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新规解读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问题解读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问题解读《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问题解读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该《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施行。
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经济的迅猛发展,网络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日益密切,越来越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关注的焦点。
一是参与网络食品经营的主体越来越多。
同一个主体,同时开展线下和线上交易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趋势越来越明显。
二是网络食品经营法律关系相对复杂,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第三方配送等,民事法律关系更加复杂。
三是网络食品经营监管难度更大。
由于网络食品经营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处罚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很大挑战。
针对上述趋势,制订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管理办法,非常必要。
据此,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顺应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包括五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网络食品安全义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一是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义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二是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相关义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2.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3.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4.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等。
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立法目的与依据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保障网络食品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食品经营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食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适用范围与定义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网络食品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销售食品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指在网络食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三章监管主体与职责第五条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食品经营监督检查、信息通报、风险监测、应急处置等制度,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章经营原则与要求第七条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开。
第八条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九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章社会共治与诚信第十条鼓励网络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自查结果。
第十一条鼓励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纠纷调解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网络食品经营诚信体系建设。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管理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抽样检验,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互联网时代的在线食品安全监管
互联网时代的在线食品安全监管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悄然改变。
网络购物、外卖平台等在线服务的兴起,使得食品供需链进一步扩展到了线上。
然而,由于网络交易的匿名性和信息不对称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面临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互联网时代的在线食品安全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互联网时代的在线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立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针对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的特点和存在的挑战,国家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需要出台明确的网络食品销售许可和注册制度,对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和备案登记。
其次,应建立健全网络食品追溯体系,要求企业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标准化包装、明码标价,并保留相应的追溯数据,以便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的追溯和溯源。
此外,还需加强对网络食品广告的监管,禁止虚假夸大宣传,对广告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二、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为了实现在线食品安全监管的全链条管控,需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
该平台应实施食品从生产、加工、运输到销售的全程监管,通过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监管效能。
平台可以整合各级监管部门、企业和消费者的信息资源,建立起一个便捷、高效的监管体系。
同时,在信息平台中加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和消费者的投诉反馈等内容,让消费者能够及时了解食品安全情况,增加监管的透明度。
三、加强网络食品企业自律网络食品企业是保障在线食品安全的重要力量,需要加强其自律管理。
首先,企业须建立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从供应链的起点到终点的每个环节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其次,企业要加大对供应商的把关力度,选择有资质和信誉的供应商合作,并在进货环节进行严格的检验。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四、强化互联网食品监管部门力量互联网食品监管部门是保障在线食品安全的重要力量,需要加强其力量和能耐。
首先,要加大人员配备和培养,确保监管部门具备足够的人力资源。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网络销售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网络销售监管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食品网络销售成为了人们获取食品的一个重要通道。
然而,在食品网络销售中,由于信息交流的便利性和管理难度较大,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因此,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网络销售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制定、监督机制的建立和技术手段的应用等方面探讨食品网络销售监管的方法和意义。
一、法律法规的制定食品网络销售监管的首要任务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销售行为的规范和标准。
首先,应制定网络销售许可和审核制度,对从事食品网络销售的主体进行资质审查,并要求其取得相应许可证。
其次,应明确的规定网络销售食品的标识要求,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配送信息。
此外,还需加强对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明确其责任和义务,对违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平台进行严厉处罚。
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可以为食品网络销售的监管提供明确的依据和支持。
二、监督机制的建立监督机制的建立是食品网络销售监管的核心。
首先,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划定各方面的监管责任。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网络销售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其次,应建立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通过举报制度,可以使监管部门更加及时地掌握问题线索,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此外,还应加强与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多方合力,共同维护食品网络销售的食品安全。
三、技术手段的应用技术手段的应用是食品网络销售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
