽤地单位提供)4、听证委托函5、规划修改听证会议纪要6、专家论证参加⼈员7、专家论证会议纪要8、勘界图(⽤地单位提供)9、⽴项批复⽂件(⽤地单位提供)建设项⽬预审报批材料:1、建设项⽬⽤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3、项⽬选址意见书或规划管理部门意见4、项⽬建议书和批复⽂件或项⽬可⾏性研究报告5、项⽬平⾯布局图6、规划蓝线或规划红线图7、环评报告或环评承诺书(⼯业项⽬)8、⼟地利⽤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9、⼟地利⽤现状图(红线圈出⽤地范围)不符合⼟地利⽤总体规划的,要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案,建设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地农转⽤征收⼯作流程图1、委托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现状地形图2、委托资质设计单位做好建设置规划图3、办理建设项⽬城市(村镇)规划审批⼿续4、办理建设项⽬⽤地预审意见书审批⼿续5、办理建设项⽬⽴项审批⼿续6、委托征地部门依法征地7、编制建设⽤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实地测绘埋设征地界桩8、政府发布建设项⽬征地通告9、做好征地红线范围内地类界及各被征地户⾯积分户测量⼯作10、组织核实征地地类、⾯积、权属、地⾯实物指标复核确认签字⼯作11、依法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案12、发布征地听证告知书和组织征地听证(签定征地协议)13、落实征地资⾦并存⼊征地补偿专户和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14、不符合⼟地利⽤规划及占⽤农保区的,办理调整⼟地利⽤规划⼿续15、占⽤林地的,办理《使⽤林地审核意见书》审批⼿续16、组织农⽤地转⽤及⼟地征收报批⼯作17、征收⼟地公告发布之⽇起45⽇内,及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案⼆、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三、⼟地报批、供地所需材料:(1)⼯业建设项⽬⽤地农转⽤省厅⽹上报批审核报批材料:1、国有⼟地使⽤权出让预申请书2、预申请保证⾦的凭证(按预申请⽤地⾯积不低于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3、规划许可意见函(建设局)4、涉及使⽤林地的,市、县林业⾏政主管部门征得有相应审核权的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该地块农⽤地转⽤与⼟地征收的初步审核意见(林业局)5、征地告知、确认、征地听证材料(如放弃听证须附放弃听证说明)(征地事务所)⼟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地权属证明(被征单位)6、征地资⾦汇⼊凭证复印件,原⼟地所有权单位对⼟地补偿已到位、⽆异议的说明(被征单位)(征地资⾦汇⼊征地专户凭证、⽤地单位汇⼊预申请保证⾦专户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建设⽤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采⽤国家54标准坐标系确定界址点坐标(必须采⽤晒兰图,并标注界址线<⽤蓝⿊细实线>权属单位名称、加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数字图(CAD2000⽂件格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红线层,⽤界址红线字眼来表达层的名称)(测绘部门)8、利⽤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总规调整的须附上调整的有关材料)(耕保股)9、⼟地利⽤现状图(局部复印件,⽤红线画出项⽬⽤地在现状图的具体位置)(地籍股)(2)普通项⽬⽤地农⽤地转⽤省厅⽹上报批审核报批材料:1、项⽬审批⽂件(发改局)2、建设项⽬⽤地预审报告书(耕保股)3、建设项⽬的⽴项批复。

农村征地有哪些程序及流程

农村征地有哪些程序及流程

一、农村征地有哪些程序及流程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二、农村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到10倍;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人的补助标准是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到6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由于区位不同,土地年产值也不一样,土地市场价值也有所不同,目前来说,全国征地补偿几万到几十万一亩不等。

三、征地补偿标准太低怎么办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

对于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启动再审。

在再审审查和审理中,要注意运用行政和解协调机制、民事调解方式,妥善解决财产纷争。

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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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报批程序
一、受理用地单位的申请。

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
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同时,必需报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用地选址进行论证及预审,占用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用地指标,取得“建设项目预审报告书”。

二、用地单位或个人持立项审批文件和规划许可手续,建设项目预审报告书向县级以上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三、拟定方案:
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用地单位落实填报:
1、农用地转用方案;
2、补充耕地方案;
3、征用土地方案;
4、供地方案。

四、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五、提供有关资料:
1、用地计划指标的批复文件;
2、村委会出具土地权属证明及农业人数等材料;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环评意见;
5、占用林地的提供使用林业用地许可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征地用地图;
8、用地平面布置图;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0、土地利用现状图。

11、红线图;
1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上文未列有而确需补充的其他资料,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逐级上报征地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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