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龙涓中心学校工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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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龙涓中心学校工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龙涓中心学校工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须知
各位代表:
你们好!
欢迎出席龙涓中心学校工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我们汇聚在一起,共同分享历史的荣耀,共同履行神圣的职责。
希望得到大家的配合和支持。
一、出席会议的代表报到后应先阅读本会议须知及各代表团名单,确认自己是哪一个代表团。
二、各位代表按代表团划分的座位就座,列席代表按大会划定座位就坐。
三、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按大会安排的时间参加各种活动,集中精力参加会议,完成本次会议的各项任务。
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外出、不会客,如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时,必须向大会代表团请假,并由代表团及时报告大会主席团。
四、会议期间,与会人员手机关机或调整到静音状态。
五、分组讨论应按大会指定地点进行,各代表团团长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期间的记录、联络,整理会议讨论情况及收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送交大会主席团。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龙涓中心学校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有关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和部门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
作。
龙涓中心学校工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草案)
组长:王云晖
副组长:陈文发
常务副组长:林慧娟
成员:陈莹耀陈胜全冯海明吴文平刘顺安陈四海陈丽霜李颖霞王欣城李传清苏荣松李福临刘振坤
筹备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秘书组:陈莹耀李梅叶
资格审查组:吴文平、李颖霞
提案组:陈胜全、刘顺安
宣传组:冯海明、陈丽霜、苏荣松
会务组:陈四海、王欣城、李传清
龙涓中心学校
龙涓中心学校党总支
龙涓中心学校工会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龙涓中心学校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各代表团名单(草案)
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龙涓中心学校工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
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经龙涓中心学校工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第三次教代会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现由于人事变动而变更如下:
主席团成员:
王云晖 陈文发 陈莹耀 林慧娟 陈胜全 冯海明 吴文平 刘顺安 陈四海 杨贵清 冯志敏 肖福良 李梅叶 陈锦阳 冯财富
秘书长:
林慧娟(兼)
龙涓中心学校工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
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监票人、计票人名单(草案)
监票人:肖福良
计票人:肖惠民 冯财富
筹备工作报告
(草案)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龙涓中心学校工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委托,向大会作筹备工作报告。
龙涓中心学校工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是在县教育工会和学校党总支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以及各基层小学共同努力下进行的。
龙涓中心学校工会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县教育工会和党总支的要求,经多次召开校务会、行政会、座谈会等会议,专题讨论研究召开龙涓中心学校工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对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议程、代表名额和组成、代表条件和产生办法以及大会的准备工作等提出了明确的方案和建议,这阶段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组织人员着手起草《龙涓中心学校教职工绩效特殊津贴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修订)及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细则(草案)》,并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多次修改,形成本“草案”。
2、做好代表的选举推荐工作。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的通知》(闽工[2013]13号)、《安溪县教育局安溪县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安教〔2013〕282号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溪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6]130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召开教代会或者教职工大会。
根据教代会的组织原则,经中心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我校的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名额100人(第四届第
二次教代会代表有104人,因人事变动调出王丽梅、徐叶兰、高兴根、张金文、高雪琼等5位同志,其代表资格自动消失,尚有教职工代表99人;增补调入陈建民同志1人,一共有正式教职工代表100人。
这些代表组成的结构比例,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符合《中国工会章程》的要求。
与此同时,为继续发扬工会的优良传统,充分体现代表大会的民主团结,继往开来,会议还特别邀请了8位同志作为列席代表(第四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教职工列席代表8名,其中陈坤信同志光荣退休),增加列席代表冯长宝同志1名。
3、因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龙涓中心学校工会按结构比例等的要求提出补选第七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并报请党总支和县教育工会批准,将提交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从而形成正式候选人名单,最后提交大会选举并产生新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1名。
各位代表、同志们,龙涓中心学校工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大好形势下召开的,是一次盛会。
现在,会议各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召开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
我们坚信,全体代表一定会以主人翁精神,履行代表的神圣职责,努力完成这次大会的各项任务,不辜负领导和广大教职工的重托,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完成这次大会的各项议程,把大会开成一个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继往开来的大会。
龙涓中心学校工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增选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草案)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龙涓中心学校工会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资格审查组委托,向大会作增选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福建省总工会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的通知》(闽工[2013]13号)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充分协商酝酿和选举,龙涓中心学校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新增正式代表 1名。
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对上述代表进行认真审查,认为:龙涓中心学校工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新增代表具有代表性。
