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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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2023版

平安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2023版

2023版平安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解读一、前言在当今社会,随着汽车的普及和道路交通的日益繁忙,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作为车主,购物一份信得过的车险显得尤为重要。

而在车险中,第三者责任险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保障之一。

作为我国领先的保险公司,平安车险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的也不断完善车险产品,2023版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必然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这一保险条款进行深入解读,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其内容和保障范围。

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概述1. 保障范围第三者责任险是作为车险中的必备险种之一,其主要作用是在 insured 肇事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时,提供相应的赔偿保障。

2023版的平安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相信会对保障范围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和扩大,更有利于保障车主和受害人的权益。

2. 增值服务除了基本的保险责任外,平安车险在不断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可能会在2023版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中增加一些额外的增值服务,比如紧急救援、法律援助等,从而更加全面地满足车主的保障需求。

三、文章核心内容1. 保障责任明晰在深入探讨2023版平安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时,值得关注的是保障责任是否更加明晰。

在条款中,车险公司会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车主可以获得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保障,这一点对于理解保险条款的具体保障范围至关重要。

2. 保障金额提高除了保障责任的明晰外,2023版的平安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是否会提高保障金额也是值得关注的重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通货膨胀的影响,保险赔偿金额的提高无疑可以更好地满足受害人的赔偿需求,也更有利于车主的保险理赔。

3. 驾驶范围扩大在阅读2023版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时,车主还要留意保险公司是否会对驾驶范围进行扩大。

有些保险公司在特定的条款中规定了驾驶范围,超出范围的车辆可能无法享受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这一点也需要引起车主的重视。

四、结语通过以上的解读和分析,我们对2023版平安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平安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平安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平安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一、保险简介平安机动车商业保险是国内知名保险公司平安保险推出的一款专为车辆提供的商业保险服务。

该保险产品为车主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为车主带来更加安心的驾驶体验。

二、保险覆盖范围1.交强险:该保险是法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保障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的赔偿责任。

交强险是车辆上路行驶的最基本保障,是车主必须购买的保险之一。

2.商业险:商业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多种保险责任。

其中,车辆损失险主要保障车辆在发生碰撞、倒地、火灾、爆炸等意外情况下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主要保障车辆在道路上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车上人员责任险主要保障车辆乘坐人员在意外情况下的医疗费用赔偿。

3.附加险:附加险是在基本商业险的基础上,为车主提供更全面的保险保障。

附加险主要包括车辆划痕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多种保障责任,为车主在驾驶过程中遇到更多风险时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保险费用计算保险费用的计算主要根据车辆型号、使用年限、驾驶人员驾龄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而定,车辆保险费用分为基本保险费和附加保险费。

车主在购买保险时需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车辆发生意外损失时进行理赔赔付。

四、保险理赔流程1.报案:车主在发生意外事故后,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查勘:保险公司将安排专业的查勘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查勘,核实事故情况和责任。

3.理赔:经查勘员确认事故责任后,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赔付。

4.维修:车主可选择指定的维修厂进行车辆维修,保险公司将给予相应赔付。

五、总结平安机动车商业保险是一款为车辆提供全面保障的保险产品,为车主带来更加安心的驾驶体验。

车主在使用车辆时,建议购买适合车辆的保险产品,并了解保险责任范围和理赔流程,以便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有效的保障和帮助。

平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平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平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保险责任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二条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五)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三条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第四条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平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合同条款

平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合同条款

平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合同条款你看,咱们在路上会看到好多汽车跑来跑去的。

有时候呢,汽车会不小心发生一些意外。

这时候啊,平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就很有用啦。

比如说,有个叔叔开着车在路上正常行驶呢,突然有个骑自行车的小朋友不小心冲到路中间了。

叔叔虽然紧急刹车,但是还是撞到了小朋友的自行车,小朋友也摔倒受伤了。

这个时候啊,如果叔叔买了平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这个保险就可以帮叔叔来承担一部分赔偿小朋友受伤的钱。

那这个保险合同条款里都有些啥呢?其实就是一些规定啦。

就像我们玩游戏也有游戏规则一样。

这个保险呢,它主要是为了保护除了开车的人和车上的人之外的其他人或者东西。

像刚刚例子里的小朋友,他就是第三者。

如果叔叔的车不小心撞到了路边的一个水果摊,把水果摊的水果都弄撒了,水果摊的摊主就很伤心啊。

那这个保险也可以赔给摊主一些钱,用来补偿那些被弄坏的水果呢。

不过呢,这个保险可不是什么情况都赔的哦。

要是叔叔开车的时候故意去撞人或者东西,那保险可就不赔了。

这就好比我们不能故意去破坏别人的东西一样,如果故意做坏事,那就不能让保险来帮忙啦。

还有啊,如果叔叔的车没有按时去检查,结果因为车本身有毛病而发生了意外,这时候保险可能也不会全部赔偿呢。

就像我们的身体如果不好好检查,生病了可能就会更严重。

汽车也一样,要按时检查,这样才能保证在发生意外的时候,保险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我再给你们讲个故事。

