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中心城区创建工作办公室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3•【字号】榆政办发〔2017〕107号•【施行日期】2017.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榆政办发〔2017〕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2017年第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3日榆林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巩固一、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成果,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学前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政府职责,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
注重科学规划,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扩大资源总量,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坚持公办民办并举,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强化机制建设,落实县市区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主要目标坚持“公办抓数量、民办抓普惠”的思路,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结构布局,大幅提升学前教育普惠水平。
从2017年到2020年,全市集中完成88所新建、187所改扩建任务,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榆林市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26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榆林市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榆林市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权责清单制度的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两办《关于推进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榆办发〔2016〕11号)、《榆林市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榆办发〔2016〕12号)、《关于做好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榆办发〔2016〕13号)文件精神,榆林市市级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准予公布。
现作以下通知:一、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这次纳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的市级部门和单位共55个,经过清理审核,市直46个部门和单位拥有行政职权,共梳理部门行政职权5347项。
其中:行政许可263项,行政处罚4089项,行政强制177项,行政征收27项,行政给付14项,行政检查247项,行政确认50项,行政奖励54项,行政裁决5项,其他类年检22项、备案91项、其他审批权80项、行政调解13项、审核转报99项、其他116项。
共保留部门行政职权4458项,其中:行政许可213项,行政处罚3314项,行政强制160项,行政征收24项,行政给付14项,行政检查231项,行政确认46项,行政奖励54项,行政裁决5项,其他类年检20项、备案83项、其他审批权80项、行政调解12项、审核转报94项、其他108项。
榆林市旧城区改造实施办法
榆林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维护公共利益,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中心城区、县城、建制镇和国有工矿区范围内实施棚户区改造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包括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非成片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企事业单位旧房改造、旧街区和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集中成片及非成片棚户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中连片或零星分散(非成片)建设的,多数房屋结构简陋、使用年限久、公共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和基础设施不健全、居住环境恶劣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集中成片及非成片棚户区改造,是指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对集中成片及非成片棚户区进行的综合改造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农业生产所需的耕地,村庄发展与城市发展矛盾突出,相互制约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或对旧村住宅区进行成片改造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企事业单位旧房改造,是指由于企业改制、事业单位的搬迁,用地性质发生转变,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其生产区、生活区、宿舍区和办公区实施改造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旧街区和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是指对城市规划区内房屋老化,使用功能不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街区和旧住宅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行为。
第五条棚户区改造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征收,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统筹兼顾、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论证、研究、决策、协调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大事项。
“双创”简明知识手册
榆阳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总体目标 从现在起,全区总动员,广泛深入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活动,用三年时间把榆林城区建成省级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力争用五年时间达到全国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标准。
榆阳区“双创”办目录★倡议书★“双创”简明知识问答第一部分基础知识第二部分创卫知识第三部分创模知识★“双创”标语精选23倡ch àng 议y ì 书s h ū亲爱的市民朋友们: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举全市之力,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
这既是对我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一次综合展示,也是检验榆林三个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尺,更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榆林今后长远发展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双创”是推动榆林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之举,“双创”也是榆林实现全面小康的的惠民之举。
没有整洁的环境,我们怎能呼吸到清新的空气?没有绿色的草坪,我们怎能感受到鸟语花香?没有洁净的家园,我们怎能拥有身心的愉悦?没有碧水蓝天的新榆林,我们又怎能永葆健康?所以,市民朋友们,我们要行动起来,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争做“双创”工作的骨干力量。
“双创”需要每一个市民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
当你穿梭于繁华的街市,信步于幽雅的小区,你是否感受到在哪个角落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白色垃圾暴露于小区的绿化带上;灰尘布满楼道的扶梯;“牛皮癣”横七竖八密布在洁白的墙壁上;门里现代化,门外脏乱差;水资源被随意浪费;废旧电池随地乱扔……这些“不和谐”与榆林的形象格格不入,是阻碍“双创”的绊脚石。
市民朋友们,请不要轻视身边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莫以事小而不为。
我们要带头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培养科学的环保意识,每天做好一件小事,不放过一个身边的“不和谐”,就能当好“双创”文明卫士!市民朋友们,“双创靠大家,受益你我他”,让我们牢记:你的每一滴汗水,将会使我们的城市更加整洁!你的每一点贡献,都将为靓丽的塞上古城——榆林,更添一份动人的春色。
关于榆林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的对策研究