首先,应加强对食品网络销售平台的技术监控。
通过建立食品网络销售平台的信息系统,实时监测销售情况和食品信息,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其次,应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
通过对销售数据的分析,可以及时识别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前采取措施防范和处理风险。
此外,还可以利用智能溯源技术,对食品进行来源追踪和溯源管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总结: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食品网络销售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网络销售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网络销售监管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食品网络销售成为人们购买食品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食品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在食品网络销售上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和挑战、推进食品网络销售监管的措施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和挑战食品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费品,其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然而,互联网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兴起,给食品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
首先,由于网络销售的特点,食品供应链的不透明性增加,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环节中可能存在较多的环节和信息不对称。
其次,网络销售的食品来源广泛,很多小作坊或者个人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而监管难度也相对增加。
此外,网络销售往往满足了人们对个性化和特色商品的需求,但个别商家为了追逐利润,可能存在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
面对这些挑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势在必行。
二、推进食品网络销售监管的措施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推进食品网络销售监管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建立健全食品网络销售平台的准入机制,加强对商家的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其次,加大对网络食品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要求平台方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抽查。
同时,要加强平台内商家的信息公示,使消费者能够获得商家的资质、产品信息和售后服务等相关信息。
此外,推进食品网络销售监管还需要加强对食品质量和流通环节的监测,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规商家进行严厉处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未来的发展方向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食品网络销售监管也将朝着更加智能化和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一方面,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来加强对食品网络销售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另一方面,可以引入区块链技术来追溯食品的生产和流通,确保食品的来源可追溯,对于出现问题的食品可以及时进行召回和处理。
食品安全法对线上食品销售的监管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线上食品销售逐渐成为一种新兴 的购物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多样化的购物体 验。
线上食品销售监管的必要性
线上食品销售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无证经营、假冒伪劣 、过期食品等问题,加强对其的监管是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的必要措施。
线上食品销售现状及问题
线上食品销售规模不断扩大
05
加强线上食品销售监管的建议与措施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专门针对线上食品销售的法律法规
明确线上食品销售的法律地位、责任和义务,为监管部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针对线上食品销售的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确保线上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要求。
加强监管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
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 门的监管职责,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 评估、监测和预警机制,以及食品安 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食品安全法对线上食品销售的要求
线上食品销售平台责任
食品信息公示
食品安全法要求线上食品销售平台对入驻 商家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销售食品 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线上食品销售平台应当公示食品的生产者 、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方便消 费者了解食品情况。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 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线上 食品销售中的违法行为。
强化信息共享与公开
建立线上食品销售监管信息平台,实 现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监 管效率和透明度。
提高线上食品销售准入门槛
严格线上食品销售市场准入
对进入线上食品销售市场的经营者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合法资质和条件。
食品质量参差不齐
2022年网络食品安全新规亮点解读
1。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 30 个工作日内,在食品药品 监视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2。应当具备数据备份、故障复原等技术条件。 3。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平安自查、 食品平安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紧要违法行为平台效劳停顿、食 品平安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 4。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 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展审查;应当对入网食用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营业执照、入网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营业执照以 及入网交易食用农产品的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展守,但目前来看,对这块似乎没有 明文规定。也盼望政府赐予明确定性。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义务 1。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遵照许可的类别 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遵照许可的经营工程范围从 事食品经营。 2。 不得从事以下行为: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 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 品标签或者标识不相同;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 品信息明示或者示 意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 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相同;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产品信息明示或者 示意具有益智、增加反抗力、提高免疫力、爱 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别 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 提示等。 3。通过第三方平台进展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 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 交易 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 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餐饮效劳供应者还应当同时公示其餐 饮效劳食品平安监视量化分级管理信息。入 网交易保健食品、特 别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 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网络食品安全新规全文规定与解读
⽹络⾷品安全新规全⽂规定与解读为贯彻落实《⾷品安全法》,规范⽹络⾷品交易⾏为,保证⽹络⾷品安全,2016年7⽉13⽇,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27号令《⽹络⾷品安全违法⾏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于2016年10⽉1⽇起施⾏。
