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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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调研报告

XXX法院关于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调研报告

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也就是说,法院开庭审判案件,除休庭评议这个程序是秘密进行的以外)其他审判程序即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和判决的宣告,均公开进行,不仅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而且向其他公民公开,向社会公开。审判公开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刑事诉讼法》第11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民事诉讼法》第 120

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行政诉讼法》中第6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

但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已经改变了传统社会的发展方式,影响了人民的生活和思维。一些传统的权益和方式,人民群众希望能够借组互联网来进行和维护。人民法院也应当适应互联网下的社会变革,将传统的司法工作与高速的互联网结合起来。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就是互联网时代下公开审判发展的必然之举。是庭审公开在互联网上的自然延伸。

XXX法院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是应高级法院的要求,顺应时代的潮流,于xx年逐步开展的。这项工作一开始没有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也没有专门机构名称,现在的组织机构设立在宣教科,负责操作的人员也由宣教科工作人员兼任。工作职责仅限于网络直播案件的登记、网上开庭公告、开庭视频的直播、录制和上传。现阶段,今年由于直播任务比往年大幅度增加,直播压力增大,宣教科也对这项工作加大的督促力度,实行了定期统计和通报制度,但各业务庭由于还不太适应大量案件的网络直播工作等原因,工作推进比较缓慢。

XXX法院xx年正式组装了第一台网络视频直播系统,在xx年以前,由于直播任务并不算多,一台系统已经适应当时的直播需求。xx 年直播任务出台以后,我院为适应省高院的新要求,又组装了两台网络庭审直播系统,目前还有一台正在组装中。对于xx年以前,由于省高院和市中院下达的直播任务不是太多,直播对有些复杂案件的庭审掌控力要求更高,有的审判人员出现不适应和抵触的心理,但各业务部门还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但xx年任务加重以后,要求符合公开审理条件的案件都要网络视频直播,这给办案人员造成了空前的压力,直播工作推行困难重

《人民法院改革纲要》第二部分第五条提到,最高法院已于去年启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而庭审直播只是审判流程公开中的一部分,易于放到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统一管理更加节约。而宣教系统兼管视频直播,与审判流程中其他工作

已经处于不衔接的情况,不适应当前审判流程公开的统筹管理,势必影响直播工作和其他审判流程公开工作的有效衔接。

XXX法院于xx年建立了网络视频直播的通报机制,但还仅限于直播数量多少的简单通报,对直播质量等细节的评查和通报还没有开展。究其原因,首先是因为直播工作都是由宣教科的人员兼管,系统多了,人员没有增配,人员长期缺少。而另一方面,审判管理部门开展的评查活动不能和庭审直播有效的统筹安排,造成审判管理部门和宣教部门的案件庭审评查“两张皮”,在基层法院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又形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对于直播的考核机制也仅限于数量的考核,而庭审质量的评查,XXX法院一直由审判管理部门负责这项工作。

XXX法院庭审网络直播工作的舆情收集工作和直播质量评查工作

也由宣教科负责,由直播的同志负责两项工作。但随着直播任务的增加,直播技术操作人员没有增加,网络视频直播舆情收集和上传质量评查工作的开展受到很大影响。

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是司法公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提高司法

公信力和权威性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一,庭审直播拓展了法律知识宣传普及的途径,适应了网络时代的发展,逐渐的成为人民群众学习法律,了解法院工作情况的新窗口。第二,庭审直播去除了庭审的神秘性,使司法更加透明。庭审对普通的群众来说,印象还停留在电视、电影的画面里,人民群众通过随时观看庭审,对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有了大概的了解,对正当程序下的作出的裁判的合理合法性会有更理性的认识。提高了人民群众程序价值的认同感。第三,庭审直播

将庭审置于大庭广众之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司法程序中的暗箱操作,促进法官公平合法的办理案件。第四,庭审直播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公之于众,当事人的言行举止接受社会道德的评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证据的提出,促进案件的调解,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第五,庭审直播可以对庭审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客观的回放,对于在庭审中质证、辩论、陈诉的意见存在争议的可以通过庭审的回放妥善解决,提高了案件的客观公正性。

XXX法院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历年都能够完成上级法院教给的任务,但是xx年,XXX法院没有对网络发展和上级的要求有一个客观的评估。尤其高级法院提出全省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案件数量要突破10万件的新要求,XXX法院办案人员甚至有些院领导对直播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还不适应,直播意识还有待提高。另外在硬件和人员的配备(直播设备和系统的建设,和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还没有达到上级法院的要求。这些因素都影响着xx年庭审网络直播任务的完成。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有必要让法院的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认识到庭审直播是司法公开重要的一部分,是司法改革中顺应时代潮流的重要举措,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完成任务的层面上。他已经超越了个案庭审公开的简单意义。其次,直播设备数量安装要和法院年收结案数量相适应,并作出明确的要求。第三,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庭审直播起初设在宣教系统,就是将其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一部分来看待和运行的。而庭审直播工作通过这几年的发展,社会对直

播的关注、期待和要求已经与直播的初衷大相径庭,庭审直播应当作为公开审判的应有之内涵不能进停留在宣传工作的层面。因此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机构以适应新时期司法公开的新要求。第四,加大培训力度。对技术操作人员应当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XXX法院现在庭审直播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还处在自己学习摸索的阶段,庭审直播系统的操作还很生疏,因此应当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总之,XXX法院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总体工作离上级法院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还需要在全院干警的直播意识、硬件的配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培训方面加大力度,促进直播各因素的协调,保障庭审直播的顺利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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