关于榆林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的对策研究按照安排,我们对榆林城区城中村改造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有关方面对城中村改造的意见和建议,并且考察学习了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的经验,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形成了一些共识。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榆林中心城区城中村基本情况榆林中心城区共有行政村20个,全部在榆阳镇行政辖区范围之内,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南郊、红山和西沙,共有住户13163户,人口50198人,现有住房68693间,建筑面积约183.9万平方米,占地面积约426.1万平方米,公共设施占地面积127.8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553.9万平方米。
城中村土地大部分属于集体所有制土地,以居民宅基地为主、建设用地为辅,农用地不断减少以至消失,人口职业构成复杂,农民市民混居,外来人口居多。
具体分布情况如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高度重视,在世纪广场、凌霄广场建设和长城南路等市政工程建设中,先后拆迁改造了一些城中村,指派相关部门作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市规划局已经编制完成了建安路小区、文化路小区、崇文路小区等城中村改造建设的详细规划。
今年年初,市上成立了榆林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榆阳区也成立了平房片区改造办公室,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已开始对城中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总体来说,榆林城区的城中村改造还是处于零星的、自发的、无序的改造,有计划地、成片的、大面积的改造还没有真正启动。
当前,城中村居住环境现状:一是整体片区修建较早,当时多数未经正式规划设计,建筑质量低下,布局不合理,巷道狭窄,道路不畅,交通不便;二是公共基础设施不健全,一些片区无排水、无公厕、无绿地、无垃圾箱、无休闲广场,环境脏乱差;三是流动人口居多、居住分散,不便社会治安管理,偷盗失盗现象时有发生;四是房屋安全隐患突出,平房建筑多为砖混、泥土结构,许多房屋年久失修,自然老化破损,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五是城中村民居大部分为平房,平房建筑严重浪费了大量城市土地,中心城区大约6平方公里城市用地被平房占有,占到建成区面积的10%,空间利用率很低,既不符合国家关于土地集约化经营的要求,也制约着城市经济的发展。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四位一体”财源税源监管体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四位一体”财源税源监管体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2.21•【字号】榆政办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四位一体”财源税源监管体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快全市“四位一体”财源税源监管体系建设步伐,加强部门工作协调,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全面提高财税收入征管水平和征管质量,确保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榆政发〔2009〕11号),决定建立“四位一体”财源税源监管体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各级政府和市级各职能部门建立“四位一体”财源税源监管体系,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协调各县区和各部门分工协作,研究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财源税源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推进相关工作有效开展,督促检查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研究制定全市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税收征管等财税经济重大政策措施。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原则。
财源税源监管体系建设,要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服务意识,营造公平、高效、便捷的税收环境,完善征管措施,坚决打击偷税、漏税、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二)坚持税源管理与税收管理并重原则。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既要培植发展财源,又要加强财税征管,实现经济、税源、税收同步增长。
(三)坚持服从服务于经济跨越发展和财政收入上台阶的原则。
各县区、各部门要顾全大局,要大力支持财源税源监管体系建设,形成各县区、各部门协调配合,依法治税的合力。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49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已经2018年5月22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5日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市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工作,增强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确保城乡规划规范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发〔2016〕32号)《陕西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榆发〔2017〕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市政府统一指导协调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议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第三条市规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
市规委会组成人员由市政府发文明确,个别成员因工作岗位调整则由接替者担任,市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市规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
市规委会委员由市政府办、市建规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市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人防办、榆林供电公司、榆林供电局等部门和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区管委会、榆阳区政府、横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8•【字号】榆政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8日2021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方案为确保2021年民生十件实事扎实推进、按期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解(一)解决出行难问题1.完善城市交通网络。
建成市政道路11条,开工过街天桥2座,建成地下通道1座。
其中,市住建局承建东沙大道、驼峰南路、新建路延长道路,新建长城路与西一路、西二路交接处过街天桥,新建科创新城地下通道;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承建高新二中周边道路;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承建科创二路、苏庄则路、怀瑾路、怀民路、怀望路、草海则路、怡然巷道路。
包抓领导:李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执法局、市审批局,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榆阳区政府2.优化公交出行环境。
优化调整一批公交线路和站点,更新一批公交车和智能站牌(候车厅),在城区中小学附近的60个公交站点安装防护栏。
包抓领导:陈忠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科学规划道路牙以上停车场(点)的设置,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开展规范行人交通秩序和依规停放车辆专项整治行动,解决行人、车辆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主干道行人遵守信号灯率达到80%,违法停车≤8辆/公里。