具体内容包括:⼀是强化平台和⼊⽹⾷品⽣产经营者义务。
《办法》明确了⽹络⾷品交易第三⽅平台提供者和通过⾃建⽹站交易的⾷品⽣产经营者备案、保障⽹络⾷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等义务。
规定了⽹络⾷品交易第三⽅平台提供者建⽴登记审查等制度、建⽴⼊⽹⾷品⽣产经营者档案、检查经营⾏为、发现⼊⽹⾷品⽣产经营者严重违法⾏为时停⽌提供平台服务等义务。
⼆是细化严重违法⾏为的具体情形。
《办法》明确⽹络⾷品交易第三⽅平台提供者发现⼊⽹⾷品⽣产经营者因涉嫌⾷品安全犯罪被⽴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因⾷品安全犯罪被⼈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因⾷品安全违法⾏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被⾷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应当停⽌向其提供⽹络交易平台服务。
三是明确违法⾏为的管辖。
《办法》规定对⽹络⾷品交易第三⽅平台提供者⾷品安全违法⾏为的查处,由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地县级以上地⽅⾷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品⽣产经营者的查处,由⼊⽹⾷品⽣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因⽹络⾷品交易引发⾷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也可以由⽹络⾷品安全违法⾏为发⽣地或者违法⾏为结果地的县级以上地⽅⾷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消费者因⽹络⾷品安全违法问题进⾏投诉举报的,由⽹络⾷品交易第三⽅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品⽣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县级以上地⽅⾷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四是强化调查处理职责。
《办法》规定⾷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络⾷品安全违法⾏为进⾏调查处理时,可以进⼊当事⼈⽹络⾷品交易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当事⼈的交易数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调取⽹络交易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
解读《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解读《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今天(2016-03-13)下午,“互联网+”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记者从会上获悉,《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办法》要求,因平台没有履行义务造成的违法行为,将由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处罚。
另外,《办法》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与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建立联络人制度,定期报送入网食品经营者台账等信息;入网食品经营者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散装熟食、无包装的散装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自制的食品。
明确第三方平台的义务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餐饮食品订购配送等市场发展迅速。
互联网餐饮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全新的挑战。
记者从研讨会开幕式上获悉,食药监局即将出台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强化了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义务,并在《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义务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了明确和细化,并规定了第三方平台应承担的三方面义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陈谞副司长介绍,第一是一般性义务。
比如说管理的规则的制定,应急事件的处置,数据的保存,协助召回和配合检查的义务;二是管理义务。
包括主体准入的审查,经营产品信息的审核,日常监督管理的报告;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
如果因为第三方平台的原因导致无法找到违法的经营者,那么第三方平台应该承担赔偿的义务。
“神秘买家”制度抽检网络食品此外,陈谞表示,《办法》还增加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督抽检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的管辖权问题。
其中,《办法》中提出一项名为“神秘买家”的制度。
陈谞表示,由于网络食品的特点,监管人员无法上门进行抽检,工作人员将以普通买家的身份在网络上订餐,购买来的食品将封存好,作为样品向监管人员供样,进行检测。
陈谞指出,《办法》明确规定,如果由于第三方平台没有履行义务造成的违法行为,将由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监管部门直接进行处罚。
如果网络销售商供货有质量问题或者是违法行为的,将由入网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处理。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新规10月1日起实施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新规10月1日起实施(总1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新规10月1日起实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新规10月1日起实施新颁布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新规将于今年的10月1日起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是依托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这就要求监管要因势利导,充分依据科学的手段强化行政监管的信息技术成分在互联网的时代下,为应对在线购物的虚拟性,信息相对的不对称,“神秘买家”是一项很有用的监管措施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7月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表示,《办法》不仅强化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明晰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职责和查处的职责,对抽样程序、电商平台的惩处措施也给出了明确规定。
对一般的违法行为,《办法》规定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属地来管辖。
对于因网络食品交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则由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结果地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来进行管辖。
陈谞说,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是依托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这就要求监管要因势利导,充分依据科学的手段强化行政监管的信息技术成分。
“在网络食品的经营监管当中,第三方平台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说,第三方平台一边连着成千上万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边连着成千上万的食品消费者,所以第三方平台对于入网食品经营者的依法管理、有效管理是确保食品在互联网销售当中监管的重要环节。
“对于第三方平台而言,如果发生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第三方电商平台将承担连带责任。
”崔恩学表示,第三方平台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作为一家企业,参与市场的竞争、参与市场的发展,本身就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网上经营食品究竟如何监管(附:相关法律法规复函答复)
网上经营食品究竟如何监管?(附:相关法律法规复函答复)作者:刘钢单位: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快速发展,我国涌现出大量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的入网食品经营者,比如美团外卖、百度外卖、饿了么等订餐服务公司,还有部分入网食品经营者专门经营地方特色食品,如冷吃兔、冷吃牛肉、冷吃鸡翅、豆花蘸水等自己制作加工的食品,其市场销售量大,生意火爆,交易活跃,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丰富了饮食文化内涵,但要确保入网销售地方特色食品的质量安全,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行为,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亟待制定出台一系列切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
2018年1月1日,国家食药总局颁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药总局令第36号)正式施行,同样作为部门规章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药总局令第27号)也于201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这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保证网络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一是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二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三是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四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五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药总局令第17号)的规定,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三种形态。