有个阿姨,她开车的时候不小心刮到了一个老爷爷的电瓶车。

老爷爷的电瓶车被刮坏了,老爷爷自己也摔倒擦破了皮。

阿姨当时可着急了,不过她想起来自己买了平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后来呢,保险公司就根据合同条款,给老爷爷赔了修电瓶车的钱,还有老爷爷去医院检查伤口的钱。

阿姨就松了一口气,她很庆幸自己买了这个保险。

平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平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平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保险责任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二条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五)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三条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第四条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内容

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内容

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内容
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保险人协助支付因被保险人在
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责任承担。

以下是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一些重要条款内容。

首先,保险责任范围。

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主要包括两部分,即车辆使用过
程中发生的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险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赔偿限额。

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型和使用环境,设
定了不同的赔偿限额。

保险人将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

第三,免赔额。

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合同中设定了免赔额。

当事故赔
偿金额低于或等于免赔额时,保险人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只有当赔偿金额超过免赔额时,保险人才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第四,免责条款。

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对某些特定情况做出了免责规定。

例如,保险人将不承担因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或者由于被保险人违法使用车辆导致的损失。

最后,保险合同解除。

根据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保险合同可能会在
一些情况下解除。

例如,被保险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未按照要求支付保险费等情况下,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总的来说,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免赔额、免责条款和保险合同解除等方面。

通过了解这些条款内容,被保险人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保险保障范围和保险公司对赔偿的限制条件。

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现在很多车主买完车险后,就将保险资料放一边,以为只要买了车险就可以将一切交给保险公司了。

殊不知,如果车主不好好细读保险条款,将来一旦出了险,很容易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得不到理赔。

投保了平安车险的车主,平安车险专家都会建议车主应该将平安保险条款“吃透”,特别是一些免赔条款和注意事项。

如平安保险条款中的第三者责任险,车主经常模糊“第三者”的定义,容易走入理赔误区。

》》》车险直通车,尊享免费道路求援无限次!平安保险条款中是这样定义三者险的:商业三者险,是指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自从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因客户的理解程度不同,很多人光从平安保险条款的字面定义,对三者险中涉及的“第三者”概念模糊,所以结合案例能更好地理解三者险,避免走入理赔误区。

免赔情况一:家庭成员不在第三者之列车主张先生驾车进小区时,不小心撞到了转角走来的人,下车一看才知道是他妻子,张先生赶忙把妻子送到医院。

他想起了自己投保了平安车险的三者险,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

平安保险公司人员向张先生详细解释了平安保险条款中三者险的免赔情况。

在三者险中,私家车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都均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

肇事车辆弄伤自己或是家人,都不能获得赔偿。

免赔情况二:车上人员不属第三者小张驾驶公司的车,载着2名装卸工人去物流中心,途中车遇到意外,车上2名工人受伤入院。

小张的公司认为车辆已投保过三者险,于是向平安保险公司索赔。

根据平安车险条款的定义: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保险车辆车体内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都属于车上人员,在三者险下是不能获得赔偿的。

所以本案中保险车辆上的所有人员包括驾驶员和卸装工等都属于车上人员,故不能获得赔偿。

免赔情况三:驾驶员永远不属第三者王先生将车借给朋友驾驶,结果朋友出了意外,受伤入院。

平安特种商业险条款2020

平安特种商业险条款2020

平安特种商业险条款2020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特种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用于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集装箱拖头以及约定的其他机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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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
(五)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三条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第四条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上的财产损失;
(三)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车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五)因污染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六)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七)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八)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九)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

第六条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八条本条款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分以下八档,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
(一)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四)第三者财产损失程度证明或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第十一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十二条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
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
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
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
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根据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20%;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5%;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0%;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

第十四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六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可指定驾驶人或不指定驾驶人,并执行相应的费率。

指定驾驶人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指定驾驶人的相关信息,包括驾驶人姓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初次领取驾驶证时间、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等。

指定驾驶人的保险车辆,由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人的信息不真实的,赔偿时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第十八条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当尽量修复。

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

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

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本保险按以下方法计算赔偿金额:
(一)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高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为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各分项限额以上的部分,乘以事故责任比例。

第二十一条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对于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处理。

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

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第二十三条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赔款金额协商确定并赔偿结案后,受害人又就同一事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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