包抓领导:李博、邱祖满牵头单位:市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市城投公司(二)解决停车难问题。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中心城区2014年社会绿化工作督查督办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中心城区2014年社会绿化工作督查督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4•【字号】榆政办发[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中心城区2014年社会绿化工作督查督办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4〕29号)榆阳区、横山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中心城区2014年社会绿化工作督查督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4日榆林中心城区2014年社会绿化工作督查督办方案为了切实加强榆林中心城区社会绿化工作,夯实国家园林城市暨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基础,经榆林中心城区绿化工作督查督办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榆林中心城区社会绿化工作各责任部门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督查督办,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单位居住区绿化、园林庭院创建及拆墙透绿等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确保榆林中心城区2014年社会绿化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督查对象榆阳区政府(包括榆阳区创建办及榆阳区七办五镇)、横山县政府(包括横山县西南新区创建办)、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包括高新区创建办)、空港生态区管委会(包括空港生态区创建办)、东沙新区管委会(包括东沙新区创建办)、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和驻榆城区各部门单位。
三、督查内容(一)组织领导情况。
各责任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否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绿化工作中的问题;专项资金是否到位,宣传动员的效果是否明显,群众的积极性是否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单位是否积极支持、配合社会绿化工作等。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的通知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网上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提高政务新媒体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能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职能和定位政务新媒体是政府系统为了更好地满足群众对政府公开、优质服务需求而设立的,其职能是传递政府信息,提供政府公开服务,与群众互动沟通,促进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好关系,同时也是政府与广大市民之间沟通的桥梁。
政务新媒体的定位应该诚信服务、倾听民声、及时反馈、实现互动。
二、建立规范的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机制政务新媒体运营必须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确保内容精准、权威,同时对于政务新媒体的纠错和维护要十分重视。
管理机制还应确立新媒体运营的流程和规范,保证公文库和文字库的合理使用,同时还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定期对政务新媒体进行审核和推送新闻。
三、提高政务新媒体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能力政府系统必须提高政务新媒体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政府工作人员要及时关注群众反映,做到主动沟通、听取民意,修正网上流传的错误信息,及时推送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和政府工作进展等。
四、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安全保障和保密性政务新媒体运营满足群众对政府公开、优质服务需求这一目标的同时,也涉及到政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问题,因此,政务新媒体的运营管理必须加强安全保障和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等安全风险。
五、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政务新媒体管理的监督和评估评价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形成管理的闭环。
要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政务新媒体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同时,还要将政务新媒体的运营情况纳入政府质量评价、绩效考核和政府统计等工作范围,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保证其运营的规范、有序和连续。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08•【字号】榆政办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安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任:杨扬市政府副市长、市发改委主任副主任:崔红军市政府副秘书长纪磊市住建局局长王道山市应急局局长成员:郑亚市发改委副主任韩胜飞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贺晔市工信局二级调研员高鹄市民宗局副局长刘世津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高雄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杨昊铭市住建局副局长刘锦庄市交通局副局长郭建彪市水利局副局长李剑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郭波市商务局副局长杨树发市文旅局副局长王东林市卫健委副主任刘江涛市应急局副局长常华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张培谦市林草局副局长徐曙光市体育局副局长郭宏玲市人防办二级调研员郭子兴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王军市执法局副局长高荣市能源局副局长郇宇市审批局副局长乔峰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市建安委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纪磊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住建局副局长杨昊铭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一)市建安委及其办公室职责1.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榆林国际马拉松赛总体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榆林国际马拉松赛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4•【字号】榆政办发〔2018〕61号•【施行日期】2018.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榆林国际马拉松赛总体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8榆林国际马拉松赛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4日2018榆林国际马拉松赛总体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全力推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中国田协、省体育局、市政府决定举办2018榆林国际马拉松赛。
为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阳光榆林·阳光体育”为主题,充分展示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广泛宣传我市历史文化和独特资源,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科技、会展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榆林城市影响力。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节俭办赛”的原则,全力做好2018榆林国际马拉松赛的承办工作。
二、赛事概况(一)主办单位中国田径协会、陕西省体育局、榆林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陕西省田径协会、榆林市体育局、榆阳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三)赛事项目全程马拉松、半程马拉松、5.5公里迷你马拉松、3公里亲子跑。
(四)赛事规模全程马拉松2000人,半程马拉松3000人,迷你马拉松4500人,亲子跑500人,总人数控制在10000人。
(五)比赛时间2018年9月16日(星期日),上午7:30鸣枪起跑。