如果食品经营者需要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则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网络经营食品要求一是网络订餐,送货上门。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出台统一的《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监督管理办法》,只有部分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已出台了一些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的文件,如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的指导意见》,特别要求:入网餐饮单位应保证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食品加工;送餐品种不应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送餐时间应严格控制在食品加工完成后2小时内的安全时限内送达;送餐容器的外包装上应标示食品加工完成的时间和食用时限;送餐人员应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直接入口的食品应使用清洁、完好、健康无污染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等,但这些规定只停留在文件上,缺乏法律效力,导致监管力度不够,效果不佳,特别是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热食类食品在包装标识、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等方面的监管规定还没有统一和规范。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在我国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网络餐饮服务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我国制定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行业,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机构。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和权限。
同时,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标准。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禁止提供过期食品和变质食品。
同时,网络餐饮服务提供的食品应当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等信息,确保消费者可以清晰了解食品的来源和保质期。
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严惩违法行为。
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食品安全风险提示等信息,引导消费者选择安全可靠的网络餐饮服务。
同时,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
五、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
同时,监督管理机构还应当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推动他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总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餐饮服务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网络餐饮服务的发展也伴随着一系列的挑战,其中之一就是食品安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网络餐饮服务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手机App或网站订购外卖,成为了许多人的日常饮食方式。
然而,网络餐饮服务的发展也伴随着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是人们生命健康的基石,任何违背食品安全原则的行为都可能给人们的身体带来巨大的危害。
而在网络餐饮服务中,由于食品需要运输和配送,食品安全问题更加复杂和严峻。
因此,制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三、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1.监管责任: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食品安全。
2.食品经营者要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要对食品经营者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
3.食品安全培训: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要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经营者和配送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4.食品检验: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要建立食品检验制度,对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进行抽检,确保食材的安全性。
5.配送环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要确保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食品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性。
6.用户投诉处理: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要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对食品安全的投诉,并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和赔偿义务。
7.违法行为的处罚: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要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
四、推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挑战和建议1.监管力量不足:目前,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众多,涉及范围广,监管的难度较大,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人力物力投入,提升监管效能。
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实施综合详解新法与旧法区别
新《 食品安全法》 规定,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 者收取费用_ 采集样 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转基因食品加标示
新法增加风险监测计划调整、 监测行为规范、 监测结果通报
早 在2 0 0 2 年农 业部发布 的 《 农 业转基因生物标示管理 办 等规定, 明 确应当开展风险评估 的J 隋形, 补充 风险信息交流制度 , 法》中就 制定 了首批转基 因标示 目录 . 对在中国境 内销售的大 提出加快标准整合、 跟踪评价标准实旖 睛况等要求。 其中规定: 食 豆、 油菜 、 玉米 、 棉 花、 番茄5 大类1 7 种转基 因产品进行强制标 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 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 食 识。 但是调查显示. 目前 市场上使用转基因材 料加 工的食品繁 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 收集相关数据。 采集样品应当 按照市 多. 且不在相关政府 部门监 管范围内, 转基因食品的监 管存 在 场价格支付费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 很大漏洞。 因此 . 新《 食品安全法》中增加规定 生产经营转基 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 农业行政等部门, 分别对食品安全 因食品应 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 未按规定标示者, 将没收违法 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并根据评价 结果 所 得和生产工具 、 设备、 原料等. 最高 可处货值 金额5 倍以上1 0 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生产者 经营者均需召回问题产品。
直辖市人民政府食药监管理部 门审查批准, 并取得保健食 违法行为的入 网经营者应及 时制止, 并且要立即报告给当地食品 治区、
新法要求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宣传疾病预防、 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 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者 应当 立即停止 品广告批准文件。
网络食品监管规范
网络食品监管规范在当今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食品作为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在网络平台上的销售也日益火爆。
然而,网络食品交易的便捷性背后,却隐藏着诸多监管难题。
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加强网络食品监管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网络食品市场的迅速崛起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
首先,网络食品经营者的身份难以核实。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冒用他人身份或者虚构店铺信息来从事非法食品经营活动。
这使得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追溯源头变得异常困难。
其次,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难以把控。
