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范本2018专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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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2018专业版
合同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法定名称: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是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
第七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八条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
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十五条公司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十六条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公司宗旨:
第十八条公司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第十九条公司经营方式:
第二十条经营原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程序可在国内外
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在遵循公司宗旨的原则下,适度发展多种开式的经济联合体。
第三章设立方式和股份
第二十二条公司是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全部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为人民币______。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票是公司依法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按其持有的股份份额拥有的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剩余财产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书面凭证。公司股票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二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式普通股票。公司股票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住所;
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人的股份数;
4、股东姓名及名称;
5、股票的编号。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持有。
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认购的股份构成公司的股本金。公司以全部股本金作为注册登记资金,非经股东大会决定不得增减公司股本金总额。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票由公司董事长签名,公司财务部门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公司股票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退股。
第三十条公司股票可按《公司法》的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转让,并办理相关手续。
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作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份可能性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赠与、继承、抵押,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第三十三条公司发行的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股东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份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进行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公司股份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六条股东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由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质询;
4、按其所持股份获取红利并优先购买新股;
5、公司终止后取得剩余财产。
第三十七条股东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