(六)比赛路线1.全程马拉松(42.195公里)途径:世纪广场(长城南路,起点)→长城南路(顺行)→人民中路(全幅)→北大街(全幅)→南大街(全幅)→榆阳中路(顺行)→榆阳西路(顺行)→滨河南路(全幅)→滨河北路(全幅)→望湖西路(全幅)→长城北路(逆行,过环城北路后全幅)→榆溪路(全幅)→红石峡旅游专线(全幅)→迎宾大道(顺行,迎宾大道与麻地湾路交叉口变为逆行)→文化北路(全幅)→人民西路(顺行)→常乐路(全幅)→青山东路(全幅)→文化南路(顺行)→柳营西路(全幅)→建榆路(顺行)→康安路(顺行)→文化南路(顺行)→沙河路(全幅)→明珠大道(顺行)→榆溪大道(全幅)→北环西路(逆行)→桃李路(全幅)→建业大道(全幅)→明珠环路(全幅)→北西环路(全幅)→朝阳桥(折返)→朝阳路(全幅)→明珠大道(顺行)→榆溪大道(全幅)→长城南路(顺行)→滨河南路(全幅)→榆阳西路(顺行)→长城南路(顺行)→世纪广场(长城南路,终点)。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动煤炭资源转化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榆政发〔2019〕29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动煤炭资源转化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动煤炭资源转化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推进“三个转化”战略,全面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榆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8〕9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榆林市加快推动煤炭资源转化的意见》(陕发改煤电〔2019〕32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端能源化工基地,结合榆林实际,并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同意,现就加快推动我市煤炭资源转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推动煤炭资源转化的重大意义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一批重大转化项目相继建成投产,已成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和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煤炭资源转化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一些规划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煤炭资源转化率低、煤炭转化产业链短的问题仍很突出。
加快推动煤炭资源转化,是坚持“三个转化”、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榆林高质量发展意见的具体要求,是推进“12363”煤化工产业发展战略、建设世界一流高端能源化工基地的关键举措,是加快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必由路径。
全市上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凝聚共识,按照尊重历史、分类施策、公平公正、合法依规的原则,通过市场引导和经济激励等手段,积极推进,充分协商,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快建设转化项目,促进富余煤炭资源继续转化,优化煤炭资源配置,推动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三大目标”和落实“两个更大”要求提供重要支撑。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榆政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我市经济社会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5%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增长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6.5%和8%左右。
为确保上述目标全面完成,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分工意见如下:一、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精准施策稳主体1.执行中央和我省稳岗返还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2.执行阶段性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能源局3.执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局、榆林银保监分局4.适时出台援企惠企新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5.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监测调度,原煤产量保持正增长,原油、天然气分别达到1050万吨和240亿方以上。
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府谷县政府6.发电量达到1360亿度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榆林供电局、国网榆林供电公司7.推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修订金融机构考核办法,引导银行加大信贷投放。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建邻里中心规划用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建邻里中心规划用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16•【字号】榆政办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建邻里中心规划用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榆阳区、横山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榆林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建邻里中心规划用地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20年3月3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榆林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建邻里中心规划用地管理试行办法为规范榆林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建邻里中心规划、用地管理,完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打造快捷、便民、宜居的城市生活圈,制定本办法。
一、邻里中心是指集合便民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的服务场所。
便民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邮件和快递代收点等;社区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文体活动站、警务室等;商业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商场、综合超市、蔬菜零售网点、生鲜超市、便利店、早餐(餐饮)店、理发店、洗衣店、药店、银行、通信和邮政网点等。
二、新建住宅项目原则上应配建邻里中心,用地面积在30亩以下的,应配建便民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在30亩以上、60亩以下的,应配建便民服务设施和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在60亩以上的,应配建便民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
三、新建住宅项目配建邻里中心建筑面积应占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10%,具体比例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榆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定确定。
四、商业服务设施一般应单独规划建设,其房屋可以销售并办理产权登记;社区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可单独规划建设,也可与商业服务设施一体规划建设,但其房屋不得销售。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中心城区渣土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中心城区渣土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6•【字号】榆政办发〔2017〕52号•【施行日期】2017.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中心城区渣土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7〕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中心城区渣土运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6日榆林中心城区渣土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渣土运输管理,规范渣土运输行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原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榆林中心城区内从事渣土处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单位及渣土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渣土运输”是指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修缮、养护、装饰装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其他设施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除有毒有害等特殊垃圾以外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的场外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