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和查看所购买的食品,只能依靠商家提供的图片和描述来做出判断。
这就给一些不良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可能会销售过期、变质或者假冒伪劣的食品。
再者,网络食品的运输和储存环节也存在风险。
由于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条件难以控制,食品容易受到污染或者变质。
而且,一些网络食品经营者可能没有合适的储存设施,导致食品在储存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加强网络食品监管规范迫在眉睫。
首先,要建立严格的网络食品经营准入制度。
要求所有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商家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并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件。
同时,对商家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其具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条件。
其次,要加强对网络食品信息的监管。
商家必须如实、准确地标注食品的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重要信息。
对于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此外,还应建立网络食品追溯体系。
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网络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一旦出现问题,能够迅速追溯到源头,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在监管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网络平台的合作,要求平台履行好管理责任。
网络平台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入驻商家进行严格审核,定期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
涉及主体包括网络外卖平台、入网餐饮服务者、 政府有关部门等。
03 监管内容
主要包括对入网餐饮服务者的资质审核、食品质 量安全、配送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管。
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保障公众健康
网络外卖已成为公众日常饮食的 一部分,加强对其食品安全方面 的监管,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食品 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的健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
加强网络外卖食品安全宣传教 育,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 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食品品牌 和商家,关注食品质量安全问 题,自觉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加强与媒体合作,及时公开网 络外卖食品安全信息,增强公 众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知情权和 监督权。
05
案例分析
国内外典型案例介绍
康权益。
规范市场秩序
通过对网络外卖平台的规范管理 和对入网餐饮服务者的监督,有 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止不良商 家和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出现,维
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高行业形象
通过加强监管,提高网络外卖行 业的食品安全水平,有助于提升 整个行业的形象和信誉,促进其
健康发展。
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与挑战
建立社会共治模式,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网络外卖食品安全共治模式,发挥各方优 势和作用,共同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支持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咨询、培训等服务,提高监 管水平和专业化程度。
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鼓励消费者、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 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01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网络外卖食品安全 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控,提高监管 效率。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完整版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网络餐饮服务活动中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网络餐饮服务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平台向消费者提供食品销售、制作、加工、配送等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是指食品具备不危害人类健康的特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网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明,并接受食品安全培训,熟悉并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食品生产加工第八条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加工设备、器具和设施。
第九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二)原料进货应当实行验收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应当及时退回或者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卫生措施,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
(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并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记录。
第十一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并及时处理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
第三章食品销售配送第十二条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从事食品销售配送活动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销售配送设备、器具和设施。
第十三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配送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销售配送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食品的温度,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解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规
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页面内对许可证 进行公示,并对企业名称、企业地址 及量化分析结果进行展示,并对菜品 及原料名称进行公示。 关于管理及检查
已经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若自 行送餐,应该对送餐工作人员进行对 应的食品管理及食品安全培训等。 关于包装所用材料
入网之后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日 常经营中,应该利用无毒无害、清洁 干净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餐具, 并按照要求完成食品包装,送餐人员 不能与食品直接接触。
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基 本要求
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本身 具备双重责任,他们不仅是网站管理 者,还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站 管理过程中,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的
第三方平台应有效落实记录义务, 例如,对订单信息进行记录,记录内 容主要有订单下单时间、订单送达时 间、订单送餐人员及订单收货地址等, 这类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大于 6 个月。
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关于信息公示 已经完成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必须在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许可证、 量化分级、公司名称及公司地址。这 点要求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 供者的要求相一致。此外,餐饮服务 提供者应该对菜品名称及菜品使用的 重要原料名称进行公示。 关于管理及培训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应对送餐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管 理,培训记录保存时间应大于 2 年, 同时还应对已经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 者的运行行为进行监督。若存在违法 经营行为,应该立即停止其的运行, 并报告至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若存在严重的违法经营问题,应立即 停止网络交易服务。 关于订餐信息记录
中国网络食品监管最新立法亮点解读