代表的产生符合选举程序,符合新规定的代表条件,确认增选的 1名代表资格有效。
出席本届代表大会的还有列席代表8名。
列席代表只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以上报告,现提请大家审议。
龙涓中心学校工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会 议 议 程 (草案)
2016年12月15 日龙涓中心学校工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
暨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全体会议通过
一、王云晖校长作重要讲话。
主要就《龙涓中心学校教职工绩效特殊津贴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修订)及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细则(草案) 》作修订说明。
二、听取和审议《龙涓中心学校教职工绩效特殊津贴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修订)及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细则(草案)》、《龙涓中心学校工会补选第七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
三、票决《龙涓中心学校教职工绩效特殊津贴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修订)及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细则(草案)》。
四、票决补选产生龙涓中心学校工会第七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1
名。
龙涓中心学校工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提案办法
(草案)
一、按照教代会规程提案征集和处理程序第四条规定:提案一般应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代表团(组)名义集体提出。
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的内容。
二、本次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截止时间。
提案需要在主席团规定的方案截止时间前提交,送交大会提案审查小组。
截止时间后提出的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三、代表提出的议案,由提案审查小组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四、按照教代会处理和落实第一规定的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五、联名提案的代表排名第一位的即为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
六、不属于本届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请不要作为议案提出,可以写成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代表提出的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请使用大会印发的提案表填写,并一事一案,将内容、姓名、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书写清楚,送交大会方案审查小组。
八、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要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方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龙涓中心学校第四届教代表第三次会议筹备领导组
龙涓中心学校工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按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选举,特制定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一、本次大会补选龙涓中心学校工会第七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1名。
二、参加选举者必须是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三、采用无记名投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
四、被选举人可不限于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凡属本校工会会员均有被选举权。
五、整个选举过程必须体现民主,体现代表的意愿,每位代表都有权对选票的候选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或弃权。
在填写选票时,一律使用蓝色或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字迹须清楚;同意的,在候选人的姓名上空格划“O”;不同意的,在候选人的姓名上的空格划“X”;弃权的,不作任何记号;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名单后的空格内写上另选姓名,并划上“O”号。
六、候选人获同意票超过本次代表半数以上的,方能当选。
八、大会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2人,监票人、计票人均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指定。
九、大会设投票箱一个,置主席台前。
投票顺序:由监票人,计票人先投,主席团成员投票,接着各代表按顺序投票。
十、在监票人、计票人统计总票数无误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向主席团报告选举情况,然后由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生效,不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龙涓中心学校工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开幕词
王云晖
各位代表、同志们:
下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工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这是我校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全体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有力体现,是全体教师参政议政,献计献策描绘我校蓝图的一大盛事。
对于加强学校科学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提高办学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我们群策群力进一步明确办学思路,提高办学水平和强化办学的品牌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让我以主席团的名义,向大会的隆重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向光荣出席这次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候!
这次代表大会的任务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育人为本”为方向,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议程:听取、审议、票决《龙涓中心学校教职工绩效特殊津贴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修订)及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细则(草案)》,票决补选产生龙涓中心学校工会第七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1名以及按照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的会议议程。
这次教代会的召开,必将推进我校各项工作更加蓬勃向前发展,它是我校贯彻新理念、跨上新台阶、创出新思路、铸造新辉煌的新起点。
今后我校将在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完善硬件,优化环境,励精图治,强化管理,提高质量,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己任,千方百计凝聚各界力量,创造优异的成绩,向全乡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今天,我们欢聚一堂,共同研究讨论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未来,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我们全体代表要以主人翁的姿态,为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以现在为起点,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同心同德,通力合作,携手共进,我校的教育事业定能跨上新台阶、持续铸就新辉煌。
开好这次大会,完成会议的各项议程,是我们的既定目标,也是我们全体教职工的心愿。
我们全体代表要不负重托,肝胆相照,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集思广益,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把这次大会开成一次奋发进取的、团结向上的、成功的、充满活力的大会。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祝代表们身体健康、合家欢乐!万事如意!事业有成!谢谢大家!