第四条渣土处置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处置”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
第五条禁止将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及科研机构、国家卫生机构、屠宰场、生物制品企业等产生的废弃物,混入渣土中运输或填埋。
第六条渣土运输实行公司化运营,由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对渣土运输单位(公司)进行市场准入审批,经审查批准的渣土运输单位(公司)应持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车辆营运证相关文件材料报送市综合执法局(市渣土运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告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16〕4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16〕4号榆阳区、横山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已报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并批准,现将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予以公布,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原榆林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公布执行的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1.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土地级别一览表2.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表榆林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2日附件1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土地级别一览表区域名称土地等级等级范围榆林城区I级1、城区片区:东至新建北路、新建南路、肤施路东侧50米;南至校场路,西至榆溪河,北至广榆路。
2、西沙片区:东至常乐路;南至榆阳路;西至文化路,北至人民路;以及北至榆阳路、南至新二院南、西至建榆路、东至航宇路。
3、开发区片区:东至北东环路,南至桃李路、朝阳路,西至北西环路、明珠大道,北至长兴路、沙河路。
II级1、北郊片区:北至迎宾大道,南至广榆路,西至榆溪河,东至湖滨路东50米;2、西沙、开发区片区:北至崇文路、芹涧路北水渠,南至桃李路、建业大道,西至榆林大道,东至榆溪河区域,扣除一级地的西沙片区、开发区片区。
III级1、大街片区:北至红山路、榆阳东路北,南至榆阳河南畔、富康路,西至湖滨南路、新建路、肤施路东50米处,东至北泉巷、九安巷、南北大街及上郡路东100米;2、红山片区:北至恒安路、白龙路西延伸线,南至红山路、望湖路,西至榆溪河,东至金沙路。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榆政办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榆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榆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19〕6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追赶超越”战略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紧扣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生态优先、多规合一、以人为本、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切实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各类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我市实现“三大目标”、发挥“两个更大”作用提供国土空间保障。
二、规划基础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空间规划编制的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统筹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湿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稳增长各项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发〔2015〕38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稳增长各项工作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稳增长各项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发〔2015〕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狠抓改革攻坚,加强民生保障,强化风险防控,经济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但受能源化工产品市场低迷、原油、煤炭价格大幅下跌等客观因素影响,一季度全市经济增速明显回落,下行压力持续加大。
各级各部门既要充分认识当前经济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更要看到我市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优势、增长的空间和潜力仍然很大,经济增长动力的基本面并没有根本改变,要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夯实责任、精准施策,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全力以赴确保二季度经济增长止跌回升、平稳增长。
现就做好当前稳增长各项工作通知如下:一、抓市场促工业。
稳增长的重点在工业、关键在市场。
一是加大促销力度。
实施品牌战略,进一步强化“榆林好产品”的质量控制和宣传力度,提高促销的针对性、精准性。
深度拓展国内外市场,赴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召开榆林工业品专场推荐会,在煤炭交易港口和媒体上加大“榆林煤”“榆林兰炭”宣传力度。
做好煤炭、兰炭等产品的产运销衔接工作,密切跟踪产品流向区域、行业,主动服务终端客户。
建立与神华集团共同生产兰炭的协作机制,进一步拓展京津冀民用清洁燃料市场。
严厉打击“黑煤”流通,加快建设煤炭质量检测中心,加强上站煤炭、兰炭质量管理。
将金属镁等其它18种工业产品全部纳入促销范围,全力拓展榆林工业产品市场份额。
市创文办主要职责
市创文办主要职责市创文办是指市级文明城市创建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市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行政机构。
市创文办的主要职责是推动城市文明建设,提高城市文明素质,营造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
本文将详细介绍市创文办的主要职责。
首先,市创文办负责制定和推动实施城市文明建设规划。
市创文办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和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城市文明建设规划,并监督各区县创文办的实施情况。
通过制定规划,市创文办能够引导和指导城市各部门、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统一行动,共同推进文明建设。
其次,市创文办负责组织和推动城市文明创建评估工作。
市创文办会组织专家和学者对城市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评估,通过科学客观的评估方式,对城市的文明程度进行评定,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激励。
通过评估工作,市创文办能够激发城市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城市的整体文明水平。
第三,市创文办负责健全城市文明创建的长效机制。
市创文办会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并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建立健全城市文明创建的长效机制。
这包括加强城市文明创建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城市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大文化和教育的力度,增强市民的文明素质等等。
此外,市创文办还负责组织和开展城市文明宣传活动。
市创文办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如举办文明城市创建展览、举办文明创建主题讲座、推出相关宣传片等等。
通过宣传活动,市创文办能够引导市民树立文明意识,增强文明素质,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
最后,市创文办还负责协调和解决城市文明创建中的相关问题。
市创文办作为一个全面负责城市文明创建工作的机构,会根据需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解决城市文明创建中的难题和矛盾。
市创文办能够起到一个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推动城市文明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市创文办是推动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推动实施城市文明建设规划,组织和推动城市文明创建评估工作,健全城市文明创建的长效机制,组织和开展城市文明宣传活动,以及协调和解决城市文明创建中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