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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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制度

金钰制〔2019〕16 号

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制订《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现发布施行,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

【签发人】

【审核人】魏中

【起草人】唐晓峰

【起草部门】安全环保部

【适用范围】公司各单位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章登记备案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坚持源头管控,“谁提出、谁辨识”,“谁供应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并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室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领用、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全面监督管理。

1.负责制定公司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编制危险化学品使用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单位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变更。

3.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的辨识与备案,建立危险化学品统计登记台帐。

4.负责组织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辨识,并建立识别登记表,防止丢失,流向社会危害公共安全。

5.负责编制所生产危险化学品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审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措施,并现场监督。

7.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单位落实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消防三同时工作。

8.负责每3年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现状评价申请,由安全评价机构形成评价报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9.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达标创建与常态化运行。

10.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

(二)技术质量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管理,并提供危险化学品产品的应急咨询服务。

1.负责辨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制定工艺控制措施。

2.负责组织内部(根据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3.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资质的检查。

4.负责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状态下,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救援与现场处置等相关工作。

5.负责24小时为客户提供本厂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咨询服务。

6.负责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7.负责购进危险化学品的配送、存储、领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并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SDS,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SDS)。

8.负责审核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申报计划,根据最大存储量、结存量和审批规定购进危险化学品;

9.负责协调生产厂家向使用单位提供废弃化学品处置措施的咨询服务。

10.监督使用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领用、存储管理制度,对使用单位申报的材料(危险化学品)流向跟踪落实。

11.会同安全环保部审查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条件和最大存储量,并登记备案。

(三)生产设备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有关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的安全管理,并监督检修项目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1.负责检修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备案,并监督检修项目单位审核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

2.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特种设备设施及配套装置的安全运行,定期检验与检查,消除隐患。

3.负责各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场所建(构)筑物防雷、防静电装置定期检测检验。

4.负责存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5.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气瓶充装许可证和气瓶登记证的办理。

(四)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培训,并监督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公共安全。

1.监督使用单位每年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的专项

培训和新增危险化学品的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2.参与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被盗事件的调查与处理,防止丢失,流向社会危害公共安全。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辨识,并建立危险化学品统计和领用台帐;台帐中各类危险化学品,应在名称一栏标注其浓度。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规程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废弃处置等情况的登记建档。

(四)负责在危险化学品场所(包括存放点)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雷击、防静电以及报警等安全设施。设置危害告知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通道,使生产现场符合安全、职业健康、消防要求。

(五)负责每年组织1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保管人员的专项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六)负责制定本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措施,并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咨询废弃化学危险的处置方法。

(七)负责所购危险化学品的验收工作,不得接收过期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接收人应掌握危险化学品的验收标准。

(八)负责外来单位所带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准入管理,根据所需带入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审核危险化学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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