龙涓中心学校教职工绩效特殊津贴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修订)及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细则(草案)
为贯彻落实《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溪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6]130号)和安溪县教育局《关于报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教[2016]通知560号)、《关于填报2016年秋季<奖励性绩效工资测算表>及<乡村老师生活补助测算表>的通知》(安教[2016]通知563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合理、规范”的原则,做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二次分配工作。
由于我校在《教职工绩效特殊津贴方案》(2014年3月31日第三届第三次教代会通过)中已划定了边远山区校范围并实行路程补贴,现在已经有了专项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因而需要对原《绩效特殊津贴、考核方案》的部分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细则》如下:
一、《龙涓中心学校教职工绩效特殊津贴方案》部分修订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加大对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力度,提高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突出提高教学质量的主旋律,根据《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安溪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教[2015]138号)、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小学质量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安教[2016]通知279号)和《安溪县教育局关于约谈2015春季学期部分市县小学质量监控成绩不达标学校的通知》(安教[2015]初22号)等文件及“2016年安溪县小学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测现场会”等相关县级会议精神,我校将着力抓好教学质量工程。
本着“合理运用补贴、生活补贴不重复”的理念,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安教[2013]282号文件规定),为充分发挥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应有的激励作用,通过“以奖促教,提升质量”切实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全面实现“质量立校、教研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目标,取消:原《龙涓中心学校教职工绩效特殊津贴方案》中的第二条第1款“边远山区跨村校路程补贴”和第二条第2款“由县局安排到龙涓中心学校支教教师的补贴”(该两类对象的区别性补贴将在我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细则》中实施);改为:设有“综合奖、达标奖、进步奖”的“教学质量效果津贴”(具体方案见附件《龙涓中心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原方案中的其他条款均不变。
二、《龙涓中心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部分修订如下:
为落实新课程理念,增强教师备课的实效性,优化作业设置与批改,杜绝形式主义,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学业水平的提高,根据《安溪县教育局开展小学生学业状况检评活动的通知》(安教[2013]44号)、《安溪县教育局关于汇总2014年秋季小学学业状况检评通报和进一步规范学业状况检评要求的通知》(安教[2015]初5号)等文件和县级相关会议精神,我校对《龙涓中心学校教师教学常规工作学期考核评分表》和《龙涓中心学校小学教师教学常规要求》进行了修订(详见龙涓中心学校2016年秋019号文件);同时,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落实教育部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防止和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增强教师上课的实效性,根据《安溪县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安教[2016]186号)等文件和县级相关会议精神,特制定《龙涓中心学校幼儿园(班)教师常规工作要求(暂行规定)》(详见龙涓中心学校2016年秋020号文件)。
由于原《龙涓中心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中的一级指标第四款“教育教学过程”、第五款“教育教学效果”与我校19号、20号文件中《教师教学常规工作学期考核》的工作内容重复,为优化考核质量、简化考核程序,在学期末组织绩效考核时,将原《龙涓中心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中的一级指标第四款、第五款与每学期的教师教学常规工作考核整合在一起,即:将每学期《教师教学常规工作学期考核》的成绩折算后计入绩效考核中。
同时,由于原《龙涓中心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中的一级指标第六款“附加奖励分”的“学生书写”一项,已列入《教师教学常规工作学期考核》的检评项目,所以,取消:原《考核方案》中的“学生书写10分”一项。
原方案中的其他条款、考核程序均不变,考核表格将根据本文规定进行修改。
三、《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溪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6】130号)文件精神:“边远小学的补助标准应高于中心小学至少30%以上”,结合我乡20所小学、2所公办幼儿园的路程、地理位置及交通、生活条件等综合因素的实际,参照我校《教职工绩效特殊津贴方案》(2014年3月31日第三届第三次教代会通过)中已划定了边远山区校范围及补贴,特制定我校乡村教师生活区别补助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我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补贴类别及额度
第一类:半林小学、新岭小学、吉山小学等3所,人均每月600元(其中本村籍对象550元,已婚女性以婆家为准)。
第二类:灶坪小学、内灶小学、山坛小学、碧玲小学等4所,人均每月550元(其中本村籍对象500元,已婚女性以婆家为准)。
第三类:其它学校,人均每月=(总额—第一、二类补贴)÷除一、二类外的人数。
(三)补贴发放方式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学期末教育局依据上述标准,将资金分配至我校。
我校根据二次分配标准额度进行核算,经公示后,把所需各项材料上报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备案后发放。
(四)补贴执行时间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从2016年9月起执行
(五)其它有关问题
其它情况严格按照安政办【2016】130号和安教【2016】通知563号文件执行:
1.由县局安排到龙涓中心学校支教(特岗)、对口交流的教师,就高享受我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即:人均每月600元);由县局安排到龙涓乡以外的单位跟班学习、对口交流等教师,享受我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第三类。
2.乡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是针对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时享受,离岗(包括退休、辞退、辞职、病退、调离、死亡等)后自然取消,从离岗后下月起停发该生活补助。
3.因病、因事请假未在岗任教的,按请假相关规定发放。
4.新到实施范围校点任教的在岗专任教师,从当月起发放该生活补助。
5.教职工调离教育系统或外县(市区)的,从调离当月的下个月起停发该生活补助。
6.被采取强制措施、受行政刑事处罚以及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其处罚、处分期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7.编制在农村学校,借用到乡镇以外工作的人员及借用到非本系统或城区学校的教职工,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六)本细则由龙涓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龙涓中心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安溪县龙涓中心学校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