Abs t r a c t: W i t h t he i n c r e a s i n g he a l t h c o ns c i o u s ne s s o f c o ns u me r s, m o r e a nd mo r e f o o d c a t e g o ie r s f o r n u t r i t i o n a l p ur po s e s ha v e b e e n pu t i n t o ma r k e t whi l e t he h e a l t h is r ks ma y b e c a us e d b y t he n o v e l s u bs t a n c e s o r l a c k o f l a b e l i n g .T he r e f o r e, ma n y di f f e r e n t l e g a l f o r ms ha v e be e n u n de  ̄a k e n d ur in g t h e g o v e r n me n t i n t e r v e nt i o n, s u c h a s t he l e g i s l a t i o n s r e g a r d i n g n ut r i t i o n i mp r o v e me nt a nd n ut r i t i o n l a be l i ng a s we l l
2 0 1 5年 ,中国的 网络 零 售交 易 额 高 达 3 . 8 8万 亿元 ” 。 2 0 1 8 年 ,仅 中 国的生 鲜 电商市 场预 计将 达 1 5 0 0多亿
元 。网络食 品成为 当下及 未来发 展 的趋 势 。与此 同 时 ,各种网络食品业态模式迅速 崛起 ,这些给网络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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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新规解读
2016年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新规解读
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该《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解读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经济的迅猛发展,网络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日益密切,越来越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关注的焦点。
一是参与网络食品经营的主体越来越多。
同一个主体,同时开展线下和线上交易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趋势越来越明显。
二是网络食品经营法律关系相对复杂,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第三方配送等,民事法律关系更加复杂。
三是网络食品经营监管难度更大。
由于网络食品经营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处罚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很大挑战。
针对上述趋势,制订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管理办法,非常必要。
据此,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顺应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包括五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网络食品安全义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解读二《办法》的调整范围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解读三《办法》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规定了哪些主要义务?
一是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义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二是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相关义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2.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3.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4.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等。
三是公示相关信息。
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着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着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同时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
相关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
易辨识。
入网交易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保健食品还应当显着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四是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五是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的贮存、运输要求。
网络交易的食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
解读四《办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规定了哪些义务?
一是备案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二是满足相应的技术条件要求。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三是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
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
四是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材料审查登记。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用农产品(12.590,-0.03,-0.24%)生产经营者营业执照、入网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营业执照以及入网交易食用农产品的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登记。
五是建档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
六是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解读五《办法》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怎样划分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解读六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办法》明确规定,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分支机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或者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而没有取得许可的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实际生产经营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因网络食品交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也可以由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结果地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解读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可以行使下列职责:
(一)进入当事人网络食品交易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网络交易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从事网络食品交易行为的相关情况;
(四)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
相关资料;
(五)调取网络交易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解读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如何进行网络食品抽样检验?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进行检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抽检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的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
买样人员应当对网络购买样品包装等进行查验,对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手段记录拆封过程。
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样品的,应当同时将检验结果通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销售。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联系方式不详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协助通知。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法联系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
解读九《办法》规定了哪些需要进行责任约谈的情形?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一)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的;
(二)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
(三)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
(四)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