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小学转学流程2020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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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地跨区转学

对跨学区转学的学生,小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前,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学生和父母的户口本以及学籍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 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接收学校提出申请;

2.接收学校应当根据其学位条件确定是否接受。有接受能力的,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由接收学校向原学校颁发《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根据自身的学位情况确定能否接收,如有接收能力,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由接收学校向原就读学校开出《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注: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原则上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但因重点工程建设拆迁等特殊原因需中途转学的,可按程序办理。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二、外地回长插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转入长沙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本市从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的学生手册等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家长先到住所所在学区范围内小学联系接收,如果该学区范围学校没有富余学位,则由住所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协调入学。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3.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

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注: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原则上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但因重点工程建设拆迁等特殊原因需中途转学的,可按程序办理。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三、其他特殊情况转学:

1.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2.由普通学校到工读学校或者由工读学校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转出,由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定。

3.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有

学籍档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定其就读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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