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文件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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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文件的层次

一、法律(国家主席令)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以国家主席令发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97.11.1)等。全国范围执行。

二、法规(国务院令)

以国务院(总理)令发布,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等。全国范围执行。多数情况以条例形式发布。是国家没有必要制定相关法律,或者国家有相关法律,但需要有进一步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时制定和发布。

三、部门规章(部长令)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如建设部、交通部)以部长令形式发布,如《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等。在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行业范围内执行。

四、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红头文件)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建设部办电输〔2006〕8号),七部委联合下达的《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

五、强制性标准及强制性条文(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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